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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的角色

2015-04-11 18:0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组织保障,中国政府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角色定位是服务型政府,必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把握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限度。增强社会自我管理能力、培育社会自我管理组织, 充分挖掘社会力量,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客观条件,对于政府与市场都无效率的社会事务,必须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

  论文关键词:政府;和谐社会;作用;角色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和谐社会呼唤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有利于适应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中国政府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角色定位

  1.正确认识各级政府以往的角色定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针对经济发展水平非常落后的现状,一心一意致力于经济建设,把主要精力和财力都放在了经济建设上,在加快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各级政府的行为都呈现出了鲜明的经济建设型政府的角色模式。客观地讲,在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都严重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的情况下,各级政府以组织经济建设为首要职能的角色定位,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但近些年来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地暴露出来。一些地方政府的职能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偏差和扭曲,如把“发展是硬道理”片面地理解为经济增长是硬道理,把“发展是第一要务”简单地理解为经济发展是唯一要务,甚至为单纯追求GDP增长而不惜让一部分社会群体承受巨大的利益牺牲,不惜让环境付出巨大的代价。许多问题不能不说与地方政府发展导向和政策取向的错位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地方政府角色的缺位、越位,正是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不断恶化的重要根源。现在,中国的经济实力大大增长,人民群众的公共需求也在不断增长,政府如果不尽快转型,就不能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2.中国政府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角色定位是服务型政府

  政府都有一部分服务功能,而中国政府的服务功能应该比任何政府履行得更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地服务。在200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首次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近几年来,中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在公共服务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国务院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一些地方政府相继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并积极付诸实践,服务型政府的角色定位越来越清晰。

  3.中国服务型政府建设与公共服务的现状

  应该看到,中国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在特殊历史背景下展开的,面临着公共需求历史欠账多、即期公共需求急剧增长、公共部门发育不足、经济增长压力较大、公共财政财力短缺等特殊难题。当前中国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公共服务尚处在初级阶段,缺少相应的制度、法律作保障,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二、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

  1.树立和贯彻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理念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从理念上将数千年封建统治形成的“官本位”意识转变为“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牢固树立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新的管理理念。要通过对公务员的服务意识教育,培养公务员的主动服务意识,实现由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必须明确政府的存在不是为了管人、管物、管事,不能再把管理视为权力,政府的本质是为公民提供良好的服务。

  2.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七大要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按照这一要求,政府必须既要不断增加公共服务的总量,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又要着力优化公共服务的结构和布局。“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老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当前,人民群众公共需求增长的速度相当快,同公共服务不到位、基本公共产品短缺之间发生了较为突出的矛盾,暴露出我们现行制度安排的某些缺陷,并对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已经成为满足新阶段中国人民物质文化需求的迫切任务。政府要以提高服务水平为目标,整合各部门相应服务职能,制订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保障服务品质,建立优质、规范、高效的人性化服务体系,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变“人民群众跑”为“公务员跑”,营造最佳服务环境。

  3.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当前中国正处于结构转换、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原有的社会管理体制已不适应现实的要求,所以我们要不断地创新和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在政府和社会间建立一种互惠互利互信的机制。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党、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需要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相结合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要建立政府与各类社会组织分工协作的社会管理机制,依法加强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等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要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建立健全新型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加快推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由传统的条块分割的“单位体制”向属地化、社会化的现代社区体制转变,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

  4.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方便、快捷是社会和公众对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准。政府要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为中心,努力做到以最低廉的行政成本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要通过创新服务和管理方式,拓宽服务领域,改进服务质量,不断探索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服务承诺制是一项保障政府服务公开化、民主化和实效化的制度,推行服务承诺制对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非常重要的制度意义,应该结合实践中的问题加以强化。政府有管理社会的职能也有服务公民的职能,存在着难以避免的“管理角色”与“服务角色”之间的冲突,但冲突并非不可调和,管理包含着服务,服务也容纳了管理,应该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而不是把两者对立起来。如果说“管理”是政府治理的刚性措施,那么“服务”便是政府治理的软性方法。服务型政府在竭力利用“服务”的软性养分的同时,充分吸收“管理”硬性的精华。以政府的服务职能为主,兼顾政府的管理功能,以服务作为达成目标的主要手段,兼顾其他管理方法。

  5.建立健全现代公共财政体系,目前,中国很多政府仍然是市场的投资主体,政府财政主要用于经济建设和政府自身消费,这与和谐社会的要求是相悖的。政府财政应当从生产投资型财政转为公共服务型财政。要优化中国财政的公共支出结构,将公共财政用于政府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中,如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同时,政府财政要逐步从一些竞争性经济领域退出,集中公共财政投入到社会急需的公共领域。

  6.完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以公共服务内容与质量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保证。要将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成本、效率、便捷程度等指标纳入政府绩效体系中,通过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和督促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加大服务力度。

  7.实现建设服务型政府与构建和谐社会过程的良性互动服务型政府建设仅仅依靠政府部门自身是无法完成的,要完善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与实现社会和谐过程的平衡与良性互动,做好两者的平衡,把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切入点和“牛鼻子”,在政府财力相对短缺的情况下,优先解决与群众关联最密切和最现实的公共服务需求。

  三、把握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限度

  1.政府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路径应选择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政府与社会双向互动的过程,一方面需要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另一方面需要社会公众自下而上的合作。构建和谐社会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政府与社会应该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打造服务型政府急需社会力量参与。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一些获得改革与发展成果较多的社会群体,承担了较少的成本;而一些获得改革与发展成果较少的社会群体,却承担了较多的成本。近年来,有些地方的社会治安形势恶化、群体性突发事件增多,与社会责任不足也有关系。因此,消除冷漠、化解冲突,也是社区、社团等社会组织的责任。应整合社会组织的资源,健全“大调解”等化解社会矛盾的社会机制。在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下,政府与社会处在一种相互制约又相互合作、相互独立又彼此依赖的有机统一的关系中。

  2.政府在社会领域存在限度,要鼓励和支持非政府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经过20多年的发展,各类非政府组织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构建服务型政府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健全和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和鼓励“第三部门”的发展。服务型政府的建立需要社会自治组织的支持,社会的有效治理离不开社会组织的作用,社会组织是和谐社会发展中必不可少的要素。社会服务不能完全靠政府提供,政府应该而且能够通过社会组织来完成一些公共职能。完善的社会组织可以更好地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服务,也更有利于延伸政府的服务。政府在某些社会领域工作的低效能需要政府以外的社会力量介入公共事务的管理,社会的组织化水平较低,社会自我管理能力较低,则不能很好地承接、行使社会管理的权力和职责。因此,增强社会自我管理能力、培育社会自我管理组织, 充分挖掘社会力量,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客观条件,对于政府与市场都无效率的社会事务,必须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

  参考文献: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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