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导读::应用制度生命周期理论。也增强了农民增收的可持续性。探讨农地制度变迁与农民增收关系。
论文关键词:制度生命周期,农民增收,农地制度
农民收入是农户生产生活的基础,是衡量农村经济发展甚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标志,因此,农民收入问题成为我国农村发展的五个主要问题之一(陈锡文,2005),千方百计稳定和增加农民收入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考察农村经济的发展阶段,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制度创新存在紧密联系。土地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其制度创新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启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局面,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30年的运行与发展,这一制度似乎走到了生命周期的尽头,亟待修正和完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此后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政府工作报告都一再强调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农村土地制度注入新的活力,延续了其自身的生命周期,也增强了农民增收的可持续性。十七届三中全会至今已近两年时间,本文以十七届三中全会为分水岭,应用制度生命周期理论,探讨农地制度变迁与农民增收关系,认为通过农地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来延续农地制度生命周期,增强农民增收的可持续性。
一、农地制度创新:农民增收的关键变量
(一)制度创新对农民增收的作用分析
当前流行的经济增长理论毕业论文怎么写,一般都把制度因素视为已知的、既定的要素,或将其作为“外生变量”去考察一国的经济是如何通过物质要素的投入变化来实现增长的。然而,大量的资料表明,在不同国家里,由于制度环境的差异,即使投入相同的生产要素,其经济增长效果也是不同的。制度学派抛弃了发展经济理论研究中制度给定的前提,把制度因素作为内生变量纳入分析之中,以说明制度安排对经济发展的重大影响。正如诺思所说:“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经济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既然制度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关键,那么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增收也应该着力构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制度创新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应起到关键性作用。首先,制度创新可以调整农村生产关系,不断释放农村生产力。生产力的发展受到生产关系的制约,通过制度创新可以调整农村生产关系,使之更适合生产力的发展,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其次,制度创新可以优化农村资源的有效配置论文网站大全。资源的配置问题,是生产力要素组合问题。生产要素的组合方式不同,产生的效益也不同。制度创新可以将农村生产要素加以重新组合,产生一种大于各要素简单相加的总和的总体效应。再次,制度创新可以激发农民增收积极性。旧制度下农村经济低效甚至无效运行导致农民边际效益为零,严重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农民生产积极性的重新激发需要农村制度创新的有效回应。
(二)农地制度创新对农民增收的影响分析
影响农民增收的制度很多,如教育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但笔者认为农地制度是影响农民增收的关键性因素。土地作为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正如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因此,本文以农地制度为切入点,论述其对农民增收的影响。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沿革及农民收入变化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农地制度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有着显著影响。
1949—1956年,新中国建立后实现了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农村土地改革使农民第一次拥有了最宝贵的生产资料——土地,摆脱了地主的剥削和控制,实现了劳动和土地的直接结合,而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和生产合作社的出现则解决了农业分散生产的问题,土地制度的根本变革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实现了农民收入的较快增长。1949—1956年,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达到7.6%毕业论文怎么写,实现了农民收入的较快增长。①
1956—1978年,为了改造原先落后的小农经济,开始对农村社会进行社会改造的“人民公社”运动,实行土地公有制与生产组织形式的集体化大生产。然而,这一土地制度并不适合当时中国的农业生产的现实状况。一个直接的证据就是中国的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在改革开放前的很长时间是停滞不前的。
1979—1984年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最快的时期。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34元增加到335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年均实际增长14.8%。②其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为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制度保证。1978年开始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标志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进行了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创新,从而实现了按劳分配制度的理性回归,从平均主义向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变迁,从根本上解决了“干多干少一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极大地激发出农业的生产力和农民的创造力,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在该时期农民收入的增长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做的贡献为46.89%,远远高于农产品价格的提高、农业生产要素价格的降低等其他因素所做的贡献(Lin,1992)。
1985年以后,农民收入增幅开始下降,从199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9%,下降到2000年人均纯收入增幅2.1%,如果考虑到地区间不平衡,有些地区的农民收入甚至是负增长。虽然国家政策一再向农村倾斜,2000年以后农村经济出现了恢复性增长,但与城市相比,差距不断扩大,农村经济低效运作,农民增收困难。
二、制度生命周期的终结:传统农地制度下农村经济的低效运作与农民增收困难
制度生命周期理论认为,同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一样,制度本身也有一个产生、发展和完善以及不断面临被替代的过程。这个过程被称作“制度变迁”。判断制度变迁优劣的坐标标准不是人们的主观愿望(如理论偏好、领导意志、社会理想等)和变革的程度,而是制度的适应性效率如何,它能否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达到“帕累托最优”,推动社会进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制度是有“生命”的,有“生”也有“死”。因此,制度创新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经确立并不意味着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终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上做出了重大贡献并展现了巨大的实绩。然而,随着市场经济而来的成本——收益结构的变化,家庭联产承包制自身的收益实现功能或效率增长机制也日渐弱化,表现为农村经济的低效运作与农民增收困难论文网站大全。
农民增收的思路主要有两条:一条是农业内的,即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规模经营来实现增收;从理论上来讲毕业论文怎么写,增加农民的农业收入,可以通过增加产量,提高价格,降低成本等途径。但在农产品供过于求的情况下,依靠产量增加来实现农民收入的增长已不大现实。而通过国家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做法在我国农产品收购价格已经较高的形势下也已不大可行。因此,要增加农业内收入只有通过农业的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获取规模效益来实现农业经济的发展。一条是农业外的,即在持续经济增长和城镇化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来实现农民增收。然而,我国传统的农地制度既难以获取农业经营的规模效应,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也存在着制度约束。
1、土地产权模糊,主体缺位
在农业经济的发展中,要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必然会涉及到不同农户之间土地流转。只有通过市场机制才能实现土地这一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明晰的产权,无争议的土地边界是土地进入市场必须具备的条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种集体产权制度,即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周其仁对其的定义是:“集体公有制既不是一种共有的、合作的私人产权,也不是一种纯粹的国家所有权,它是由国家控制但由集体来承受其控制结果的一种中国农村特有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同时损失了监管者和劳动者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其要害是国家行为造成的严重产权残缺”(周其仁,1994)。换言之,我国传统的农村土地集体产权界定模糊,集体所有权被虚置,主体缺位。在传统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下,土地产权被分割为国家土地产权、村集体土地产权和农民土地产权。作为最主要的产权主体的农民家庭,在传统农村产权制度下却处于最为不利的地位,没有成为独立的具有经济人格的产权主体,没有享有土地处分权的充分权利。土地产权模糊,主体缺位,造成农村土地市场发育滞后,土地流转困难,一方面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难以实现,另一方面,也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2、土地流转机制的不规范和不完善
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基于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或进入乡镇企业实现非农就业的现实情况,国家放松了对土地管理的限制,允许和提倡土地流转。各地区根据各自的现实情况和经验,发展了以转包、出租、入股、互换等多种流转形式。然而,我国土地的流转机制呈现出不规范和不完善的缺陷。一是促进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尚未形成,主要表现为土地流转行为尚未规范毕业论文怎么写,各类中介组织、农村地价评估体系尚未形成,没有完善的中介机构为之服务,造成土地流转渠道不畅,流动范围狭小。二是土地使用权流转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农户之间的转让、转包、互换等处于自发的状态,没有对双方的权责进行明确的规定,容易引发争议。土地流转机制的不完善和不规范,土地流转困难,一方面使得农民无法彻底离开土地,呈现“候鸟式”或“兼业式”的转移。另一方面,土地流转市场的信息不足,土地跨地区流转的可能性小,交易量小,难以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
3、公平优先的土地分配制度
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我国农民长期游离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之外,从而使农地成为农民安身立命的基础,作为农村社会保障替代物的土地保障也就在农村社会保障严重缺失的情况下应运而生。因此,我国的土地分配制度秉承“平均主义”,按人口或按劳力或按人劳比例分配土地,承包地分配上人人均等,在承包户人口数量发生变化后即对承包的土地进行调整。虽然中央规定对农户的承包经营权只是进行“大稳定,小调整”,并一再延长土地的承包期限,各地在实践中也发展出各种分配形式以避免农户独自经营的分散性。但无论哪一种农地制度的安排,都保证农民获得一定面积的农地进行生产性活动,在进行土地分配时,对公平的考虑优先于效率。这除了我国农民长期以来的恋土情节外,更重要的是由于我国现实中宏观经济环境的因素,使得农地对于农民的保障性功能高于其生产功能。这样的分配制度,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论文网站大全。一是现行土地制度下农地分配平均化,造成农户土地规模超小、分割细碎、资源平均占有化现象,因而狭小的家庭分散经营难以取得土地的规模经济效益,阻碍了农业现代化生产的进一步发展。二是土地分配为了保证公平就要按人口的增减进行调整,使得农民无法形成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预期,对土地的经营行为必然短期化,不愿意进行长远的投资,因而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土壤改良的动力也就不足。三是土地过于平均化也使众多农村劳动力束缚在有限的土地上,农户兼业现象普遍存在,许多农民工成为“两栖人口”在城乡之间季节性流动,农村劳动力不能彻底转移。
三、制度生命周期的延续: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对传统农地制度的修正和完善
制度的无效或低效运作会诱致制度的变迁,制度变迁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制度进化和制度变革。制度进化是指一项制度通过自身的修正和改良逐步走向优化的过程毕业论文怎么写,制度变革是指一种具体的制度形式对另一种具体的制度形式的替代。判断制度变迁优劣的标准是制度的适应效率如何,在未能有效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状态下,制度本身存在改进的余地或者被更有效的制度代替。制度不断自我完善,不断新陈代谢的过程,鲜明地体现了制度由“生”到“死”的生命周期。现行农地制度下,农村经济的低效运作和农民增收困难迫切需要对其进行修正完善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延续其制度生命周期。30年前,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允许农户承包属于集体的土地,开启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局面。经过30年的运行,当前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地制度已渐渐释放完其所蕴含的能量,需要进行修正和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无疑是诸项改革任务的核心,也是新时期中国农村进一步改革的重要标志和突破口。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对传统农地制度的修正和完善,使其能继续优化农村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也使其自身的生命周期得以延续。
1、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
土地产权模糊,主体缺位是对现行农地制度最大的诟病,相关的学者也提出了各自的对策方案,主要思路有:一是土地国有化,如“国有个人占有”、“国有私用”、“国有私营”等。二是土地私有化,许多学者通过产权制度理论的论述,提出了土地私有化的主张。然而,不管是土地国有化还是土地私有化,都面临制度变迁的成本和实施的政治经济风险,在具体操作上也存在难度。因此,也有学者提出以“永租制”或“永佃制”以达到弱化集体所有权,强化农民承包经营权的目的。③ 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09年、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赋予农民“长久不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就相当于“永租制”或“永佃制”,弱化了集体所有权,强化了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同时赋予农民“长久不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还给广大农民吃了一颗长效“定心丸”,有利于稳定农民对土地经营的预期,调动广大农民增加土地投入的积极性,树立长期经营、持续发展的理念。赋予农民“长久不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方面增加了农民对土地经营的预期,有利于其增加对土地的投资经营,提高土地经营效益。另一方面,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增加其非农收入。据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于2005年4月农村实地调研所得数据分析显示,土地产权稳定性对劳动力转移的促进作用非常明显。这表明毕业论文怎么写,稳定的农村土地产权有利于劳动力外出打工,频繁的或大规模的土地调整均不利于农村劳动力向村外转移。
2、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相关学者提出以“永租制”或“永佃制”以达到弱化集体所有权,强化农民承包经营权的目的,除了要赋予农民对土地“长久不变”承包经营权外,还要将弱化的集体所有权转化为农民更丰富的承包经营权。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打工和农业集约化发展,通过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来发展适度规模的种田大户,提高农业竞争能力,已经成为大势所趋。要依法保障农户享有的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完善土地承包权权能,减少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关系中内含的不确定性,才能促进土地加快流转。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强化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更加充分、更加彻底,使农民充分享有土地承包的各种权益。这样促进了农村土地规范和加快流转,有利于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3、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村改革以来,国家一直实行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的政策,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有了一定发展论文网站大全。但在现实的流转中,存在着侵犯农民利益以及土地的非农专用的问题。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不健全也是制约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此指出,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决定》还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三个不得”: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又再次强调,“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流转市场,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样,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一方面保护了农民土地流转的正当权益,使农民可以放心将土地进行流转。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的培育也为土地的流转开拓了更广泛的空间,实现更大范围的流转,增加了土地流转的成交量,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土地的规模经营也进一步释放了农村劳动力,为农村劳动力的非农转移创造了条件。
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通过的文件对农地制度进行了修正和完善,使濒于终结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重新焕发生命的活力。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毕业论文怎么写,农民增收的同时,也延续了其制度生命周期。诸多学者对其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改革之一,为远远落后于城市的广大农村实现经济社会的新的历史跨越开辟了道路,并将其称为“第三次土改”。然而,应该要看到,这次改革还是没有完全解决农民的土地财产权问题,农地所有权存在权属不清问题。我国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与农民已获得的产权,即专有的使用权、自由的转让权和收益的独享权相冲突,导致农民对产权缺乏信心,进而导致土地自由流转减少。应该要通过对农地使用权的强化,进行进一步的土地确权,实行“承包制”,承包权可以转让,可以抵押,可以继承。另外农地使用权交易缺乏载体,目前全国几乎还没有专门针对农民承包土地的地产交易市场,土地不能实现快速流转。笔者认为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对传统农地制度的修正和完善,有利于农业经济的规模经营,实现农业内增收,同时,也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进一步转移,增加农业外收入。完善后的农地制度为农民增收的可持续性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适应了现阶段的发展需要。
注 释:
①彭鹏.农民增收与制度创新[J].学习论坛,2008,8.
②熊维明,李德军.论制度创新与农民增收[J].江汉论坛,2002,3.
③郑风田.我国现行土地制度的产权残缺与新型农地制度构想[J].1995,4.
参考文献:
[1]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12.
[2]吕滨.中国农民增收问题[M].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6.
[3]阮元彪.中国农业家庭经营制度——理论检视与创新设计[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2.
[4]洪岚.制度与贫困:以制度演进促进低收入人群收入增长[M].中国三峡出版社,2006,1.
[5]刘冬梅.中国农村反贫困与政府干预[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7.
[6]王萍,单宏洁.土地保障与现行农地产权制度关系探析[J].改革与战略,2008,7:70-72.
[7]刘晓宇,张林秀.农村土地产权稳定性与劳动力转移关系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8,2:29-39.
[8]张峰伟.现阶段中国农地制度绩效不显著的因素分析[J]. 现代农业科学,2009,16(9):169-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