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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毕业论文存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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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毕业论文存废论

同意楼上的目前肯定不能未来我说也不太可能废除人性很复杂的问题把未来说成是没有一个人会返触犯死刑的罪,我觉得是空想 不太可能虽然我也相信人是善良的

死刑存废之争,自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问世以来,已历经200多年。死刑存废之争已由一个法律问题上升到了伦理学、哲学的高度。面对前人浩瀚的学术成果和精辟入理的论证,我方才知道自己有如井底之蛙。我只能靠着满腔的热诚,用最浅显的文字写下最真实的看法。 一 毫无疑问,废除死刑已成为当今世界的共同趋势。截止到2000年10月,全世界彻底废除死刑的国家达78个,事实上废除死刑的国家达37个,仅对普通犯罪废除死刑的国家也有10个。与之相比,目前仅71个国家仍保留死刑①。但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废除死刑的道路也充满了曲折和坎坷:前苏联三次废除死刑又三次恢复,菲律宾、意大利、瑞士等均出现了死刑反复存废的问题。死刑存废的反复暗示着“死刑保留论”顽强的生命力。可以说,废除死刑任重而道远。
死刑存废论的分歧,实质是传统刑罚报应论和预防论与人道主义、人文关怀冲突的结果。我国作为保留死刑的国家之一,大多数学者提出折衷的“死刑限制论”,作为我国刑罚发展的目标。“死刑限制论”以我国刑法对死刑对象的限制,死刑复核程序等为内容,基于死刑保留论的一系列观点,强调中国目前无法全面废除死刑。 “死刑限制论”一直以来是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观点,“废除论”目前似乎还没有得到大范围的认可。中国几千年封建历史的积淀,以及目前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决定了中国目前无法全面废除死刑。但“不能废除”不等于“不应废除”,前者强调实然性,后者强调应然性。如果将“死刑限制论”作为死刑发展的最高境界,那是人道主义的悲哀,更是文明社会进步的障碍。 二 死刑保留论的理论基础是刑罚“报应论”。笔者认为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以“报应论”作为死刑保留的最大理由已明显不合时宜。诚然,从奴隶社会野蛮的同态复仇,直至今日我们宣扬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刑罚已从“报复”转向“报应”为目的。前者强调对违法者个人的制裁,是“刑罚与犯罪在损害形态上的等同与对称”②;后者强调对社会大众的预防监督,是“刑罚的轻重与犯罪的轻重的等比对称③”。报应论已成为死刑保留论最重要的理论基础之一。“报应可谓社会对于犯罪人为恶的反应,以刑罚来报应犯罪,因刑罚的痛苦来平衡犯罪的恶害,一方面可以实现正义的心理,另一方面则可以增强伦理的力量,以建立社会赖以生存的法的秩序。④”但是,无论报应论多么完美,只能说明刑罚的正当性,而非死刑的正当性。因为目的正当并不一定表示手段的正当。况且报应犯罪的途径不只死刑一种,无期徒刑同样可以达到报应犯罪的目的。对犯罪分子处以刑罚是必须的,符合报应论,但死刑犹如“过犹不及”,除了满足受害人的私愤外毫无意义。 当然,有些学者强调报应的“等价性”,即犯罪者失去的利益应不小于所侵害的利益,以此论证“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的合理性。笔者认为是不可取的。如若以此为据,一味强调报应的“等价”,那么现在的自由刑似乎只使用于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强奸犯是否必须处以宫刑?诈骗犯是否只需交纳罚金?很明显,与同态复仇相比,等价报应论确实进步了许多,但在一个文明与人道的社会中,“杀人偿命”仍是落后与野蛮的标志。无论在人们的观念中,还是在司法实践中,“等价报应”所提倡的“不小于”常被理解为“大于”而非“等于”。我国对经济类犯罪仍保留死刑就是最好的例证。退一步来说,对一些诸如杀人罪的自然犯而言,死刑似乎是等价的报应,但其实质是以一个家庭的痛苦来换取另一个家庭的不幸,结果是两个家庭的悲哀。这里的“等价”是心理痛苦程度的等价,而非刑罚轻重的等价。其结果往往是两个家庭的悲剧——这就是我们自豪的文明社会? 黑格尔从社会契约论角度进一步阐述了“等价报应论”。他说:“犯人行动中所包含的不仅是犯罪的概念,即犯罪自在自为的理性方面——这一方面国家应主张其有效,不问个人有没有表示同意,——而且是形式的合理性,即单个人的希求。刑罚既被包含着犯人自己的法,所以处罚他正是尊重他的理性的存在。⑤”按照他的说法,死刑是犯罪者自己的意愿,所有的痛苦是犯罪者自己选择所得。从逻辑上看,这样的推论是完美的。但从现实上看,很少有犯罪者完成犯罪行为后等待就擒,绝大部分都尽其所能逃脱执法人员的追捕。也就是说,犯罪者即便知道自己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但犯罪时无一不寄希望于逃脱这种制裁。因为时效制度的存在,只要脱逃成功,到时便可逍遥法外。刑罚的不必然性,成为犯罪分子的赌注。他的“理性的存在”就是钻法律的空子,而非甘愿接受刑罚的处罚。由此,黑格尔的说法仅是破案率为100%的理想社会的推论,只要刑罚存在不必然性或不及时性,逃脱法律制裁永远是犯罪者的自由意志。刑罚的不必然性越高,刑罚的严厉程度就越大——即刑罚的严厉程度与刑法到达的必然性成反比,而后者与执法机关的尽职与否有直接联系。因此可以推论:犯罪分子所接受刑罚的严厉程度,实际上取决于执法机关破案率的高低。这样的结论显然是荒谬的,但不可否认,在一些破案率低的地区,一旦抓获犯罪分子,便希望通过最严厉的刑罚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同样的犯罪行为,同样的社会危害性,却可能因当地破案率的不同遭受“生”与“死”的差别待遇。犯罪者的生命成为树立司法权威的代价,这种“代价”违背社会契约论的平等与自由,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更违背法律正义的终极价值。 在报应论的基础上,以史蒂芬、加洛法罗为代表的死刑保留论者提出“预防论”作为保留死刑的最大理由。笔者认为预防论同样是站不住脚的。一般情况下,人对于死亡的恐惧远远高于对其他事物的恐惧。对生的渴望和对死的逃避,是人类的本能与天性。因为恐惧程度看似与威慑力成正比,因此得出结论:死刑具有最大的威慑功能。暂且不论这样的三段论推理是否必然成立,事实告诉我们:“严打”以来,适用死刑的人数增多,执行死刑的人数也增多,而重大刑事犯罪仍呈有增无减的趋势;历史告诉我们:明太祖朱元璋“欲杀尽天下之贪官,奈何朝杀而暮犯!”。死刑所谓的“最大威慑力”只是学者的推论,在事实面前,这种威慑力不断弱化。对于那些义愤杀人,或为信仰而犯罪的人而言,死刑的威慑力毫无价值可言。退一步来讲,200多年来无数学者为了回答死刑与无期徒刑相比,威慑力孰轻孰重的问题,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直至今日,仍没有权威机构能够给予肯定或否定的答案。既然我们无法证明死刑具有最大威慑力,那么死刑的存在无合理性可言。同时,死刑的威慑力一旦没能起到抑制犯罪的作用,这种威慑力往往成为其他犯罪行。为的诱因。犯罪者实施犯罪行为后,因惧怕死刑杀人灭口的例子不在少数——这是死刑无法推卸的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死刑成为犯罪分子杀人的帮凶。 “死刑限制论”相比“死刑保留论”而言,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民主文明的进步,但它仍然有悖于人道主义、人文关怀的精神。死刑是野蛮之刑,是践踏人权之刑。其野蛮与残酷不仅体现在行刑的一刹那,恐惧与绝望从判决开始便在死刑犯心中扎下了根,悲哀与无奈从判决开始便与死刑犯的家庭如影相随,更可怕的是,它们不会随着行刑的结束而消失。死刑对于心灵与精神上的折磨远比加在肉体上的痛苦来的大。肉体的痛苦是暂时的,只须一人承受,而精神的折磨却须由无辜的家属来承受,并且永生难以磨灭。死刑以剥夺他人的生命权为手段,使犯罪者完全丧失了人格权,即完全否认了他人为人的权利。而无期徒刑至少保留了犯罪分子的人格权。因为死刑本身就是不人道的刑罚,所以无论“死刑限制论”限制的多么严密,都始终违背人道主义的原则。“罪刑相当原则”作为我国刑法基本原则之一,强调“犯罪危害性之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依据,犯多大的罪就处多重的刑,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⑥”在大多数人的观念里,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果不判处死刑,就是违背了“罪刑相当原则”。其实不然。罪刑相当原则要求的是“罪”与“刑”在惩罚程度上阶梯形的对应,对于最严重的犯罪只要处以最严厉的刑罚就符合该原则的要求。一旦废除了死刑,无期徒刑就成为最严厉的刑罚,将最严厉的刑罚分配于最严重的犯罪,完全符合罪刑相当原则,更符合“分配的正义”这一法的最终理念。 三 综上,笔者认为死刑的废除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因为实际废除死刑,无期徒刑成为最严厉的刑罚,笔者认为应当严格限制从无期徒刑减刑至有期徒刑20年的条件,适当提高无期徒刑的威慑力。我国虽然有无期徒刑这一档刑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期徒刑“有期化”已成为相当现实的问题。大部分群众无法接受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经历了十几年的有期徒刑后活跃于社会中的事实。本着既保护犯罪者的利益,又要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感情的原则,笔者认为严格限制无期徒刑减刑的条件是完全必要的。当然,一些学者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指出:无期徒刑消耗的国家财政远比执行死刑的成本高出许多,以此论证死刑是最“经济”,最“实惠”的刑罚。笔者认为这样的观点有失偏颇。社会已步入二十一世纪,将人的价值与经济利益权衡的观念早已为人道主义所摒弃。人的生命的价值重于整个地球的价值。国家如果出于纯经济利益的目的,从肉体上消灭犯罪者,这样的社会是极不负责任的中国的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表明,长期的封建主义意识形态从未给人道主义提供萌芽的机会,人文关怀在中国的历史上从未得到重视。可喜的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部分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人道主义、人文关怀逐渐受到大家的关注。在这样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中,我们应当抓住机遇,从小部分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入手,在部分地区尝试从实践中不执行死刑,这种尝试从经济犯罪领域内开始最为合适。我国目前无法完全废除死刑,不仅因为经济的原因,笔者认为更重要的是社会精神文明发展滞后,对人类理性和良知的思考明显少于对市场经济规律的探讨。中国废除死刑之路,到了迈出坚定的第一步的时候了。

不应该。这是对学生的一种考察,而且这个流程也是相当的重要了,也是有助于提升学生质量的。

冷静看待两个“世界第五” 2010年03月08日07:58 解放日报本报记者徐瑞哲最近中国接连拿了两个“世界第五”,都是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机构组织的量化排名:其一,汤姆森-路透集团数据显示,中国科研论文发表量列“世界第五”;其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显示,中国国际专利申请量列“世界第五”。以总量评估各国科技发展水平,中国实力的确不凡;但细究两份榜单可知,中国科技指标的“质量排行”并不理想,面临量与质“不同步”、“不同速”的尴尬。单篇论文引用量“不及格”汤姆森-路透集团发布的 《近十年论文发表前20名国家(地区)排行榜》,包括论文发表总数、总引用次数和单篇论文引用次数3个单项指标。按“论文总数”排位,美国、日本、德国、英格兰、中国依次占据前五位。其中,美国共发表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297万多篇,3倍于排位第二的日本,中国同期发表65万余篇SCI论文。科研论文之所以有价值,因为论文为科学界贡献了已被证明的实验和理论结果,这些结果可被其他各国科学家反复引用、作为新的科学论据。就像“名人名言”总被频繁援引一样,论文引用量越大,表明影响力越大。通常而言,诺贝尔奖得主的重要论文,单篇引用量可达数百次到上千次。在这份排行榜中,以论文“总引用次数”来排名,上述前4个国家(地区)还在四强之列,只是排名略有变化,依次为美、德、英、日;而原来的“老五”中国不仅被法国取代,还一路“掉队”,落在了加拿大、意大利、荷兰之后,居第九位。可见,中国庞大的论文总量还是保证了比较庞大的被引用总量。然而,进一步考察“单篇论文引用次数”——这一最体现论文质量的指标,原来的位次被大大打乱。瑞士所发论文,平均每篇被引用次,最高;美国论文“量大”同样“质高”,每篇引用率也超过15次,居次;紧随其后的有丹麦、荷兰、苏格兰、英格兰等。中国“单篇论文引用次数”没有跨入上榜的“最低门槛”——每篇次,平均仅次,略高于印度(次)。应该看到,中国论文的这项“硬指标”已从2008年度排名时的“次”进入了“5次”的区间。尽管这与世界平均水平“10次”还有不小差距,但仅用一年时间实现如此提高“实属不易”——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总工程师武夷山这样评价。企业进专利百强者仅个位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近日公布2009年度国际专利申请数据,显示该组织全年共收到国际专利申请万件。其中,美国共申请万件专利,仍高居世界第一,占全球约三成份额。排名第二的是日本,万件;德国第三,万件;韩国以微弱优势居中国之前,共8066件;中国以7946件的总量,居世界第五,依次领先法国、英国、荷兰、瑞士和瑞典。中国专利申请量排名较上一年提高一位,且数量增长极快。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去年全球专利申请量30年来首次下降,但中国的申请量却逆势上涨,同比增长30%左右,增速居世界各主要国家之首。中国专利有“量”又有“速”,但专利申请的“主体”——企业的情况就不怎么乐观了。以全球企业专利排行榜为例,日本松下公司成为“专利王”,2009年共申请1891项专利,占日本全国专利的6%。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加利披露,在申请专利最多的前20家公司中,几乎全是美国、日本和欧洲公司。目前,在全球企业专利申请量百强中,中国企业还仅仅是个位数,只有华为、中兴、大唐电信、腾讯等几个“老面孔”能进入前200名。其中,华为尤其一枝独秀,以1847项国际专利紧随松下,成为年度申请量“亚军”。但若从全国角度冷静思考,华为一家公司的国际专利量就占中国四分之一,若加上深圳另一家公司中兴通讯,两者就占掉全国四成——这不能不说“过于集中”了。论文和专利结构不均衡作为后发国家,中国科技的 “增量”很大——汤姆森-路透集团报告称,今日中国的论文数量是上世纪80年代初的64倍,按此速度,中国将于2020年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科研大国;《金融时报》也参照中国国际专利申请量的增速,预测中国2020年将取代美国,成为世界第一科学知识产权大国。“第一大国”或许并不难当,因为中国拥有庞大的科研人群,而由于科技系统评价机制的刺激作用,论文和专利一直与职称、薪资、项目评审等要素挂钩,这也是它们数量猛增的“助推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发布的《科学与工程指标2010年报告》指出,中国现有约142万科研人员,扩容速度达美国两倍以上。但中国每1000名就业者中,科研工作者只有2人左右,与科技强国德国的“人”相去甚远。因此,绝不能被这两个“世界第五”的名次搞得头脑发热。凭借人数优势和后发效应,中国在短时间内超越各个科技强国应该不成问题,关键应在论文和专利的内在质量上多加考量,尤其是注意结构的不均衡性。论文和专利都不是最终的科技产物,有人为做论文而做论文,为报专利而报专利,成果转化成功率不高,产业化效益也不高。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上海国内专利申请量达万件,居全国第五,但专利转化率仅10%左右。同时,中国专利“成色”尚显不足:最具含金量的“发明专利”在2009年全国各种专利中只占1/4强;中国最多的专利品种是“外观设计专利”,约占全球注册量1/4。中国论文和专利还都表现出学科领域不均衡。据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统计,化学、计算机、物理学、材料科学等领域的论文较多,而免疫学、心理学、微生物学、社会科学、农学等领域论文明显较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报告则称,我国在生物技术、药物、运输等技术领域的专利研发实力与发达国家差距不小。同时,专利地域分布也不均衡,去年来自深圳的国际专利申请量达3800多件,占去全国近一半。也许,中国科技信息所最新完成的《中国在世界科学中的地位和影响评估》较为客观:中国科学在世界上的影响力仍然不高,在19个主要国家中排名第13,“中国要真正超越传统科学强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本科毕业论文存废”之争源于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新闻系主任张小元的一则言论。他认为,新闻专业本科生所学知识难以达到论文“在某一领域有独到见解”的要求,学生为了完成任务,只好大量复制、粘贴。他的观点得到诸多网民支持,在某网站所作的调查中,赞成取消“本科毕业论文”者为反对者近八倍之多。成都电子科技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也直言:“看看毕业前校园内那些‘枪手’广告,就能知道现在的大学论文还有没有意义。”一位学生坦言,论文答辩老师为了让大多数人通过,对学生的抄袭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答辩已成了学生毕业的一种程序,只是在走过场。甚至一些新闻单位的负责人也赞同取消新闻专业的本科毕业论文。他们认为取消本科毕业论文不仅在于其“太水”,更是为了解决大学教育与实践严重脱节的问题。

毕业论文存废之思

关于“本科毕业论文存废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很多人来谈论这个问题,正反两方的观点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优点、缺点的分析也是清楚明白、深刻到位。但是我可以非常自信地说,四年之内,不会有任何一所一本院校会取消本科毕业论文,其它本科院校也基本不会取消这样的做法。为什么?简单来说,因为存还是废,这不应是目前本科毕业论文的问题呀!

本科毕业论文,又称毕业设计,有的学生也会简称“毕设”。做毕业设计,一般分为三类,文科学生一般会写成研究报告或调查报告,理工科学生会在参与实验的基础上写成研究论文,工程或设计方面的学生会写成设计方案或其它形式。不管是哪一类,最后都会落到纸上,形成最终的文稿。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这一过程本身的合理性、综合性以及执行惯性就决定了,想说爱你不容易,想不爱你更不容易。即学生想做好不容易,想废除几乎不可能。为什么短时间内废不了?本科毕业论文看似是一个小事情,实际牵扯到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方案的大问题。

而毕业论文,正是展示自己才华的大好时机,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选择题目,可以根据自己实习的内容选择题目,可以根据自己的就业方向选择题目,也可以根据自己未来的研究方向选择题目,写论文,对自己过去是一个总结,又是对未来的一个展示。

将理论应用于实践,就是对理论最好的尊敬,大学生学了四年的理论,毕业之际,将理论和实际进行一次有机的结合,可以写分析,可以写某理论在实际中的应用,象好多我爱发明中的项目,本应该是由掌握了理论的人去发明,可实际上却是由农民或工人发明了出来;那么,让大学生在毕业之际,将理论应用到实际,搞一个小发明,何乐而不为呢?

让毕业生写一些应用型的论文,如调查报告,市场分析,某一理论在项目中的具体应用等等,本人觉得是非常值得做的。

当然不应该了,因为毕业论文这个做法我认为是非常好的,可以从中看出孩子们学习到了什么,所以一定不要取消毕业论文这一项。

艺术类本科毕业论文写作中存在的问题

导语:艺术是 一种文化现象,大多为满足主观与情感的需求,亦是日常生活进行娱乐的特殊方式。其根本在于不断创造新兴之美,借此宣泄内心的欲望与情绪,属浓缩化和夸张化的生活。以下是我为你带来的艺术类本科毕业论文写作中存在的问题 ,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我国艺术类本科毕业论文写作中存在的问题

1.选题盲目

选题是写毕业论文重要的一环,题目选得好,写起来就会事半功倍,但艺术本科生由于平常缺乏写作的训练,选题时,有些同学易凭一时兴起,选一些感兴趣但题目较大的题。例如选“传统文化与现代设计”,这种较大的题对于本科生而言很难把握,结果往往半途而废。有些同学选题过旧,缺乏新意,其曾是别人早写过并已作过较深入全面研究了的,他可能选题前没有先查阅相关的资料,因此文章做成了也可能是在做重复的工作,这样使得该文章失去了写作的意义。例如有同学选“论中国当代陶艺的民族性”、“家用产品设计与人的生活方式”等。有的选题是指导老师强制性给的,写作者可能对该题无多大兴趣,可能该题也不是他所擅长的,因此写起来很苦很累,不易做好。还有些同学一味求新求异,选一些与专业结合得并不紧的偏题怪题,资料难以收集,要写好也很困难。

2.查阅、收集、选择整理资料等缺乏系统性

资料的查阅、收集与选择整理的逻辑而系统的进行,将直接影响到文章提纲的制定,而提纲就是一篇论文的基本框架,框架稳固了,文章才能立得住,站得稳,文章才显得有条理、有逻辑性。目前许多艺术院系教学“重技轻文”,少有同学关心理论问题,平时很少有专门的论文写作训练,也很少做些与某一理论问题相关的资料查询与收集,因此,有些同学在毕业论文选题时有些茫然不知所措。另外,有些同学平时有点想法,也作些理论上的思考,但平时没有太注意收集相关资料,临到写毕业论文,匆匆收集一点,对所收集的材料又没有进行选择,匆匆拟下提纲,匆匆下笔,这样自然会影响到文章的质量。再有,在选择整理资料上,由于缺乏教师的指导,有些同学所参考或引用的资料不够权威,起点不高,眼光自然不高。此外,有些同学写一篇毕业论文只有几本参考书或者几篇论文。显然,这种文章写出来会带有很强的个人感想但却缺乏逻辑与思考深度。这种文章易于流为散文性,或札记性,或是感想性的一些心得,而不是毕业论文了。艺术本科毕业论文应是作者在四年的学习中对本专业的创作(设计)研究与思考后,在理论上有些新的创造性的见解的学术论文。

3.文章无中心主旨,东拼西凑,漫无边际

写论文的目的是要陈述自己的观点,并用一定的论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毕业论文是本科毕业生在专业领域新的发现和见解的陈述和论证。有些同学只有陈述没有论证;有些同学的论文是陈述和资料罗列的组合,缺乏逻辑论证;有些同学全文完全就看不出他的中心主旨,漫无边际,不知所云。

4.摘要没有反映文章的主要内容,关键词不关键

摘要一般在300字以内,有些同学的摘要长篇大论而没有交代文中主要内容;关键词有七、八个而不关键。关键词应是文中出现频率高、反映文章主体内容、易于他人检索的词。例如论题是“论英国18世纪的水彩风格特征”,而在所给的关键词中连“水彩”这一词都没有,这显然不利于他人检索,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论文被引用或被转载的机率。

5.行文格式不规范

这方面的问题最大,也最能反映出艺术院系对本科毕业论文的忽视程度。据调查,某些艺术院系即使是近几年的所谓优秀的`本科毕业论文汇编成册,随手翻阅就能发现,其格式与行文不规范之处几乎篇篇都有,具体表现在:

(1)无英文摘要与关键词,或英文摘要与关键词是网译的,翻译得很生硬、呆板。

(2)行文结构不严谨,语言不流畅,词不达意。议论文是十分注重论点与论据论证的结构层次的,而语言表达含糊不清,也会对文脉的前后逻辑造成混乱,从而影响文章的质量。(3)无注释,或注释放置的位置缺乏统一性。有些同学的注释直接放在文中,用括号括在需要注释的文句之后;有些同学的注释放在该页的下方;有些同学干脆就集中放在文章结语之后。

(4)参考文献少,且缺乏权威。有的同学仅参考一两篇文章,而且专业水准并不怎么高,结合自己的一点点感想,然后就匆匆下笔。这样的文章形成的论点易于重复,另外也容易写成感想散文体。

(5)注释引用与参考文献没有注明完整的出处,包括作者、篇名、书目、版本、出版社、出版日期、页码等,不标明引用出处或标明不完整,都将涉及到剽窃与侵犯版权等问题。

6.抄袭和在网络上复制、下载的情况严重

现在的图书馆和计算机网络给学生查阅资料文献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但同时也给毕业论文的写作与指导带来了隐患。某些对毕业论文写作态度不端正的同学从网上下载或大段落复制的情况严重,以至于有个别同学几乎整篇的文章都是复制的。这反映了某些学生对毕业论文的严肃性和学术性没有充分的认识。

二、艺术类本科毕业论文写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形成以上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历史原因来看,解放初直至今天我们艺术院系的主要教学模式和教学原则仍是一种“苏式”的以写实为主的教学模式与原则,包括某些艺术院校的国画系也仍采用以素描为基础起点的模式,这种“苏式”的写实教育模式必然造成重视写实技艺的传授而淡化个人内在文化修养理论水平的提高。因此,在毕业时,一方面学生的毕业创作(设计)表面的制作技术效果登峰造极,另一方面,学生的毕业论文会显得空洞无物,粗制滥造。从现实的社会原因来看,近几年来,许多高校艺术院系“蓬勃发展”,甚至许多高校近几年也陆续开设起艺术系来。扩招现象一时滥觞,由此会造成这样的结果:第一,某些院校新开设艺术系,由于无艺术本科毕业论文指导的经验,致使毕业论文从选题到成文,普遍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个别院校根本就不要求艺术系的本科生写毕业论文);第二,扩招造成新增的艺术本科学生普遍文化基础较差,常出现写个请假条都会出现语句不通、错别字成堆的现象,这种水平怎么能写好毕业论文?

艺术院系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质量不高的根本原因主要还是学校自身的原因。结合我们对相关院校所作的一次关于毕业论文写作的185份问卷调查,以及同行人士的相关研究,这些原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学观念落后,“重技轻文”

在教学思想观念上,许多艺术院系的领导都十分重视培养学生的独立创作能力,注重培养所谓“专业过硬”的艺术人才,而对诸如中外美术史、设计史、艺术概论、设计学概论、美学等这样的提高艺术理论修养的文化课程普遍不重视,也没有进行相关的论文写作的训练与指导,许多学生都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放到技能训练上来了。在调查中,对“大学四年中您是否学习过论文写作指导方面的课程”这一问题,回答“没有”的占53%。而对“在论文写作前您认为是否有必要开设专门的论文指导课”这一问题,选择“有必要”的占88%,选择“没有必要”的占2%,选择“无所谓”的占10%。可见,大多数学生是很期望论文写作方面的课程学习与指导的。

另外,现在各艺术院系的领导和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多数对艺术专业的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很低,他们自身的写作水平有待提高。

毕业论文往往是些站在时代前沿的“年轻的思想”,是一种相对自由的呼吸,艺术本科的毕业论文应是一种很具有朝气活力的能体现大学四年所思所学的价值体现。而许多艺术院系的领导与指导教师的观念错误,重技轻文,致使许多刚进大学本有灵气的有挖掘潜能的学生,每日在制作上精益求精的指引下走上了一条极有专业技能水平的艺术之路。

2.课程设置偏离,管理机制松懈

由于在教学指导思想观念上的错误,学校对本科论文的训练课程设置少,甚至没有,对学生毕业论文的管理也相应松懈。据调查,许多艺术院系在本科生四年学习中自始至终从未进行过专业论文的写作训练,有些学校即使开设了要求写论文的文化理论课程,把论文成绩作为该课程的结业成绩,但多数也只是教师布置论文学生自己写,教师并没有进行相关的指导。自上而下,学校对艺术本科毕业论文的教学管理工作也没有到位,既无奖惩制度,又无导师责任制。某些院校实行了毕业论文导师责任制,但有时毕业生的论文指导竟一个班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一人负责。根据我们调查的结果,有64%的同学认为一位教师指导5位左右的学生比较合适,有31%的同学认为一位教师可指导10位左右的学生,只有5%的人认为一位教师可指导15人,没有人选择“可指导20人”这一项。

有些学校强制性地安排了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但这里面也有几种情况,其一,指导教师自身的艺术理论修养与论文写作水平不高,不能胜任指导工作;其二,强令的分配责任制可能造成指导教师与被指导教师学生之间的专业上的分歧。在调查中,有79%的同学认为学生与论文指导教师之间应双向选择。82%的同学认为毕业论文应由专业教师与史论教师共同指导。这反映出学生希望学校能给予他们一定的选择指导教师的权利,也表明他们自身十分需要教师的热心指导。

3.毕业论文写作的时间过于滞后

学校对毕业论文写作的时间安排靠后,也是影响论文质量的原因之一。多数艺术院系在最后一年安排毕业论文写作,这基本还能顺利完成毕业论文的选题、开题、撰写和答辩等一系列的工作。但也有近30%的艺术院系将毕业论文写作安排在最后一学期。在我们调查中,有27%的同学是第八学期才开始准备毕业论文的,而从选题到完成,用时仅三个月左右的竟占了31%。

4.社会环境与就业心理压力的影响

目前,艺术院系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不高与学生所处的社会环境及自身所背负就业心理压力也有很大的关系。现在国家对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找一份好的工作很难。加之艺术类的本科生近年急剧增多,这更增加了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在这种情势之139第11期杨剑君:艺术类本科毕业论文写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下,一部分毕业生忙于考研,希望能获得高一点的文凭,以便以后能凭此找到一份好一点的工作;一部分毕业生忙于找工作,东奔西走。因此,实际情况是,少有毕业生能安心静气地做毕业论文。加上四年中的论文训练少,与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沟通又少,学校对此的监督管理又不够,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对于本来就文化基础相对薄弱的艺术生而言,其毕业论文的写作质量就可想而知了。

三、提高艺术类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水平的对策

首先,艺术院系需从教学观念上改变一贯的“重技轻文”的做法,从教育的本质出发,坚持文化艺术素养与技术技能水平两手抓,最终达到既能创作(设计)表现又会写作表达的目的。为此,艺术院系除了重点抓创作(设计)之外,还应在四年中开设一定量的写作训练课程,由专业教师做集中的培训与指导工作,为日后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减轻负担。

其次,建立起一套自上而下的完整的毕业论文监督管理机制。毕业论文的总管工作由主管教学的校级领导统筹监督管理,权力下放到各艺术院系,再由各院系具体安排和确定各类专业的指导教师,并定时审查指导教师所负责的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进度情况。各院系必须制定好具体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论文资料收集与撰写、论文答辩事宜等方面的集训、培训与指导等的详细计划。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完成后,由院系办负责毕业论文的存档工作。优秀论文可发表。指导学生的论文的质量、数量与指导教师的课时、奖金利益直接挂钩。

第三,在学生写毕业论文时实行导师负责制,师生双向选择,定下对应名单。根据现在的学生人数多教师太少的实际情况,师生指导的比率控制在1: 8以内为宜。

第四,需提高教师的论文写作和指导素质。各艺术院系可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从总体上提高教师的毕业论文指导水平。另外,指导教师也应与时俱进,在思想观念上应站在专业学术的前沿,理解学生的所思所想,减少因知识“代沟”带来的分歧,并对学生的毕业论文做出正确的方向指导。

第五,学校应统一计划毕业创作(设计)与毕业论文的写作时间,以便让学生处理好写毕业论文与就业、考研之间的关系,并安排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毕业论文写作的思想工作,让学生端正写作态度,明确毕业论文写作的目的与意义。

本科生应该取消毕业论文,因为写了毕业论文也没啥用,而且很多毕业生的论文水平很低。

本科毕业论文存废

你好:本科毕业论文有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其中纸质版有固定的销毁时间和周期,而电子版一般没有固定的销毁说法。为此,一般情况下,纸质版的论文在学生毕业4年以后即可消除,但是各个学校有所区别和不同,也就是与学校要求有关。

当然不应该了,因为毕业论文这个做法我认为是非常好的,可以从中看出孩子们学习到了什么,所以一定不要取消毕业论文这一项。

关于“本科毕业论文存废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很多人来谈论这个问题,正反两方的观点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优点、缺点的分析也是清楚明白、深刻到位。但是我可以非常自信地说,四年之内,不会有任何一所一本院校会取消本科毕业论文,其它本科院校也基本不会取消这样的做法。为什么?简单来说,因为存还是废,这不应是目前本科毕业论文的问题呀!

本科毕业论文,又称毕业设计,有的学生也会简称“毕设”。做毕业设计,一般分为三类,文科学生一般会写成研究报告或调查报告,理工科学生会在参与实验的基础上写成研究论文,工程或设计方面的学生会写成设计方案或其它形式。不管是哪一类,最后都会落到纸上,形成最终的文稿。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这一过程本身的合理性、综合性以及执行惯性就决定了,想说爱你不容易,想不爱你更不容易。即学生想做好不容易,想废除几乎不可能。为什么短时间内废不了?本科毕业论文看似是一个小事情,实际牵扯到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方案的大问题。

而毕业论文,正是展示自己才华的大好时机,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选择题目,可以根据自己实习的内容选择题目,可以根据自己的就业方向选择题目,也可以根据自己未来的研究方向选择题目,写论文,对自己过去是一个总结,又是对未来的一个展示。

将理论应用于实践,就是对理论最好的尊敬,大学生学了四年的理论,毕业之际,将理论和实际进行一次有机的结合,可以写分析,可以写某理论在实际中的应用,象好多我爱发明中的项目,本应该是由掌握了理论的人去发明,可实际上却是由农民或工人发明了出来;那么,让大学生在毕业之际,将理论应用到实际,搞一个小发明,何乐而不为呢?

让毕业生写一些应用型的论文,如调查报告,市场分析,某一理论在项目中的具体应用等等,本人觉得是非常值得做的。

本科生应该取消毕业论文,因为写了毕业论文也没啥用,而且很多毕业生的论文水平很低。

毕业论文存废问题

不应该。这是对学生的一种考察,而且这个流程也是相当的重要了,也是有助于提升学生质量的。

关于“本科毕业论文存废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很多人来谈论这个问题,正反两方的观点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优点、缺点的分析也是清楚明白、深刻到位。但是我可以非常自信地说,四年之内,不会有任何一所一本院校会取消本科毕业论文,其它本科院校也基本不会取消这样的做法。为什么?简单来说,因为存还是废,这不应是目前本科毕业论文的问题呀!

本科毕业论文,又称毕业设计,有的学生也会简称“毕设”。做毕业设计,一般分为三类,文科学生一般会写成研究报告或调查报告,理工科学生会在参与实验的基础上写成研究论文,工程或设计方面的学生会写成设计方案或其它形式。不管是哪一类,最后都会落到纸上,形成最终的文稿。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这一过程本身的合理性、综合性以及执行惯性就决定了,想说爱你不容易,想不爱你更不容易。即学生想做好不容易,想废除几乎不可能。为什么短时间内废不了?本科毕业论文看似是一个小事情,实际牵扯到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方案的大问题。

而毕业论文,正是展示自己才华的大好时机,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选择题目,可以根据自己实习的内容选择题目,可以根据自己的就业方向选择题目,也可以根据自己未来的研究方向选择题目,写论文,对自己过去是一个总结,又是对未来的一个展示。

将理论应用于实践,就是对理论最好的尊敬,大学生学了四年的理论,毕业之际,将理论和实际进行一次有机的结合,可以写分析,可以写某理论在实际中的应用,象好多我爱发明中的项目,本应该是由掌握了理论的人去发明,可实际上却是由农民或工人发明了出来;那么,让大学生在毕业之际,将理论应用到实际,搞一个小发明,何乐而不为呢?

让毕业生写一些应用型的论文,如调查报告,市场分析,某一理论在项目中的具体应用等等,本人觉得是非常值得做的。

毕业论文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怎么写如下:

1、选题困难,定题匆忙。许多学生在选择毕业论文的题目时非常被动。他们没有自己感兴趣的主题,也没有一定资料数据的积累,因此在选择主题时举棋不定。一篇文章是否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选择的主题。好的选题可以帮助你快速、流畅地写作,所以选题很重要。我希望童鞋们能花更多的时间来思考自己的主题,一定要切合现实,不能泛泛空想,不着边际。

2、观点表述困难。在写作过程中,我们会带着自信的看法去写论文观点和论据,也不斟酌一二,当我们回头再看时,已经偏离了我们想要论述的观点以及观点过于片面。因此,如果我们想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提前查看一些相关的文献。最好在写作前先整理出一个小框架,整理出头绪再去写作即可。

3、抄袭现象严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为学生撰写论文在查找信息方面提供了很多的便利。但是,许多学生没有合理使用网络资源。他们查询不是为了借鉴学习,而是剽窃,不仅仅是复制某些段落,严重的甚至复制整篇论文。这将导致论文在学校那边查重不过关并延迟毕业时间。

4、论文为满字数而长篇大论。论文的主题应紧密联系,重点突出,观点和资料的选择应遵循简洁明了的原则。对于那些可写可不写的观点和资料,即使观点正确,资料珍贵,也一律割爱。

问题:选题脱离实际把握不准。摘要表述混乱。格式不符合规范。文章的论证无逻辑性。行文不严谨。文献使用不规范。抄袭现象比较严重。改进:毕业论文重要性认识的增强。引导学生与指导教师的双向选择。明确毕业论文质量标准。设立学生科研课题。问题。1、选题脱离实际把握不准,指定一个论文题目,是一篇毕业论文的关键点。学校里一般都是指导教师从本专业下达选题计划,根据教学内容和专业定制范文。这样的选题方向一般都能达到教学要求,不会出现较大偏差。但通常的情况是有部分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任务下达之前,就已无社会实践和工作了,导致了毕业论文从选题开始,就几乎成了学生的个人行为。题目自拟,部分同学从始至终都是忽视与指导教师沟通,那么最终导致论文题太宽泛,不符合实际,脱离专业方向等重大问题出现。2、摘要表述混乱,没有掌握摘要的基本原理,主要目的没提炼出来,交代的方式含糊,结果含糊,只要和正文毫无关联。英文摘要的翻译水准不高,多数用翻译软件直接翻译出现大量语法语病问题。还有一点就是正文在老师指导下有重大修改意见后在摘要里忘记体现也是时常会出现的毛病。3、格式不符合规范,有些同学写作时候都比较认真可是全文写完后却不像真正的学术论文,标点不好使用的不得当,错别字连篇,参考文献标注不符合学校标准。整个框架和学术类论文的规范相差较远,论文格式就是文章的一件外衣,但往往上交的文章格式都是五花八门。典型的有标题序号不一致,图表编号不一致,数据不一致,全角半角混用等等。4、文章的论证无逻辑性,毕业论文中论证缺乏逻辑,如论点不明确,与选题不符,观点是观点,材料是材料,两者不能融为一体,论据不支持论点,不能将感性认识通过判断,推理,论证上升到理性认识,论证与结论之间不能对应甚至矛盾等。5、行文不严谨,文章要体现科研能力,一般错误有思路不明确,概念解释不清晰,下定义不够力。还有为了达到全文字数要求行文_嗦凑字数的,用一些材料大量引用没有自己观点。最致命的是前后没有关联性,问题提出没有解决方法阐述。6、文献使用不规范,参考文献是要检索的,在文中没有注明来源,数据资料来自网络没有不明。参考文献每个学校也有特定的格式要求,不了解对网站,书籍,报纸杂志等的标注格式。在不熟悉参考资料引用要求时出现了正文标注于后文参考文献的无法对应。文章不易太年代太久远,引用文献过程。7、抄袭现象比较严重,近两年毕业论文的抄袭现象比较严重,主要途径是都是从网络中截取,拼凑,从学术刊物上摘抄,也有的同学是互相抄袭。直接从互联网下载他人的文章当然是严令禁止的,但拼凑却是屡禁不止。抄袭特别容易出现论文题目略有不同但内容雷同,有的只是顺序安排上略有差异毫无没有创新。

死刑的废存毕业论文

还是有死刑的好

一棵树,如果它只是站在那里,你永远也不会知道它心里在想什么。来源:作文网其实树们心里明白,空气、水、阳光、微量矿物质……它们站在那里,把根深深地扎到泥土深处,那些重要的东西就从那里输送到各部位。有一次,我们帮邻居一个忙,准备把他们家的一棵大柳树砍倒,用来修建新的房舍。那一天我们起得很早,刑场就设在小河旁,本来计划在太阳出来以前就把树放倒的,可是第一斧头砍下去,我就知道那将是一个艰苦的里程。我们用力砍下去,却只伤到了树的一点皮毛。站在树的身旁,仰望它插在云头里的枝叶,我突然觉得自己是多么的渺小,斧头的声音也显得空洞无力。“这棵树真大!”有人说。

要知道,我毕业论文就是写这标题!中国目前来说,是不可能废除死刑的!要不然,中国会乱成一团!

为了使死刑真正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刑法应明确规定适用死刑必须坚持主观罪过与客观危害相结合的原则。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刑法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刑法论文范文篇1 浅谈死刑存废 死刑是生命刑,是当代中国最为严苛的刑法方式,它的存留问题一直饱受争议,是我国当前刑法改革最具现实意义的重大问题。到目前为止,仍然保留死刑的有中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75个国家。但限制和废除死刑已经成为国际潮流,随着这股潮流,我国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原则上废止老年人犯罪死刑和取消13种经济性、非暴力性犯罪的死刑罪名。但这只是开始,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人权关注的升温,我们还有很多要做,以应对步入深水区的中国死刑改革之路。 一、目前中国可否全面着手废除死刑 当前,限制、减少最终废除死刑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各界特别是刑法界的共识,但该不该从现在开始着手准备废除死刑,则意见不一。 (一)相关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就当前的中国国情而言,全而废除死刑为之尚早。我国当下的刑事犯罪发生率特别是涉及公民生命的刑事犯罪发生率仍处于较高范围,在这样的社会基础上,彻底全而废除死刑无从谈起。而另一种观点则觉得,我国目前就应着手废除死刑。如有人认为,死刑与道德伦理相悖,而且也不能对刑事犯罪行为起到吓阻作用,为保障死刑犯生命权,应立即废除死刑。 (二)基本立场 客观的说,从目前的中国国情来看,各方而社会问题非常复杂,而且到目前为止,我国司法实践上还没有过停止适用死刑,也相应缺乏对公众死刑观念的必要引导,所以很难在短时间内全而废除死刑。因此,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在现阶段,我们只能少杀、慎杀,将死刑的适用控制的更为严格,但不可一下就彻底废除。 二、死刑改革的根据 不管上而任何一种观点,要想对现有的死刑政策进行改革,都必须有根据的制订出一套相应的解决方案,那我们进行死刑改革到底是该从功利上考虑,还是人道,或是其他?我们现价段应从法理入手,兼顾人道功利,制订出一套符合当下社会基础,人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死刑改革方案。 我们制定刑法,规定死刑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分子,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稳定安全的生活环境。假设我们现在仅考虑人道全而废除死刑,而不考虑我国的实际社会基础,则在侧而助长了那些暴躁乖戾的不安定分子为图私利杀人越货的邪恶心思,增加犯罪数据,威胁公民安全,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而只考虑私利,即杀人偿命,一起凶杀案,结果双方都失去生命,笔者觉得这并不是个好的解决方案,因为这样只会将损失扩大化,对双方都不利,我们应考虑具体情况比如杀人动机、方式、杀人者个人情况等,再决定是否采取死刑。 所以,我们应该进行死刑改革应从法理入手,兼顾私利和人道。 三、死刑改革措施 就目前而言,司法控制是我国死刑改革的有效可行措施。现行刑法典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但“罪行极其严重”的标准是模糊的,这就为不合理的配置死刑打开了方便之门。“罪行极其严重”量定客观危害,是死刑适用的一般化标准,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因人而异;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测查主观恶性,是判定死刑立即执行或者缓期执行的个别化依据,不同情况不同对待,需因人而异。立足国情贯彻少杀慎杀政策精神,对“罪行极其严重”标准应予“严加”把控,对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尺度适当“放宽”掌握,通过公正司法达致“罪行极其严重”可判死刑的“犯罪分子”被限制到极少数。 (一)“罪行极其严重”:量定客观危害 就危害后果而言,危害后果的性质及其程度的不同是决定适用死刑与否必须考虑的因素。基于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极刑,因此,对犯罪人适用死刑应以其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具有相当性为必要,即只有出现致命性结果或者其他极其严重的结果时,才能考虑适用死刑;特别是在选择死刑立即执行时要尤其慎重。 2011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0年度工作报告指出:“将统一死刑适用标准,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对死刑适用标准解释的指引作用,充分发挥了司法控制对立法不足的弥补作用,彰显了我国死刑的慎杀政策。 (二)“罪行极其严重”:考查主观恶性 为了使死刑真正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刑法应明确规定适用死刑必须坚持主观罪过与客观危害相结合的原则。主客观统一是我国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在适用死刑时强调这一原则尤为重要,并且该原则在刑法中应当明确加以规定。“罪大恶极”一方而指犯罪人主观恶性很深,不堪改造;另一方而指罪行严重,给国家和人们造成重大损害。 司法过程中,充分了解犯罪分子的罪前、罪中、罪后情况,可以得知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大小和人身危险性深浅,从而决定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可否缓期执行。如果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不大,即可判处“死缓”。 刑法论文范文篇2 浅谈经济犯罪死刑的废除 一、经济犯罪中死刑废除的现状 目前全球有117个国家废除死刑制度,只剩下78个国家依然保留死刑制度,我们国家是这78个保留死刑制度的国家之一,死刑存废越来越多地与这个国家的人权发展水平、法制发展状况,以及社会文明程度联系密切,成为一个国家的重要的人权、法制以及文明程度的重要评判标准。作为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经济类犯罪,是1982年全国人大会在《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经济犯罪一词,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社会管理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在我国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以及刑法分则规定的侵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经济犯罪的特征:第一,经济犯罪的贪利性。一些经济犯罪只要能得到钱,就会肆意践踏法律,不把道德和法律放在眼里。第二,经济犯罪主体有较高的智能性。经济犯罪的主体大多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或者一定的专业技能,具有更强的反侦察的能力。第三,经济犯罪的可变性。第四,经济犯罪的复杂性。首先,经济犯罪主体的复杂性。其次,经济犯罪所涉及的法律复杂性。最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经济犯罪的犯罪的复杂性。 二、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原因 随着废除死刑的呼声日益高涨,我们试图论述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经济犯罪适用死刑不符合刑罚的公正性。公正性是刑法最重要的价值,也是历来立法、司法、执法所追求的原则与精神,而判断一个刑罚是否公正,就是要看到其是否符合罪责相适应的原则。罪责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罚当其罪。第二,经济类犯罪适用死刑不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我国已经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和谐社会必然是现代法治社会,健全、理性、高效的社会主义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石。作为现代法治重要组成部分的现代刑事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义、平等、自由、安全、秩序这些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也是现代刑事法治内在的核心价值。第三,经济犯罪适用死刑违背人道主义原则。贝卡利亚在首次提出废除死刑时曾经说过:“如果我要证明死刑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有益的,我就首先要为人道打赢官司。”第四,死刑的配置并不能有效地遏制经济犯罪。在我国虽然不断有犯罪分子因贪污、受贿、伪造货币等被判处死刑,但是经济犯罪屡禁不止。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死刑的适用并不能有效地遏制经济犯罪,这需要从产生经济犯罪的深层社会经济因素来分析。 第五,废除经济犯罪死刑有利于遏制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认为,中国外逃的4000多名贪官中,金融体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约占,其他部门约占,与贪官外逃相伴生的是资金外逃。中国1988年至2002年,资金外逃额共亿美元,年均亿美元。 第六,经济犯罪的死刑问题是影响我国国际司法协助的重大障碍。西方国家以人权保障为由不向中国引渡或移交外逃经济犯罪的嫌疑人,需要加以研究。虽说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全面禁止死刑的客观条件,而西方的许多国家都已经废除了死刑或者极少使用死刑。面对大量经济分子一旦被引渡回国就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情况,西方国家也会因此而难以与我们合作,这是十分现实的问题。 三、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立法完善 第一,及时废除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和侵犯财产罪中的死刑。从立法上及时废除对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死刑以及侵犯财产罪中的死刑复核当前我国刑法立法趋势。第二,在条件成熟时废除贪污贿赂中的死刑。贪污贿赂行为时以权谋私,用国有财产来满足其个人私欲的行为。第三,加强无期徒刑的惩罚力度。既然应从立法上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那么就应该对于仅次于死刑的无期徒刑的惩罚力度予以加强。以便更好地打击经济犯罪,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第四,完善罚金刑的适用。罚金刑作为我国一个刑种,在惩治经济犯罪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就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应当从刑罚手段上加以完善,即:采取高额罚金刑与易科处罚金刑相结合的手段。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我国宜采取用罚金易科自由刑的制度。 四、结语 冯亚东教授在其著作《理性主义与刑法模式》中谈到:“对于个人的邪念,我们防不胜防,但唯一能够做到的就是不一国家和法律的名义剥夺人的生命,这是考虑人类生存的根本利益,根本价值作出的明智选择。”我国经济犯罪适用死刑有不合理的地方,应当在立法上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同时,完善经济犯罪立法和刑罚适用,使经济犯罪得到适当的处罚。这样可以使我国刑法更加健全,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猜你喜欢: 1. 刑法毕业论文范文 2. 刑法毕业论文 3. 刑法学年论文范文 4. 浅谈刑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5. 刑法学年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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