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旅游实践中,旅游者通常乐意把旅游地区政府或私营部门提供的各种旅游业资源和设施等同为支付一定货币、时间及精力便可大量使用的公共产品(public goods)。实际上,经济学中的公共产品和旅游产品有着本质区别,它是由两个人以上的群体或全体社区或全体居民共享的产品,因此其消费具有明显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等特点,例如它对于某一个人的供给并不减少对其它人的供给,某一个人的享用也不妨碍其他人的享用。如果在旅游者中不恰当地滋生了这样一种观念——即个人参与旅游资源的消费不会对其他人的消费数量和机会产生不良影响,或者说,旅游目的地并不因单个旅游者的加入而有所损害,那么,当这种观念深入人心并且是根深蒂固的时候,“赶潮”的旅游者势必蜂涌而至,旅游地最终人满为患……。
(一)
旅游地的过度利用和拥挤常态,究竟是旅游业走向成功的吉兆,还是它陷入困境不能自拔的开始?为了得到问题的答案,我们在用传统的辩证思维分析任何事物度的约束之后,就会发现,旅游业的发展也毫不例外地受到它的度的制约,一旦冲破这一度的约束,目的地的真正内涵也许会随之而变,这种度我们称之为旅游业极限容量或负荷能力(Touvism Carrying Capacity),简称旅游容量,是指一定时期内不会对旅游目的地的环境、社会、文化、经济以及旅游者旅游感受质量等方面带来无法接受的不利影响的旅游业规模最高限度,一般量化为旅游地接待的旅游人数最大值。显然,在这个最高限度的“临界点”以下,增加额外的消费人数不会引发问题产生;当超过“临界点”之后,由于存在着负的外溢效应,即外部负效益,增加更多的消费者将减少全体消费者的效用,正如影剧院、音乐厅里的观众超过一定限量之后,将会影响欣赏效果一样。
为更好地理解旅游容量的含义,可以分别站在旅游地和旅游者两个角度加以分析:从旅游地角度看,旅游容量乃是旅游地在认识到旅游业的消极影响之前所期望吸引旅游者的能力,表现为所期望的最大游人数而非实际有能力吸引的人数,显然这种考虑侧重于东道社会和居民;从旅游者角度来看,当旅游业资源利用超过某一程度时,旅游者感觉到这种利用已经过度,原来的好奇心和兴趣荡然无存,因而他们必然会另觅他方从而引起该地旅游规模的下降,这一特定利用程度即旅游容量,它是旅游者寻求其它旅游地之前所愿意接受的最低享受程度,也就是能吸引并保持旅游者前往的旅游业资源最高利用程度,这是旅游感受质量在行为上的数量表现,它和普洛格(plog)的旅游目的地生命周期理论完全吻合。
旅游业的综合性规定着旅游业极限容量的多维化特征,物质容量(Physical Capacity)、环境容量(Environmental Capacity)、心理容量(Perceptual/Psychological Capacity)、社会容量(Social Capacity)以及经济容量(Economic Capacity)等五方面共同决定旅游业发展规模及其影响的大小和波及范围。70、80年代旅游学者在讨论旅游容量问题时多从前四方面着手,尤其热衷于野生环境(wildernessarea)容量分析,很少涉及经济容量分析。例如,道格拉斯·皮尔斯(Douglas Pearce)在其所著《旅游开发》(Tourist Development,Longman,1985)一书中将容量区分为物质容量、环境容量和心理容量等三个概念。所谓物质容量,是旅游地实际容纳旅游者的数量;环境容量是指一个旅游地在其生态资源免遭破坏的条件下容纳旅游者的数量;心理容量则包括目的地居民心理容量和旅游者心理容量两方面,前者是指目的地居民从心理上可以接受旅游者的数量,后者则是指在旅游地失去吸引力之前旅游者可以容忍的拥挤程度。
如前所述,旅游业的经济容量经常被人们所遗忘。所谓经济容量是指在一特定范围(国家、地区或地方)之内,其经济所能承受的旅游业所产生的冲击和为了最快发展地区经济而允许的旅游业最高限度。(引自刘振礼:《中国旅游地理》,南开大学出版社),旅游业与有关产业存在依赖性和替代性的二元关系,因此,旅游业的无限制发展,会导致其它产业从对旅游业的协助作用最终转化为制约作用,并且旅游业就业季节性、较低的潜在生产率和由旅游业高薪拉力所致的对其它产业的替代性会加剧这种转化速度。在经济欠发达国家或地区,大量雇佣外地工作人员和引进外资还有可能导致政治关系和种族关系的紧张。另外,如果从福雷斯特和麦多斯的经济增长极限论出发,似乎可以试着将旅游业极限容量定义为不会带来资源耗竭和环境污染加深的“危机水平”的旅游业增长极限,显然,这种意义上的旅游容量犹如一道悬崖绝对严格地要求旅游业容量内运作,容量问题一旦出现,旅游业就有坠入深渊的危险。
(二)
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对旅游资源进行评价和开发时,都必须充分考虑极限容量,并将它放到适当的位置。但由于衡量容量的标准因社会环境不同而表现出某种不确定性,以及管理工作对极限容量的影响,使旅游容量的定量分析存在一定的难度,即便有了一些定量分析,也缺乏普遍的应用性。下文是几种较为常见的定量分析基本方法:
一、高峰期需求测定。旅游业的季节性经营要求分别计算出高峰使用期和平、淡季的需求,然后确定能在多大程度上允许旅游业在较短的高峰期内超容量运行。因此高峰期使用在旅游容量确定上起关键作用,与高峰期需求有关的测定方法有:用“一定时期抵达人数/更长时期内抵达人数”评估拥挤程度的确定;确定任何时期内均可接待的最大游人数,WTo建议以所登计的具有最大游人数的那个时期的游人数的2/3作为其它时期均可接待的最大游人数,如某地1991年6月份所登计的游人数为12万,位于其它月份之首,那么该年内任何月份均能接待的最大游人数为8万。
二、用空间面积来度量拥挤程度。从物质容量来看,目前主要按照人均占地面积来确定,陆地面积平均占地2m[2]/人,水面平均8m[2]/人,山地(指可涉足面积)平均4m[2]/人。(引自《中国旅游报》1987年7月22日《旅游点极限容量的探讨》一文)这种以每公顷面积的理想人数不能超过某个既定值(比如说每公顷海滩不得超过1000人)来度量拥挤程度的作法显然没有将对拥挤的心理感受因素考虑进去,一个颇受青睐的海滨度假地中,其海滨气氛的形成动力或许正是它的拥挤,游人的目的是为了能在滔滔人海中寻求开心和寻找感觉。但在另一种情形下,如果游人的首选利益或第一利益是安宁和静溢,一个海滨接待10个游人就会听到有关拥挤的满腹牢骚和不满。
三、旅游极限有时也同所期望的游人数相关。这种情况多见于所期望的停车场地、旅馆、商店数目的计算之中,人们经常会说,每2000人一个旅馆,每人需要0.2m[2]商场面积,每个床位需1.2辆小车的停车空间,每公顷停车场停车25辆,等等。
四、限度评估法。如果某个环节如供水有限,那么能接待的游人数估值就是“可资利用的水供给÷每人每天耗水量”;如果停车场地有限,能接待的游人数则为“〔可停留车辆总数(某一时刻)÷每一时期每个游人平均逗留时间〕×每辆车平均载人数”,例如,某一停车场可同时停车100辆,每位游人停留大约30分钟且人均一辆小车,那么10小时内可接待2000名游人,如每辆车载3人,接待量则为6000人;如果预支一定成本开发某个景区,要求至少能收回成本(即保本经营)的游人数为“开发总成本÷预期人均花费”。
五、心理容量的准确数字很难测定,目前使用频率较高的做法之一是摄像与问卷结合法。如在爱尔兰海滩,人们选择特定的时间,从空中拍摄像片,观察实际的稠密度和分布情况,同时以问卷形式征求游人意见,通过比较分析,得出10m[2]/人的容量。对于当地居民心理容量、社会容量的衡量,也只能在综合各种因素的基础上进行主观的推测。
(三)
正如巴克姆(Barkham)所说,“旅游容量含义简明,但不同的情况下却有不同的解释,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1973年),甚至旅游者在争夺资源使用过程中的直接冲突会使各方面的旅游容量彼此也有冲突。因此很难得到准确的测定方法,并且还必须做出多种假设。确定旅游容量的障碍主要来自以下几方面:
一、不同群体对拥挤的感知差异。如果必须在较高的拥挤和放弃旅游之间做出选择,人们会在多大程度、哪些情况下选择前者呢?这部分地取决于旅游者的地域分布及其社会文化背景。有些人爱独处,认为其他人的加入会给他的旅游享受带来不利影响,而有些人厌恶的并不是他人的加入,而是对他们所表现出的某些“恶劣”行径反感(如乱丢果壳、言行粗鲁及不同的行为惯例);有些人出于社交缘故或仅从安全方面考虑,希望有少数人来到旅游地。从地域上看,南欧人比北欧、北美人,亚洲人比欧美人似乎更能容忍高密度的拥挤和近距离的个人空间。这种感知拥挤的差异性还体现在当地居民和旅游者之间,同当地居民相比,旅游者或许能接受更高密度的拥挤。对环境问题的感知也类似于此,实际造成的破坏程度可能远大于当地居民和旅游者所感知到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旅游容量、尤其是心理容量实际上是关于什么可以接受、什么不能接受的主观判断。
二、某些类型的开发比其它类型要求更高的利用程度,即便开发规模、类型相同也是如此。旅游容量的确定要考虑到开发的特定目标,如以自然保护为目的的公园游人密度应该比其它娱乐性公园低,因此在确定二者合理的容量时,应注意到开发它们的目的。即使开发类型、目的完全一致,不同目的地的旅游容量也有差异,海滨度假地就是一例。由于海滨是主要的旅游资源之一,发展经常过度,其容量问题研究颇多,研究表明,海滨容量的各种标准同地理位置密切相关,虽然质量上乘的度假地一般标准是人均10m[2]海滩、1m长海滩边,海滩更换率每天1.5—3人、游泳人数不足25%(其余在海滩上),但地中海海滩利用量明显高于热带海滨度假地,因为后者游人更愿呆在僻阳地带的游泳池里,荷兰、西班牙度假地标准分别为1.7m[2]、3m[2],而热带度假地则近达30m[2]。
三、管理水平和技巧能影响旅游容量,特别是物质和环境容量。旅游容量不是一个绝对的界限,它只是预示事物质变的“关节点”,目的是引起人们重视、排除管理中的障碍或加以重新规划。大量旅游容量的研究给人造成了一个错觉:似乎每一河流、每一设施都有它固定的容量,研究工作的任务就是寻求这个“神秘的数字”(magic number);同时管理者坚持“限制使用”的原则,努力把接待人数控制在事先确定的“神秘的数字”之内。孰不知,通过科学的规划工作和管理措施,旅游容量在不同情况下是不同的或者说是可以提高的。同样是一块馅饼(旅游地),因其营养构成改善(科学规划或管理),每个人的份额尽管不变甚至减少,而获得的效应却在增加,更不必减少(旅游)人数。
加拿大怀伊沼泽地野生动物避难处是成功运用规划和管理而不是减少游人数的方法解决容量问题的最好例子。他们独具匠心的做法是:把旅游者活动中心和停车场建在对野生物没有任何影响的地带,而且经高速公路进出非常便利。在那里,游人可以通过各种展览和有关视听材料、旅游指南对沼泽地和野生物全貌有所了解,即使足不出户也能略知一、二;同时允许少数自助式或团队游人在保护区边缘地带参观,在与旅游者中心的近距离途中开通一列火车,专供游人目睹野生物。这样,就能够体面有效地把游人拒于生物易损地带,而不会超出它的根限容量。
四、旅游容量的确定受时间因素影响。旅游业有着明显的季节性,旅游地只是在高峰需求期上达到饱和状态,其它时期的利用均处在容量范围之内,因此,确定旅游容量要充分考虑旅游需求高峰期。为满足高峰期需要,必须开发足够的设施和设备,然而在高峰期之后,这些设施因需求大幅度滑坡闲置起来,这势必会使我们在确定旅游容量时陷入进退维足的两难境地——以高峰需求还是以淡、平季需求为依据?何况满足高峰期使用的开发还可能会加重环境负担。
(四)
确定旅游容量一般采用单一方法(倾向于其中某一方面的容量)而非全面方法。全面的方法并不总是最恰当的,尽管它能将其触角伸及各个领域。有些情况下,单独采取某一方面的容量标准更科学、更实用,管理决策不应该是综合各方面容量标准采取折衷办法。因为在利弊权衡之下,将会发现某一方面的容量约束程度超过其它各方面,从而排除了对它们的进一步考虑。例如,某湖易损生态系统的极限容量低于从管理和心理感受角度所确定的更高的理想使用密度,在这种情况下,该湖环境中的生物易损性排除了对其它极限容量(包括物质容量和心理容量等)的进一步考虑,而以生物为出发点确定其旅游容量。
要再次强调的是,旅游容量分析是确定旅游开发、旅游者使用的最大限度以及旅游业资源的最佳利用的一种基本方法,它不能代替目的地环境、社会、经济的影响评估和对这些影响的连续观察。作为一个必要补充,影响评估有利于确保旅游业在其容量内的正常运行,同时可以观察到在确定旅游容量时所忽视的影响问题,发现潜在的影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修订最初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其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