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外资银行操作风险管控主要差异
(一)认识差异。中资银行对操作风险缺乏全面、系统的认识,不能准确把握操作风险的本质。一是认为操作风险就是一线人员操作中产生的风险,将操作风险等同于金融犯罪;二是认为各种操作风险事件之间是孤立的、无法计量,也不能为其分配资本。
外资银行对操作风险的认识较为系统、全面,形成了自己的操作风险管理文化和理念。一是认为操作风险涉及银行各个业务领域,银行全员都担负着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的责任;二是认为表面上孤立的各操作风险事件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在有足够数据支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定量分析。同时,外资银行管理层注重加强银行全员对操作风险的认识和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文化,营造良好的操作风险管理和控制环境。
(二)管理架构差异。中资银行实行统一法人体制下的分级授权经营模式,其内部组织结构一般有4~5个层级,管理链条过长,易导致决策权力层次过多、责任界限不清,总行对下级分行的掌控能力削弱。尽管不少中资商业银行近年来进行了扁平化管理改革尝试,但由于技术、人力资源等因素所限,实际效果不太理想。
外资银行组织结构逐渐向扁平化发展,多采用矩阵式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下总行对分行的业务风险控制主要通过各职能部门实现,银行管理层次减少。银行通过建立横向与纵向交错的组织管理系统和报告关系,能够促进业务运作在横向和纵向上的交叉制约,有利于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三)管理政策差异。中资银行缺乏全行统一的、标准化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一是中资银行在操作风险管理上权责不明确,政策执行不力;二是关键业务的操作风险管理标准和目标不一致,不同部门及人员之间理解存在偏差,无法确保政策执行的一致性。
外资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一般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在整个银行层面的管理政策,明确了从董事会、管理层到各业务部门、内审部门的操作风险管理职责,同时制定了操作风险管理的整体程序;二是各个部门的具体操作规程。以操作风险管理的整体程序为指导,贯穿于操作规程各个方面。外资银行统一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标准和目标,有助于对业务活动及其支持过程进行监控、计量和管理,使银行基本能够识别、计量和监控重大的操作风险。
(四)识别、评估和量化管理差异。中资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尚不能进行主动的、事前性管理,在风险事件发生后一般采取“亡羊补牢”式的被动补救措施。由于中资商业银行未能建立全面的损失计量数据库,即使引进了国外操作风险计量工具和模型,但因缺乏足够的数据支撑,相关计量工具也很难得到有效应用。
外资银行建立了操作风险量化模型,使操作风险的定量分析得以实施。外资银行对操作风险的评估和量化使管理层能够识别银行能否承担多大的风险,对需要缓释的风险进行优先排序,从而实现操作风险管理端口前移。此外,操作风险的定量监测还能为银行设立风险限额、对未来损失进行预测以及将操作风险纳入绩效考核。在具体的管理手段上,外资银行对操作风险管控十分注重风险的事前控制。以笔者所在的外资银行为例,在所有分行中除设有专职合规负责人以外,还设有日监查人员。该日监查人员主要负责对本日所发生的所有业务单据进行合规性检查,包括签章是否完备、业务单据是否符合内控制度要求等。由于银行日常业务均有复核人员把控操作风险的第一道关口,但是设立日监查人员可以再次对操作风险进行把控。
(五)管理报告机制差异。中资银行尚未建立完善的操作风险报告制度。一是报告制度不够标准化,缺乏统一的报送模板;二是报送时效性差,实行逐层报告制度,总行难以及时了解那些影响全行的重大事项;三是报告覆盖不够全面,对日常性的、单笔损失较小但发生频率较高的操作风险事件尚未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外资银行制定了详尽的操作风险报告制度。一是确定了统一的报送模板,对报送时限、数据确认等其他方面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二是操作风险报告涵盖面较广,包括银行面临的关键操作风险、拟实施的应对措施、已实施措施的有效性等信息;三是操作风险报告机制的系统化和标准化使银行管理层能够全面及时地掌握银行所面临的操作风险,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六)外部制约差异。中资银行外部压力较小。一是由于监管部门的监管重点长期集中于信贷风险和市场风险,没有专门针对中资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监管规章;二是由于市场环境、会计准则差异、信息披露要求等因素,中资银行操作风险信息披露压力较轻。
外资银行的外部压力较大。一是由于巴塞尔协议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体系,同时针对不同银行的风险状况和管理环境,对内部资本评估程序进行检查;二是发达国家信息披露制度较为严格,从监管部门的要求到国际会计准则都对银行信息披露制定了严格、明确的规定。
二、对中资银行相关建议
(一)把握操作风险本质,培育操作风险管理文化。中资银行应结合自身实际,准确把握操作风险本质,全面、系统地认识操作风险;充分识别和评估所有业务和系统中的操作风险;改变操作风险不可量化的思想,致力于操作风险量化模型的开发。管理层应充分了解本行操作风险现状,积极倡导建立覆盖面广、执行有力的操作风险控制文化,从经营理念、管理制度、价值标准、行为规范等方面形成本行的风险管理文化。
(二)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确保矩阵式管理有效性。中资银行在深化扁平化管理改革的同时,应大力强化对分支机构的约束,加大风险控制力度,并试行矩阵式管理模式。为提高矩阵式管理的有效性,中资银行应健全相关保障机制。一是进一步明晰内部权责关系;二是及早建立业绩评价系统,科学量化业务考核标准;三是全面完善信息系统。
(三)统一管理政策,明确操作规范。中资银行应建立全行统一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确定操作风险管理标准和目标,全过程、立体化监控操作风险。在明确各部门操作风险管理权责的基础上,中资银行应将相应的风险管理方法和程序蕴含于操作风险管理政策之中,并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及时更新和调整,同时将其清晰地传达给各个部门,以维持全行标准统一,并通过加强培训和督促整改等措施,确保统一执行。
(四)建立操作风险管理模型,进行科学化定量管理。中资银行应完善操作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收集操作风险损失的定量和定性数据资料,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对操作风险实施动态管理,采取量化管理和模型化管理手段,定期监测操作风险的状况和重大损失,及时报告有关信息,反映有关操作风险的变动,以此形成有效的风险预警和决策支持机制。
(五)完善操作风险报告机制,提供准确翔实的信息。中资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操作风险报告机制,并制定报告标准,逐步建立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为管理操作风险提供准确翔实的信息,使操作风险定量模型得到可靠有效的数据支撑。同时,提供的信息还能提高管理层确定操作风险管理职责分配的有效性,使各业务部门能够正确判断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六)加强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一是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操作风险监管力度,要求银行建立符合自身情况的操作风险管理框架,采取有效策略来识别、评估、监测、控制操作风险,同时对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性进行定期审查和评估;二是我国商业银行应主动、完整地向公众披露有关信息,以便市场参与者评价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对银行高级管理层形成市场压力,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和市场约束作用。
作者:王伟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