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机管理与政府责任
一、引言
在人类的发展历史上,始终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危机。如2001年美国的“9.11 恐怖袭击事件”、2002年俄罗斯人质事件、2004年印度洋地震海啸等。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危机也出现了全球化的趋势。在我国近些年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危机,如2003年sars事件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汶川大地震事件,2009年甲型h1n1流感,2010年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发生7.1级地震,2011年723甬温线动车事故等。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一个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甚至有专家预言,中国在2010 年前后将进入“危机多发期”。因此如何在恶性突发危机事件中转危为安,化险为夷已成为我国政府面对的重大课题。薛澜等人指出,公共管理关键要治本,最好防范在危机之前,真正能够不住到这些问题的苗头,如果政府能真正的重视这些问题,能够从根本找到这些原因,去满足老百姓的诉求,也许这个事情就不会演化成一种情绪一种趋势。723甬温线的重大动车事故是一场典型的公共危机。而这场危机暴露了一些我国公共危机的缺陷。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收集整理上探讨公共危机与政府责任中的诸多问题。
二、文献综述
所谓公共危机,是指由于内部或外部高度不确定的变化因素,对社会共同利益和安全产生严重威胁的一种危险境况和紧张状态。那些能够直接影响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团结、经济持续发展的社会危机事件,会产生剧烈的危害性后果,而个人、家庭或者私人部门不愿也不能解决,而只能依靠政府部门予以解决,处理此类事件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因而称为公共危机[1]。www.133229.Com近年来,由于越来越多的公共危机不断爆发,国内外也开始有越来越多的学者研究公共危机这一课题。最先提出危机的概念并将其系统化的是美国学者琳达.凯普兰.萨勒(linda kaplan thaler)。他认为积极是一种失衡状态,危机意味着稳定状态的破坏。国内外不同学者对危机的解释持有不同的观点,具有代表性的即使有以下几种:
1、查尔斯.赫尔曼(hermann.charles)认为:危机是一种决策者意料之外的形式,在这种危机形势中,决策者作出决策的时间有限,时间偏离的组织的目标。[2]
2、福斯特(foster)认为危机具有三个显著的特点:第一,时间有限,需快速做出决策;第二,员工素质不高,影响决策的执行;第三,严重缺乏物质资源,影响危机的决出进度。[3]
3、台湾学者吴宜蓁认为:“危机就是在无预警的情况下所爆发的紧急事件,如不立刻在短时间内作出决策、将状况加以排除,就可能对禽业或住址的生存和发展造成重大的威胁。” [4]
4、荷兰莱瞪大学位及研究专家乌里尔.罗森塔尔(hosenthal)认为:危机是一种对社会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产生威胁的突发性事件。[5]
5、国内学者薛澜把公共危机分成两类:一类是针对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引起的突发性事件,如水灾、地震。另一类是社会中对抗的统一体引发社会冲突行为而导致的社会失衡和混乱。两者都有突发性、公共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等特点。[6]
根据这些学者观点,我们可以总结出,危机即是一种决策者意料之外的意味着稳定状态的破坏的突发事件,需要快速的做出决策,将将状况加以排除,否则会对生存和发展带来重大的威胁。公共危机的爆发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因此我们要对公共危机和政府责任进行深刻的探讨,研究政府在公共危机爆发时应有怎样的责任,怎么降低公共危机的社会破坏性。
三、723甬温线动车事故事件还原
2011年7月23日20时30分左右,北京至福州的d301次列车行驶至温州市双屿路段时,与杭州开往福州的d3115次列车追尾,导致d301次1、2、3列车厢侧翻,从高架桥上坠落,毁坏严重,4车厢悬挂桥上,d3115次15、16车厢损毁严重。事故了造成40人死亡200多人受伤。40名遇难者身份确认,其中有3名外籍人士。d301次列车司机当场死亡,胸口被车闸刺穿。 2011年7月24日14时许,张德江主持召开现场会,指示成立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挥部,由浙江省省长吕祖善任总指挥,铁道部部长盛光祖任副总指挥。会上宣布成立国务院“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任组长。温家宝总理于2011年7月28日上午来到温州,他察看了“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现场,悼念遇难者,并看望受伤人员,对伤亡人员家属表示深切慰问。
“723”事故暴露出铁道部在推进铁路发展过程中,安全发展理念未建立牢靠、行业监管职能未履行到位、对安全设备未检测清晰和安全管理薄弱等问题,教训极为深刻。但在事故发生之后,立刻成立了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挥部,开展了救援工作。并且借助了媒体等信息沟通渠道公开信息,使民众了解当时情况。温家宝总理亲自来到温州对遇难者的悼念及对伤亡家属的慰问给予民众很大安慰。
四、从723甬温线看政府责任
首先,什么是政府责任?很多的学者对这一问题有不同的看法。学者费斯勒和凯特认为政府责任有俩个方面,其一是责任,表现为忠实的遵守法律,遵守上级的命令和经济与绩效的标准。其二为道德行为,即遵守道德标准,避免不符合伦理道德的行为。[7]在公共行政领域,多数学者主张政府责任就是行政责任。张成福认为,政府责任有多层次的涵义。他指出:“从最广意义上来看,政府责任是指政府能够积极地对社会民众的需求做出回应,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公正有效率的实现公众的需求和利益。从广义层面来看,政府责任意味着政府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履行其在整个社会中的职能和义务,即法律和社会所要求的义务。从狭义层面来看,政府责任意味着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违法行使职权时承担的否定性后果。” [8]通过这些学者的观点,我们不难看出政府的责任即是指政府要积极的解决公民的需求,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公正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责任。
连接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桥梁是责任,政府的权力是来源于人民,因此必须通过责任制衡权利。723甬温线的重大动车事故是一场典型的公共危机。从这场公共危机中我们能看到政府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