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益旅游的产生背景
(一)大众旅游带来的问题
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大众旅游成为旅游的最主要形式,旅游业也在全球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以经济利益为重心的大众旅游还是带来了很多问题:对于旅游者而言,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放松娱乐、考察探险、增长见识等等,均属于利己动机的范畴。由于在享受旅游服务的过程中支付了相关费用,所以旅游者理所当然地认为要满足其效用最大化;对旅行社、饭店等旅游经营者而言,通过为旅游者提供有形或无形的服务,获得自身的利润最大化成为其主要目标。这在经济活动中是正常现象。但旅游活动不同于一般的经济活动,旅游者过度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和旅游经营者过度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会给旅游客体(旅游资源)的拥有者——旅游目的地居民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损害其利益。如,在很多旅游城市,旅游者乱扔垃圾的现象屡见不鲜;大量旅游者的游览造成城市的交通拥挤,影响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旅游者到旅游城市的消费会推高当地的物价,尤其是房地产价格,影响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1,2]。
(二)业态发展及其存在的问题
针对大众旅游带来的诸多不利影响,专家学者们以及实践界不断寻找一种可持续的替代方案。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生态旅游。生态旅游立足于旅游目的地的生态环境,寻求一种对目的地环境损害最小化的旅游方式,是学界备受推崇的一种可持续旅游形式。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这一有益于环境的旅游很受旅游消费者关注。然而,旅行社抓住了这一需求,开始大张旗鼓地打着生态旅游的旗号开展规模化的大众旅游。现如今,生态旅游已不再“生态”,与大众旅游除名称外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而且,生态旅游传入中国有一定的变异,专家们的理解不同,加上旅行社对大众的误解,生态旅游被很多人认作是旅游者到未受污染的原生态地区享受天然生活的旅游,从而受到追捧,生态旅游在中国失去了其原有的意义[3,4,5]。
(三)公益旅游的产生
生态旅游由于大众旅游的侵蚀产生泛化现象,其可持续性受到质疑。说到底,生态旅游仍然侧重于旅游者,期望旅游者在对目的地环境损害最小化的同时满足旅游需求。在生态旅游基础上形成的公益旅游,则更加注重为目的地居民生活或环境带来利益。
公益旅游的权威研究学者Wearing认为[6],公益旅游对新殖民资本主义的大众旅游以及很多由西方国家控制、目的地居民很少享受旅游利益的一些选择性旅游形式,都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替代方式。Wearing主要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居民到发展中国家旅游的角度来阐述,将大众旅游看作是新殖民资本主义,很多选择性旅游也是由西方国家控制,目的地居民缺乏应有的权益。事实上,如果把范围放大,我们仍然会有类似结论:对一般旅游发展而言,旅游客源地往往是发达地区,或者说旅游者往往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强势的文化背景,旅游目的地居民经济水平低,文化相对处于弱势,所以旅游发展会导致目的地地区的物价上涨,当地文化被旅游者文化侵蚀。而公益旅游的发展,则是更多地考虑了处于弱势的旅游目的地居民的利益,是一种良性互动的旅游形式。
在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成就斐然,国民的生活和收入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成为旅游消费者。但经济收入在地区间的分配差距明显,收入差距逐步拉大。在富人阶层增多的同时,仍有很多人处在贫困线之下。贫困地区往往地处偏远,可进入性差,不仅发展旅游不便,其他产业也由于交通瓶颈而难以发展。而很多贫困地区也有一些发展旅游的资源优势:人迹罕至,基本未受污染;植被茂盛,动物种类繁多,具备生物多样性;很多地区为少数民族居住,其服饰、语言、生活方式均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少人关注,很多已经濒临灭绝。基于此,我国公益旅游在借鉴国外公益旅游发展经验和通过本土调整的基础上应运而生。
二、我国公益旅游的发展
(一)与国外相比我们公益旅游的不同之处
公益旅游源于美国,由学者Stephen Wearing最早提出[6]。公益旅游最初是作为生态旅游的一个分支,强调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做出贡献的志愿性。志愿性甚至是国外很多公益旅游者的主要旅游动机之一。目前国外最流行的公益旅游项目为保护濒危生物的多样性及相关的科研考察。另外,在某地发生自然灾害时,也有很多人前往公益旅游,为其提供帮助。
国外的公益旅游与生态旅游尤其是生物考察旅游息息相关。但这种形式的公益旅游在我国并没有发展壮大。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国外经济发达,很少有人处在贫困线以下,而且有良好的福利制度和慈善事业做保障;我国经济还不够发达,大众主要着眼点在提高收入,对生物多样性关注不多,并不热衷于考察科研旅游。相关科研考察多有经费支持,科研的助手不但不用出资,反而会有一定的费用补助。加上普通大众缺乏相关的知识,往往不能参与其中。所以公益旅游在我国的发展有了新的侧重点,即以改善贫困地区居民受教育水平和生活水平以及保护当地特有的文化为主。最具代表性的例子为多背一公斤公益旅游活动和张晓松教授创办的贵州乡村旅游发展中心。
(二)我国公益旅游发展的代表案例
多背一公斤公益旅游是公益旅游在教育方面的一个分支,它由民间发起,倡导旅游者在出行前准备少量书籍和文具,带给沿途的贫困学校和孩子,并强调通过旅游者与孩子们面对面的交流,传播知识和能力,开阔孩子们的视野,激发孩子们的信心和想象力,最后,通过 www.1kg.org 网站将活动的信息和经验分享出来,让学校和孩子得到更多的关注和帮助,同时让更多的旅游者受益。其理念为:旅游为主,公益为辅;交流为主,物品其次。为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多背一公斤”建立了全职团队,并根据中国目前的政策和法律现实将组织以公司的形式完成了合法注册。“多背一公斤”将自身定位成社会企业,即:不以赢利为目的,通过商业化的运作手段实现大规模的社会改善。这种公益旅游活动目前已取得较好的效果,预计到2012年底,“多背一公斤”将为中国5000所以上的乡村学校提供图书、电脑、互联网、教育及师资等方面的系统服务[7]。
贵州乡村旅游发展中心(GZRTDC)是一家非营利组织,组织的目标为对贵州少数民族妇女手中的手
工艺进行发掘和传承,同时促进贵州乡村旅游的发展,提高村民的生活。其使命是致力于在贵州边远贫困地区开展以少数民族妇女手工艺等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的保护与传习;促进以乡村妇女为参与主体的乡村旅游的发展,帮助当地妇女创造公平发展的机会、维护她们的文化自由和文化多样性、维护她们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帮助她们提升自主发展能力,消除贫困,实现乡村少数民族妇女的全方面发展[8]。由于立足于特定区域的特定人群(贵州的少数民族妇女),所以该项目不如多背一公斤公益旅游那样有影响,但也在不断发展壮大。
三、公益旅游的定义辨析
综上所述,公益旅游是一种更加可持续的旅游发展形式,尤其是更加关注旅游目的地社区的环境及其居民利益。同时,公益旅游在我国有较强的生命力,出现了新的表现形式和侧重方向。那么,应该如何给公益旅游下一个比较准确的定义?
(一)公益旅游的不同定义及其比较
国内外学者及学术机构对公益旅游下的定义如下:
(1)旅游者为了各种原因,以一种被组织的方式作志愿者活动来度假,它包括援助和减轻社会中某些群体的物质贫穷,某些环境的恢复,对社会或环境问题的研究[9]。
(2)公益旅游就是旅游者在参观旅行的同时对目的地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10]。
(3)公益旅游从广义上讲是为了实现服务意向而旅行前往目的地志愿服务所获得的经历;从狭义上公益旅游讲是将对目的地的志愿服务与涉及艺术、文化、地理、历史、娱乐等传统旅游要素有机结合[11]。
(4)公益度假旅游是从传统的冒险旅游和文化渗透旅游中分离出来的一种旅游形式,其主要目的在于服务,进而亲自了解目的地社区以及社区居民;公益度假旅游不是对标准度假的简单替代,而是为公益度假者提供一个机会,利用其技能和兴趣,为需要外界帮助的目的地社区做有益的事情[12]。
(5)公益旅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益旅游是指因在异地进行志愿服务而引起的一些非盈利活动的总和;狭义的公益旅游是指旅游者因各种原因在异地进行的包含有志愿服务项目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13]。
以上定义有两个共同点:第一、都把公益旅游先看作是一种旅游,然后再界定是一种什么样的旅游;第二、都认定目的地社区环境和居民为公益旅游中的公益受益方。
比较而言,国外学者更多的采用定义(1),即Stephen Wearing的定义。Stephen Wearing是最早提出公益旅游概念并对其进行系统研究的学者,是公益旅游学界公认的权威学者。该定义比较全面,包括公益旅游的形式和目的(包括援助和减轻社会中某些群体的物质贫穷,某些环境的恢复,对社会或环境问题的研究),方式(被组织的方式),以及公益的手段(志愿者活动)。但原因阐述得不够全面,在我国因“对社会或环境问题的研究”不会以公益旅游的形式出现,并且公益的手段不仅仅可以通过志愿(出力)活动,也可以通过捐赠金钱、物资(出钱)的形式实现。比如许多公益旅游者背着书籍去贫困地区旅游并将书捐赠给当地学校或现场捐钱等。
定义(2)严格来说不是学术性的定义,相对通俗,但不够严谨。简单来说,该定义的解释就是公益+旅游,但如果将公益解释为一种贡献而没有进一步的界定,那么这个定义就有些泛化了。比如旅游者在参观旅游时尽量维护景点环境,不乱扔垃圾,或者尽量维持秩序,遵守交通规则,算不算是对目的地社会的贡献?如果算,那恐怕基本上绝大多数旅游都可算作是公益旅游。
Voluntourism.org给出的公益旅游定义(3)分为广义定义和狭义定义两方面,比较科学。广义的定义可以看作是志愿旅行(不一定是旅游,如志愿者异地服务),狭义的定义强调志愿服务与传统旅游要素的有机结合,这有点过于苛刻。在我国并非如此。比如“多背一公斤”组织的公益旅游,旅游和公益是两个部分,并没有有机结合。
第(4)个定义强调了公益旅游的公益性质,并把公益旅游看作是冒险旅游和文化渗透旅游的分支,还解释了公益旅游者的目的(通过服务深入了解目的地社区以及社区居民),但并不是所有公益旅游者的目的都是如此。应该说大多数公益旅游者的目的除此之外,还有旅游和帮助目的地社区居民的目的。
定义(5)的广义定义和定义(3)的广义定义一致,而其狭义定义无非就是定义(1)的另一种说法。
(二)文章对公益旅游定义的界定
我们认为,公益旅游是一种包含了公益活动和旅游活动的综合性活动;公益旅游者参加公益旅游的目的多种多样,可能是为了减轻目的地的贫困(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贫困),帮助灾后重建,扶持弱势文化遗产,以及深入与目的地居民交流等等(这里的目的强调的是公益的目的,与普通旅游形式相区别,当然还有普通旅游的目的);参与的意愿可能是积极主动的自愿行为,也可能是“被组织”的被动行为。如,企业为了培养员工的爱岗敬业精神,组织员工到贫困地区开展公益旅游活动,让员工意识到当前生活和工作的珍贵,更加热爱本职工作。
另外,在很多新闻媒体中对公益旅游的解释存在极度泛化的现象。如,(1)新华日报报道[14]:苏州市2009年12月31日在省内率先启用以12301为呼叫号码的公益旅游服务热线,提供旅游咨询、旅游投诉、旅游提示、旅游救援四大功能,能满足游客吃、住、行、游、购、娱等各方面的旅游服务需求,并可同时接受中文和英文咨询。(2)大河网报道了“郑州要发亿元公益旅游消费券 可抵扣景区门票”的新闻[15]。很明显,以上两则报道的公益旅游是对旅游者的公益,超出了学术上公益旅游的范围。我们认为,公益旅游是针对旅游目的地社区环境和居民的利益而开发的一种旅游活动,所以不赞成将公益旅游像新闻媒体中那样泛化。
我们不赞成公益旅游概念的极度泛化,但也不认为要把公益旅游限定为一种带有严格公益行为的旅游活动。在公益旅游的实践中,有人认为公益旅游中应该是公益活动与旅游活动的比例是1:1,这未免太过苛刻。我们认为,公益成分大到完全的异地公益活动,小到将旅游作为一种公益,都应该属于公益旅游的范畴。另外,以上定义并没有把公益旅游的主要参与者列出,而是以旅游者的一种旅游活动来界定,这不太确切。仅仅旅游者参加的公益旅游难以保证目的地居民的利益,公益旅
游的有效实行需要旅游者、旅游组织、旅游目的地政府及企业和目的地居民共同参与来保障目的地居民的利益。
由此,我们将公益旅游定义为:公益旅游是指在贫困落后等需要帮助的地区开展的,由旅游者、旅游组织、目的地政府、目的地社区居民和目的地旅游企业中的几方共同参与的能够保障旅游目的地社区居民利益的一种旅游形式。该定义要两个最基本的要点,一是在贫困落后等需要帮助的地区,二是保障目的地社区居民利益,也就是说,在发达等不需要帮助的地区开展的旅游或者不能保障目的地社区居民利益的旅游都不能归为公益旅游的范畴,而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可以是纯粹的异地志愿服务,可以是志愿服务与旅游活动的结合,也可以是目的地发起的“旅游即是公益”以旅游提升当地居民福利的活动。我们认为,这样定义公益旅游有利于其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为西部贫困落后地区开展旅游业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参考文献
[1]保继刚等著.城市旅游:原理·案例[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1:450-477.
[2]孙诗靓.资源保护型景区——社区开发中的矛盾与对策优化[J].旅游论坛,2007,18(3):387-390.
[3]田园.我国生态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3).
[4]李凤娟.关于生态旅游的现状及若干思考[J].长春大学学报,2010(4).
[5]尚丽娜.心理学视角下生态旅游泛化问题新探讨[J].传承,2010(3).
[6]宋聪.中国志愿者旅游开发研究[D].北京: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07年.
[7]多背一公斤官方网站[DB/OL].http://www.1kg.org..
[8]贵州乡村旅游发展中心官方网站[DB/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