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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预防毕业论文写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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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预防毕业论文写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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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微生物学论文题目参考

1、PCR 方法 快速检验HBV

2、人感染埃博拉病毒的研究进展

3、肠道菌群研究方法进展

4、胃肠道微生物及其分子生态学技术研究进展

5、基于血凝素的新型流感疫苗的研究进展

6、肠道菌群影响宿主行为的研究进展

7、理性和科学的态度认识埃博拉

8、新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病原学研究进展

9、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的小鼠细胞免疫效果

10、基于结构的HIV-1整合酶抑制剂的虚拟筛选

11、结核分枝杆菌免疫逃逸分子机制的研究进展

12、柯萨奇病毒A组16型研究新进展

13、大肠杆菌生物膜的筛选及生长曲线测定

14、肺炎克雷伯菌耐药机制的研究进展

15、微生物菌种保藏方法及标准菌种管理

16、马尔堡病毒形态特征研究

17、乙型脑炎病毒侵染细胞机制的研究进展

18、5种病毒性脑炎相关RNA病毒多重RT-PCR检测方法

19、肠道菌群调节制剂的研究进展

20、适用于分离人肠道中双歧杆菌的选择性培养基

21、益生菌与肠黏膜互作的分子机制研究进展

22、鲍曼不动杆菌的耐药机制及抗生素治疗研究进展

23、半枝莲总黄酮抗甲型H1N1流感病毒感染的药效学研究

24、轮状病毒感染相关受体的研究进展

25、分子生物学技术在肠道菌群研究中的进展

26、细菌黑色素的合成途径及生物功能研究进展

27、铜绿假单胞菌耐药率与生物膜形成能力之间的相关性分析

28、细菌鞭毛的致病性及其免疫学应用的研究进展

29、人腺病毒的研究进展

30、浅析埃博拉病毒致病机制

31、肠道病毒71型研究进展

32、抗生素对小鼠菌群失调腹泻肠道菌群多样性的影响

33、白念珠菌凋亡诱导研究进展

34、幽门螺杆菌基因分型的研究进展

35、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的研究进展

36、肺炎克雷伯菌耐药机制的研究进展

37、流感病毒在MDCK细胞中培养的条件优化

38、耐药鲍氏不动杆菌的耐药相关基因检测与聚类分析

39、埃博拉病毒研究文献计量与可视化分析

40、博卡病毒的检测方法概述

41、泛素-蛋白酶体途径在病毒感染中的作用

42、双歧杆菌降胆固醇的作用机制

43、幽门螺旋杆菌的研究进展

44、军团菌检测方法概述

45、噬菌体治疗中细菌对噬菌体的抗性

46、水产品中致病性弧菌分布及毒力基因特征分析

47、T细胞免疫在抗结核杆菌感染中的研究进展

48、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病毒的致病性、传播力研究

49、空肠弯曲杆菌生物学特性及分型技术研究

50、冠状病毒附属基因功能研究

预防医学毕业论文选题

1、公众如何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2、 儿童 乙型肝炎疫苗预防接种效果探讨

3、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

4、健康 教育 在社区传染病预防控制中的应用效果评价

5、孕前检查预防出生缺陷的优生优育对策分析

6、预防接种薄弱区量化甄别与考核效果分析

7、出生缺陷的相关因素及预防现状分析

8、青少年流行性传染病的控制及预防方法研究

9、浅谈煤矿尘肺病预防及粉尘危害防治

10、呼吸道传染病的主要特点及预防控制办法

11、研究学校学生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 措施

12、探讨宫血宁胶囊预防药物流产后子宫出血的效果

13、室内装修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

14、社区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15、职业性布鲁氏菌病的预防

16、职业性中毒性肾病的危害和预防

17、靖江市儿童家长预防接种服务满意度调查分析

18、高危人工流产术后宫腔粘连的预防疗效观察

19、于计划免疫月龄前发生麻疹的预防措施分析

20、健康教育在儿童保健和预防接种中的效果分析

21、公共卫生管理在传染病预防工作中的作用

22、探讨调查细菌性食物中毒的病原菌与预防对策分析

23、儿童家长预防接种知识知晓情况分析

24、公共卫生监测对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影响

25、瑞昌市新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及影响因素分析

26、20_-20_年禽流感流行情况及其监测和预防

27、中国破伤风免疫预防的现状、问题与展望

28、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依从性影响因素分析

29、常见肾脏疾病儿童的预防接种

30、流行传染病的控制及预防方法探讨

31、芬吗通在临床中预防术后宫腔粘连的应用效果

32、一例接种卡介苗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分析

33、职业性急性钡及其化合物中毒的预防

医学检验免疫毕业论文题目

1、基于纳米颗粒的分子展示应用于超灵敏检测

2、SLE患者中几种新型自身抗体的检测及其临床诊断价值的探讨

3、多肽酶检测和细胞表面荧光标记的新方法研究

4、区域检验服务协同平台的设计与实现

5、胶体金喷膜仪的设计与开发

6、重庆市乡镇卫生院医疗资源的调查研究

7、基于氧化石墨烯和硫化铅纳米颗粒的荧光生物传感器研究

8、产气荚膜梭菌α毒素快速诊断金标试纸条的研制及初步应用

9、纳米粒子免疫层析法在检测异位妊娠和膀胱癌中的应用

10、现代医院检验科模块化设计研究

11、酶免工作站监控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12、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胶体金免疫层析法血清快速测定的性能评估

13、基于微型压电与光谱生化分析系统的POCT新技术研究

14、长江三角洲地区犬猫皮肤真菌病调查及体外药敏试验

15、我国医学检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16、基于电化学分子信标基因传感技术的HIV-1核酸检测新方法研究

17、Free β-hCG和PAPPA光激化学发光免疫分析试剂的研制

18、乙肝快速分析仪的研究与开发

19、阿托伐他汀对动脉粥样硬化患者外周血中PPAR γ的作用研究及相关炎症因子与动脉粥样硬化关系的建模分析

20、综合性医院医学检验资源优化管理研究

21、全自动多功能免疫检验过程关键问题的优化研究

22、HMGB1通过NF-κB激活TGF-β1诱导特发性肺纤维化发病机制的研究

23、若干病毒感染模型的动力学分析

24、现代综合医院检验中心空间设计研究

25、大型公立医院创建医学独立实验室可行性研究

26、高血压病证型与血清褪黑色素水平的相关性研究

27、医用臭氧与α-干扰素对照治疗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

28、网织血小板在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临床应用

29、G公司第三方独立医学实验室服务营销策略研究

30、临床毛细管电泳的研究

31、基于光电检测与信息处理技术的纳米金免疫层析试条定量测试的研究

32、贫铀长期作用后的吸收分布特点及其主要蓄积器官的损伤效应研究

33、基于磁性微球的PMMA微流控免疫分析芯片系统的研究

34、hr HPV、L1壳蛋白、p16蛋白与宫颈病变的关系及诊断价值研究

35、76例急性白血病的MICM分型及预后

36、国产化学发光法诊断系统检测乙肝表面抗原的评价

37、蛋白A-藻蓝蛋白β亚基双功能蛋白的性质及其在免疫检测中的应用

38、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开展现状及检验项目合理化设置研究

39、__医学检验集团发展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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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医学课外阅读谈贯通式教学

3、阅读疗法:高校图书馆社会职能的医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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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学院校学生阅读图书种类分析

6、医学文献阅读技巧

7、医学院校学生阅读动机与影响因素调查分析

8、 医学英语 阅读教程

9、阅读治疗对医学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影响

10、医学生临床实习期间阅读特点的调查和分析

11、如何提高 专业英语 阅读能力第4讲医学英语中的拉丁语

12、医学期刊作者阅读与投稿习惯调查分析——以《医学研究杂志》为例

13、加强医学生专业英语阅读能力的培养──我校英语毕业考试的启示

14、医学生阅读状况与行为特点的现状调查——以南方医科大学为例

15、图式理论指导下的医学英语阅读策略探讨

16、医学英语阅读能力的培养探究

17、在医学英语阅读教学中运用图式理论

18、21世纪医学共核英语阅读问题探讨

19、医学文献的检索与阅读

20、医学生英语文学作品阅读情况调查报告

预防医学毕业论文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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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孕前检查预防出生缺陷的优生优育对策分析

6、预防接种薄弱区量化甄别与考核效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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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青少年流行性传染病的控制及预防 方法 研究

9、浅谈煤矿尘肺病预防及粉尘危害防治

10、呼吸道传染病的主要特点及预防控制办法

11、研究学校学生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 措施

12、探讨宫血宁胶囊预防药物流产后子宫出血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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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于计划免疫月龄前发生麻疹的预防措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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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公共卫生管理在传染病预防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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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儿童家长预防接种知识知晓情况分析

24、公共卫生监测对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影响

25、瑞昌市新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及影响因素分析

26、20x-20x年禽流感流行情况及其监测和预防

27、中国破伤风免疫预防的现状、问题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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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常见肾脏疾病儿童的预防接种

30、流行传染病的控制及预防方法探讨

31、芬吗通在临床中预防术后宫腔粘连的应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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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职业性急性钡及其化合物中毒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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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CR方法快速检验HBV

2、人感染埃博拉病毒的研究进展

3、肠道菌群研究方法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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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于血凝素的新型流感疫苗的研究进展

6、肠道菌群影响宿主行为的研究进展

7、理性和科学的态度认识埃博拉

8、新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病原学研究进展

9、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的小鼠细胞免疫效果

10、基于结构的HIV-1整合酶抑制剂的虚拟筛选

11、结核分枝杆菌免疫逃逸分子机制的研究进展

12、柯萨奇病毒A组16型研究新进展

13、大肠杆菌生物膜的筛选及生长曲线测定

14、肺炎克雷伯菌耐药机制的研究进展

15、微生物菌种保藏方法及标准菌种管理

16、马尔堡病毒形态特征研究

17、乙型脑炎病毒侵染细胞机制的研究进展

18、5种病毒性脑炎相关RNA病毒多重RT-PCR检测方法

19、肠道菌群调节制剂的研究进展

20、适用于分离人肠道中双歧杆菌的选择性培养基

21、益生菌与肠黏膜互作的分子机制研究进展

22、鲍曼不动杆菌的耐药机制及抗生素治疗研究进展

23、半枝莲总黄酮抗甲型H1N1流感病毒感染的药效学研究

24、轮状病毒感染相关受体的研究进展

25、分子生物学技术在肠道菌群研究中的进展

26、细菌黑色素的合成途径及生物功能研究进展

27、铜绿假单胞菌耐药率与生物膜形成能力之间的相关性分析

28、细菌鞭毛的致病性及其免疫学应用的研究进展

29、人腺病毒的研究进展

30、浅析埃博拉病毒致病机制

31、肠道病毒71型研究进展

32、抗生素对小鼠菌群失调腹泻肠道菌群多样性的影响

33、白念珠菌凋亡诱导研究进展

34、幽门螺杆菌基因分型的研究进展

35、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的研究进展

36、肺炎克雷伯菌耐药机制的研究进展

37、流感病毒在MDCK细胞中培养的条件优化

38、耐药鲍氏不动杆菌的耐药相关基因检测与聚类分析

39、埃博拉病毒研究文献计量与可视化分析

40、博卡病毒的检测方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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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都是有关于医学研究和研究结论的。还有进行医学研究实验报告和实验过程的记录。还有对此研究所带来的好处。

我觉得应该都是关于病理或者是一些疾病的研究,毕竟他们的专业是学医的,论文肯定倾向于这些方面。

预防医学毕业论文选什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道德、价值、法律观念的增强,现代社会要求一名合格医生应该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同时具备良好的个人素质。那么医学专业的论文如何选题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医学 毕业 论文选题与题目参考_医学专业的论文题目有哪些,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医疗 保险 毕业论文题目

[1]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之退出机制的国际 经验 借鉴

[2]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缘起、运行、调整与改革

[3]美国长期照护评估系统最小数据集升级对我国老年护理评估的启示

[4]基于RE-AIM模型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模式评估

[5]“十四五”期间提升老龄人口医养服务路径的思考

[6]人口流动对居民商业保险需求的影响研究——基于CGSS2017数据的实证分析

[7]浅谈中医“治未病”费用补偿机制

[8]政府财政精准施策,助力医疗卫生体制高效运行——以阜南县医改实践为例

[9]美国医疗保险与药物治疗管理

[10]美国药物治疗管理服务的计费模式

[11]东营地区农村医疗保险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

[12]全民医保“十四五”规划发展方向与商业保险的发展建议

[13]“十四五”期间财险业发展前景预测

[14]“管理式医疗+保险科技”模式在健康保险发展中的应用

[15]现行医保结算方式下的医院 财务管理 探讨

[16]公立医院医保基金内部控制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17]大别山连片特困地区农户多维贫困测度及治理研究——以安徽省W县为例

[18]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商业保险模式实践及思考

[19]医疗协作模式医联体激励相容制度分析

[20]资源配置视角下长期护理险15个城市服务供给模式分析

[21]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对居民就业的影响研究

[22]“一带一路”背景下针灸推拿英语复合型人才国内外就业情况分析

[23]中国医保预算影响分析的研究范式

[24]中国医保预算影响分析的研究范式

[25]20_—20_年镇江地区烧伤流行病学特征分析

[26]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问题与对策——以镇巴县税务局观音税务分局征缴实践为例

[27]对“锦欣医疗”跨界合作的营销策略分析

[28]老年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乳腺癌患病风险因素

[29]立足新阶段 坚持新理念 开启新征程——关于医疗保障体系现代化的几点思考

[30]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改革的探索与思考——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视角探讨

[31]海南自贸港医疗保障与国际接轨的走向思考

[32]多维度多层次推进医疗保障 应保尽保的珠海实践

[33]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运行情况分析与思考

[34]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规范初探

[35]我国心脑血管疾病治疗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支出核算与分析

[36]浅谈外伤与疾病的关联性鉴定在工伤认定中的运用

[37]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比较研究

[38]某三级公立医院出入院服务时效和患者满意度现况分析

[39]新形势下生育保险费用精细化管理探索与实践——基于某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视角

[40]国内外DRG病种支付应用与发展的探讨

[41]经济法视野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分析

[42]我国互联网医院服务模式分析

[43]北京市16区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情况及影响因素研究

[44]经济新常态环境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发展研究

[45]基于层次分析法研究门诊患者选择医疗机构的影响因素

[46]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基于湖南省5市的实证分析

[47]用人单位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侵权损害赔偿——以保定金盛公司医保纠纷案为例

[48]西宁地区ICU老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伴严重呼吸衰竭的危险因素分析

[49]老龄化背景下我国老年人长期照护社会性保险法制构建初探

[50]政研融合构建医保治理体系与现代化初探

医院管理mba论文题目

1、临床路径在医院管理中的应用

2、以医院管理年为契机 提高医院服务水平

3、患者满意度分析与医院管理对策研究

4、临床路径在我国医院管理中应用的现状

5、医院管理与医疗保险的关系与利益探讨

6、医院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发展

7、医院管理干部培训需求与建议

8、浅谈如何加强医疗风险管理

9、精细化管理是医院管理的好模式

10、医院管理干部制度改革的实践

11、《中华医院管理杂志》被引分析研究

12、医疗设备管理在医院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13、如何在医院管理中更好地使用激励

14、论建设高素质职业化医院管理人才队伍

15、试论建立我国现代医院管理会计制度

16、华西医院管理模式探讨

17、公立医院管理与考核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18、经济转型期公立医院管理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概述

19、当前医院管理中几个 热点 问题的辨识

20、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改革对医院管理的影响

预防医学毕业论文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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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医学研究毕业论文

医学就是处理及治疗预防生理疾病和提高人体生理机体健康为目的。下面是我为你带来的预防医学研究毕业论文 ,欢迎阅读。

浅析预防医学研究的现状及趋势

摘要:近些年,我国的工业和经济都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科学技术水平也上了一个新台阶,同时预防医学也得到了不断深入的研究和发展,其理论研究结果早已应用到我国的卫生事业当中,为我国甚至全球人类的健康预防作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本文主要对预防医学的研究现状和趋势进行分析总结。

关键词:预防医学;发展趋势;现状;研究

1 引言

预防医学是一门独立的医学学科群,并划分为多个分支学科。预防医学的研究对象是整个人类组成,医学应用理论包括社会医学、环境医学以及生物医学,

并结合微观以及宏观的方法,研究疾病分布规律、发生规律以及有害健康的多项因素,从而决策预防措施及对策,实现提高生命质量、有利健康以及预防疾病的一门学科。根据预防医学的相关学科资料显示,其学科群有环境卫生学、少年与儿童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职业病与劳动卫生学、社会医学、毒理学、医学统计与卫生学、地方病学、性传播疾病学、媒介生物学、卫生检验学、流行病学、消毒学、寄生虫学、传染病学等学科。

2 预防医学的研究现状分析

预防医学理论的研究现状

当前,新的健康观以及新的医学模式都一定程度上促使了预防医学在理论研究上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生物医学模式在过去相当长时间内对医学的研究意义重大,然而随着医学研究的进步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慢慢暴露出了该模式的消极影响以及局限性,因为比如社会心理因素引发的疾病或艾滋病不能应用该模式来解决的。因此,出现了生物―心理―社会医学这个新的医学模式,积极的影响了预防医学在理论研究上的不断发展,使得预防医学从社会心理因素这个新的角度来研究影响健康的因素,让预防医学的理论研究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台阶。WTO指到“健康是社会适应能力上精神上、以及身体上的良好状态,而不单单是没有虚弱或者疾病”,这个新的钙奶,让“没有病就是健康”这个就观念消失不见,同时也推动了预防医学的发展层次更高一级。临床前期预防、病因预防以及临床预防等提前预防的工作早已在实践中逐渐成为预防医学的重要举措。

新的生物学方法让毒理学的研究更上一层楼

目前对于致癌作用机理的关键研究方法就是分析癌基因问题。细胞学方法中的传代和原代细胞培养法现在还被污染物代谢致癌或者致突变的研究广泛应用。近些年,利用生物学方法来研究毒性试验的方法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如一些传统的毒性慢性试验可以用生物标志物来代替。生物学毒性量效、活性与污染物化学结构关系通过数学方程式来表示的研究是近些年毒理学的研究前沿。上述新技术、新方法以及新概念的不断深入的应用和发展为环境污染物作用机理研究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在膜毒理学领域,污染物对生物膜及细胞膜功能结构的影响研究是目前来看进步比较明显的学科。在皮肤以及粘膜的研究领域,掌握了大气污染物在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借助呼吸道侵蚀机体。以上的器官组织水平以及细胞组织相关的毒理学研究也渐入佳境。由于环境因素而导致的癌细胞或者突变的研究现在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上述这些都使得预防医学的基础研究不断进步。

现代生物技术应用让预防医学研究进入了一个疾病控制的新阶段

目前比较先进的基因研究技术,比如核酸杂交、DNA测序、基因克隆技术、DNA重组等已经逐渐运用到预防医学的实际应用上,疾病控制在研究的道路上又有了新途径。比如目前来说,我国已经广泛应用的乙肝重组亚单位疫苗。生物传感器、PCR技术、抗HBsAg单抗等先进技术的应用大大的.提高了监测技术以及诊断技术的灵敏度和特异性。工程菌比如含抗DDT基因菌、“超级菌”等的开始运用在净化环境上,显著的提高了我们的生活环境质量,意义重大。上述先进生物技术的广泛应用让预防医学的研究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推动了预防医学的发展

当代社会信息业高速发展,以因特网为标志的通信技术和计算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正在或者早已改变了人民的工作、生活方式和先进的科学研究。信息网应用在医学上,让我们没一个人同国际的先进研究机构取得畅通的连接变成现实,让全球范围内的远程专题讨论和会诊、信息交流与文献检索及疫情通报查询等带来了巨大的便利,有力的推动了预防医学的发展。

3 预防医学的发展趋势分析

进入21世纪以来,预防医学会向着一个全新的道路前进。第一,预防医学正在进入一个社会预防为主的全新的发展阶段。随着我国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慢慢的代替原有的生物医学模式,我们大众也开始认识到促进健康,预防疾病在一定程度上更加依赖于社会。要想达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理想,就必须让医学彻底的社会化。进行健康的生活方式,推动人们合理消费,广泛的宣传健康教育是完成医学社会化道路上的一项关键任务。第二,其次,预防医学朝着促进健康、防治结合、提高人口素质以及生活质量的道路前进。随着我国文化水平以及国民经济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不仅在得病的时候得到及时治疗,并且还应该了解并掌握保健和预防常识,丰富自我保健知识,保障身体健康。因此,医学发展的必然趋势临床医学以及预防医学的相互结合。第三,健康和环境问题会成为预防医学研究发展的新动向。人类在21世纪所面临的四大问题:能源匮乏、控制疾病、人口*炸、环境污染。其中得到全球关注的是环境污染问题,预防医学需在这个关键的时刻积极解决参与到健康和环境问题上来。最后,预防医学也很有可能朝着注重行为、精神以及心理原因对健康的影响的方向发展。现代社会工业化程度加深,也从另一个层面给人们带来了新的精神和心理问题,都需要得到社会的关心、卫生心理教育、国家政策的支持。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预防医学会为我们人类控制疾病做出巨大贡献,让我们健康的生活在美丽的大地上。

参考文献:

[1]杨德富.我国预防医学研究浅析[J].中外医疗,2009(09).

[2]林琳,叶冬青.定性研究方法在预防医学研究中的应用[J].中华疾病控制杂志,2011(03).

[3]孙士杰.预防医学研究性教学模式的实践与探索[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0(11).

[4]朱惠莲,洪微,张作文.我国预防医学研究面临的机遇与挑战[J].生命科学,2006(02).

[5]李君文,袭著革,晁福寰.科索沃战争对环境的破坏及对我军军事预防医学研究的启示[J].解放军预防医学杂志,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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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范文:预防医学发展趋势 预防医学(Preventive medicine)是以多门学科组成的一个学科群。预防医学的定义一般认为是:它以人类群体为研究对象,应用生物医学、环境医学和社会医学的理论,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方法,研究疾病发生与分布规律以及影响健康的各种因素,制订预防对策和措施,达到预防疾病、促进健康和提高生命质量为目的的一门学科。 预防医学着重研究环境诸因素对人群健康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生物、物理、化学、社会及心理因素。研究人类面临的人口与环境、健康与疾病等关系人类健康与生命的本质问题。“健康是身体上、精神和社会适应上的完好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虚弱”,这是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新的健康观,这一健康观的提出,标志着医学模式从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对预防医学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特别是社会心理因素对健康的影响,从焦虑、忧郁、紧张、恐惧、绝望以及吸烟、酗酒、饮食过度、纵欲等不良生活方式和行为对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脑血管病、糖尿病、溃疡病、恶性肿病及精神病等的发生有着密切的关系。 预防医学观念上的发展,同时体现在三级预防原则和策略的实施,从而使个体和群体在疾病发生前后的各个阶段的全方位预防成为实现人人健康的最高医学目标的核心内容。 预防医学面临的问题〔1〕 1.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威胁仍然存在 世界卫生组织(WHO)发表的危害人群健康最严重的48种疾病中,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占40种,占病人总数的85%。全世界每年死于传染病1700万人(其中大量是有疫苗可预防的传染病儿童)。传染病在我国仍是危害人民健康的最大因素,发病总人数多,影响出勤率高。 近年来,一些已被控制的传染病又呈死灰复燃之势。1991~1994年,O1型霍乱在南美流行,病人在100万以上;新出现的O139型霍乱在南亚流行,病人超过10万。1994年肺鼠疫又在印度出现。这些疾病都有可能传入我国。1993年WHO发出警告,结核病在世界已处于紧急状态,1995年全球死于结核病的人数达300万;我国每年新增结核病人60万,死亡20万,这些病人主要是青壮年,他们是社会的主要劳动力,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十分严重。 抗生素的发现,在人类与疾病的斗争中功不可没,但在广泛应用之后,也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如耐药性细菌的出现。 新的传染病不断出现,近20年来,新增加了30多种新传染病,如艾滋病、军团菌病、莱姆病(Lyme)、埃博拉出血热(Ebola)、拉沙热(Lassa)、O139型霍乱、致病性大肠杆菌O157∶H7引起的出血性肠炎、疯牛病(克-雅氏病)、病毒性肝炎的丙型、丁型、戊型、庚型等等。新病毒的出现将给人类带来严重的后果,正如诺贝尔奖获得者Lerdberg(莱尔德堡格)所说“同人类争夺地球统治权的唯一竞争者就是病毒”。因此,人类与传染病的斗争将是艰难、长期的斗争,认为传染病在下一世纪将可以轻易解决的观点是错误的,艾滋病就是一个很好的教训。 2.非传染性慢性病对人民健康的危害加剧 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死亡率占全世界所有死亡原因的1/4以上,是各种残废原因中比例最高的。据统计,我国高血压、脑卒中、冠心病、肿瘤、糖尿病等非传染性疾病所造成的死亡,目前已占全部死亡的70%以上。估计目前高血压患者有8000多万人,预计2010年将达亿人。癌症已成为城市居民的首位死因,其中肺癌占第一位,脑血管病、心脏病的死亡率均高达100/10万左右,我国非传染性慢性病的危害将呈持续上升的趋势。 据WHO1997年世界卫生报告中指出,全球720万人死于冠心病,460万人死于中风,在发展中国家死于中风的人数为发达国家的一倍多。慢性病的原因虽然不完全清楚,但基本危险因素已明确,吸烟、酗酒、不合理饮食和缺少体力劳动等是主要危险因素。因此,大部分慢性病是可以预防的,一些国家采取深入的健康教育和严格的干预措施,明显地降低了慢性病的发病率,如采取各种措施限制吸烟和饮酒,提倡合理饮食和全民健康运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地方病和职业病将长期存在,危害严重 我国是世界上地方病病种最多、分布最广、危害严重的国家。目前我国有亿人口生活在缺碘地区,占全世界缺碘人口的50%,占西太平洋地 区的80%。缺碘不仅引起地甲病和克汀病,而且缺碘还会导致儿童智力低下,我国现有智力残疾人约1017万人,其中80%由缺碘所致。由于水、煤含氟量过高所引起的地方性氟中毒,全国约有3000万氟斑牙患者和260万氟骨症病人。硒是人体必须的微量元素,缺硒可引起克山病、大骨节病和心脑血管病,我国有5个省区的部分地区属贫硒地带,全国仍有200多万大骨节病患者。 随着工业的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我国职业病迅速上升。我国尘肺病人已达50万例,比70年代增加了65%。全国接触有害物料的工人有1900万人,但接触者中受检率仅20%,乡镇企业工人受检率更低。慢性职业中毒以铅、苯、二硝基甲苯、汞、锰等为主;急性职业中毒以有机磷、氯气、硫化氢等为主。此外,我国每年发生急性农药中毒达10万例。随着工农业的迅速发展,职业病也必将随之增加,随着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还将会产生一些新的职业病。 4.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问题日益突出 随着社会的变革,工业化、都市化进程,家庭、社会结构的变化,精神疾病患者有上升趋势。美国资料表明,门诊病人中半数属于心身病,我国大城市约占1/3。心身病是指由于精神紧张、情绪压抑等原因引起的器质性疾病,如高血压、神经衰弱、抑郁症等。我国12个地区精神病流行病学调查(1982年),城乡重型精神病患病率为‰;以神经官能症为主的,轻型精神病患病率达22‰;北京调查,大学生因病休学、退学者中,精神性疾病占第一位(占40%)。此外,酒精和其他药物依赖也在急剧上升。心身疾病和精神疾病不仅危害个人健康,而且影响家庭和社会安定。 5.意外伤害发生率不断提高 意外伤害常被认为是偶发事件,无法预防,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国意外伤害发生率较高,损失也较大。我国因意外伤害而致死的前三位是:自杀、交通事故和溺毙。 6.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日趋严重 人口老龄化是全球性问题,2000年我国将进入标准型老年社会,60岁以上老人占人口总数的10%,绝对数达亿。老年人的健康问题比任何年龄段的人都多,而且解决难度也大。据抽样调查,全国近30%的老人健康状态较差或很差;上海市对5000名老人进行的随机抽样调查,老年痴呆症在65岁组发病率为,75岁组为12%;老年人70%患有多种慢性病。如何预防老年病?如何提高我国老年人群的无残疾预期寿命,将是预防医学面临的新课题。 预防医学的发展趋势〔1〕 1.向社会预防为主的方向发展 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的进步,医学模式从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人们认识到预防疾病,促进健康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要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必须是医学更加社会化。所谓社会化,是指全社会都把健康作为社会目标和人的基本权利,把对健康的投资作为基本建设投资,把卫生建设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结合起来。事实说明,许多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只有通过广泛深入的健康教育,和个人合理的生活方式,以及公平合理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才能达到减少发病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确保人人健康的目的。 我国提出的“大卫生”观,是对预防医学社会化的具体表述。要达到WHO提出的“健康为人人、人人为健康”的目标,除需要卫生部门的努力外,还需要全社会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参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到2000年我国大部分居民的生活将达到小康水平,如何引导群众合理消费,接受健康的生活方式,有赖于广泛、深入地进行健康教育。是否把健康教育放到战略高度去考虑,也是预防医学社会化的一项重要任务。 2.防治结合,向促进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和人口素质的方向发展 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本是同一医学群体,但当前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都处于分裂和脱节的状态。随着国民经济和文化水平的提高,群众不仅要求有病能及时得到治疗,而且要求懂得防病和保健的知识,以提高自我保健能力。群众需要防治结合的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因此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的结合是医学发展的必然趋势。 3.环境与健康问题将成为预防医学的热点 21世纪人类面临四大问题:人口爆炸、环境污染、能源匮乏、疾病控制。环境污染问题已引起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的关心,但治理和保护环境却是十分艰巨、长期的工作,既需要高新技术,也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预防医学应积极参与对环境与健 康问题的解决,特别是对环境中有害因素的允许量和消除方法,以及环境中微量有害因素长期危害性的研究尤为迫切。 4.将更加重视心理、精神和行为因素对健康的影响 心理应激对健康影响很大,美国资料对大学医学院调查观察,发现48名癌症患者都具有共同的心理特点:内向、抑郁、隐蔽着愤怒和失望。 现代工业化社会的特点是:节奏快,竞争激烈,经济和生活压力加重,精神压力大,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心理、情绪问题增多。家庭破裂造成儿童心理障碍;社会变革下的就业环境、人际关系的心理适应能力;家庭、婚姻、性观念和现实的应付能力;还有吸毒、酒瘾、赌博等社会恶习带来的心理、精神问题。都需要心理卫生教育,社会的关心和政府的政策支持。我国是世界上自杀发生率较高的国家,而我国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还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群体的需求。 当前,医学的发展趋势,一方面从治疗扩展到预防,另一方面从生理扩展到心理。专家预测,21世纪心理学有可能继分子生物学之后,成为医学中的带头学科。 5.预防保健政策和策略的发展 建国初我国即提出了“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从1953年起在全国各省市(地)县(区)和大型企业建立了卫生防疫站,成为党和国家实施预防医学政策和策略的组织体系。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把预防保健与农村卫生、中医药工作作为卫生工作的三大重点任务,并对预防保健的方针、政策和目标任务作了充分的表述。 1977年,30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人人健康”的全球战略,提出了“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1978年,WHO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召开的国际初级卫生保健会议指出,发展初级卫生保健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1979年,WHO组织制订了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战略目标的指导原则。1979年11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34/58号决议》,指明卫生是社会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表示支持。实现2000年的具体目标有10项,包括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所有的人积极参加社区卫生行动,安全饮水和环境卫生设备,足够营养,计划免疫,控制非传染性疾病及促进精神卫生等。我国政府对初级卫生保健策略作出了承诺,并正在大力实施。 1998年,世界卫生组织执委会讨论了“21世纪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全球新卫生政策,并召开第51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世界卫生宣言》,号召采取行动以帮助最需要改善卫生状况的人们。当前卫生设施的覆盖率仅占人口的1/3,生活在极度缺乏卫生设施的社区人口增加到33亿。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预防保健的政策和策略将会进一步加强和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宁庆、童道玉.自然科学学科发展战略调研报告——预防医学.北京:科学出版社.1995 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公卫本科毕业论文怎么写

1. 医学论文题目的选择

医学论文题目应是文章内容的集中概括。所以,要求命题既能概括全文内容,又能引人注目,便于记忆和引用,做到恰当、确切、简短、鲜明,起到一种画龙点睛的作用,以引起读(编)者的注意与兴趣。

2.医学论文摘要与关键词

摘要是正文的高度浓缩,是医学论文内容不加注释的评论和简短陈述。便于读(编)者了解全文的要点,便于做文摘和检索。因此,摘要应力求简明扼要,字数一般为200字左右,如是特殊情况字数可以略多。摘要可以独立使用,不过简亦不过繁,不要一般的套套空活,但也不要照搬图表、公式,不可用非沿用编写符号。有的期刊要求列出关键词,即选出3-5个代表论文主要内容的单词或术语,另起一行列于摘要后。

医学论文关键词的选用应尽可能的用《医学主题词表》中的术语。讲座、综述、病案讨论、误诊教训、临床报道可以不使用。

3. 医学论文的正文

医学论文由前言(引言)、临床资料(资料与方法)、结果、讨论等组成。各部分应妥善安排,即明确分工,避免重复,又互相配合,防止遗漏。正文内的小标题层次分配国内各刊使用不一,本刊要求为1,、、(1)、①,可以跳档使用。本刊正文亦主要分为前言、临床资料(资料与方法)、结果、讨论等四个层次,也即为四个段式的格式。相当一部分 医学论文都有参考文献,其附在全文结束后,顺序应以右上角码的形式标注在文内相印处。

4. 结果

医学论文的中心部分。即实验研究、临床研究、分析观察、调查的各种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归纳,经必要的统计学处理后所得的结果。这是决定论著质量是否严谨,数据是否准确可靠,要求高度真实和准确,实事求是的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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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毕业论文的撰写,其实每一个大学生在毕业之前,只要通过了论文的审核才能够正式获得毕业证书,那么到底应该怎么撰写才能够增加自己通过的概率和可能性的,有什么注意事项要点嘛,下面本文就重点围绕着这个话题跟大家分享一下自己关于这方面的认知和态度,希望能够通过这样的方式,帮助到更多一些大学应届毕业生。首先,开题报告一定要格外的注意,这是众多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该怎么写的回答中最关键的要点和部分,所谓的开题报告,就有点像人们的前期计划一样开题报告,必须包含各个方面的内容,例如后期整个实验过程应该如何进行后期的结论,或者应该怎么进行到底想通过哪些方面的论文文献去参考等等,必须要在开题报告中详细地阐述清楚,同时开题报告的格式要求也是比较复杂的,不但需要有不同阶段的内容阐述,而且还需要采用比较清晰有条理性的表述方式来表达,因为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在后期任何实验过程中出现瓶颈的时候都可以第一时间选择返回过来再看开得报告的论述方式。其次,下面正文的叙述,就是众多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该怎么正确的回答中很容易被忘记的地方,很多人觉得奇怪,本来论文就是主要的主心骨,怎么会被大家忘记了,其实说起来也不是那么难以理解的。因为很多人他们在叙述方式的'选择上并没有那么清晰,特别是理科生可能他们本身在文笔的表达方面就没有那么大的优势,所以可能觉得只要数据足够多,实验的数据足够真实,那么就能够得出对你的论点,保证百分百的通过,其实不然,如果能够在入学方式表达上多问问其他文科学生的意见,肯定能够真正的提升后期论文通过的概率和可能性,这一点非常的重要,因为每一个导师他们在看论文的时候一定会格外的去看那些条理比较清晰,而且整个排版非常好的学生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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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本科生的论文怎么写

医学论文的撰写方法,是撰写者在实际过程中知识广度和综合能力的体现,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医学本科生的论文怎么写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摘要 :循证医学(EvidenceBasedMedicine,EMB)是近年来兴起的一门交叉学科,其核心思想是任何临床决策都应当建立在最佳证据的基础之上。本门课程的开设对于学生的辩证思维的培养、医学文献信息的评价与运用等能力的提高效果显著。本文从开课的必要性、课程设置时间及课时量、教学过程及考核等几个方面谈谈循证医学在中医专业本科生教学过程中的体会及思考,以期为后期教学改革提供依据。

关键词 :循证医学;循证医学实践;教学改革

循证医学又称循证医学实践是一种新的医学实践形式,是慎重、准确和明智地应用当前所能获得的最好研究证据,兼顾经济效益和价值取向,进行医学实践的科学。[1]其核心思想是须在当前最佳的证据基础上建立并且制定全面的临床相关实践的决策,在这个过程中,应当将医务人员个人经验与临床证据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和意愿三个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

虽然这个学科兴起至今不过二十余年,但以其对问题科学辩证的思考方式、多学科融合和跨地域合作的实践模式,使其在短时间内迅速渗透到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医疗卫生领域和医学教育各个方面,为临床医疗决策的科学化,提高医疗质量做出了巨大的贡献[2,3]。因此循证医学被《英国医学杂志》评为20世纪医学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创新和革命之一。

由于循证医学属于舶来品,国外对于循证医学教育起步较早,如美国超过20%的大学在20xx年以前开设循证医学课程,随后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也将循证医学设置为医学生的必修课程。[4]现有更多的国家在不同层次医学生或继续教育课程中引入了循证医学。在我国中医领域最早接受临床流行病学和循证医学培训的是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医科和广西中医药大学。我校在中医学专业本科生中开设“循证医学”课程时间较短,尚处于摸索阶段。笔者在带教的过程中的一些感悟总结如下,希望为中医学专业循证医学教学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1开课的必要性

中医学已有数千年历史,具有独特的.理论体系和显著的临床疗效,为人类的繁衍昌盛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中医疗效评价的科学性是中医现代化和全球化的瓶颈问题。

循证医学属于临床实践的范畴,其核心思想是临床医生在对病人进行诊治时,应充分掌握当前所能获得的最佳科学证据,任何决策均建立在科学证据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的医疗环境和条件,同时考虑患者的价值观及愿望,从而体现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服务宗旨。循证医学实践的方法被广大医务工作者及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所接受,目前临床疾病相关指南、国家卫生政策的修订等都基于循证医学的评价方法。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中医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为了推动中医药走出国门被更多人认可,加快国际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促进中医模式从传统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中医领域的临床、科研人员逐步认识到用科学的方法对临床问题进行分析与决策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但特别需要引起重视的是,中医学有着独特的理论体系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因此在中医学专业学生中开展循证医学教育有其特殊性,切不可照搬西医院校的方法和内容。在中医药领域进行循证研究应在其基本理论框架内进行,同时借鉴现代流行病学研究方法。

对中药评价不能忽视中医药的特点,有效性评价应根据中药的功能主治选择目标病症,重视以病统证、病症结合的评价,既符合中医理论,也能为西医和国际认可,有利于国际接轨。[5,6]循证医学能帮助中医药鉴别和确认中国传统医学中真正有价值的部分,让其走出国门为更多的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得到更好的继承与发展,因此对于现代中医学专业的学生,走上临床前学习循证医学相关知识是十分必要的。

2课程设置时间及课时量

我校于20xx年下半年将循证医学引入中医学专业四年级本科生的课程体系当中,属于专业限选课,每周一次,每次2学时,共8周16学时。

目前不同的学者针对课程设置时间意见不一,主要有4个时间段:低年级、实习前一学期、实习期间和实习后段。[7-9]虽然有作者认为在低年级学生中介绍循证医学原则上可以鼓励学生采用批判性的思维考虑在临床轮转时所进行的治疗和临床决策,并且可以鼓励学生学习医学基础课程。[10]但笔者认为中国低年级的医学生课程任务较重,除了要学习医学基础课程外,还需要学习很多公共必修课,使得学生可以用于实践的时间很少。而循证医学这门课本身注重的是实践,因此在实习前开设循证医学课程,可以促进学生在实习期间经常运用循证医学实践的相关方法,阅读科学期刊频率也会大为增加。

而且这个阶段的中医学专业学生已经修完卫生统计学、预防医学和医学科研方法等课程。有研究表明,有一定流行病学及统计学基础的同学对循证医学部分相关章节内容的理解明显比没有学习过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知识的班级的同学课堂反映好。[7]

3教学过程及考核

由于本门课程课时量较少,因此针对中医专业本科生课堂教学旨在让其了解循证医学实践的基本概念、操作程序和方法,建立循证医学实践的思维模式。因此为中医学专业本科生编订的教学计划中教学内容主要有:循证医学基本概念、提出临床问题、循证证据及其检索、证据评价、系统综述与Meta分析。

就教学方法而言,国内外循证医学教学常采用方法有讲授法、以问题为基础的小组讨论、小组学习、杂志俱乐部等方式。[11]鉴于我校的课时限制和大班授课的客观情况,为避免上大课时老师“一言堂”,学生“一听而过,听完就忘”的现象,本门课程采用课堂讲授及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形式。授课分两部分,前半部分以老师讲解为主,给学生介绍循证医学的相关知识,其中贯穿一些历史上的经典案例。第二部分以学生见习中感兴趣的研究课题做具体案例,结合所学习的临床知识来进一步巩固循证医学实践的基本步骤“提问-索证-评证-用证”。由于是大班授课,案例讲解多采用学生先阅读和讨论,最后老师指导的形式,特殊问题课后单独指导,从而帮助同学们掌握和巩固循证医学实践的相关方法,培养循证医学辩证的思维,达到教学目标和要求。

目前,考虑到该门课程学习的重点在于实践,因此我校对该门课程的考试方式主要采用报告考核的形式,4~8位同学组成一个小组,选取见习过程当中遇到的感兴趣的临床案例,开展“提问-索证-评证-用证”的循证医学实践,并将实践过程及收获整理成报告的形式上交。由于我校实际情况限制,目前授课都只能采取大班授课,这样的考核形式在一定的程度上补充了学生“实践”的不足。总体来说,我校中医学专业本科生循证医学教学目前受师资力量、实习医院条件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还有很多不足之处。

如何将循证医学的方法与中医理论体系进行有机结合开展教学工作还需要更多的院校、教学医院、教师和学生共同尝试、摸索、创新以及不断总结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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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医学研究毕业论文

医学就是处理及治疗预防生理疾病和提高人体生理机体健康为目的。下面是我为你带来的预防医学研究毕业论文 ,欢迎阅读。

浅析预防医学研究的现状及趋势

摘要:近些年,我国的工业和经济都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科学技术水平也上了一个新台阶,同时预防医学也得到了不断深入的研究和发展,其理论研究结果早已应用到我国的卫生事业当中,为我国甚至全球人类的健康预防作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本文主要对预防医学的研究现状和趋势进行分析总结。

关键词:预防医学;发展趋势;现状;研究

1 引言

预防医学是一门独立的医学学科群,并划分为多个分支学科。预防医学的研究对象是整个人类组成,医学应用理论包括社会医学、环境医学以及生物医学,

并结合微观以及宏观的方法,研究疾病分布规律、发生规律以及有害健康的多项因素,从而决策预防措施及对策,实现提高生命质量、有利健康以及预防疾病的一门学科。根据预防医学的相关学科资料显示,其学科群有环境卫生学、少年与儿童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职业病与劳动卫生学、社会医学、毒理学、医学统计与卫生学、地方病学、性传播疾病学、媒介生物学、卫生检验学、流行病学、消毒学、寄生虫学、传染病学等学科。

2 预防医学的研究现状分析

预防医学理论的研究现状

当前,新的健康观以及新的医学模式都一定程度上促使了预防医学在理论研究上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生物医学模式在过去相当长时间内对医学的研究意义重大,然而随着医学研究的进步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慢慢暴露出了该模式的消极影响以及局限性,因为比如社会心理因素引发的疾病或艾滋病不能应用该模式来解决的。因此,出现了生物―心理―社会医学这个新的医学模式,积极的影响了预防医学在理论研究上的不断发展,使得预防医学从社会心理因素这个新的角度来研究影响健康的因素,让预防医学的理论研究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台阶。WTO指到“健康是社会适应能力上精神上、以及身体上的良好状态,而不单单是没有虚弱或者疾病”,这个新的钙奶,让“没有病就是健康”这个就观念消失不见,同时也推动了预防医学的发展层次更高一级。临床前期预防、病因预防以及临床预防等提前预防的工作早已在实践中逐渐成为预防医学的重要举措。

新的生物学方法让毒理学的研究更上一层楼

目前对于致癌作用机理的关键研究方法就是分析癌基因问题。细胞学方法中的传代和原代细胞培养法现在还被污染物代谢致癌或者致突变的研究广泛应用。近些年,利用生物学方法来研究毒性试验的方法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如一些传统的毒性慢性试验可以用生物标志物来代替。生物学毒性量效、活性与污染物化学结构关系通过数学方程式来表示的研究是近些年毒理学的研究前沿。上述新技术、新方法以及新概念的不断深入的应用和发展为环境污染物作用机理研究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在膜毒理学领域,污染物对生物膜及细胞膜功能结构的影响研究是目前来看进步比较明显的学科。在皮肤以及粘膜的研究领域,掌握了大气污染物在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借助呼吸道侵蚀机体。以上的器官组织水平以及细胞组织相关的毒理学研究也渐入佳境。由于环境因素而导致的癌细胞或者突变的研究现在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上述这些都使得预防医学的基础研究不断进步。

现代生物技术应用让预防医学研究进入了一个疾病控制的新阶段

目前比较先进的基因研究技术,比如核酸杂交、DNA测序、基因克隆技术、DNA重组等已经逐渐运用到预防医学的实际应用上,疾病控制在研究的道路上又有了新途径。比如目前来说,我国已经广泛应用的乙肝重组亚单位疫苗。生物传感器、PCR技术、抗HBsAg单抗等先进技术的应用大大的.提高了监测技术以及诊断技术的灵敏度和特异性。工程菌比如含抗DDT基因菌、“超级菌”等的开始运用在净化环境上,显著的提高了我们的生活环境质量,意义重大。上述先进生物技术的广泛应用让预防医学的研究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推动了预防医学的发展

当代社会信息业高速发展,以因特网为标志的通信技术和计算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正在或者早已改变了人民的工作、生活方式和先进的科学研究。信息网应用在医学上,让我们没一个人同国际的先进研究机构取得畅通的连接变成现实,让全球范围内的远程专题讨论和会诊、信息交流与文献检索及疫情通报查询等带来了巨大的便利,有力的推动了预防医学的发展。

3 预防医学的发展趋势分析

进入21世纪以来,预防医学会向着一个全新的道路前进。第一,预防医学正在进入一个社会预防为主的全新的发展阶段。随着我国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慢慢的代替原有的生物医学模式,我们大众也开始认识到促进健康,预防疾病在一定程度上更加依赖于社会。要想达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理想,就必须让医学彻底的社会化。进行健康的生活方式,推动人们合理消费,广泛的宣传健康教育是完成医学社会化道路上的一项关键任务。第二,其次,预防医学朝着促进健康、防治结合、提高人口素质以及生活质量的道路前进。随着我国文化水平以及国民经济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不仅在得病的时候得到及时治疗,并且还应该了解并掌握保健和预防常识,丰富自我保健知识,保障身体健康。因此,医学发展的必然趋势临床医学以及预防医学的相互结合。第三,健康和环境问题会成为预防医学研究发展的新动向。人类在21世纪所面临的四大问题:能源匮乏、控制疾病、人口*炸、环境污染。其中得到全球关注的是环境污染问题,预防医学需在这个关键的时刻积极解决参与到健康和环境问题上来。最后,预防医学也很有可能朝着注重行为、精神以及心理原因对健康的影响的方向发展。现代社会工业化程度加深,也从另一个层面给人们带来了新的精神和心理问题,都需要得到社会的关心、卫生心理教育、国家政策的支持。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预防医学会为我们人类控制疾病做出巨大贡献,让我们健康的生活在美丽的大地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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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蓝毓营.壮医预防医学研究概述[J].中国民族医药杂志,2006(02).

论正当防卫毕业论文好写吗

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范本,需要的同学可以借鉴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处理与正当防卫有关的一切问题时,都要把握这一核心内容。正当防卫的客观特征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采取对不法侵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正当防卫的主观特征是,在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意图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二、正当防卫具备的条件正当防卫是法律赋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道义上的义务。但权利的行使也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一)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理所当然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因而,现实的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不法侵害即违法侵害,包括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使合法权益处于紧迫的被侵害或者威胁之中,才使防卫行为成为保护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状态,如行为人使用工具要杀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抢劫行为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受侵害的本人或他人可以实行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不得实行正当防卫。如果在此状态下实行"防卫"则不是正当防卫,而是防卫不适当。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即着手"防卫"是事先防卫。(三)具有防卫意识。正当防卫也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具有防包意识的行为斗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防卫意识包括防卫认识与防卫意志。防卫认识,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意志,是指导防卫人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目的。正当防卫之所以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关键是正当防卫是为使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就说明实行正当l防卫的行为人具有明确的防卫意图。如果行为人不是为了合法权益而是非法权益不具备防卫意图而实行“防卫”行为,则不构成正当防卫。(四)必须是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意图。防卫行为的的正当性,就在于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实行正当防卫,就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所谓防卫意图,是指推动和支配防卫人实行正当防卫的心理态度。(五)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在具备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也具有防卫意识时,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的本质决定的。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人直接实施的,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便不法侵害不再继续实施不法侵害行为,才可能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三、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行为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则便是防卫过当。其中的必要限度应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为标准。至于是否必需则应通过全面分析案情来判断。一方面要分析双方的手段、强度、人员多少与强弱、在现场所处的客观环境与形势。防卫手段通常是由现场的客观环境决定的。防卫人往往只能在现场获得最顺手的工具,不能要求防卫人在现场选择比较缓和的工具。问题在于如何使用防卫工具即打击部位与力度。对此,应根据各种客观情况,判断防卫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应否、能否控制防卫强度。另一方面,还要权衡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性质与防卫所损害后果,即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与所损害的利益之间,不能悬殊过大,不能为了保护微小权利而造成重伤或者死亡。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是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是防卫过当,只是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首先,轻微超过必要限度的不成立防卫过当,只有在能够清楚,容易地认定为超过了必要限度时,才可能属于防卫过当。其次,造成一般损害的不成立防卫过当,只有造成重大损害的,才可以属于防卫过当。最后,上述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条件不适用于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无过当防卫)。四、无过当防卫的情形和条件鉴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为了更好地保的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了无过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无过当防卫的条件,除了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人有防卫意识,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防卫外,更重要的条件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五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于刑法没有专条规定防卫过当的罪名和具体适用的法定刑,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对防卫过当案件的定罪也不一致,很有必要研究而予以统一。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一种犯罪形态,并非独立的罪名,只是量刑时应当减少或者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因此在处理防卫过当案件时,不能定“防卫过当罪”,也不宜采用防卫过当“致人伤害罪”、“伤害致死罪”和“致人死亡罪”,或者是在上述罪名之后附加以防卫过当。应当根据防卫过当的行为、后果和防卫人的主观心理态度,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来确定罪名,符合什么罪的构成要件就定什么罪。 关于防卫人在防卫过当情况下的罪过形式问题,存在着四种不同的意见:一是故意说。认为防卫过当都是故意犯罪,因为防卫人是故意造成损害的;二是过失说。认为防卫过当都是过失犯罪,因为防卫人都是出于正当防卫的意图,并没有危害社会的故意;三是故意与过失并存说。认为防卫过当既有故意犯罪,又有过失犯罪,要根据案件的具体分别而定;四是间接故意与过失并存的。认为防卫过一般是过失犯罪,但也可能有间接故意犯罪,而不可能有直接故意。我们认为,在防卫过当的场合,防卫人的行为还是属于防卫的范畴,其主观上出于正当防卫的意图,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反击,只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此,虽然防卫行为是故意实施的,但防卫人并没有危害社会的犯罪故意。防卫人对自己防卫过当所造成的重大损害结果通常并非故意,而是由于他在向不法侵害人紧张搏斗时的疏忽或者判断失误所致。因此,一般地说,把防卫过当定为过失犯罪是适当的。不过,也不能排除在少数情况下,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在防卫中却抱着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态度。如果这种损害结果真的发生了,就应当按间接故意犯罪处理。但是,由于直接故意犯罪是具有犯罪目的,而防卫过当的防卫性决定了防卫人只能有在当防卫的目的,因而防卫过当不可能构成直接故意犯罪。防卫过当是一种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但是,这种犯罪同一般的刑事犯罪有着重大区别,表现在防卫人是在实施正当防卫的特殊情况下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损害而构成的犯罪,有可原谅之处。同时,在防卫过当的场合,并不是说防卫人就不应该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因而也不能让他对所造成的全部损害都负责任,只能追究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损害的刑事责任。因此,在对防卫过当的犯罪人量刑,要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节,充分考虑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性质、防卫过当的程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的重大损害的性质和程度、以及造成防卫过当的主客观原因等情况,依法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特别是在现行刑法第20条3款中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的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扩大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的含量,划定了对上述暴力犯罪进行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必将起到保护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鼓励和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公民在遇到暴力犯罪时可以充分运用刑法的规定,勇敢地积极地实行正当防卫。司法机关应当运用刑法的立法规定,对与暴力作斗争,实行正当防卫的公民,给予法律保护。

好写的标准不确定。但是在具有如下的条件可能会好写:1、资料充足,在如此的基础上很容易写出来,但是写出有价值的论文还是要费一番功夫;2、领域熟悉。即熟悉基本理论和知识等,能够相对容易很多。3、面向实际。即没有理论的羁绊,可能会相对简单。4、方法常规,较容易运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论文要有一定的见解,也即不是完全的资料堆砌,而是要有自己的思考。

浅论正当防卫摘要]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采取的正当行为,为避免其滥用,对其适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为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对暴力犯罪规定了特殊防卫的内容。[关键词]正当防卫;特殊防卫;不法侵害;防卫过当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属于正当行为中之一种,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刑法理论中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我国刑法学界将这类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称作“排除危害性行为”“、排除违法性行为”或者“排除犯罪性行为”。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此对于正当防卫防卫概念的正确理解有助于我们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对正当防卫概念的认识和理解应从以下几点把握:(1)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任何公民在面对公共利益、公民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遭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均有权对不法侵害予以必要的损害。正当防卫作为公民的权利,并不是制止不法侵害的最后手段,即使在公民有条件躲避非法侵害或求助于司法机关的情况下,公民仍有权实施正当防卫。换言之,我国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并不仅仅是一种“不得已”的应急措施,而是鼓励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一种积极手段。(2)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实施的正当、合法行为。它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反而对社会有益,因而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支持和鼓励。(3)正当防卫除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伤亡不属于超过必要限度外,一般情况下对不法侵害者的损害都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此,公民在行使正当防卫权时,都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不允许超过必要的限度,不允许滥用防卫权利。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为避免正当防卫被利用作为免除刑事责任的借口,对正当防卫的成立做了严格的限定条件。其中包括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及限度条件。在此只分析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和限度条件。(一)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只能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所谓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1.对不法侵害的开始,我国理论和实践中均有较大争议,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1)进入侵害现场说。此说认为,侵害者进入侵害现场即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2)着手说。此说认为,不法侵害行为的开始就是不法行为的“着手”,正当防卫在不法侵害着手时进行的。(3)直接面临危险说。此说认为,不法侵害的开始应该指合法权益已经直接面临不法侵害的侵害危险。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着手进行,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二是不法侵害的实行迫在眉睫,合法权益将要遭受不法侵害。(4)综合说。此说认为,一般应以不法侵害着手实施为不法侵害的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已十分明显,不实行正当防卫就会立即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时,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以上四种观点,综合说是最为全面,最接近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最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2.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应在实践中作具体分析,可以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中,也可以是行为已经结束而其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但是有些情况下,虽不法侵害所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但正当防卫行为并不能将其排除,则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正当防卫的结束,可以是不法侵害人自动停止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也可以是不法侵害已经既遂且不能及时挽回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失。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前或结束后进行的防卫行为则是不适时的。(二)限度条件。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何谓必要限度,有三种观点:1.基本相适应说。认为所谓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性质、手段、强度和后果上要基本相适应。2.需要说。认为所谓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只要所造成的损害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不如此就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即使防卫在强度、后果等方面超过对方可能造成的侵害,也不能认为是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3.相当说。认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在原则上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同时要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手段、强度等方面,不存在过于悬殊的差异。上述三种观点中,基本适应说提出了必要限度的特征,即承认相适应不是绝地等同,而是可以超过,但同时又强调不能明显超过,差距过大,此种学说有利于保障公民正当卫权的行使,也能防止防卫者滥用权利,故而有其合理之处。但它仅从防卫和侵害两方面的性质、强度等客观特征上加以权衡,没有考察防卫者的主观目的,因而缺乏考察问题的高度,有可能导致将那些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虽然基本相适应,但却非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情况作为正当防卫处理,从而会不适当地扩大正当防卫的范围。而客观需要说以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作为必要限度的标准,强调了防卫目的的正当性,因而抓住了理解必要限度之关键。但是这种观点过分强调客观需要,而完全忽视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相当性,没有对防卫者设定必要的约束,有可能导致防卫者滥用防卫权,从而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不适当的损害。上述相当说实际上是客观需要说与基本适应说的有机结合,既抓住了理解必要限度的本质的、关键的特征,有利于鼓励公民实行正当防卫,又提出了对防卫者的必要约束,有利于保障正当防卫的正确行使,从而汲取了基本适应说与客观需要说的合理之处,避免了两者之不足,可谓是合理而可取的主张。鉴于此,相当说后来逐渐成为我国刑法理论上的通说和指导刑事司法实践的主导理论。应当注意的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实质是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一体两面。“造成重大损害”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具体表现;“超过必要限度”是“造成重大损害”判断标准。也就是说“,并不存在所谓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换言之,只是在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才存在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问题;不存在所谓的‘手段过当’而‘结果不过当’或者相反的现象”。对正当防卫加以限度条件是否会使防卫人在防卫时考虑到自身行为是否过度而影响其权利,刑法典规定了对某些不法侵害可实行无限防卫权。三、特殊防卫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首次规定了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以采取无限度的防卫,即使造成了不法侵略者的损害后果也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在刑法理论界上有学者称,此款规定是我国的无限防卫权,或特别防卫权,或无过当之防卫等。据此规定“,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行正当防卫,不存在过当情形”,这一规定是我国刑法在正当防卫制度上的一个重要突破,开创了我国无限防卫权刑事立法化的先河。它的立法用意,主要是为了纠正过去司法实践在处理防卫过当案件时普遍存在的一种偏严的倾向,使公民在受到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时,能够站出来进行英勇的反击,不至于因过多地考虑防卫过当责任而畏首畏尾,不能适时制服犯罪,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以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无过当防卫赋予了防卫人无限的防卫权,因此也必须对无过当防卫的使用严格掌握,以免滥用,使得防卫权蜕变为私刑权,造成社会混乱。必须明确无限防卫是正当防卫的一种。但是同一般防卫一样,如果以防卫是否受到不法侵害为标准,可将特殊防卫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直接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害的受害人实施的防卫,即自我防卫;一类是未直接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害的非受害人实施的防卫,即防卫他人。由于没有将受害人和非受害人予以区分,将使特殊防卫适用的范围过于宽泛,从而造成对不法侵害人应有合法权益保护的漠视。法律应是理性且公正的,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在强化保护防卫人的合法权益时,决不可致不法侵害人应有的合法权益于不顾;否则法律将失去其应有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也将会失去其存在的基础。需要强调的是,受害人反击暴力犯罪侵害的特殊防卫权是国家赋予公民一般防卫权的派生性权利,是特殊条件下的救济措施。孟德斯鸠说过,在公民与公民之间,自卫是不需要攻击的。只有在紧急情况下,如果等待法律的救助,就难免丧失生命,他们才可以行使这种带有攻击性的自卫权利。所以应以一种客观而理性的思维,站在公正的立场,将现有特殊防卫规定中“防卫他人”归入一般防卫而遵循一般防卫的规定,而将特殊防卫严格限定在“自我防卫”的范围之内。这样,既兼顾了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也不会挫伤公民见义勇为的正义感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相应地,《刑法》第20条第3款可表述为: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自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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