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国教育行政体制的改革的长远目标,应是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21世纪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需要的教育行政机制,即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行政体制。教育行政体制中的权力分配问题一直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如何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在新形势下科学地配置教育行政资源,调动中央和地方双方的积极性已是教育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教育行政;权力分配;体制改革
教育行政体制,又称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教育行政体制主要涉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职权以及和学校的关系。一般而言,事权和财权是统一的,故一个国家的教育行政体制直接决定其教育财政体制,甚至有学者将财政体制放在教育行政体制中加以研究,教育行政体制是国家管理教育的组织制度,是整个教育行政管理的中心和关键,对教育事业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各项制度的总和,即教育行政权力的确立与划分、教育行政机构的设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隶属关系、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和规范的总称。
1 教育行政权力分配类型的比较分析
纵观世界各国教育行政权力划分类型,归纳起来大体可分为以上的中央集权型、地方分权型、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型。总的趋势是大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实行地方分权制居多,小国、经济社会发展比较平衡的国家实行集权制的居多。随着世界教育改革发展的潮流,原来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倾向于放权、分权,而原来实行地方分权制的国家则倾向于集中、统一。
教育行政权力分配的集中与分散各有利弊,不能一概而论。中央集权制的长处在于:有利于统一教育的目的、方针政策,使国家的整体利益得到实现;有利于国家通过行政干预对教育事业的管理与控制,推动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并且有利于保持各地区教育的平衡发展,消除教育机会不均等现象。其弊端在于:一是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机关缺乏自主权,限制了办学的积极性;二是整齐划一的目标模式,压抑人的个性发展,培养出的人才不能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三是机构臃肿,中间环节过多,权责界限不明,行政效率较低。
地方分权制的长处在于: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办学的积极性,增加对教育的投入;有利于教育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培养所需的人才;同时,还有利于建立相对灵活的学校办学机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形成特色学校。但也存在不少弊端,一是缺乏统一的发展教育的目标和标准,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可能扩大教育机会不均等现象;二是国家整体上的协调、控制、评价、督导等规范化管理难以实施,行政管理能力削弱。
我国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目的是想通过发扬中央集权制和地方分权制的长处,克服二者的短处,走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道路。事实上,要实现二者的结合是很困难的事,它有赖于诸多因素的协调与配合。像日本,五十年代以来逐渐实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体制,但至今可以说仍在不断改革之中。为此,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行政体制才是完善我国教育事业的必由之路。
2 教育行政管理的改革建议
2.1 理念与职能的转变
明确现代教育行政管理理念,要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指导思想,为全社会各阶层提供充分、优质、多样的教育服务,以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来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将政府的服务对象界定为顾客,政府要下放权力让顾客自己有所选择。教育行政机构应以顾客(社会公众)为导向,不再是“自我服务”的机构,全面树立服务意识,增强对社会公众需要的响应力。职能的转变主要是要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要由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由权力型政府向责任型政府转变。高度集权的政府管理形态容易导致政府职能庞杂、机构臃肿、成本高昂、效率低下,存在很多管理盲区,容易诱发行政权力腐败,具体实现形式就是由政府的单一管理转向社会共同治理。高度集中的行政体制下,强调权力配置而忽视追究责任,重视权力行使而忽视承担责任。各级政府必须建立责任制,使其各就其位,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使公共权力不仅在权力制约机制内得到监督,而且必须接受整个社会的普遍监督和普遍制约。
2.2 加强教育法制及教育行政法的建设
在现实的教育行政管理中,我国长期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形成我国的“全能政府”、“无限政府”管理模式,改革应以制度、法规规范教育行政机构设置并强化对教育行政机构的监督,保证教育行政机构运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此外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等方面的法律也有待于完善。删减已经不符合时代要求的,过时的条目,增加符合时代特色相关内容。在法律的制定和颁布后,都应该及时地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来配套,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法律法规的内涵,对自己的行为予以规范。此外在法律语言表达上要精确,明确地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违法后将有什么样的惩罚,这样人们自然会了然于心。避免出现“应当”、“适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责任”这类的字眼,这样容易引起歧义。
2.3 促进行政人员专业化
管理本身作为一种专门活动,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好的教育行政不仅要符合现代行政管理的要求,还要符合现代教育的要求,体现教育的特殊性和行业性。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人们对教师和校长专业化给予了很多关注,而对教育行政人员的专业化则关注不够。只有教育行政官员更懂教育,才能对学校的发展和教育教学进行有效的指导,避免出现“外行领导内行”的现象。
总之,我国教育行政权力的科学分配,要从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出发,借鉴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权衡几种教育行政权力划分类型之利弊,结合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以及教育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逐步放权,合理配置,依法治教,使我国教育行政体制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