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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管理的法律问题研究

2016-04-09 14:5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1.概述

 

  1.1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是网络和信息技术在商务和其他相关经济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的一种新型的商务运作模式。近年来,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迅猛发展。

 

  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广大发展中国家同时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在信息化社会中信息资源成为经济活动的核心资源,传统经济模式下对有形资源占有的差异性将不再成为决定性的因素,这就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个与发达国家进行竞争的有利条件。特别是电子商务的推广将促进经济活动全球化大分工,各国之间将通过信息网络超越地域的限制进行经济合作。当然,发达国家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资源利用方面的优势将被信息技术的高效性所扩大,而导致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

 

  我国作为一个经济总体发展水平较低且发展不均衡的发展中国家,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电子商务已成为近期的一个重要突破点,我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信息化程度相对较高,已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因此发展电子商务也是可行的。

 

  1.2电子商务对传统管理体制的冲击

 

  电子商务对传统的管理体制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信息技术突破了地域条件的限制,使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与一体化的经济运作模式之间形成了一对基本的矛盾。该矛盾表现为电子商务发展初期,现有的管理手段无法对电子化虚拟化的信息处理模式实施有效的监管,形成了暂时的管理真空现有的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以及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方面均与信息技术的发展不相适应,直接影响了政府管理职能的发挥。

 

  我国的市场机制相对不健全,很难依靠单纯的市场调节能力来引导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必须强调通过政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确保其健康发展法规体系是现代化法制国家管理手段实施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调整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的法制建设基础本来就比较薄弱,加上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冲击,有关的法制建设任务相当艰巨。

 

  2.电子商务管理的指导思想

 

  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主要调整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各类社会关z系作为传统商务模式在网络空间中的扩展和应用,电子商务自身必然具备商务活动的基本要素和特征,对有关社会关系的调整仍应适用现有的商法但由于信息技术的介入,电子商务的运作模式与传统商务活动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必须在充分研宄其特有的运行规律的基础上确立有关社会关系的规范作为对传统商法的补充。

 

  电子商务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因此电子商务管理工作的首要出发点是促进其发風当然电子商务是一个新生的事物,其运行规律、发展模式目前尚未最终确定,对其进行管理存在一定的困难若按照目前的有限认识过度干预和管理,很可能阻碍或限制其发風但在目前向信息化社会的过渡阶段中,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然存在很大的漏洞,形成了目前日趋严峻的安全问题,若不采取必要的管理手段也很难保证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具有自由市场传统的美国在电子商务管理问题上依旧采取了放任的方式,试图通过自由市场的竞争和筛选来选择电子商务最适宜的发展方式但必须看到,美国采取这样的方式是有相当的基础的,美国的自由市场发育较充分,经济基础雄厚,具有良好的自由竞争的意识且市场的调节能力强,因此市场的力量的确能对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电子商务各个环节的实践,的确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但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市场机制不健全、调节能力差,就不能单纯地照搬美国的做法在电子商务的全球化竞争面前,信息大国可凭借其信息优势将竞争压力通过互联网和全球化市场转嫁到发展中国家,市场调节能力差的国家必然首先受害。因此,我国在发展电子商务的过程中应对电子商务进行监管,在促进发展的大前提下根据本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特点实施必要的和可能的监管措施对于国外的经验,我们也应积极吸收其中的科学成分,以加快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当然,由于管理上和技术上的原因,对电子商务的监督和管理将受到很大的限制,管理的对象在不断发展.管理的手段和方法也在不断进步如何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管理体制,将是电子商务管理的难点<电子商务管理职能的全面实施,需要依靠一个完整的电子商务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但这两个体系的构建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并需要不断根据技术和市场的最新发展进行调整,因此电子商务的管理必须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

 

  同时,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电子商务的管理还必须积极探索电子商务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有效方式,既要充分尊重和参照国际惯例以便切入国际市场,又应坚决维护我国的主权和基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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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电子商务管理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3.1管理机制

 

  由于电子商务的跨地区特性,对电子商务管理机制的适用范围确定造成了困难往往在一个简单的电子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交易中介机构和服务机构分别位于不同的地区,合同的签订到履行的各个环节也可能在不同的地区完成,传统商务领域中的属人原则或属地原则已无法简单地适用。同时,上述各地区所采取的管理机制又不完全一致,参与各方可能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希望采取特定地区的管理方式,这又进一步增加了适用范围确定的难度对此美国目前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在需要进行电子交易的州之间需要专门商定管理机制的适用问题对于跨国交易,管理机制的适用问题将变得更加棘手。

 

  对于电子商务的主管机构,电子商务的高效性从客观上要求有关的各职能部门能实现有效的协同,切实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以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的优势。这就要求对目前仍基于传统的行政职能划分的管理机构组织形式进行调整,建立起统一的电子商务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

 

  3.2市场准入

 

  电子商务活动与传统经济活动显著的差别是交易活动中的虚拟和匿名特性,所有的交易活动均通过通信网络实施,而交易参与各方以匿名方式在非亲历的情况下完成交易活动的处理这样的交易活动很容易受到来自网络空间的各种干扰和威胁,因此需要对参与各方的身份实力和信誉度进行验证和客观评价,以确保交易过程的安全。这些安全措施成为电子商务活动中除一般商务活动权利义务要求之外附加的权利义务要求。

 

  对于任何电子商务活动都将涉及到权利义务在参与各方之间的合理分配问题其中法人形态的参与方是电子商务活动的最大受益者,同时经济实力也较自然人形态的最终消费者强,因此应当承担电子交易过程的额外安全保障义务。对于传统商务活动范围的权利义务分配则可参照目前的商务规则确定。

 

  正是由于对电子商务活动参与方的特殊要求,采用市场准入机制来强制保证交易活动的安全性,将成为电子商务管理的基本措施市场准入可以将大量不具备承担电子商务基本义务条件的商家排除在市场之外,对于提高电子市场运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保持市场的相对稳定性具有积极的意义。

 

  电子商务的市场准入主要是针对商务活动的法人参与方而言的,主要包括各类商家(含交易活动中的卖售方与买受方)中介方(NSPICP)服务机构(密钥管理中心、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结算金融机构、物流机构)等。市场准入的基本前提是各方的权利乂务分配,然后根据该分配方案决定有关各方应具备的最低保障能力要求并通过市场准入机制实施由于对交易活动的安全保障能力是一个持续性的要求,因此市场准入也是一个过程性的机制,应通过年检年审方式予以确认。

 

  当然由于电子商务活动自身的模式还在不断变化,各地经济背景和市场条件的差异也可能导致商务活动形态上的差异,因此市场准入条件应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

 

  3.3电子商务行为规范前面已经述及,电子商务的运作方式还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因此对电子化的商务行为进行规范只能限定在必要的范围内,既要确保正常的电子交易市场秩序,又必须为技术和商务模式留下足够的发展空间。

 

  正是考虑到上面的约束条件,对电子商务行为的规范大致应包括以下方面:

 

  3.3.1电子商务文件的法律效力

 

  电子商务文件是电子商务行为的标识和法律结果,在虚拟化的电子交易过程中,应对电子商务文件的有效性>可信度确认、法律效力的范围进行规范,使其能真正起到商务文件(包括各类票据)的作用。我国的新合同法已从法律角度承认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为电子商务文件的合法化奠定了基5础由于电子信息在复制、传播等方面的成本远低于传统媒体形态的信息,对电子商务文件的保护和验证必须借助于技术手段。

 

  3.3.2电子交易的安全保护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的面很广,使用的安全技术相当繁多且技术自身发展迅速,因此对安全机制的规范主要侧重安全功能和保护等级方面而保持与信息发布保护、交易过程保护、支付过程保护、交易活动审计、交易的安全服务等方面。具体的保护要求说明可参照IT安全评测认证技术的标准执行。

 

  3.3.3公平竞争原则的保障现阶段管理手段的不足给不正当行为提供了便利,确立电子市场内的公平竞争机制是电子商务活动规范的重要内容。当然,公平竞争机制在网络空间中的表现方式也发生了变化,需要重新界定其内涵公平竞争原则的范围大致应包括电子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3.3.4争议仲裁

 

  争议与纠纷的解决对于维持电子商务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是必不可少的。应对电子商务活动中争议和纠纷解决的途径、机构、方式等进行规范,确立争议解决的基本框架同时对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各类证据(特别是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证据的采集保存等方面进行规范由于电子证据中的相当部分来源于电子交易过程,因此应明确有关责任方对电子交易过程的审计追踪和电子举证义务。

 

  3.3.5犯罪活动预防与惩治与电子商务相关的计算机犯罪具有许多新特点,特别是高科技手段的采用、网络的跨国界特点和目前安全领域内有效监管手段的缺乏,使其隐蔽性高、危害性大,对电子商务构成了很大威胁。对此类犯罪进行预防与惩治应成为电子商务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此类犯罪活动的虚拟特性,调查取证将主要借助于电子交易活动的安全机制进行,并需要通过法律明确电子证物的效九

 

  3.4电子结算

 

  电子化的结算方式是电子商务中资金流的主导模式,是整个交易活动的中心环节。对电子结算的管理主要包括:

 

  3.4.1电子货币的管理与传统的货币相比,电子形式的货币具有使用方式灵活、使用成本低、使用过程可追踪的特点,因而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的主要货币形式在电子商务的活动中,电子货币的内涵较传统方式下有了扩展,甚至非金融机构也可以发行电子货币(只要消费者信赖该机构),这使传统的国家财政和货币管理手段开始部分失效,而跨国的电子交易更将影响到汇率政策的有效性

 

  针对电子货币的上述特点,必须对其从发行、流通到使用的整个环节进行规范,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模式下的电子货币和信用机制丄3.4.2电子结算方式的管理

 

  具体技术细节的相对独立性安全保护的范围应包对电子结算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其支付网关的运作方式应进行规范,并明确电子结算结果的法律效力,建立起完善的电子结算体z系针对信用卡、电子支票电子钱币等主要的电子结算操作过程进行规范,并对其中所使用的结算工具和支付网关等关键子系统的生产、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

 

  3.5税收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电子商务作为经济活动的一种新形态,有关的参与方必须承担纳税的义务。电子商务税收作为新经济模式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在全社会范围内再分配的有效手段,对于减小贫富差距、推动共同富裕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

 

  美国所采取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是非歧视原则(即对电子商务与传统经济模式一视同仁,不进行额外征税),并建议将互联网宣布为免税区,对网上交易的无形商品予以免税,但美国政府从来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对电子商务征税美国政府所采取的这种策略主要是从目前的技术发展状况出发的,在政府部门无法对电子交易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之前,电子商务的征税在操作上的确存在很多困难同时,美国在全球范围内鼓吹电子商务免税,从本质上是为其国内的企业开拓一个免税的全球大市场,免税的最大受益者将是美国。

 

  因此,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应将电子商务税收明确予以规定,并明确非歧视的税收原贝彳。但在发展的初期,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阶段性的减免税收政策鼓励其发展。

 

  电子商务的纳税管理,应对纳税依据、纳税标准、纳税义务人和税款缴纳形式进行规范由于电子交易活动的虚拟性,通过对交易过程的监管来获取纳税依据成本相对较高,因此也可考虑采取多样化的税收方式,在经济活动的其他环节征收税款同时,税款征缴的方式上也应逐步实行电子化,提高税收工作的效率并可与电子交易系统实现在线连接、并行操作。

 

  对于跨国电子交易,还必须从技术手段保障税款的征收,在尽量不影响正常交易活动的前提下确保电子关税的足额征缴。

 

  3.6知识产权保护

 

  由于电子数字形态信息能通过通信网络方便地复制与传播,对电子商务活动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电子知识产权保护的首要任务是制定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及所有人的有效性认定程序,当然认定程序的操作过程中需要依靠多重的技术手段(如电子水印技术等)由于信息应用方式的不断扩展,知识产权的应用方式也日趋多样化,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应能适应这些变化并提供一般性的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的最终目的在于促进信息资源的合理使用,因此需要同时对电子形态知识产权的使用予以鼓励并引导有关电子商务活动的经济收益在知识产权所有者使用者和国家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以鼓励知识创新。

 

  对于知识产权的侵权保护,可参照一般的电子商务的争议纠纷解决或犯罪惩治方式处理

 

  3.7个人隐私保护

 

  为了在虚拟和匿名的交易环境中确认交易参与的真实身份,电子交易过程一般要求参与方提供有关的身份验证信息这些信息最初仅属于个人隐私的范围,但在电子商务环境中,这些数据可能被应用于市场调查、促销、客户管理等商业用途而形成附加的价值。因此必须对电子商务活动个人隐私数据的采集和使用进行规范个人隐私数据的采集必须首先征得所有人的同意(告知其用途)并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在数据采集完成之后,采集方应对所采集的隐私数据承担保护的义务,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

 

  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对目前的管理体系形成了很大的冲击,对电子商务实施有效的监管要求在现有的法规体系基础上进行多方面的调整。必须指出的是,电子商务的管理工作还必须与技术标准体系和有关的科研、产业、安全基础设施和教育培训等体系的建设相结合。而根据我国现有的基础来看,建设的任务相当艰巨,特别是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信息化程度不一,适合我国国情的有效电子商务管理机制还需要较长的探索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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