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老有所养”一直以来是人类不懈的追求,在我国,城镇人口的养老保险制度一直处在不断的发展与完善之中,而农村的养老保险建设一直比较滞后,因此必须设计一种比较适当的农村养老制度。“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已经被中央明确提出并在一些地区进行试点,但如何建立起一套农民能够负担得起的农村基本养老缴费水平、如何确定政府分担责任的大小与分担方式、以及农民养老待遇标准等养老基金统筹模式,解决农民基本的养老需求仍是目前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统筹
一、农村人口的年龄结构及趋势分析
三、分年龄、分类型的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筹资模式分析
(一)缴费年龄的确定直接影响养老基金的筹集,关系到农村养老制度建设的成败
缴费年龄直接决定着养老基金的归集,关系到农村基本养老制度的健康发展。目前各地区缴费年限的规定各不相同,以江苏省徐州地区为例,根据《徐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其参保范围和对象是:具有本市农村户籍,男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8周岁不满55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生除外,下同)的务农农民,以及暂不具备条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其他各类人员。
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约为72岁,而农村人口由于生活、卫生以及医疗水平等条件的限制,其平均寿命与我国总体人口的寿命相比,还可能有所偏低。Www.133229.Com假设我国的农村人口的缴费年龄从20岁开始,按照每组的组中值平均年龄测算,到退休60岁为止,具体人口分组资料数据及各年龄段的平均缴费年限如下表所示。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我国农村人口的年龄结构分布很不均衡,中年以上的人口占有较大的比重,逐渐呈现老龄化的趋势,因此在确定其缴费标准时,可分年龄、分类型,再根据其对养老的不同需求实施不同的缴费标准。
(二)充分考虑农村社会的基本情况和财政的支付能力,分年龄、分类型确定农民的缴费标准与政府分担责任的大小
还是以江苏省徐州地区为例,根据《徐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务农农民缴费,原则上以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人为基数、缴费比例为15%,其中个人负担12%,县级财政负担3%。当然,徐州地区上述的缴费标准没有考虑农村人口的年龄和类型。根据上述标准,以2009年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为例(表5),每个农民每年需要缴纳430.4元,每月缴纳35.87元,以一个4口人家庭计算,每年每个农村家庭的保险费支出将接近1720元,这一数字虽然从相对数上来看并不是很大,但从绝对数看,对于大部分农村家庭来说是负担不起的,特别是对西部地区的农村家庭来说更是如此,而且我国农村地区人口的收入并不是很高(表5为近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年平均纯收入),因此在确定缴费水平的时候,应充分考虑农村的基本情况来确定农民缴费的多少和政府分担责任的大小。
如果按照农村人口每人每月交纳10元钱费用,不考虑年龄和类型,缴费年龄从年龄20岁开始,以我国现阶段人口的平均寿命72岁计算,按照年金终值的计算方法,则四十年后的养老基金总值如下表所示。下表分别为按照月利率0.3%、0.4%、0.5%而计算得到的年金终值。
以上养老基金的计算是按照年金终值的计算方法计算得到的,按照目前的资本收益率,这些资金如运用得当,年收益率保守估计达到4.8%左右,应该没有多大问题,根据这样的收益率计算得到的年金终值约为2.25万亿元左右,如果在农村人口达到退养的时候以每人每月按60元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总体上资金缺口仍有18600亿元左右的缺口。在这种情况下,中央与地方政府如果对每个农村人口合计配套10~15元/月,则可以在目前的生活水平下,基本解决农村人口的基本养老问题。如果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农村人口每人每月各配套15元,则如果按照中间年收益率4.8%计算,40年后的基金总额可达到9万多亿元,这是比较保守的数字。假设农村人口的养老基金按照最低标准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将收支接近平衡;如果按最低标准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则将近有1万亿元的缺口,平均到每一年资金缺口为250亿元左右,以我国2008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300670亿元计算,只占其0.083%,可见,这一数字对于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说,应该没有多大问题。
当然,考虑到具体情况,可根据农村人口不同的年龄和不同的阶层类型,按照其对养老的具体需求不同分别设计不同的养老费计收标准,来建立与完善农村的基本养老制度。
四、建议
(一)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法律法规体系
为有效防止和杜绝社保基金被占用、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与国际社保基金立法现状相接轨,我国应在进一步修改完善社会保险法草案的同时,尽快出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个人账户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和社保基金反欺诈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通过制度化和法制化措施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并通过“增强政府职能,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与农村的扶贫制度、农业生产补贴结合起来,以养代扶,以养代补
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数千年来一直交纳的农业税,这对于我国的农业生产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解放,不仅如此,近年来,国家每年还拿出一定的财力对农业生产进行补贴,对农村的贫困人口进行扶贫。以2008年为例,2008年国家用于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总额达1028.6亿元,而且2009年对农村的补贴还将在2008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5955.5亿元的基础上,增长37.9%。但从农村的实际情况来看,这部分的农业生产补贴其中很大一部分并不是很必要,对于有劳动能力的人口特别是壮年农村劳动力来说,这样平均到每个人头上的100多元钱,对于他们在壮年时期的生产和生活来说,影响与意义并不是很大;但如果将其转化成养老基金,存在其个人的养老账户上则意义巨大,一方面直接为其将来的养老奠定了基础,解决了其后顾之忧,另一方面也可解决养老基金不足的问题。以壮养老、以养代扶、以养代补其实可行。
当然,如果农村人口生产生活中遇到了问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也可利用这部分资金对其进行融资、低息抵押贷款,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与增值。
(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个系统工程,应与医疗保险制度结合起来,相互提供支持
农村养老制度建设应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没有医疗保障制度支持的养老保险制度是非常脆弱的,否则仍有可能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现象的发生,达不到真正养老的目的。目前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在国家的大部分地区有效地建立起来,下一步应继续巩固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来保障农村基本养老制度建立与发展,使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彻底解决农村的养老与医疗问题。
农村的医疗养老保险制度应及早进行,这样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也能够让我国社会大部分人口的农村群众享受到社会进步的实惠。
(四)多渠道、多元化筹集农村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强化资金来源,使农村养老制度健康发展
除了上述所说的将部分农业生产补贴、农村扶贫款转化养老基金以外,还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确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的农村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有条件的地方集体可以补助,具体的缴费标准可根据社会发展的情况加以确定。
2.社会福利彩票等形式筹集资金。
3.社会捐款。国家可建立适当的农村养老基金专用账户,接受社会各界的捐款,以此来补充养老基金的不足。
4.可尽快征收遗产税,利用遗产税来促进我国养老制度建设,将遗产税转变为养老基金,达到以老养老的目的,增加社会的福利。
(五)对于农村现阶段的养老保险问题,应分别按照年龄分类别实施,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大多数农民不具有完全的缴费能力,集体力量也很有限,这意味着政府要在制度建立初期乃至更长的时间内承担更多的财政养老责任。对于55岁以上的老年农村人口,其养老问题可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政府负责;这部分责任包括为60岁以上无积累的老人提供保障的责任,为贫困人口,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贫困人口提供减免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金的责任等。
对于20~55岁农村人来说,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中央财政的投入力度,积极引导农民普遍参保。
农村养老保险涉及8亿农民的切身利益,对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农村养老保险应充分考虑农村和农民的实际情况,本着“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原则,最终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保障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徐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2]席群,周星旺.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