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新公共管理”不仅指一种新的政府管理理论,而且是一种新的政府管理模式,还指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生于西方国家公共管理领域的改革运动。“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范式,有着不同的名称,如“管理主义”、“以市场为本的公共行政”、“后官僚制”、“企业化政府”等,但后来逐渐被统称为“新公共管理”理论。
(一)作为管理模式的新公共管理
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模式,欧文•E•休斯(OwenE.Hughes)指出,新公共管理代表着一种与传统的公共行政不同的重大变化,“它不像‘以前的’公共管理那样,只是在公共行政内部实行技术性的专业化。新公共管理不只是对公共部门进行改革,它表现为要求公共部门转换机制并改变其与政府和社会的关系。”[1]胡德(Hood)则认为新公共管理模式包括了七个要点,即公共政策领域中的专业化管理、绩效的明确标准和测量、格外重视产出控制、公共部门内由聚合趋向分化、公共部门向更具竞争性的方向发展、对私营部门管理方式的重视、强调资源利用要具有更大的强制性和节约性。
(二)作为改革运动的新公共管理
新公共管理是20个世纪80年代在西方国家兴起的一场政府改革运动,其基本特征是在公共领域引人市场机制和私人企业的管理方法,如对公有企业的私有化改造、下放管理权力、增加透明度、政府业务合同外包、政府绩效评估等。[3]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有其深刻的背景。首先,经济的衰退和财政压力的加剧。1970年代石油危机之后的经济衰退,导致了以高失业、高通货膨胀和低增长为特征的“滞胀”现象的出现,而西方国家的髙福利政策,又要求政府每年必须负担庞大的转移性财政支出。首先,一方面,政府税收能力下降,另一方面,福利政策使国家不堪重负。如何节省政府施政成本,促进国内经济发展,是各国决策者必须考虑的问题。其次,公共事务的复杂性增加。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引发了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政府面临着公共问题的复杂性、动荡性和多元性环境。面对日益复杂的公共事务,传统的行政模式已经力不从心,无法应付。再次,传统行政模式存在严重缺陷。传统的行政模式曾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并且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争相效仿。然而,传统行政模式毕竞是随着工业发展一定时期的特殊需要而产生的,随着西方国家工业化进入新的阶段,传统行政模式所强调的政治控制模式和官僚制模式产生了许多问题,受到了人们的责难。第四,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全球化是当代西方政府改革的一个推动力。全球化趋势加强了各个西方国家对本国经济竞争力的离度重视。政府如何引导和调控国民经济运作,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促进经济发展,自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第五,新技术革命的要求。科学技术是人类历史的重要推动力,科技变革对政府管理有着重要影响。现代通信和信息技术革命对传统政府管理提出变革的要求。信息化打破了长期以来政府对公共信息的垄断,使政府的传统金字塔式权力结构和信息处理结构明显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从而要求对政府组织及其运作过程作出变革与调整。最后,企业管理方法的示范性影响是当代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兴起的另一个动因。
新公共管理运动发源于英国。1979年撤切尔夫人上台以后,英国保守党政府针对传统政府模式的缺陷推行了激进的政府改革计划,其改革主题曾被有关学者概括为:私有化、分权化、竞争机制、企业精神、非管制化、服务质量、对工会力灰的限制。[4]这场改革以雷纳(Rayner)评审委员会的成立为标志,通过“雷纳评审”、“下一步行动计划”等措施使英国政府的公务员体制经历了一场与传统决裂的转型。撤切尔之后的梅杰政府继续推动甚至扩大了这一变革,通过“公民宪章运动”、“竞争求质量运动”等行动,使英国的公共服务品质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也使英国成为当代公共行政改革的先驱者。1997年,布莱尔政府上台,结束了保守党在英国近20年的执政生涯,布莱尔为英国的政府公共改革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以往改革的基础上取得了新的成就。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美国也进行了政府改革实践,其内容包括政府职能定位的市场化、公共服务输出的市场化、重塑政府和政府间的分权等方面。在溴大利亚和新西兰,随着两国工党分别于1983年和1984年上台执政,也开始了大刀阔斧的公共行政改革。其中,新西兰的政府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并且因改革的系统性、彻底性和内在一致性被学术界称为新西兰模式。斯科特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报告《新西兰的政府改革》一文中指出新西兰的改革是政府企业化改革的典型例子”,[5]而澳大利亚则以较为稳健的形式实现了改革和社会的稳定协调发展。此外,加拿大、荷兰、法国等经合组织的其他成员国也都采取了类似的改革措施。自20世纪90年代泡沫经济崩溃后,日本政府为了改变经济萧条状态,不断发行国债,导致政府的财政状况持续恶化;同时,西方各国进行的新公共管理运动也引发了日本政府改革的思想。因此,20世纪90年代末,日本政府开始了大规模的公共行政体制全面改革。
(三)作为理论范式的新公共管理
作为一种理论范式,新公共管理在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时提供了一整套新的思路,这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倾向在提供公共服务上宁要小规模机构而不要大规模机构的倾向;宁要劳务承包而不要通过没有终结的职业承包而直接劳动的倾向;宁要提供公共服务的多元结构(宁可出现各种提供者的竞争,并存在使用者对供给者运用控制手段,如美国由选举产生的校董事会制度),而不要单一的无所不包的供给方式一元化结构的倾向;宁可向使用者收费(或至少是指定了用途的税收),而不以普通税金作为资助不具有公共利益的公共基础的倾向;宁要私人企业或独立企业而不是官僚体制作为提供服务工具的倾向。”[6]新公共管理理论代表了政府管理研究领域发展的新阶段,它是在对传统的公共行政学理论的批判基础上逐步形成起来的。本文主要将新公共管理视为一种理论范式,在这种意义上,新公共管理与新公共管理理论是等同的。
二、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
作为一种弥补传统行政模式缺陷的新的范式,新公共管理理论并非一种单一的理论,而是对学者们不同理论主张的汇集,而这些理论主张之所以会被称为新公共管理理论,很多程度上是因为它们建立在共同的理论基础之上。例如,张成福认为,新公共管理是近年来西方政府改革运动的一种理论概括,实质上是传统公共行政学各理论、学派之观点、主张的大组合。[7]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两个方面,分别是经济学理论和私营部门的管理理论(见图1)。正如欧文•E•休斯所指出的:“尽管也有人认为,私营部门的管理本身也是建立在经济学的基础之上的,然而,即使管理扎根于经济学,但管理因索自身在该问题的探讨中也足以占据一席之地。”也就是说,虽然经济学和私营部门的管理理论有很大的关联性,但它们之间的区别也足以使其成为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两个理论基础。
1.经济学理论
经济学理论之所以能够成为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在于“相对于含糊不清的公共行政理论来说,经济孥理论是精确的、具有可预测性、经验主义的,并且是建立在解释人们如何行动的激励理论之上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尤其以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为其支撑点。
一是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人类社会由两个市场组成,一个是经济市场,另一个是政治市场。在经济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消费者(需求者)和厂商(供给者),在政治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选民、利益集团(需求者)和政治家、官员(供给者)。在经济市场上,人们通过货币选票来选择能给他带来最大满足的私人物品;在政治市场上,人们通过民主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利益的政治家、政策法案和法律制度。前一类行为是经济决策,后一类行为是政治决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主要是要作出这两类决策。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在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上活动的是同一个人,没有理由认为同一个人会根据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动机进行活动I同一个人在两种场合受不同的动机支配并追求不同的目标,是不可理解的,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这种政治、经济截然对立的“善恶二元论”是不能成立的。“经济”和“政治”是相互依从、相互影响的>正确地理解“经济”必须对“政治”有一定的了解,同样,理解“政治”必须能够理解“经济”。经济市场上存在供求双方力量的相互作用,政治市场上也同样存在供求双方力量的相互作用。[8]公共选择理论的独到之处就在于它提出了一条解决政府困境的出路,即打破政府垄断,建立公私机构之间的竞争,使公众得到自由选择的机会。
二是委托代理理论。莫(Moe)认为:“委托一代理模型是代理关系的分析性表述,在模型中,委托人一方考虑与另一方或代理人达成合约,因为他预期代理人随后会选择的行为将产生委托人所希望的结果。”(KiewietandMathewD.McCubbins)将代理关系界定为:“代理人被授权根据委托人利益……采取行动时,就形成了代理关系。”[1°]然而,在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经济人假设下,代理人利益与委托人的利益未必一致,他可能去追求个人利益而把委托人的利益放在次要位置甚至以牺牲委托人的利益为代价,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徳风险问题。就像莫随后所指出的委托人所能解决的问题远不只是找到一个合格的人,因为决不能保证代理人一旦被雇佣后就会按委托人的最佳利益行事……代理人心中有他自己的利益,因而只有在合约施加的激励结构使得代理人追求委托人目标的行为对他自己有利的范围内,他才会去实现委托人的目标。”在公共选择领域,公民和代议者、代议者和政府官僚构成委托代理关系。政府官僚作为代理人根据显明或隐性契约负责公共服务的供给,必须忠实执行委托人的意愿,但是在实际的运作中,由于公共生产的非市场性质、激励的缺乏和官僚机构的实际垄断地位,政府机构存在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官僚追求自身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同时,官僚与代议者拥有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信息的种类和数量不同,官僚在这种信息不对称中处于优势地位。委托代理理论认为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本质在于设计一种适当的激励机制,诱导代理人去追求委托人的目标。根据公共部门的特性,可以采取以下途径来减少官僚的机会主义行为:一是筛选代理人。如果要选择一个政府机构来从事所委托的某项任务的话,代议者可以比较有关多个代理人种种可能行为的例样来减少逆向选择问题。[11]二是引人市场机制。一般而言,私营部门的委托代理问题比政府部门的要轻。通过引人市场机制如签约外包可以将政府部门委托代理问题转移到私营部门中去,从而减少公共部门的委托代理问题;三是加强监督。通过监督能够获取代理人所掌握的信息,降低其讨价还价的能力,从而抑制代理人的机会主义动机。四是制定激励契约。采取绩效工资制可以有效激励个人,实现个体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同时增强。委托代理理论成为新公共管理引入市场机制、加强绩效管理、强化责任和监督等主张的理论基础。
三是交易成本理论。K•阿罗(KennethArrow)是第一个提出“交易成本”术语的经济学家,他1969年发表的《经济活动的组织:有关市场选择和非市场分配相关问题》一文中,明确提出了“交易成本”的概念。科斯(Coase)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对交易费用的内涵做了进一步解释,他指出:“为了进行市场交易,有必要发现谁希望进行交易•有必要告诉人们交易的愿望和方式,以及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缔结契约,督促契约条款的严格履行等等,这些工作常常是花费成本的•而任何一定比率的成本都足以使许多在无须成本的价格机制中可以进行的交易化为泡影。”[12]也就是说,在科斯看来,交易成本就是不同经济主体在交易过程中进行谈判、讨价还价、搜集信息等所发生的费用。在科斯理论的基础上,威廉姆森进一步发展了交易成本理论,他将交易费用进一步细分为事先的交易费用和事后的交易费用两种‘。前者包括起草、谈判和维护一项协议的成本,即与市场相联系的交易费用:研究和信息成本,谈判和决策成本、检验和履行成本。后者则包括:(1)当交易偏离了所要求的准则而引起的不适应成本》(2)为了纠正事后的偏离准则而引起争论的成本“3)伴随建立和运作管理机构通常不是法庭而来的成本,如管理机构解决交易纠纷的成本;(4)保证生效的抵押成本。[13]对于降低交易成本的途径,新制度,绿济学派提出了诸如自我实施合同、订立不完全契约、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等正式制度安排。另外,他们还意识到由正式制度安排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如道德风险、信用风险、机会主义等问题,这就需要诸如意识形态、文化等非正式制度来发挥降低交易成本的功能。[“]从交易成本的观点来看,官僚机构垄断公共服务生产的传统模式无疑以巨大的交易成本为代价,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因此应运用市场检验或签约外包将公共服务转由非官僚机构承担,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利用官僚机构提供公共服务和利用市场都存在交易成本,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政府与市场两者的合理边界,使总交易成本达到最小。交易成本理论成为新公共管理签约外包、分权化管理、国有企业民营化等主张的理论基础。
2.私营部门的管理理论
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也许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但这并不意味着出自私营部门的理论和有关技能与公共部门毫无关系。事实上,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存在着许多相通之处,私营部门曾经与公共部门有着相同的组织结构,面临着相似的困境,然而,私营部门通过努力已经走出了困境。这促使新公共管理理论将私营部门的管理理论作为其基础之一。尽管私营部门曾经与任何政府部门一样采用了官僚制形式,然而,20世纪以来,随着科技革命、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竞争的加剧,西方国家的私营部门在巨大的竞争压力下,为了适应环境,很快进行了管理变革,并取得了极大的成功。随后,公共部门也进行了管理变革。重视目标是私营部门的最重要特征,而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公共部门也应当将目标作为首要目的。此外,新公共管理理论将私营部门的战略管理、人事管理、激励机制等吸收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