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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在运用中的风险

2016-02-01 15:1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一、引言

 

  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全国GDP58.5%,缴纳税金占全国的50.2%,吸纳了75%的城镇就业人口和75%以上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2008年底发生的金融风暴给全球经济带来了巨大冲击,国内经济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对于中小物流企业来说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更是步履维艰,融资困难己经成为困扰中小物流企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中小物流企业难以享受平等的融资待遇,缺乏传统商业银行业务所需要的抵质押担保和健全的财务报表,它们往往融资无路、求贷无门。资金短缺严重影响了供应商订单完成的质量和能力,也影响了经销商销售和周转的速度。

 

  对此,中央和各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解决中小物流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通过财政税收政策降低中小物流企业成本;引导和支持中小物流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等。在这样的政策环境下,应结合当前供应链模式兴起的背景,使中小物流企业通过依赖核心企业的资信和供应链的整体实力,使自身的信用等级获得提升,从而从银行获得宝贵的资金,供应链金融为中小物流企业破解融资难题提供了一条战略捷径。

 

  四、供应链金融在运用中的风险分析

 

  供应链金融虽然具有很多优势,并且能够实现多方共赢,但由于供应链金融参与者众多,而且涉及到较多的产业和各种领域。因此,供应链融资方案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可能会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潜在风险。

 

  1.供应链自身存在的风险

 

  (1)供应链整体链条的风险

 

  供应链参与者众多,会受到诸多内外因素的影响,混乱和不确定性成为市场的主要特征。需求波动加剧,产品与技术的生命周期明显缩短,引入竞争性产品使生命周期变得更加难以预测,受销售促进、季节性刺激和再订货数量等因素影响,供应链产生了大量的混乱。[5]与此同时,物流企业不仅会受到自然灾害、罢工、恐怖袭击等外部事件的影响,同样也会遇到企业战略调整的冲击,如经营规模的改变、电子商务及供应商规模的减少等,这些改变都会潜在増加供应链自身的风险。

 

  (2)供应链核心企业的缺乏

 

  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开展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以核心企业的实力和信用为基础,为供应链提供金融支持。供应链金融中的核心企业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首先,核心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其次,核心企业应具有较强的产品创新能力;再次,核心企业应有很高的商业信誉。目前,在供应链管理中处于主导或核心地位的企业并不多,多数是全球跨国公司的加工企业和为之在国内服务的配套企业。因此,在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下,要想主导国际供应链的走向,还需要进行长期努力。

 

  (3)供应链上相关主体存在利益偏差

 

  作为供应链金融的当事人一银行和融资企业,在融资时往往会从各自的利益出发进行考虑。银行为防范金融风险,考虑的是安全性、流动性、赢利性三者的统一,因此对融资本身的程序、抵押或担保方式、融资企业的资信状况等都有较为严格的要求;6]而融资企业考虑的主要是需求、成本和效益之间的联系,当现金流出现困难时只考虑获得融资,追求的是供应链的运营效率和资本的利用率。

 

  2.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涉及到的信用风险

 

  (1)信用体系不健全

 

  我国目前的供应链管理和银行信用体系建设正处在起始发展阶段,完整的信用体系尚未形成,银行信用模式与信息化程度不高,物流企业的信用信息得不到有效归集与准确评估,平时缺乏对失信情况的有效记录和公开。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无法独立完成对供应链所有企业相关数据的调查和分析,不能准确了解供应链的整体情况,直接导致银行无法根据供应链成员的决策和经营情况,调整相应的信用贷款,降低资金使用风险。

 

  (2)政府部门、企业、个人的诚信意识不强

 

  国内企业内部缺少信用管理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逃废金融债务以及经济活动中的债务拖欠甚至商业欺诈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供应链中的供应商、制造商、销售商、银行、第三方物流企业之间缺乏相对可靠的信用保证。

 

供应链金融在运用中的风险


  3.运营风险

 

  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除了要在终端信贷审查上控制风险外,还要全面参与对企业业务流程中各方面风险的管理,即要对从产品设计、客户需求阶段直到原材料采购、生产、产成品交付给客户、资金收回的整个过程,实行全程管理。另外,物流企业的专业水平也需要评估考核,选择在物流管理水平、资产规模、企业信息化、供应链管理等方面都有一定能力的企业并与之合作,这是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关键和风险之一。

 

  4.法律风险

 

  这其中主要是合同的条款规定和对质物的所有权问题。因为业务涉及多方主体,质物的所有权在各主体间进行流动,很可能产生所有权纠纷。另外,国内的《担保法》、《合同法》中与供应链金融相关的条款并不完善,而又没有其他的指导性文件可以依据,因此业务合同出现法律问题的几率也比较高。7]《物权法》虽然为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但《物权法》也存在动产抵押登记公示方法上的规定稍显笼统、动产登记部门多、公示性差等不完善的地方,在给商业银行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六、结束语

 

  随着现代金融制度及管理模式的创新,金融体制必将发生深刻变革,而这种变革又将带来更加适合竞争与发展的新型金融管理模式。这种新型的金融体制和管理模式必将为中小物流企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服务环境,提供更加新型的服务技术,开辟更加多样化的服务渠道,中小物流企业选择资金的空间也将更加广阔。届时,供应链与金融的合作将更加便利与融洽,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将迎来新的机遇。常言道背靠大树好乘凉,在国际金融危机依然肆虐的今天,这对广大中小物流企业而言显得更为重要。供应链融资业务正好为中小物流企业开辟了一条新路。但是,中小物流企业要想利用好这一新的融资渠道,为自己输血,就必须加强自我完善。只有不断苦练内功,从供、产、销物流流程及技术、组织、市场等各个方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才能迈进供应链金融的高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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