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大型企业及其人力资源部门特点
在国家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等四部委于2003年下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曾对五个主要行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餐饮业)的企业规模作了界定,界定指标包括销售额、职工人数和资产总额,行业不同,不尽相同,但一般来说3亿以上的销售额、3000人以上的职工人数为大型企业。但对于有些央企集团、跨国公司,其营业额巨大、人员数量多、分布范围广,且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占有着重要地位的企业,人们定义为特大型企业。其中包括:中国电信、中粮集团、国家电网、中国石油等。
由于特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特大型企业的人员规模一般都在万人以上,其人力资源部门架构有着自身的特点,基本上都采取“分级管控”模式,本部负责政策的制订,下属机构负责对制度的解释和执行。在这些企业中,人力资源部门基本上具有三个主要功能:一是政策制定,二是内部顾问,三是人事调控。所谓政策制订,是指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需要制订企业内部所应共同遵守的制度、规章、程序和标准。由于企业人数众多,涉及人员数万且分布很广,制定出符合企业内部所有组织和员工都遵循的政策对于制定者的技术要求很高。所谓内部顾问,指为人力资源部门需要为高层制订策略提供依据,协助推动企业内部组织的变革,同时具体指导内部某项人力资源管理实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提升等等。所谓人事调控,是指人力资源部门承担着对有限人力资源的调剂功能,如如何控制,向哪些区域倾斜,都需要人力资源部门系统思考、科学安排。
基于特大型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具有的三个主要功能,一般其人力资源架构由五个功能模块组成。一是组织与调配,具体包括组织架构设计、调整与人员的选拔、任免等;二是劳资,具体包括绩效考核、薪酬分配、薪酬总额管理等工作;三是招聘,具体包括集团统一的、大型的、关键岗位的招聘组织工作,以及人员入职、试用、内分、转正的统筹管理等;四是教育培训,具体负责全员培训管理、关键人员培训、人才梯队规划与培养等工作;五是人事基础管理,具体包括档案、社保、人事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等工作。
二、国有特大型企业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一般架构及存在的问题
由于国有特大型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基本上采取“分级管控”模式,本部负责政策的制订,下属机构负责对制度解释和执行。那么对于国有特大型企业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而言,其主要职能和企业总部是不完全一样的,并由此产生的组织架构也是不尽相同的。本文提及的国有特大型企业基层单位是指国有特大型企业的市级及以下区域组织,或者企业中单独运作的某一分支企业。以国家电网公司市级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架构为例,对国有特大型企业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架构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国家电网公司某一市级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由10个专责构成,分别是综合管理、人工成本管理、薪酬管理、教育培训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劳动组织管理、工资核算、人才评价、绩效管理、人力资源信息及统计等。将这10个专责的职责范围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六大模块(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进行对比,其中综合管理、人力资源信息及统计可以对应人力资源管理六大模块中的人力资源规划模块;人工成本管理、薪酬管理、工资核算可以对应薪酬福利管理模块;教育培训管理、人才评价可以对应培训与开发模块;人事档案管理、劳动组织管理可以对应劳动关系管理;绩效管理可以对应绩效管理模块。可以发现,市级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架构没有招聘与配置模块。进一步对比分析还可以发现,即使有些专责的职责可以对应六大模块中的某些内容,但也不能涵盖整个模块。可以得出,国有特大型企业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架构实际上是不完整的,是不利于人力资源部门在整个企业中职能的实现的。
导致国有特大型企业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架构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来说有四种。
1.对人力资源的认识不够清晰
人力资源管理是在经济学与人本思想指导下,通过招聘、甄选、培训、报酬等管理形式对组织内外相关人力资源进行有效运用,满足组织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保证组织目标实现与成员发展的最大化。就是预测组织人力资源需求并作出人力需求计划、招聘选择人员、进行有效组织、考核绩效支付报酬并进行有效激励、结合组织与个人需要进行有效开发以便实现最优组织绩效的全过程。人力资源部门就是保证这一过程顺利实现的机构。然而,国有特大型企业一般都存在了很长时间,经历过计划经济以及由计划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但在企业的基层,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烙印仍然十分深刻,许多员工也包括许多领导都把以前企业内部的人事科、人事处与人力资源部划等号,不能理解和掌握两者之间的实际区别和实际功能的不同。由市场经济带来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发展绝不仅仅只是承担人事的组织和一般管理的人事科、人事处的职责所能包含的,其承担的职责对于企业的发展较之计划经济时代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2.部门职能权限不足
国有特大型企业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在架构上的不完整还来源于其职能权限的不足。由于基层单位是附属于上级组织的,不能算一个完整的、独立的企业,它更多的是作为上级组织制订政策的实施者,而不是组织政策的制订者,因此,在特大型企业总部为实现效益最大化而不断实施基层权限集约化的过程中,其基层单位在组织架构上可能与一般中型企业类似,但企业的权限则远远不及。如,一般的国有特大型企业基层单位没有招聘用人的权限,这类权限被收到企业总部或者区域总部,但上级组织往往不能很清楚地了解基层单位对人员性质的具体需求,其招收后分配到基层单位的人员往往不适合基层的需要,这对于基层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是一个较大的考验。
3.自身人力缺失
人力资源部门有一个较大的职能是对企业内部人员的配置,但国有特大型企业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往往不能因工作需要给自己配置较为充足的人员,导致自身人力缺失,许多职能无人力实现。其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上级领导不够重视。有些基层单位领导对于人力资源管理的认识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对人事部门的理解上,对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力度和工作强度缺乏正确的认识,因此领导既没有给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企业需要配置企业内部人员的权限,也没有给人力资源部门配置足够的人力;第二,由于人力资源部门不是一个生产部门,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有些基层企业为了压缩开支、减员增效,没有给人力资源部门配置足够的人员。
4.内部领导缺失
有些国有特大型企业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并不存在上述三种情况,但仍然出现了架构和功能上的缺失。究其原因,主要是人力资源内部的领导缺失。人力资源部门是一个技术性较强的部门,在许多国外企业中,人力资源总监一般都是需要多年从业经验的,也只有长期从事人力资源工作才能真正了解人力资源工作流程,建构起必要而高效的人力资源部门架构,并进行良性的运作。但国有特大型企业及其基层单位内部在部门领导的配置上仍然采用行政单位的领导配置方法“轮岗”,这导致了新配置的人力资源部门的领导可能从来就没有从事过人力资源工作,这会在接手人力资源部门的初期造成工作上一定的混乱,等该领导通过几年时间熟悉和掌握了人力资源部门的真正的职能和必要的架构时,又“轮岗”调往别处,新领导则重复上一任走过的路,这对于企业的发展,尤其是人力资源部门的发展是有害无利的。
三、国有特大型企业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功能与架构整合
鉴于国有特大型企业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架构存在的问题,根据其实际功能权限,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架构有必要进行一定的调整,这种调整既要符合企业的发展需要,也要体现出人力资源管理的实际功能,完成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运营中职能的实现。调整必须要按照如下四个原则进行:
1.必须保证上级人力资源部门所制定政策的执行
由于国有特大型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基本上采取“分级管控”模式,本部负责政策的制订,下属机构负责对制度解释和执行。因此,基层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在进行架构正整合时必须考虑到对上级部门政策的执行安排。由于上下两级职能权限的不同,所设置的岗位可能不同,但基层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必须明确到人,或者明确到某一对应岗位,并赋予相应的职责权限,以保证上级政策的贯彻与落实。
2.必须保证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配置的需要
基层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在进行架构整合时必须要适应本基层单位工作的需要。由于各基层单位的职责和经营范围不同,人力资源部门的架构也应不同。有的基层单位是区域化企业,即可能负责某一区域内所有的各种企业活动,如国家电网市级公司,就需要负责该市内所有的线路架设、用电维护、客户维系等全面的工作,有的基层单位是功能划分企业,即负责企业某一个特定功能的实现,如中粮集团的某一个加工企业只负责某一类产品的生产。我们通常说所的条条组织和块块组织,人力资源部门的架构是有很大区别的,因此基层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必须要保证基层单位特殊的人力资源配置需要。
3.必须保证人力资源管理功能的实现
人力资源管理有六大模块,但由于各种原因,基层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在某些模块上是缺失的,这必然无法达到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因此,人力资源部门必须想方设法保证人力资源管理功能的实现。主要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是向基层单位的领导和上级人力资源部门争取或者某些重要的管理权限,即使不能完全获得们,也要能够参与并成为其中的重要角色。如人员招聘,人力资源部门应该积极争取,如无法争取完全的自主招用权限,也应该争取到可以拥有用人否决权。二是通过整体的职能联动获得相应的权限,可以通过某些拥有较大职能的权限提升某些被忽视的职能权限,如可以通过薪酬福利管理来获得基层人员配置的话语权。但这种方法必须有限制。
4.必须保证内部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
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领导的频繁变动,内部人员职责的频繁变更都不利于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只有保证内部人员稳定、人力最优配置才能让人员各安其位、各司其职,从而在一个较长时间内保证人力资源部门的稳定,保证人力资源部门职能的持续实现。可以通过三个途径来实现:一是领导的变更不能导致内部人员的变更。内部人员应该在岗位和职能权限上保持稳定,尤其是人力资源部门领导的业务副手,应该保持一段时间的稳定,可以在新领导刚履职时协助其完成对部门的控制,并给予其业务上的帮助;二是不断提升人力资源部门全体人员的职业素养,通过对外交流学、培训学习不断加强全体人员对于人力资源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使其更好地发挥人力资源部门的作用;三是要注重岗位调配的互补性,如设立互补岗位机制,由两个功能模块的负责人员进行职权互补,这既可以保证当某一人员不在岗时另一人员可以随时替补,也可以保证当某一事情较为复杂时互补人员可以随时提供支持。
不同的国有特大型企业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架构和所赋有的功能是不一样的,但人力资源部门设立的最基本的目的是对人力资源的合理、合法、合情的使用,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作,因此,如何架构一个科学的、能够完整实现人力资源职能和目标的人力资源部门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