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应用性专业人才,于1990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设置,首批开设了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教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等六种专业学位,发展至今硕士专业学位达到39种,累计招生超过100万人。
一、我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发展概况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是以公共管理学科及相关学科为基础的研究生教育项目,其目的是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部门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念,掌握公共政策分析方法与技术,精通公共管理组织运行与规律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作为一种专业学位教育,最早产生于美国针对公职人员的综合性教育与培训计划。我国的MPA教育发展相对较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和国务院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2001年2月9日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事部联合发文,成立了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其常设机构一秘书处设在中国人民大学。同年10月,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等24所首批院校开始招生,2001、2002年两年共计招收了7000余人。200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又新增了山东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等25所MPA培养单位;后又分别于2005年、2007年和2010年新增三批MPA培养单位,并从2009年起开始全日制专业学位的招生。截止目前,全国共有五个批次147所MPA培养单位,2013年由国务院学位办下达的全国各培养单位MPA招生指标达8250人。自2011年起,第一、二、三批试办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办委托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教学合格评估转入正式办学,第四、五批院校也将于本年度接受教学合格评估。13年来,我国MPA教育已累计为全国培养高素质的公共管理管理者数十万人次,为提升我国公共管理人员素质,改善公共管理水平,促进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的融合,推动公共管理治理和改革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二、我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十多年来,MPA教育已经发展成为与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法律硕士(JM)、工程硕士(GCT)、教育硕士(Ed.M)并列的六大专业学位之一。全国现有的147所培养单位,每年为各级各类政府部门及公共组织培养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数万人,社会影响力与曰俱增,但从前三批教学合格评估的结果来看,当前我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办学理念定位不准
从MPA的设置目的来看,其主要是以公共管理及相关学科为基础,培养适应公共管理实践发展需要的应用性、专业性高层次人才,这就需要针对MPA的特点进行准确的办学定位。但在实践中,办学定位不准确、办学思路不清晰的问题较为普遍。
一是办学定位错位。将MPA办学当作学校创收的主要途径。由于MPA教育采取的是在职不离岗的培养方式,培养对象大多是在职公职人员,有些办学单位即将MPA办学作为学校创收的主要途径,看重的是每年的招生指标和招录人数,甚至违反相关规定与社会中介机构合作,不惜违反招考条件限制,压低录取分数线,招录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生源,其结果必然是忽略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将MPA教育办成了专业学位的“贩卖”机构。
二是办学重视程度不够。少数培养单位对MPA办学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办学条件不完备、师资队伍和教学管理人员不足,有些培养单位存在办学实体不明确、分散办学的现象,无法保证MPA的培养质量。
三是办学思路不清晰。更为普遍的现象体现为现有培养单位对MPA办学定位和办学思路的模糊上,很多培养单位存在重学术学位、轻专业学位硕士的倾向,或是在培养方案、师资队伍、课程设置、教材选用、教学方法、毕业论文等方面完全按学术型硕士的培养模式进行培养,从而忽略了MPA学生的特点和教学要求的差异。
2.教学资源分布不均
当前我国MPA办学主要依托具备公共管理及相关学科的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因而其培养水平受培养单位自身条件影响较大。从整体上看,我国MPA培养中存在的教学资源分布不均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是MPA培养单位的地域分布不均。从现有147所MPA培养单位的地域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或教育发达地区,而在经济和教育相对落后的地区则较少,从而造成了MPA教育资源的地域分配不均,进而造成了欠发达地区MPA培养需求和培养能力之间的矛盾。
二是MPA培养单位间的教学资源分布不均。从现实来看,现有优势教学资源相对集中在985、211工程大学,加上这些学校本身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方法、教学管理以及资源调动和整合方面的优势,客观上造成了后批培养单位与前批培养单位在生源质量、培养能力以及培养质量方面的差距。
3.教学质量控制不严
由于缺乏系统的质量监控体系及硬性约束机制,相对于学术型研究生培养而言,MPA教育教学质量控制存在着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
—是由于培养对象在职不离岗学习的特点,以及部分学校自身教学资源的限制,造成了学生出勤率和MPA教学时间的冲突,分散性、异地教学等的存在使得学生在校研读时间难以保证。
二是师资力量的单一化无法满足专业学位学习的要求。现有培养单位大多依托校内现有学术型师资力量进行教学,尤其对于后批培养单位而言,难以配备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学者型领导干部建立“双师”队伍,且现有的兼职导师又难以保证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指导、专题讲座、论文指导等教学环节的时间和精力。
三是培养过程管理不严。部分培养院校在培养方案设计上存在因人设课,培养方案缺乏系统性、科学性;教学方法单教学案例开发使用不足,课堂缺乏吸引力;教学管理队伍缺编,学生出勤率低,教学管理服务不足;课程考核形式单社会实践、学位论文等环节把关不严;教学评价体系不科学,评价作用不彰显等现象,无法保证MPA培养质量。
4.办学特色彰显不足
MPA办学特色即是要求培养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找准办学定位,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办学理念与培养方式,实行差异化办学。但从实际来看,部分培养单位在培养过程中,办学定位模糊,难以凝练办学特色,同质化倾向重。
三、构建我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全面质量控制体系
全面质量控制(TotalQualityControl,TQC)是以全员参与为基础的现代组织管理方法,其包含了两层含义是全面控制,即实现全员参与、全过程、全方位的整体控制;二是全面质量,即组织管理所有面向的质量控制。对于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而言,全面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即是要发挥包括上级管理部门、培养单位、导师、管理人员、研究生以及兼职导师的作用,实现包括招生管理、课程管理、培养过程管理、教学考核管理等在内的全过程参与,以实现培养目标。结合当前我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尝试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索。
第一,加强MPA培养单位的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和完善MPA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MPA培养单位是MPA培训的承担者和载体,也是保障MPA培养质量的主体和根本,加强MPA培养单位的内控制度建设,即包括招生管理、课程管理、培养过程管理、教学考核管理等在内的质量保障体系。一是严格和优化招生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MPA招生的各项管理规定,同时结合办学特色和优势,开展行业、方向招生培养,优化生源质量。二是加强课程管理,加强核心课程主辅导师队伍建设,结合办学定位和特色,强化方向课程和必修课程建设,建立多样化的课程体系。三是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包括MPA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度、MPA学位委员会制度、班主任制度、学生考勤管理制度、听课评课制度、教学中期检查制度、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和课程教学管理、案例教学管理、实践教学管理、考试管理以及论文开题、答辩管理等在内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现全过程跟踪管理。四是加强教学考核管理,建立教学评价系统,并将教学评价结果与教师聘任、教学奖励等相挂钩,形成竞争和激励机制。
第二,发挥MPA教指委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和完善MPA培养的共享支持体系和质量监控体系。
应充分发挥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在MPA培养中的政策支持、资源共享、质量控制与引导作用。一是通过强化教指委与国务院学位办、国家公务员局的政策协调与联系,一方面加强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对MPA学员在学习时间保障、经费支持、政策激励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合作建立覆盖全国的“校外导师专家库”,吸引学者型领导干部走进MPA课堂,担任兼职教师和校外导师,为各培养单位提供师资支持。二是加强办学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通过组织经验交流会、核心课程培训班、案例库建设与教学方法研讨、教材编写与推广等形式加强办学单位间的经验交流与借鉴,实现教学资源的共享平台建设,提高MPA整体办学水平。三是继续完善MPA教学评估和质量监控指标体系,细化教学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加强MPA学员、导师以及社会评价等指标权重,建立常态化评估和监控制度,并实行退出机制,实现对MPA办学单位的政策引导。
第三,加强国内合作与对外交流,提高我国MPA整体办学质量。
通过国内合作与对外交流,积极借鉴和学习先进经验,实现资源和优势互补,有利于促进和提高MPA办学质量。一是强化校际合作,在师资队伍、课程建设、教学方法、培养模式、教学管理经验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二是加强校政合作,除为地方政府和部门培养专业人才外,充分发挥高校在政策咨询与理论研究方面的优势为地方与行业部门提供智力支持,同时聘请政府实际工作部门管理人员担任MPA兼职教授、实践导师、论文导师等,实现校政双向互动;三是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提升国内MPA师资队伍的国际视野。
作者:张小进(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