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给传统的贸易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带动了经济结构的变革,被国际上认为是21世纪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甚至可以与200年前工业革命对经济发展的促进相提并论。正因于此,各国政府都结合本国实际纷纷出台电子商务的政策与法规,探求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以期抓住这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1.发达国家政府的电子商务管理模式
虽然网络世界与有形世界的差异是巨大的,但仍然应当置于国家法律的控制之下。不论从促进网络的发展,还是从制约网上的不法行为出发,政府都应当积极介入依存于网络的电子商务的管理。在具体如何管理电子商务上,各国政府采取了不同的管理模式。其中比较典型的有美国政府采行的市场导向型管理模式(Market-ori¬entedModel)和新加坡政府采行的政府控制型管理模式(Government-controlMod¬el)。
美国政府推动电子商务的主要举措有推动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制定全球电子商务市场框架文件等等。美国政府主张“让市场自由发展,只有当其必要性非常清楚时才采取必要的行动”政府的支持是建立一个商业法律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个人隐私,保护自由竞争。为了促进电子商务走向成熟,美国主张商品经由网络进行的交易,采用的是一种自下而上的,以企业自律和市场驱动为主,政府采取自由放任主义的发展电子商务的模式,也就是市场导向型管理模式(Mar¬ket-orientedModel)。从电子商务萌芽开始,美国政府就一直强调企业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主导力量,政府不应干预;即使必须干预,也应将干预限制在最低程度。
新加坡虽然是地处东南亚的一个小国,但却紧跟时代潮流,渴望攀登电子商务王国顶峰。新加坡政府投资推进全国性电子数据交换EDI服务,于1988年建成了EDI贸易服务网络。铺设长达1.6万km的光缆,用于数据及电话网络。1998年新加坡政府公布了电子商务提供全面法律框架的电子交易法案,这一法案使新加坡成为开展电子商务值得信赖的国家。新加坡政府不仅及时制定了相关政策法规,引导企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为了使企业和消费者能放心安全地进行网上交易,还引导企业参与安全协议的制订推广。政府还设立培训中心对人员进行普及性培训,积极参与并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新加坡政府认为,没有一定程度上的管理,电子商务不可能迅速发展。政府职能应从垄断式管理转向提供服务。所以,新加坡采取的是一种由政府进行全部投资和完全控制,企业在政府的全面扶持下,自上而下发展电子商务的模式,即政府控制型管理模式(Govern-ment-controlModel)。政府的管理采用统一的方式进行资源配置,电子商务是由政府以企业的方式去控制运作的。
2.政府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两种管理模式比较分析
就目前情况而言,政府在电子商务中的市场导向型管理模式和政府控制型管理模式,在具体运用中都是非常成功的。美国政府的市场导向型管理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功能,让企业主导电子商务的发展,尽可能依靠企业自律来实现电子商务的规范发展。当需要政府参与时,仅限于维护竞争,保护知识产权和隐私,提高透明度,防范欺诈和解决争端等。而新加坡政府控制型管理模式,能够集中有限的财力,重点发展关键性的部门和行业,在较短的时期内突破电子商务的瓶颈,尤其是能够以计划的形式对电子商务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优化资源的配置,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这一点对于发展中国家非常重要。
3.对中国的启示
对于我国而言,政府在发展电子商务过程中可以合理借鉴两国经验中的可取之处。不宜完全照搬美国的管理模式,也不能一味仿效新加坡管理模式,而应结合我国具体实际,创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新模式。当前我国政府职能还是不够明确,政企还是不能完全分开,市场体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电脑拥有率不高,电子商务没完全普及,企业电子商务也还没有真正展开。所以发展电子商务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应以“指导激励为主,政府宏观规划,企业积极主导”作为基本指导思想,采取“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发展模式。
3.1政府应多角度参与电子商务
政府应以规划者、管理者和应用者三种角色参与电子商务。政府应该作为电子商务的规划者,制定电子商务发展的宏观战略和规划。只有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规划和指导作用,加强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保障电子商务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才能引导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它的成长不仅取决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成熟,而且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能否发挥好电子商务的管理者的作用,营造一种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环境、竞争环境和市场环境。政府要以身作则,带头应用电子商务,这不仅可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也可以通过政府对电子商务的应用改进和完善电子商务,建立企业和消费者个人对电子商务的信心。政府可以在网上进行电子采购及招标、电子邮购、电子化公文、电子税务、电子身份证、公开办公信箱以及直接的电子商务等大量政府事务。
3.2发挥政府职能,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1)搞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在电子商务发展中,中国企业需要更灵活的机制以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因此,政府需及时调整自身的角色定位,与企业协同作战。政府对电子商务活动不应过多地干涉,而应遵循电子商务的国际准则,尽量放权于企业。政府的作用应是扶持和服务,而不是控制和干预。政府应积极主动地向企业提供社会公共信息服务,深入基层,摸清不同类型的行业和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典型案例,做好重点企业的电子商务示范。在处理政企关系方面,美国的经验值得借签。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电子商务迅猛发展得益于政府采取适当的宏观调控政策,积极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利用企业孵化器等手段扶持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发展。
(2)加强交流合作,参与国际竞争。积极参与由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举行的双边、多边谈判和有关法规、标准的制定工作,加强技术合作,推动市场融合。在这一过程中,必须坚持国家主权原则,努力创建一个既适合我国国情,体现我国发展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市场环境与制度框架。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强化国际竞争意识,鼓励企业积极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3)注重电子商务人才的使用与培养,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要加强与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跟踪国际电子商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依托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的资源,开展电子商务的理论探索和研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加大电子商务的宣传和知识普及力度,强化守法、诚信、自律观念,提高企业和公民对电子商务的应用意识、信息安全意识。全面加强信息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信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的电子商务研究、咨询、工程、监理、运营、服务等人才梯队。
(4)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的硬软支撑环境建设。硬环境方面,完善信用、认证、支付、现代物流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形成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撑体系,建设完善、安全、快捷、方便的电子商务在线支付平台。软环境方面,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设。根据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加快制订和修订在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付、市场准入、隐私权保护、信息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依法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非法经营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电子商务的正常秩序,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法制环境。中国电子商务要想快速发展,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是当前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