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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

2015-07-04 20:2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搞好社会治安,党中央、国务院在长期探索、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要把构建“打防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防范管理体系,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标志性工程来抓,并全面组织实施。至今,这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良好的效果,但是随着动态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现行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或多或少地出现了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特征,理论界和实践家都持之以恒地对这些问题开展研究,以期找到更加符合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新思路、新办法。不断完善具有时代特征的、有效的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已经成为摆在各级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紧迫课题,也是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
  关键词 治安防控;体系;问题;对策
  
  城市作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和对外往来的窗口,社会治安好不好,直接影响着整个城市的社会形象、百姓生活和投资环境,进而影响城市的经济发展和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资源的有限性与外来人口的恶性膨胀,竞争的日趋激烈与人群需求的日益高涨,人、财、物的大流动与社会控制力的相对弱化等一系列矛盾日益突出,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给城市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要从根本上减少和遏制犯罪,逐步改变社会治安长期以来存在的被动局面,维护好治安秩序,实现长治久安,就必须改变过去那种“跟在案件后面跑”的被动警务工作模式,抓住主要矛盾,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强化治安防范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WWw.133229.Com
  
  一、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现有警力资源配置不尽合理
  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及治安发展形势直接制约着公安机关警力配置的多少。西方发达国家警力普遍高于万分之20人,2007年,美国基本是267人中有一个警察,英国是288人,加拿大大概是400人,日本达到434人,而我们国家928人才有一个警察,比西方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同时,我国基层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甚至累倒在工作岗位上,许多案件由于警力不足得不到及时的侦破与处理,使治安管理往往处于被动应付的局面。加之越来越多的非警务活动,给基层带来巨大的治安压力。在现有的警务体制下,由于基层派出所的警力不足与警力配置不当,基层民警往往一警多能、一警多职,什么事情都要管,但什么事情都做不好,再加上众多的非警务事务(如重要的政治任务、其他单位要求协作的任务)的干扰,使得原本就严重不足的警力更加紧张。以基层派出所为例,据抽样统计:派出所20%的工作是打击犯罪,30%是基层基础工作(户口、档案、身份证),50%是其他琐碎事务。
  
  (二)警务运作机制不合理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还受制于警务运行机制,警务机制是否高效能,关系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成败。目前我国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仍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这一计划经济条件下实行的管理体制,公安机关内没部门膨胀,机构设置交叉重叠,职责权限不明等弊端,使公安机关很难应付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
  
  (三)经费保障不足
  古人云,“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没有充足的经费保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这一任务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由于东西部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公安工作经费投入也不均衡。如西部属经济欠发达地区,经费保障问题一直是制约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发展的瓶颈,也是长期困扰公安机关的老大难问题,公安工作经费问题很难得到根本解决
  
  (四)部门配合不紧密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涉及一切社会治安资源,不仅包括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也包括保安公司及其他专业队伍,还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组织以及各种群防群治组织等等。在具体的治安防控工作中,有时公安机关只是配合部门,但主办部门以公安机关执法权威高为由,将工作全部推给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对防控工作不闻不问。有的职能部门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群众遇到问题和困难时转而找公安机关,对于发生在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事故,单位内保部门不积极主动处理,反而交给公安机关。对于群体性事件,一些有关部门只求暂时平息事态。而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根源问题没有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解决,导致许多群体性事件不断反复,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沟通、配合与协作,无形中加重了公安机关的工作负担,加剧了警力紧张的状况。有的地方把防控工作等同于公安工作,自身不参与,完全由公安机关承担。有的部门从狭隘的部门利益出发,“有利益往上冲,没利益不理会”,极大地削弱了防控工作。
  
  (五)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外来流动人口大量涌入城市,随之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一方面大量违法犯罪分子混迹其间伺机作案,另一方面由于其中的一些人自身素质较差,加之因就业机会难觅而造成的心理失衡等原因,使他们成了违法犯罪的“后备军”。这些外来流动人口的大量存在,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据统计,违法犯罪案件的作案人员70%以上为流动人员。因而,减少、控制流动人员违法犯罪是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工作重点。在对流动人员的管理中是否获得流动人员的支持和配合,是减少、控制违法犯罪,关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成败的关键。
  
  二、完善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对策
  
  近年来,各地党委、政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基本建立了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为保障城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应当看到,全国各地的工作进展不够平衡,治安防控体系的结构框架尚不十分完备,预防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仍然是各地各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为巩固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治安防控体系的整体效能,使之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持“补充完善、健全机制、加强管理、提高效能”的原则,总结工作经验,加强薄弱环节,创新防控模式,完善长效机制,条块结合,齐抓共管。

 (一)整合防控资源建设
  要优化防控资源配置,使有限的人、财、物发挥最大效能。经费使用要向治安打防控体系建设倾斜,要对治安打防控体系建设立项,向财政部门争取经费支持。要把科技强警战略落实到治安打防控体系建设中,切实改善指挥中心和110报警服务台的技术和装备,改善通讯设备与交通装备,加强刑事侦查、技术侦查装备建设,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侦查破案的科技含量;大力推广使用社会安全防范技术、设施、产品,归口管理、规范管理,提高管理防范工作水平;加快实施“金盾工程”,尽快推进治安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建设,实现网络畅通,信息共享,在实战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要整合警力资源。各部门、各警种要围绕社会治安打防

控体系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明确分工,理顺关系,做到时间上相互衔接,空间上相互补充,动静结合、公秘结合、平战结合。在防控责任区内,各部门、各警种要分工协作,形成整体作战优势。
  二要整合辅警资源。通过强化治安防控多元化机制,整合保安等各种辅警资源,改变现有警力资源结构和分配比例,在治保会、巡逻队、经济护卫队等传统辅警的基础上,要将市场经济引入治安防范,对现有的分散、多头管理的城镇社保队员、联防队员、保安队员、治保干部、协管员等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狠抓群防力量的自身建设,不断健全群防群治工作制度,逐步建立起“统一指挥,分类整合,信息畅通,考核有力”的群防群治工作模式。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治安辅助力量参与治安防控的积极性,开展治安巡逻和定点守护工作,提高有警密度、有警时间和快速反应能力,与警察共同构成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主体。加强保安公司的职业化建设,使保安力量成为遍布城乡的社会治安防控力量。
  三要整合民力资源。“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将治安事务的相关决策,如社区群众防范组织人员安排、治安防范规划等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明确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社区防控决策论证、听证制度,社区防控执行情况的公示、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信息公开切实保障群众参与治安防控。组建专兼职的社区巡防力量,专门负责社区的管理和防范,形成全民参与社会治安防范的良好局面,筑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根基。
  四要整合科技资源。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坚持走“素质强警、科技强警”的精兵之路。高起点、高标准,建立和完善电子监控系统、电子分级处警系统、信息处理系统、指挥调度系统,提高指挥的及时性、准确性。推广治安信息综合系统,完善公安信息网络,实现信息的远程查询。
  五要整合情报资源。大力加强治安隐蔽力量、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拓展收集信息的渠道,及时获取各种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的治安信息,掌握工作主动权。加快治安、刑侦等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加强信息的维护、更新,保持信息的鲜活、完整,提高信息共享水平。加强情报信息的综合研判运用,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现实斗争服务。
  
  (二)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机制
  从国内外警务工作的实践来看,警察到达犯罪现场的时间越快,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效果就越好,反之则越差。一旦城市突发流行疾病、有毒有害物质泄露等灾祸和安全事故,公安机关也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为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适应新的社会治安环境,各地要对社会面巡逻体制进行优化,组织巡逻、刑侦、社区、消防、交通等“五警”上路,严密社会面的巡逻控制。要在要害部位安装与公安机关联接的监控报警系统,实行等级化防护管理。在110报警指挥的基础上,根据各个时期犯罪新动态,不断调整指挥调度格局,形成人防、技防、物防三位一体的立体治安防控结构,确保警令畅通、指挥有力。除了监控报警以外,还应积极创建移动报警点,加强对移动目标的管理和建设,如建立并投入使用的出租汽车和公交车为主的移动报警点,以及针对移动通讯工具—手机的监听监控工作都纳入到移动报警点的创建工作中,有效预防和遏制并迅速侦破侵害移动通讯工具从业人员和以移动通讯工具为作案目标或把移动通讯工具作为作案载体的犯罪行为,形成动静结合遍布全城的报警网络,通过网格化巡逻和网格化布阵系统以及公安机关设施和公安民警装备的改进,进一步提高接警、出警和处警的速度,特别是远距离目标的接处警速度。实行24小时对社会治安面的全时空动态防控,把警力布在一线,由机关化转向实战化,由静态转向动态,由打击转向预防。
  
  (三)加强经费投入
  在目前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基层公安机关要在“开源”和“节流”上做文章,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注和支持,对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视和支持,加大对这项工作的经费投入;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公安工作社会化进程,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引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防控体系建设进行投资,利用社会资金、物资协助做好防控工作。同时,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科学合理地用好有限的资金,以最低的资金消耗获取最大的工作效益。
  
  (四)大力推进治安防控体系社会化建设
  充分调动社会各种力量的共同参与,努力形成公安牵头,政府投资,民间组织配合、群众参与的联动局面,不断通过整合公安机关内部警力资源和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治安资源,形成以公安机关为中坚、以群防群治为依托、以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为基础、以多元防控主体共存的社会治安防控统一整体。要整合警力资源,实行全警联动,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就要树立新观念、有新突破,有新变化。如:打破警种界限,实现一警多能,改变职能单一现象,走“内涵式”增加警力之路。伴随着交巡警合一的警务体制改革的到来,交警和巡警将不会单独成为警种序列,取而代之的,将是集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管理交通、服务群众的“一警多能”的复合型警察。改革后将一举转变传统交巡警分列模式下,交警只管交通,巡警只管刑事和治安,警务行为的单一化降低了警务效率的弊端。要通过五班三运转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群众见警率,警察与犯罪分子的碰撞率,有力地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五)加强流动人员管理
  在实施社会治安管理过程中要做好流动人员的群众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出租房屋管理机制。通过以房管人、以静制动的方式,按照现住地管理与户籍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派出所为主管部门,不断完善出租房管理机制,追求人户的一致性,把辖区内全部出租房和租赁人员纳入管理范围,重点管住、管好租赁人员。二是要加强对外来人员、暂住人口的集聚地和落脚点的检查管理,及时发现打击藏匿其中的流动犯罪分子。三是要优化服务、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街道及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流动人员做好服务。四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开设宣传栏、宣传车、张贴标语告示、举办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手册等途径,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有计划地开展法制宣传,广泛宣传加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规定和要求,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引导群众自觉配合、参与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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