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有广义与狭义的两种定义,它是规定嫌疑人犯罪和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并给予刑罚或处罚的法律准绳。下文是一篇刑罚论文格式,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1、不要用中国式的思维去写英文句子。这样很容易形成中国式英语,而且审稿员完全不懂你的表述是什么意思。
2、套用老外的写作思路(比如前言第1段写对疾病的认识及重要性,第2段对基本背景知识的介绍,第3段如何引出研究问题。讨论部分往往每一段第一句为该段的中心句。)
3、格式一定要严格按照所投杂志的要求来排版(可以参考投稿须知的要求和该杂志最近发表的文章,要做到一模一样,这样编辑认为你是认真对待的,同时按照杂志要求排版也是节省了论文修改的次数,不然即便你论文内容很好,格式不行还是要退修的)。
4、避免使用首次发现,该研究特别有意义的语句(老外喜欢你陈述事实,是不是首次发现由别人说了算,有没有意义需要时间来检验,所以对于这种自我肯定的话数就不需要再多说了)。
5、首页有什么特殊要求?比如是否写清了通讯作者(Correspondingauthor)和页眉标题(Runningtitle),Runningtitle是否符合字符数要求,一般50个字符以下。首页是否要求标明全文字符数(Thenumberofcharactersmustbelistedonthetitlepage)。首页是否要求提供关键词(Keywords),现在很多杂志在正式出版的时候是看不到关键词的,他多数目的是为了编辑好选择审稿专家。
6、摘要是否为有特殊格式(比如格式摘要:目的,方法,结果,结论),是否有字数限制(比如200个字以下)。不管是特殊格式还是字数要求在撰写的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
7、注意参考文献(References)一定要符合杂志的格式,参考文献的数目是否有限制。是否不能引用正在出版的(Inpress)文章或未公开的(Unpublisheddata)数据。这些相关的信息一定要先在阅读投稿须知中了解到。
8、是否引用了较多着名杂志的文章为参考文献(大家看影响因子超过10的杂志文章,他们引用的文献多数也是来自10以上的杂志,也就是说你投高影响因子的杂志就尽量不要引用低档杂志的文章,这是一条潜规则)。
9、引用了几篇该杂志的文章作为参考文献(有的杂志有明确要求要引几篇,有的没有要求,但是编辑还是喜欢你多引用他们杂志的文章,所以在使用参考文献的时候,这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规则)。
10、写完后最好先找一个在国外呆过几年的中国人修改第1次(这样能纠正明显写作错误和表达,又明白你的写作意思),然后再找一个英语为母语的人修改(最好是学医的,这样能够纠正一些微小错误和表达习惯)。最终的目的是即使退稿也不是因为语言问题。
11、注意文章中不要有中文输入法情况下的标点符号(老外的计算机操作系统可能识别为乱码或者为非法程序)。这种细节在撰写的时候更要多加注意,不然后期修改会比较麻烦。
12、图表是否符合杂志的数目(Number)、大小(Size)和分辨率(Resolution)要求?有几副彩图(建议能设置为灰度的图就改成灰度的图,比如一些统计结果图。因为彩图收费(Colorcharges)是很贵的)。
13、图的格式类型是否有要求,一般只接收EPS或TIFF格式。图的模式是否有要求,比如过去一般要求是CMYK模式,现在很多杂志要求RGB模式。
14、图表是放在后面,还是插入在文章中。(看投稿须知要求)。
15、字数是否符合杂志要求(有的杂志对字数也有要求。比如最多8个版面。他一般会告诉你怎么推测自己的文章占几个版面,比如有的杂志大约是8000个字符数(characters)(包括空格)为一个版面)。
罪刑法定原则的相关理论分析
摘要:罪行法定原则的产生由来已久,其作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对刑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罪刑法定原则,有助于更为合理地在司法实践中进行定罪量刑,也有利于进一步对刑法的相关疑难问题进行研究。但是当前我国罪刑法定的相关规定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严重阻碍了其在刑法运用问题中更好地发挥指导作用。因此,若要更好地解决刑法的具体适用问题,就必须对该原则进行更为完善的制定,并且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理解。本文主要从罪刑法定原则的相关理论、意义及现存缺陷等方面进行分析,从而使其更好地发挥在刑法适用过程中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罪刑法定;刑法原则;刑法适用
一、罪刑法定原则概述
(1)基本含义。罪行法定原则主要是指对于哪些行为是犯罪,应该处以何种刑罚,都由刑法事先明文规定。就具体而言,其含义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①罪的法定,即哪些行为以及如何对其进行认定等问题,都应该由法律进行明文规定;②刑的法定,即对于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应该处于何种刑罚以及具体的量刑标准等问题,应该由法律进行明文规定。因此,对于刑法中尚未明文规定为犯罪的相关行为,不能对其进行定罪处罚。
(2)历史沿革。罪行法定原则有着复杂的发展历程,在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也不断地趋于完善。其中第三十七条鲜明了体现了这一思想。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自由民除经贵族裁判外,不应受到相关刑事处罚。已经包含了相关的指导思想。十七世纪末,关于该原则的相关理论逐渐趋于系统化。法国先后颁布的《人权宣言》、《法国宪法》将这种精神提升为一种宪法性原则,并将其以法律的形式进行明确规定。此后,欧洲各国开始广泛的认可这一原则,并付诸于应用。日本是亚洲最早接受该原则的国家,而后清末修律时,在一些有识之士的努力下,中国才首次引入该原则。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在97刑法颁布之后,这一原则被正式确立下来。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作用
(1)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无论任何罪名、任何刑罚都必须由法律进行明文规定。因此,在相关立法过程中坚持该原则,能够促使立法人员在立法过程中慎重地对社会实际进行全方位的考量,以图能够将可能出现的危害行为纳入到刑法之中,从而增强法律的有效性,使创制的法律更加科学合理。
(2)刑事司法主要是将刑法运用到具体的实践之中,以此来惩罚犯罪。因此,在司法活动中坚持该原则,能够更好地指导司法机关对社会行为进行违法性认定,从而有效地规范司法机关的行为。另外,坚持该原则能够有效地指导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准确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从而增强审判活动的公正性。
(3)罪行法定原则通过事先对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处以何种刑罚进行明确规定,能够增强民众对违法行为的认识,使其能够在日常的行为中有效地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规范,增强民众的法治观念和意识,从而有利于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更好地推动法治化进程。另外,该原则在对司法活动进行有效指导和规范的同时,能够有效地保护民众在司法活动中的权益,使民众能够在司法活动中根据法律规定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定性,从而有效地为自己辩护。
三、改进建议和措施
罪刑法定原则虽然随着法学的不断发展而日渐趋于完善,但是就我国的法律实践而言,该原则依然存在着诸多不足,有碍于我国法治化进程。基于此,国家应该从以下几个点来对该原则进行弥补。
(1)当前,我国刑法体系较为完备,但是基于法律的滞后性,其依然存在着很多不足,从而不利于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因此,国家应该加大对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极大地提高立法人员的法学水平,从而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另外,国家法律工作者应该积极学习外国先进的法律规范,并结合自己的社会情况,将其融入到立法活动中,从而提高立法水平,使法律更加完善合理。
(2)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使得法律很难跟上社会快速发展的步伐,因此刑法就难以全面地对社会行为进行规制,特别是新出现的行为,这时司法解释的作用就完美地显现出来了。但是,当前我国的司法解释依然较少,使得其弥补刑法缺陷的作用较弱。因此,国家应该充分重视司法解释在法律实践过程中的作用,使相关人员能够结合当前地社会情况及时作出相关司法解释以弥补刑法的漏洞,从而更好地对社会行为进行规制。
(3)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对一切行为进行定罪量刑时,都必须找到具体的法律明文规定作为依据,这样就使得法官在具体的审判活动中难以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灵活地运用法律,从而不利于法律公平正义精神的实现。因此,国家应该制定完善地法律程序,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同时,给予法官有限地自由裁量权。
四、小结
罪行法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罪刑法定原则,有助于更为合理地在司法实践中进行定罪量刑,也有利于进一步对刑法的相关疑难问题进行研究。但是当前我国罪刑法定的相关规定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严重阻碍了其在刑法运用问题中更好地发挥指导作用。本文对其概念和历史发展进行了阐述,分析了其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中发挥的作用,给出了完善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建议,希望可为法律工作者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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