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就
【论文摘要】20年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就巨大,已经基本摆脱了旧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束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新行政管理体制正在形成。主要成就表现在四个方面:行政管理的民主化迈出重大步伐,行政管理的科学化取得很大进步,行政管理的法制化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行政管理的现代化正在逐步推行。
从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直在深入持久地进行着,并取得了巨大成就。
一、行政管理的民主化迈出重大步伐
实行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力地推进了我国行政管理的民主化进程。
(一)我国经济管理的民主化。经济管理民主化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课题,业已取得重大成果。邓小平早在1980年8月就指出:要“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1]他把经济管理民主化作为党和国家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实行我国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是在对以往旧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深刻和痛苦的反思中得出的科学结论。新中国建立以来,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曾经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过积极的作用,对新中国迅速恢复战争带来的严重创伤,建立起新中国独立自主的现代化的工业、农业、科学技术和国防体系,是功不可没的。wWw.133229.COm但是,旧的行政管理体制管得过多、管得过死的严重弊端,以及权力过分集中带来的严重官僚主义作风,使企业事业乃至农村等基层组织很少有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自主权,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智慧和创造精神受到严重压抑,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缓慢,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困难;同时,官僚主义的日益严重也给政府的人民公仆形象带来严重的伤害。旧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必须进行改革,用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取代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与此同时必须实行经济管理的民主化。邓小平指出:“我想着重讲讲经济民主的问题。现在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计划地大胆下放,否则不利于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实现现代化的经济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2]我国放权的基本内容就是: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农村、企业事业、街道等基层放权,向人民群众放权,使地方、企业等基层和人民群众有必要和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让他们参与管理,实现管理民主化”。[3]这是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根本性措施。
20年来我国先是在农村,而后在城市进行了波澜壮阔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正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开展的。在农村实行了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保证了广大农户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在城市逐步实行了“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以及保证企业等基层单位充分行使生产经营自主权等方面的改革措施。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都同行政体制改革密切联系在一起。这是中央向地方,国家各级政府机关向农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下放权力的一场艰难的行政体制改革。改革保证地方和企业等基层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行使经济民主权利,实现经济管理的民主化,从而充分调动了地方、企业等基层和广大农民、工人、知识分子的积极性,使国民经济在农村和城市都得到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国家稳定安康。20年来,我国这场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改革应当说已经取得重大的成就。
(二)我国行政管理重大决策的民主化。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行政管理重大决策的民主化业已取得可喜的成绩。
首先,我国行政管理中的重大决策,不仅在国务院系统本身需要通过民主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而且最重要的是,必须提交每年一次的全国人大讨论通过。其中包括国民经济年度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等重大事项,此外,还包括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项目如长江三峡工程等。在各省、市、自治区,地方的国民经济年度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等重大事项的决策问题,同样需要提交本级人大讨论通过。其次,即使在国务院本身,各个部门需要起草一些新的行政管理制度,一般要有国务院几个部门牵头,同时还要有全国人大、中共中央以及人民团体的有关部门参加。这些重大管理制度的制定过程,就是广泛发扬民主的过程,本身就是体现民主决策的精神。
(三)人民群众广泛开展参政议政活动。按照国家法律和政府法规的规定,由各级政府依法提供渠道,使我国人民群众的参加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渠道日益增多。一是,对于政府行政管理活动,包括对于行政管理中的决策、决策实施等,特别是关系自己和自己所在社区利益的管理问题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有的是自己直接向政府机关反映,有的是通过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向政府机关反映;二是监督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管理工作,对于腐败和官僚主义现象进行批评斗争直至诉诸法律;利用宣传舆论工具,监督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管理行为等。三是由于政府机关纷纷采取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制等现代管理制度,使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更宽广起来,也更有利于加强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四)基层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邓小平指出:要“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4]我国基层民主管理,从80年代初期已开始形成比较稳定和较有民主管理权力的制度,而后一直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视。1997年9月12日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我国在农村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村民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推进村民自治,实行村务公开。在城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根据国家《企业法》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事业)单位普遍实行了企业和车间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民主选举单位领导人,民主决策企业单位生产经营重大问题。在城镇,认真发挥居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居民委员会作用。
总之,经过20年的改革,原先由政府机关代行的基层单位的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的管理权力,现在已经移交给基层单位自己行使。换言之,国家已经将基层的自主权交给基层单位及其职工群众行使。
(五)政府机构经过了四次改革。精简机构是保证实现行政管理民主化、经济管理民主化的组织基础。20年来我国政府机构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一个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机构正在形成。
邓小平把权力下放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第二个重要内容,把精简机构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第三个内容,他说:“这和权力下放有关。”这就一针见血地揭示了机构改革的深层次原因。只有精简机构,才能够使中央向地方、政府向企业事业等基层和劳动者群众下放的权力真正落实,经济管理民主化才能够真正实现。
20年来我国加快了政府机构的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目前,我国已经进行四次政府机构的改革。四次机构改革共同的基本原因,都是因为中央权力过分集中,各级政府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效率低下,直接阻碍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以及国家财政负担沉重等问题。机构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为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四次机构改革促进了政府机构不断精简和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特别是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政府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把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切实交给企业,把社会资源的配置权力从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机关包揽逐步转交给市场,把原来政府机关对企业直接行使的众多经济管理权力转交给市场,即使仍然需要政府对企业行使的权力,也主要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采取间接的、经济的手段为主,同时,辅助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现在已经大体形成“市场引导企业,政府调控市场”的总格局。
四次机构改革也有力地促进了政府机关本身的精简。据中央编办介绍,1982年机构改革,以精兵简政为原则,大幅度减少了政府部门的数量,以及政府部门内部司局、处、科的机构数量,减少了各级行政领导副职的数量和在编人员数量。国务院所属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从99个减为61个;省、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从50—60个减为30—40个,直辖市机构稍多几个;行署办事机构从40个左右减为30个左右;县政府部门从40多个减为25个左右。在人员编制上,国务院所属各部门从原来的5.1万人减为3万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人员从18万人减少为12万人。县机关工作人员约减少20%,地区机关精简幅度更大。机构改革也有力地促进了干部队伍的“革命化、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建设,如领导干部平均年龄均普遍下降,部委级领导从64岁降到60岁,司局级从58岁降到54岁;同时打破了实际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
1988年机构改革,是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扩大国有企业自主权呼声日高的状况而开展的。这次改革着力于大力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要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强化宏观管理职能,淡化微观管理职能。国务院部委和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由72个减为68个,机关人数减少9700多人。由于1989年动乱发生,这次改革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1993年机构改革,面临着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的迫切要求,这次机构改革国务院部委和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由70个减为59个,机关人数由3.67万人减为2.92万人。
199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通过“拆庙搬神”,大幅度精简了政府机构及人员编制的数量,从而为政府机构转变职能创造了条件。改革进展顺利,实现了预定目标。国务院组成部门从40个减少到29个,部门内设机构精简1/4,移交给企业、社会中介和地方的职能200多项,人员编制总数被减少一半,机关建设和工作作风出现了新的气象。这次机构精简范围之广,力度之大,进展之快,引起全世界关注。1999年省级政府机构改革也将在全国开展。从中央到地方的800万人的公务员队伍,将在2001年底以前精简到400万人,同时,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新行政管理体制。
我国各级政府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正在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将要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严格控制机构膨胀,坚决裁减冗员;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二、行政管理的科学化取得很大进步
(一)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政府行政管理科学化的基础。政府管理是否科学,首先看行政管理的目标是否对头,管理的方式是否正确。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重新确立起“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即坚持以现代化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和开放的正确方针。应当说,二十年来,我国行政管理工作一直坚持了这样一条正确的路线前进,这是一条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科学管理的正确路线。这是我国行政管理能够实现科学化的基础所在。
政府行政管理要实现科学化,就要围绕发展经济这个中心来进行,要切实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邓小平指出:要“学会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要“改变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国家对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随着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用的正确认识和定位,以及经济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实行了“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不再包揽企业事业单位具体事务,企业等基层单位拥有了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在管理国民经济方面,政府主要职能是在于通过市场引导企业,政府规范市场;搞好宏观调控,搞好社会保险、社会福利。
(二)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和稳定三者的关系,这是行政管理科学化的重要任务。20年来,我国行政管理始终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动摇,关键是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发展经济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始终坚持正确处理三者关系,明确改革是动力,稳定是关键,发展是基础。“发展是硬道理。”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发展国民经济,搞好社会稳定,搞好改革开放,从而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并且按照现代公务员管理办法办事,这是实行行政管理科学化的人事保证。邓小平指出:“机构臃肿重叠、职责不清,许多人员不称职、不负责、工作缺乏精力、知识和效率的状况……确实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人民不能容忍,我们党也不能容忍。”他重视精简机构必须同人事制度的改革结合起来,他还指出:不能让“老人、病人挡住比较年轻、有干劲、有能力的人的路”;“选人要选好,要选贤任能。”他说:“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改革的“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的情况,做出适当、明确的规定。”他强调要加强监督,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和腐败现象。
20年来,我国各级政府机关沿着邓小平指引的方向前进,深化人事制度的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按照“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的标准选拔公务员,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机关普遍建立、健全和正在逐步完善公务员制度,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三、行政管理的法制化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20年来,我国在加强行政管理的法制化上迈出了重大步伐。邓小平一再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政府也要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把行政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邓小平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江泽民同志指出:“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依法治国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和目标。
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相继通过了一系列有关健全国家机构组织制度、惩治腐败、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如环境保护法、教育法、体育法、国籍法、统计法、科技进步法等行政管理法律,并且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实行,国务院颁发和施行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我国加快了行政管理立法,特别是经济管理方面的立法。截止到1996年9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先后审议通过了300个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700多个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4200多件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还制定发布了一系列行政规章。在这一批法律法规中,有相当部分是十四大以来制定的。到目前,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国家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文化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的颁布和执行,使得广大企业事业等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可以和政府机关“对簿公堂”,“民”可以告“官”。这体现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人人平等。这些法律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化解基层和群众与政府机关之间的矛盾,密切相互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强化政府机关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法规;有利于维护社会基层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清除政府机关中的官僚主义和腐败分子;有利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各级政府机关通过贯彻执行这些法律、法规,有效地提高了政府管理的科学性、民主性,保证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主人翁地位,保证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以人民公仆的身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与此同时,国家加强了普法宣传工作,加强了执法工作,使公民法制意识明显增强。例如,1989年国家颁布了《行政诉讼法》,规定了“民”可以告“官”的权利,1994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的构成、范围、方式和计算标准作了规定。自此之后,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逐年上升,1995年已达到5万件左右。许多群众通过诉讼,依靠法律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利,打击了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
我国将继续加快行政管理法制化的进程。一方面,我国将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的法律体系的建设,使每一方面的行政管理都能够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我国各级人大将加大法律的执法监督检查,督促政府依法行政,使各级政府能够认真遵守已经建立的各项法律,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
四、行政管理的现代化正在逐步推行
20年来,我国行政管理的现代化也取得了重大进展。
首先,我国政府在进行国际经济贸易和经济合作中,广泛采用现代国际经济管理惯例办事;同时,也采取现代国际通行的有关行政管理做法。当今世界是一个经济全球化的世界。我国的市场经济正在日益迅速和广泛地融入世界大市场经济之中。邓小平指出:“至于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的效率,资本主义国家在许多方面比我们好一些。”在我国经济走向世界、对外开放的情况下,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借鉴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经验,学习外国有益经验,以提高我国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的效率,尤其必要。这不仅在我国参加世界市场经济的活动中需要这样做,而且在进行国内市场经济活动中也需要这样做。唯此,我国经济才能够走向世界,才能够不断开拓世界经济大市场,才能够加速实现我国四个现代化。
20年来,我国已经加入了数以百计的经济管理国际惯例(包括公约、条约和规章等),其中包括参加联合国制定的一些公约、条约和规章。同时已经与许多国际组织以及许多国家订立了经济管理、行政管理方面(例如,企业跨国投资、多国企业合资办厂、海关管理、对跨国公司人员征收所得税等)和双边、多边协议。我国已经按照经济管理国际惯例处理经济贸易和经济合作中出现的经济纠纷及其案件。同时,我国正在与欧美等多国谈判,努力争取恢复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缔约国地位,使我国成为世界经济大舞台中的重要一员。这些充分表明我国在经济管理方面,将进一步实行管理现代化的坚强决心。
在国内,我国按照国际惯例引进国外和境外资金,欢迎外资来华投资、举办各种企业,并且正确处理与外资独资、合资中的经济纠纷及其案件。同时,在办理外资、合资企业的开办、注册、税收、进出海关、工商管理等方面,沿海一些经济发达的对外开放省份,正在按照现代国际管理办法办事;我国一些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时间比较晚,这些地区的政府也在努力学习,努力按照现代国际管理办法办事。
其次,近几年根据我国现实国情需要,从中央到地方的一些政府机构,先后引入了一些当今世界不少国家正在实行的行政管理现代化新做法。比如,推行了政务公开制、社会服务承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竞争行业项目招投标制,以及政府采购实行招投标制等新做法。政府部门通过推行这些新做法,把本部门行政管理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工作期限、违规处罚办法、监督办法等向社会公开明示,规范行政工作行为,接受社会监督;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职能部门,积极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把服务的内容、办事标准、办事程序、完成时限、违约责任公开向社会承诺,做到承诺必践,全面提高服务水平;政府的综合部门实行政务公开制,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取得基层、群众的信赖;竞争行业和有项目管理职能的部门以及政府采购自身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实行招投标制,真正体现公平竞争。对于那些社会和群众关注、容易引发腐败行为的政务工作,实行公开的原则,以群众的满意程度为标准,依法行政。这样做有利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造就一批优秀的、淘汰一批能力差的,使公务员队伍素质得到普遍提高;有利于各级政府机构高质量、高效率地为人民服务;从而提高和恢复各级人民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各级政府纷纷更新办公设备,使用现代化行政管理的办公设备。例如,专线电话、传真、微电脑和联网等新形式。这就为加快国际经济贸易和经济合作,密切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管理上的合作,同时为密切我国政府机关与我国社会广大基层和群众的联系和合作,提供了更多的途径。
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我们清楚地看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既包括政府机构和人员的精简、机构设置的调整;更重要的是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等重大关系。政府要保证市场能够充分地发挥对于配置社会资源的基础作用;政府要规范好市场规则和市场秩序,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搞好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要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要搞好社会福利事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保障收入分配的合理和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等。这些方面的改革依然任务艰巨,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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