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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问题与对策分析

2015-11-05 11:1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农村社会的发展,农民的健康保障需求也逐步提高。本文通过对大连市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现状的分析,找出了大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结合大连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大连市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机制,对策分析
  一、大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
  我市新型农合最低筹资标准将提高到120元/年人,拟定国家级财政补助年人均10元,市本级财政补助年人均70元,区市县级财政补助年人均25元以上,乡镇级财政补助年人均5元以上,经济发达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参合农民年人均缴费20元以上,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参合农民年人均缴费10元以上(2009年起20元以上)。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要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市县财政全额补助。逐步规范统筹模式,采取以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和大病统筹的模式,取消门诊家庭账户,尽管如此,在实施的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二、大连市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广大农民群众也确实从中得到了一些实惠,我市更加坚定地继续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医疗卫生市场信息不对称
  根据信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只要存在信息不对称,就必然存在道德风险。而医疗卫生市场这种特殊的信息不对称将导致医患双重道德风险,医患信息不对称导致医疗服务提供方的道德风险,患保信息不对称导致医疗服务需求方的道德风险,大连市同样存在此问题。
  (二)筹资难度大,资金投入不足
  资金问题是当前制约大连市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2003年下半年开始实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采取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医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参加的预期效用与预期成本的对比,再考虑与否参与的问题上,农民的预期效用是参与其中能够减轻患病时的经济负担,而产生此效用的前提是患病风险,所以这种公共事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而这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我国仍处于发展阶段,尚需要大量资金,因此筹资难度比较大。
  (三)报销程序繁琐、比例低,农民收益少
  目前的报销制度规定鼓励就近入医,即农民在乡镇一级卫生院就医相应报销比例是最高的。在这种情况下,报销采取“随就诊随报销”模式还是很简便快捷的事。但是如果病情较严重,农民没有在乡镇一级卫生院就医而选择了市内的定点医院,则需经过往来奔走、层层认证盖章最后才能返回户籍所在地报账。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府责任与市场失灵
  市场经济条件下会产生分配不公的问题,大连市当前最大的分配不公主要是城乡之间分配的不公。城乡之间分配的不平等,不仅表现在城乡收入差距上,而且在医疗资源和保障资源等方面的分配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不公平。政府在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下形成城市偏好惯性,造成城乡医疗资源和社会保障呈现出“马太效应”,市内医疗资源集中、保障条件好,贫穷落后且需要医疗保障的乡镇卫生院医疗条件和保障条件反而越差。
  三、大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强化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适应新农和全面推广需要
  现阶段的大连市各村,新农合定点医院少,外加定点医院医疗水平也较低,从而无形中限制了新农合的顺利推广。所以,从大连市各乡、镇的“更快、更好、更健康”的目标方面来看,加强其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包括医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医疗工作人员专业素质的提高,是“迫不及待”的。
  (二)创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机制
  针对我市的新农合筹资机制完善,应着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第一,丰富宣传方式,营造良好氛围。立足我市实际,采取科学有效的宣传方式,是提升参合率的关键。第二,拓宽融资渠道,多方全力筹资。第三,创新筹资机制,积极引导参合。第四,强化运作监管,确保基金安全。第五,健全服务网络,提高工作水平
  (三)强化供需双方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中的责任与义务
  1.需求方的责任与义务
  要想保证新型合作医疗的长久发展,必须完全站在需方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采取的“筹资中的自愿原则、补偿中的大病统筹以及管理上的透明化”均有利于群众的接受。加大宣传力度,增加群众的可接受性,同时筹资与补偿方案也要考虑民众的意见,而且要加强群众的监督,将财务列入村务公开栏目,把合作医疗机制建立起来,政府做好规范工作,循序渐进,逐渐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率。
  2.供给方的责任与义务
  作为医疗供给方,一方面争取各机构能够配备一些必须的设备,扩展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加强卫生人力的培养。针对机构缺乏活力等特点,应该进行卫生机构配套改革,尤其是乡镇卫生院的产权改革。在支持卫生服务提供方发展的同时,通过控制医疗费用、改变供方补偿方式形成一定的制约,另外要加强价格的管理,尤其是药品的管理,减少农村医疗机构的购药渠道,降低药品的价格,并严厉打击假药在农村的泛滥。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中强化政府责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政府实施的长期惠民政策,要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和效用最大化,政府必须充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公益人、监管人、调控人和守夜人的角色。当前,政府应主要在设计和创新制度、提供法律公共品、基金筹集与监管、人才培养等方面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提供积极支持。通过加强农村医疗保障立法明确各方责任和保证制度发展稳定性。完善以财政资助为主体的多方筹资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顾昕,方黎明.公共财政体系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研究——促进公共服务横向均等化的制度思考[J].财经研究,2006.
[2]成昌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需方公平性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8.
[3]魏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与政府角色研究[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08.
[4]朱浩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政府责任研究[D].北京:中国地质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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