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保护是实现水资源永续利用,保证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饮用水是水资源利用中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国家的长治久安。当前,由于饮用水资源自然禀赋的缺乏,水环境污染严重,饮用水资源法律保护缺乏针对性、操作性甚至存在空白等诸多原因,导致我国饮用水状况不断恶化,对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形成了重大威胁。有鉴于此,我们必须正视饮用水资源的现状,全面加强饮用水资源保护,努力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坚实的保障。
发达国家度过重化工业发展期后,深感于工业化进程造成的生态环境恶化,尤其是饮用水资源污染带来的流行病泛滥的切肤之痛,依托雄厚的经济基础,在饮用水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果,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采纳和利用已经形成的有效做法,对于保护我国的饮用水资源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途径。本文选取美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为样本,对其饮用水保护措施加以分析,希望从中得出一些对于我国饮用水保护工作助益的启示。
1 发达国家饮用水保护措施比较
从众多发达国家中选择美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为样本,对其采用的饮用水资源保护措施进行比较,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所选3个国家分布在美洲、欧洲和大洋洲,每一个国家在其所在地区都是举足轻重的地位,具有普遍性,而又有代表性;二是,3个国家在饮用水资源保护方面都有许多成熟的做法,取得了显著成效;三是,对我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美国作为世界头号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文化各个方面都处于世界的绝对领导地位,其在饮用水资源保护方面采取的措施,代表了全世界的最先进水平。法国是欧洲的核心国家,有着雄厚的经济、科技基础,法国在饮用水资源保护方面采取的措施,吸纳融合了欧洲各国的先进做法,是欧洲的最佳代表。澳大利亚地处大洋洲这块缺水的陆地,加之国土辽阔、蒸发量大,造成相对缺水,这与我国的国情有相似之处,澳大利亚政府从本国实际出发,对饮用水利用和管理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取得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对于我国来说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美国、法国、澳大利亚3个国家所采取的饮用水保护措施,总体上来讲可以分为立法保护措施、行政保护措施、技术保护措施和应急保护措施四大类别。
①立法保护措施。美国于1974年制定了《安全饮用水法》,经多次修改后沿用至今。该法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明确规定,保证饮用水安全的最根本方法是对地下水源的保护,主要是贯彻井源保护规划和源水评价规划等4个主要的规划逐步、稳妥地来实现。美国在立法方面所采取的最有特色的工作,就是把饮用水水源地及基础设施的保护写进了《反恐法》,对于能够有效供给3 300人水源的给水系统,专门提出了编写相关危害水源的报告等多项要求。法国没有制定专门的饮用水资源保护法律,主要采用欧盟发布的水质指令。该指令于1998年颁布,指标比较完整、要求也较高,成为包括法国在内的欧洲各国制订本国水质标准的主要框架。法国围绕这个指令,建立了比较健全的饮用水保护法律调控体系。澳大利亚的饮用水资源由各州分别管理,每个州都设立相关的法律,主要是针对各州的水源地管理,这同时促使澳大利亚将全国的整体水源纳入了管理范围,设立了专门的饮用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因为立法不同,协调困难,澳大利亚政府及时吸取教训,在1995年出台了《水分配与水权—实施水权的国家框架》,并于1996年,又出台了《地下水的分配与使用—澳大利亚地下水管理国家框架》,使得国家可以统一管理地下水资源与地表水资源,从而在全国范围内规范了饮用水资源保护法律,促进了全国饮用水资源分配及水权综合管理体系的建立。
②行政保护措施。美国《安全饮用水法》明确规定,美国环保署、各州和公共供水系统是饮用水保护的具体负责部门。美国环保署根据法律授权,制定保证人体健康的国家饮用水标准,负责指导、帮助、检查各州饮用水的供给,同时,收集全国饮用水的信息并向公众批露;各州直接监督本州饮用水计划的执行,严格保证本地区饮用水的供给,同时,筹措资金建立专门基金,用来资助公共供水系统的改善;公共供水系统,则可分为社区供水系统、非社区供水系统,具体负责饮用水的直接供给,同时,通过设立公民咨询委员会、价格委员会等,调动全社会力量监督饮用水供给。法国饮用水管理机构从构成上,主要分为国家层面、流域层面以及地区层面等3个层面。国家层面包括设备部、环境部等,其中,环境部起主要作用;流域级,指的是围绕一个河流流域设立流域委员会,同时,下设流域水资源管理局作为执行机构,其主要功能是批准流域规划以及对相关工程预算审查等。流域委员会采取民主制管理办法,类似于委员会形式,可以吸收用水的居民代表参加会议,参与到相关政策的决策过程中。地方级,指的是设立市政饮用水管理机构,对于较大的地区,相关的水处理问题,包括供水和污水处理的管理就放在该地区内进行;而对于较小的城市,采取的是集中几个较小的城市,集中进行水务的管理。澳大利亚的水源管理分为国家、州和地方城镇等3个层级,但是不像其他国家以国家为主,而是以第二层级为主,采取流域和地区相融合进行管理,在水源管理上,水资源委员会是最高管理机构,人员包括三个层级的部长,国家开发部长担任该委员会的主席。在州一层面,水务的管理是显现出自治状态,各个州都有自己的类似委员会进行管理,功能与国家层面一样,负责水资源的分配、开发和监督等,也包括和水资源相关的一些工程项目管理。流域管理是澳大利亚的水务管理的特色。表现最为明显的是墨累—达令河流域设立委员会,负责分水协议的制定和执行。而流域将职能分解成各州政府机构协助执行,同时,为了保证具体执行有效,还与灌溉协会或供水公司加强联络。
③技术保护措施。美国政府依托其发达的科学和信息技术,采取技术手段严格保护饮用水资源。一是,编制“基本威胁报告”,向公共供水管理部门提供危险评价方法,用来评估本部门供水安全隐患,并在几千个供水系统内开展脆弱性评价培训,为供水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二是,开发饮用水保护的信息和技术支持系统,主要是有关计算机安全硬件技术。三是,建立水信息共享和分析中心,为供水管理部门提供一个安全信息通道,使得全国范围内交流危及供水安全的各种信息。法国政府在技术层面,严格规定水源保护、污染预防等内容,在全国范围内确定哪些区域属于必须严格保护的饮用水源地,对这些保护区域进行严格科学的考察,并进行包括卫生健康认证在内的相关认证,从而对饮用水生产的各个流程都实施保护。法国政府还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加强饮用水资源信息公开,使公民可以很方便地获得有关饮用水水质的信息,及时向政府反映饮用水资源状况、建议等。澳大利亚政府通过大力发展高科技节水技术,不断提高饮用水资源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按照供求关系,界定水源相关权利,同时,设立相关交易的市场,实现水资源的有效分配;大力加强饮用水资源保护的总体研究和利用规划,注重发展饮用水资源保护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
④应急保护措施。在饮用水应急保护方面,做的最好的是美国。“9.11”之前,美国主要围绕飓风、龙卷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制定饮用水应急保护对策计划;“9.11”之后,主要针对恐怖突发事件,提出新的对策计划。鉴于恐怖事件对饮用水安全的损害与传统的自然灾害对饮用水安全的危胁不尽相同,美国政府在制定紧急应对策略时,不仅要对突发的恐怖事件有相关的预案,还需要对非突发事件作出相关的经济应对措施。法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都没有制定单独的饮用水应急保护计划。但法国在1998年颁布的《公共健康监督与产品安全性控制法》中,对饮用水安全的应急保护作了规定,主要由法国食品卫生安全署牵头,具体承担饮用水监督、警戒、预防和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反映的功能。澳政府在国家紧急救援法案中,针对突发事件,就饮用水安全提出了应急保护方案,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有关机构在突发事件中保护饮用水安全的职能。
2 我国饮用水资源现状
当前我国饮用水资源的现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描述:一是,淡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我国淡水资源丰富,总量为为28 000亿m3,占全球水资源的6%,居世界第四位,但人均只有2 200 m3,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此外,由于分布空间不均匀,使得饮用水的特点是季节性缺乏。在全国670多座大中城市中,有400多座城市不同程度缺水,其中严重缺水的有108个。二是,饮用水安全形势严峻。面对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大量的废水、废气和废物,这些污染物如果没有经过净化,直接排入水体,将会污染水环境。目前,在我国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和珠江等七大水系中,有40%的河段已经不适合做饮用水源,在城市水域中不适合做饮用水水源的河段竟然达到78%。三是,局部水生态系统失衡。由于很多地区超规模用水,使得水资源发生极大的短缺。据统计,全国已形成164个地下水超采区,总面积达到19万km2。可以说,我国的饮用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面临严峻的挑战。
3 发达国家饮用水保护措施对我国的启示
目前,我国饮用水资源保护还处于初级阶段,必须认真借鉴发达国家的有效措施和有益做法,立即着手开展基础性的调查、研究和管理工作,才能真正把饮用水保护好。
一是,加强立法,为饮用水资源保护提供法律保障。目前,我国已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为水资源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要加大执法力度,目前,饮用水保护方面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法律规范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法律执行力度,真正把法律落到实处;要细化应急保护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关于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只有原则要求,没有详细的规定,突发性事故的种类也没有详细划分,今后要逐条细化这些条款,使之更易于操作。
二是,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积极采用信息技术,研究制定全国性饮用水资源利用指标,对水资源优化配置。科学制定饮用水实施建设方案,确保饮水安全的可持续,尤其要加快解决农村地区各种水问题。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建立水源地保护监管的管理制度,完善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鼓励研发污水处理技术,保障城市居民饮水安全。
三是,加强环境保护,大力推进污染防治。加大环境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地管理,明确保护水体的目标,审核相应水域的污染容量,采取分时段的处理办法。强化饮用水源地监督,进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加大水污染严重的江河湖库的治理力度,实施污染河流流域综合治理。
四是,深化饮用水水权改革。在国家对饮用水资源拥有所有权的前提下,可以探索逐步放开使用经营权,可以先进行试点,选择部分地区,允许进行饮用水水权交易,通过试点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饮用水市场交易机制,逐步推广,以实现我国饮用水资源的良性运行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