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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表权免费发表论文刊物(共3篇)

2023-12-10 14:0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第1篇:博硕士学位论文发表状态及发表权初探


  在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合理使用他人的作品,前提是已发表的作品。通过对竞争情一般的作品通过出版图书或期刊、会议论文以及著作权人自己或授权他人通过网络传播等而使作品处于公众可知状态,从而行使发表权。而学位论文只是收藏在法定的几家图书情报机构、学位授予单位的图书馆、档案馆以及存在于作者赠送的少数个人手中,绝大多数没有完整地出版。对已收藏在上述机构的学位论文是否是已发表的作品,我国的图书、情报和法律届人士意见不一致。

  多数研究人员认为学位论文没有发表,如曲博[1]认为“学位论文作者拥有发表权,学位论文在答辩、存放中也没有公开,也就是说并未发表”。李雍雅[2]、陈传夫[3]、陆志强[4]、张平[5]等多人在论述对学位论文的开发利用时,认为“学位论文一般不公开发表或出版”。党跃臣等[6]认为“发表必须体现作者的主观意愿,不能以行政手段强行发表作者的作品,作者有对发表作品的时间、地点、形式和通过方式的决定权”,并专门对其观点进行了论述。

  有些专家认为学位论文是已发表的作品,如王玉林[7]认为学位论文答辩后就应视为已发表的作品,学位申请者是通过答辩而不是出版发行的方式来行使学位论文发表权的。李红梅[8]认为研究生将自己创作的作品作为学位论文呈交给学校,表明其同意学校公开该作品,这时研究生已经行使了自己学位论文的发表权。王萍等[9]认为将学位论文提交给图书馆利用是一种行使发表权的行为,馆藏论文可推断为已发表作品。即使认为学位论文是已发表的作品,但对发表的方式和在什么阶段发表,看法不相同,而且只是提出观点而没有相关具体论述。

  若认为已在收藏单位收藏上架的博硕士学位论文是未发表作品,而且没有取得著作权人的明确书面授权时,不论是以纸本学位论文还是以学位论文数据库(包括书目文摘数据库和全文数据库)形式,都不能以合理使用为由向其读者提供检索、阅览、复印服务,否则就有侵权嫌疑,而收藏机构不提供上述利用,又与学位办要求收藏以便交流利用的初衷相违背,因此有必要讨论学位论文是否是已发表的作品。

  1博硕士学位论文发表状态分析

  由于我国的著作权法对于发表并无明确定义,依据《著作权法》规定“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推定发表可解释为“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将作品公之于众”。再依据《高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的法释[2002]31号)第九条“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

  因此,“博硕士学位论文是否是已发表作品”判断的关键是博硕士学位论文是否已做到了‘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笔者拟对此问题从理论上、事实上以及我国学位论文的宣传报道3个方面来分析。

  1.1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

  1.1.1学位论文是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

  国内外的博士研究生以及绝大多数硕士研究生写作学位论文、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是学生获取学位证书的必经过程。

  1981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对于硕士、博士学位的授予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学位条例》第五条、第六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博硕士学位。因此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是体现其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载体,是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学位的凭证之一。

  特别是申请博士学位,根据《学位条例》第十三条“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考试,直接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对于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博士学位。”而且,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学位条例实施办法》)第九条还规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如认为申请人的论文已相当于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除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可向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提出建议,由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按本暂行办法博士学位部分中有关规定办理。”因此,在上述两种特殊情况下,获得博士学位可以不要求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学位论文是博士学位授予的惟一依据。

  1.1.2《学位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学位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博士学位的论文答辩一般应当公开举行;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公开发表(保密专业除外)。”同时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通过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论文,应当交存学位授予单位图书馆1份;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还应当交存北京图书馆和有关的专业图书馆各1份”。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学位办),针对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在1984年的《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搞好同行评议。应在答辩前将论文或详细摘要印送有关单位及个人,或将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在全国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认真听取意见。应将同行评议的意见综合整理,供答辩委员会参考”;对硕士、博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在1998年《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在“学位的申请与授予”部分都明确规定“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并且在第十五条也要求“学位授予单位向同等学力人员颁发学位证书和向有关单位送交学位论文,均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事实上,自1980年公布《学位条例》以来,为了充分发挥我国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的作用,做好学位论文的保管和交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于1983年3月发出(83)学位办字003号文、1984年4月20日发出(84)学位办字011号文和1986年3次发文要求呈缴。除了将已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和摘要(每人各1份)寄北京图书馆采访部外,还要将已通过的全部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和摘要(每人各1份),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大类,分别寄国家科委科技情报研究所(现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情报研究所(现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供各单位查阅使用。

  学位论文的创作是为了部分满足获得某一学位授予单位授予某一级别某一专业学位的要求,学位论文作品的凭证性导致它天生不同于图书、会议论文、期刊论文、科技报告、专利和报纸文章等类型文字作品。因此,根据我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学位办的相关文件,从理论上要求学位论文作为学位授予的凭证应该公开发表。

  1.2图书情报档案机构的利用

  正是根据上述《学位条例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办相关规定,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纷纷制定了本单位的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除了一本学位论文原件存放授予单位的档案馆外,呈缴单位还往往增加了学位论文授予单位的相应系资料室、研究生院等单位。近几年还要求可公开学位论文的电子版通过校园网提交给本校图书馆收档,甚至向清华同方的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提供。

  学位授予单位对本校的全部博硕士学位论文,一般都作为档案和资料收藏在档案馆和图书馆,多数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论文通过图书馆提供本单位读者以及其他进馆人员查阅使用,有些授予单位档案馆依据我国档案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提供学位论文利用,如东南大学档案馆[10]和浙江师范大学档案馆[11]等提供非密学位论文的利用。

  学位授予单位的博硕士学位论文除了在本校利用外,理论上,国家图书馆有专门的学位论文文献库可查阅全部学位授予单位呈缴的没有密级的博士论文,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可查阅自1984年后全部学位授予单位呈缴的没有密级的自然科学类博硕士学位论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可查阅自1984年后全部学位授予单位呈缴的没有密级的社会科学类博硕士学位论文。

  因此,学位论文在学位授予单位图书馆、档案馆以及规定的收藏全国性博硕士学位论文单位内的查阅使用造成事实上的发表。

  1.3学位论文的整理报道

  学位论文收藏单位除提供学位论文查阅使用外,为便于利用提高博硕士学位论文交流的广度和深度,进行了我国学位论文的整理、报道与开发利用。全国范围学位论文的收藏单位曾向社会发行编制的文摘,如北京图书馆编制的《中国博士学位论文提要》,中国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编的《中国学位论文通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编的《中国社会科学学位论文提要:1990》。学位授予单位也编制文摘,如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中国科学院博士学位论文文摘》,清华大学研究生院编《清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摘要汇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文萃》,包括1985-1999年授予的博士学位论文摘。

  除收藏单位外,学位办和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等学位授予管理机构也曾编制文摘,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教委科技管理中心编制《中国博士科研成果通报》,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组曾编制《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摘要:1999》。而且有些专业期刊也发表某一专业论文题录,包括论文题目、日期、学生姓名和导师姓名等信息。

  除了上述几种有广泛影响的印刷型的检索工具外,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普及,还出现的电子型的检索工具,代表性的有如下几种:

  全国范围学位论文的收藏单位提供的检索数据库有: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对其1986年以来该所收藏的自然科学与技术科学领域的硕士、博士、博士后的书目信息,通过光盘和网络形式发行,1997年8月免费面向社会开放,从2000年起,这些学位论文的文摘同时还可在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网站上免费查询。国家图书馆也在其网站上允许任何人检索其收藏的博硕士学位论文书目库[12],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收藏的所有学位论文目录可以在网上检索[13];而且各高校图书馆也对本单位的学位论文通过网上本校学位论文数据库提供检索,负责研究生培养的科研机构中国科学院也在其网站上允许任何人检索其收藏的博硕士学位论文[14]。

  影响较大的还有《CALIS高校学位论文数据库》[15],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我国高等教育“211工程”“九五”“十五”总体规划中的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hinaAcademicLibrary&InformationSystem,简称CALIS)子项目,对学位论文的宣传报道更是全面深入,每年以全国重点高校为主的新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数据源源不断及时汇入,自2000年4月开始免费向进入“211工程”的100多所全国重点高校提供文摘书目检索并链接馆际互借服务。

  因此,国家级学位授予管理机构、规定的学位论文收藏单位、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期刊通过纸本检索工具和文摘数据库等对我国的学位论文的宣传报道,进一步使学位论文公之于众。

  2结论

  综上所述,目前已在收藏机构书架上的我国学位论文已做到了公之于众,即收藏机构书架上的学位论文是已发表的作品。只是上述形式的公开不是文字作品常用的通过出版专著或发表在会议论文集、期刊上的方式,但也是发表作品的方式之一,即许可他人——图书馆、档案馆等机构公之于众。

  同时,笔者认为:博硕士学位论文是已发表作品是有阶段限制的。我国《著作权法》实行自动保护原则,具有独创性的博硕士学位论文完成后就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作者享有发表权。学位论文作者把自己的作品提供给某些特定的个人,如给导师、亲友或向某些专家请教甚至给论文评阅人评阅以便提出改进意见,学位论文仍处于未发表状态。即使是硕士毕业生或博士毕业生公开答辩完成后,学位论文也只是部分主要思想在答辩会上公布,但整个作品这种表达方式并不能被不特定的人看到,因此学位论文还处于未发表阶段。然而评审答辩完成后用于存档的学位论文最后定稿,如果作者和导师经过协商后没有提出保密请求而在相关的图书馆、情报机构、档案馆上架后,这时学位论文就处于已发表状态,即是已发表的作品了。该观点可以得到佐证,如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图书馆使用授权书[16]上也这样认为。

  退一步讲,如果认为目前机构收藏的学位论文是未发表作品和且像其它作品一样赋予用于存档的学位论文发表权,那么我们严格执行我国国家最高权利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相关法律:《学位条例》和《著作权法》,就会面临如下两个困境:

  2.1收藏机构、读者对学位论文的利用是否是合理使用我国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对作品状态限制严格了一些,依据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规定“本同盟成员国法律得允许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复制上述作品,只要这种复制不损害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致无故侵害作者的合法利益”,对于被合理使用的作品,并未一概限于“已发表的”。

  由于历史的客观原因,我国的《学位条例》早在1981年1月1日起实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在1981年5月由国务院批准实施,而《著作权法》1991年6月1日起施行,晚了近整整10年。在《著作权法》实施前,学位授予单位一直执行前述发表及呈缴的规定,各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论文至少通过规定的3家收藏单位保管和供各单位查阅使用,得以在全国范围内交流。即使在《著作权法》实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普遍的法律意识淡薄,学位论文的利用并没有取得相应的使用授权。如果认为上架后的学位论文还是未发表作品,那么收藏机构、读者对学位论文的利用就不能认为是合理使用,难道学位论文的收藏机构和利用的读者在《著作权法》公布后一直在侵权吗?

  2.2《学位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能否实现关于博硕士学位论文呈缴的相关规定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学位条例实施办法》,但其效用等级低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通过的《著作权法》。如果按《著作权法》赋予用于学位授予存档的博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参照杨玉慧“只有9%的人选择‘非常愿意’,6%的人‘不愿意共享的’”的“学位论文共享意愿”调查结果[17],那么很有可能某些获得学位的研究生选择学位论文既不通过网络数据库也不通过出版社进行出版;甚至如果不是学位授予单位要求提交论文后方可拿到学位证书这样所谓的强制行政规定,甚至也不呈缴,来使其学位论文处于公众不可知状态。即使呈缴,如果只是在规定的机构收藏而且认为其未发表造成收藏机构难以在著作权法的框架下提供合理利用,在多数学位论文未获得使用授权特别是公共收藏机构使用授权的情况下,其他科研人员如何参考借鉴?非学位授予单位的公众和学术团体如何发现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国务院如何确认授予学位的单位保证了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那么《学位条例》关于上述规定的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就可能无法实现。

  鉴于上述可能存在的困境,同时考虑到学位论文作为获取学位的条件或重要凭证有档案凭证属性,在给予学位论文获取学位凭证权利的同时,为了公平起见,笔者认为学位论文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应受到限制。具体做法笔者赞同长春理工大学经法管理学院曲博[1]的提议,即学位办在下次修订《学位条例》时,加入非密级学位论文呈缴利用的规定,以特别法身份优于普通法的法理原则,这样才能既实现《学位条例》的具体规定,又能实现博硕士学位论文收藏单位在《著作权法》法框架下提供利用。

  作者:陈淑云杜慰纯来源:现代情报2009年5期

  第2篇;搭建论文发表大平台打造学术生态新环境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科研评价和导向的问题,形成了某些科研人员为了达到一些硬性的考核指标,只追求发表的论文数量、不注重论文质量以及一味地追求论文在国外发表等风气,甚至还出现了抄袭、剽窃论文,伪造数据,成果造假等现象。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我国科技发展的速度,同时也有损我国科技界在国际上的影响。鉴于此,本刊专门采访了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主任李志民,请他就论文发表过程中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解决的对策等问题进行深层次地分析与探讨。

  三管齐下,纠“不正”之风

  当谈到论文发表过程中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解决的问题时,李志民认为,当前需要考虑三个方面:第一是科研导向,第二是舆论环境,第三是具体措施。

  树立正确的科研导向

  “科研导向对整个学术环境影响很大。如果片面强调论文数量,本来一篇很好的文章就会给拆成两篇甚至三篇来发表。在一些硬指标的压力下,抄袭、剽窃论文等不端行为就容易产生。因此,必须树立正确的科研导向。”他说,“近年来,教育部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2003年教育部正式发文取消了对大学在SCI和EI发表论文的排名等,但是由于国家大惯性大,具体落实起来还需要有一个过程。有些机构出于商业目的每年仍旧在排这个名次。”

  他指出,评价一所大学或者评价一个教授,不能以发表论文的数量作为惟一的评价标准,而应该以产学研的贡献为主要评价指标。

  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评价的标准也不同。比如,在论文很少的时候,发表论文的多少确实可以反映一个教授的水平;论文多了以后,就又提出了论文的引用率、他引率、期刊的影响分子等评价指标。然而以前提出的这些指标都比较量化,容易导致个别人弄虚作假。所以,现在提出了以产学研的贡献为主要评价标准。就我国目前的基础研究能力和科技发展整体水平而言,结合我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考量一所大学或一个教授的水平高低,主要是其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大小。具体评价指标就应该是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人才的培养、已授权的专利数量、专利的实施与企业合作等。

  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国外同行加强交流也是提高我国科技水平和国际影响力的重要途径。因此,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从2004年开始对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教授参与国际科技合作的情况进行统计并排名,包括每个学校有多少国际学术期刊的编委、有多少国际学术组织中的理事、国际会议上做过多少报告等。排名结果于每年的12月底向社会公布。

  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在舆论环境上,要引导科研人员围绕着‘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国家科技工作指导方针开展科研工作”,“比如说很多高校提出建设国内一流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那么如何建设呢?”李志民主任对如何建设一流大学予以详细地阐述,“一流大学有很多具体的标准,比如在学生来源、就业等方面,在学校教学大楼、科研实验环境等硬件设施上要一流,但是还有很重要的条件是一流大学中的教授必须是一流的。”

  他认为,一流的教授要有四个标准来衡量——国际期刊上要有文章、国际会议上要有声音、国际学术组织中要有地位、国际大奖中要有名次。“这些只是基本标准,要想做世界一流大学中的一流教授,还应有更高的要求。”他提出了自己的希望:“国际期刊上不光要有文章,还要当编委,甚至要当主编、当编委会主任;国际会议上不光要有声音,还要被邀请做特邀报告;国际学术组织中不光要能当理事、当会员,还要能当理事长、副理事长,当学会主席、副主席;国际大奖中不光要有名次,还要做主要完成人。”

  李志民还对学术氛围提出了建议:一个国家的科技进步,应该有一个学术批评、学术讨论的氛围。“我们现在的科研氛围大多数是表扬。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各种学报还设有读者反馈等一些讨论栏目。现在由于版面费的问题,学术讨论、学术批评的意见在学报上难觅踪影。再比如,现在项目验收的鉴定结论差不多都是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事实上,如果我们的科技发展真如鉴定结论评价的那么先进,我国的科技水平也绝对不会是今天这个样子。这种一味表扬的风气有碍科技进步,对我们的学术发展非常不利。”

  此外,他还指出了论文发表中一个常见问题:发表出来的论文都是经过修饰过的,都是一些正面的描述,成功的结果;而大量的失败事例却没有公开。“正是这些没有公开的失败结果才对科技进步有用,才可以避免再走弯路。如何让大家愿意把没做成功的事情公开,让其他人不再重复这样的错误,以免浪费更多的资源、时间和精力?从政府的角度,要从体制和机制上来创造这样一种舆论环境,来鼓励科研人员把失败的事例说出来,与大家分享。”

  采取措施,积极行动

  “当然,要想使学术不端行为得到根本解决,不能光在口头上说说而已,要落实到行动上,在具体措施上下功夫。”李志民介绍了科技发展中心近年来应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具体举措。

  “科技发展中心设有自己专门用来评基金、评奖励的专家库;同时,也建了一个学风不端行为的黑名单,记录在社会上揭露出来并且经过仔细核实过的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凡是进入这个名单的人,在获得相关科研支持上会受到一定限制。比如说各种基金的申请、奖励申报中就作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当然,我们也会定期更新这个库,我们的目的是尽可能公正地把一些有过不良行为的人记录下来,督促其改正,建立一个相对公正的科研大环境。”

  此外,他还介绍了科技发展中心应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另一举措——创办“中国科技论文在线”。

  搭建平台,打造学术新生态

  “‘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创办的初衷是:搭建一个论文发表的平台,能够使新的科技成果和新的科学思想得到及时的交流;能够有效地防止论文在发表过程中的种种学风不正行为的发生,保护作者的知识产权。”

  加快论文发表速度

  “‘中国科技论文在线’打破了传统出版物的概念,免去了传统的评审、修改、编辑、印刷等程序,给科研人员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交流平台,使新观点和新成果能够得到及时发表和推广,使科研创新思想能够得到及时交流。由于采取先发表后审评的方式,与传统期刊相比,发表论文要平均提前近一年的时间。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新的科技成果能够提前这么长时间发表出来,其意义难以估量。”李志民介绍,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只要作者所投论文遵守国家相关法律,为学术范围内的讨论,有一定学术水平,且符合“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的基本投稿要求,论文可在一周内发布。“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声明不要论文的版权,著作权属作者本人所有,且鼓励论文作者同时向其他学术刊物投稿,在现存的评价体系中不影响作者的任何利益诉求,因而使中国人研究出的科技成果,以最快速度在国内交流,可以改变现在中国人研究出的成果争先恐后地拿到国外去评价的状况。

  “国外有没有类似的网站?”“在国外也有与此类似的网站,主要是纸质期刊的补充,期刊准备录用的文稿先在网站上发表,一般叫做预印本。预印本实际上和期刊投稿没有什么区别,在文章能够成为预印本之前,还是需要经过评审等一系列复杂的过程。‘中国科技论文在线’比国外的预印本更加快捷。”

  有效规避“不正”之风

  “先发表后评审的模式,不但加快了论文发表速度,同时也有效地规避了论文发表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他举例说:比如,某位科研人员有一篇很好的文章投到了某学报,发表之前需要请同行来先进行评审。这时不端行为就有可能会发生。如果评审者和被评者的研究进展相当,评审人就可能会找出各种理由要求被评者拿回修改。而评审人则可能会将其科研成果抢先在另一期刊上发表,这样最先研究出成果的那个人只能干吃哑巴亏。“这是传统论文发表过程中没法规避的问题。”

  此外,由于是采用网上发表论文的形式,还对规避论文的抄袭、剽窃等行为起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原来的纸质版本,因为订阅量有限,看到的人很少,不端行为很难被发现。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的电子版文章,如果有抄袭、剽窃等现象就很容易被检索出来。”李志民透露,在开始做可行性研究的时候,还有很多老师担心在网上发表电子版论文会加重抄袭、剽窃等不端行为,作弊者只需拖拖鼠标就可以变成另一篇论文。但经过实践后发现,随着访问量的逐渐增大,其实监督力度会随之加大,抄袭、剽窃现象很容易被发现,这反而有效地规避了论文发表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为了加强学术交流和学术监督,“中国科技论文在线”还于2005年11月21日正式开通论文评论的功能,注册用户可对在线发布的所有论文进行评论,与论文作者及其他用户进行学术交流。“另外,我们还制定了《在线发表科技论文的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来规范作者的科技论文写作和发表行为。一旦发现有作者违反上述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时,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网站将在查实其不良行为的事实后,在网上公开谴责,并取消其已在线发表的论文,收回刊载证明。同时将其列入有不良行为者名单,禁止其三年内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网站发表论文,同时通知其所在单位,建议对其进行其他处罚。可以说,从2003年10月创办至今,‘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已成为了一个非常正规的学术网站。”

  成为学术交流的主渠道

  “我没有想到在SCI和EI收录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会被中国科学家奉为如此的神圣。”李志民不无感慨地说,“其实SCI和EI对我国科技发展是一柄双刃剑。想想看,中国人研究出的科研成果不是先在国内发表、在国内同行中交流讨论,而是先送到外国人那里去投稿、评价。等到一年以后,可以买到国外杂志的中国科学家才能看到。国家拿出钱来搞科研是为了什么?这种状况对我国的科研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非常不利,也削弱了我国科技界在国际上的影响。尽管我们鼓励和提倡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但任何国际合作都是要建立在对自己国家有利的基础上的。科学无国界是指自然定律无国界。但人是有国籍的,科研经费的来源、技术的使用范围等是有国界的,我们应该鼓励中国人研究出的科技成果能够尽快地先在国内交流。‘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就为在短时间内快速交流新成果搭建了一个广阔的平台。”

  “当然,人们对新生事物的认可、观念的转变需要有一个过程。从以前纸质的学报等载体发表论文转变到现在的电子载体是需要一个认识过程的。不过,这个转变还是挺快的。”他高兴地说:“目前,已经有二三十所高校正式认可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布论文可以计算完成工作量,可以作为完成课题结题,研究生可以毕业,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等等。这比预期的进展还要快一些。”

  “其实,把文章发表到‘中国科技论文在线’还可以节省大量的版面费。”李志民说,学报这种模式是一种商业的异化,也是一种科学的异化。科学家写论文的目的就是为了交流,但用来交流的平台(如学报)却被出版商垄断。发表论文要交版面费、查找论文要订阅期刊,检索文章还要购买数据库。知识的贡献原本是科学家的,却让出版商垄断,并且还要三层收费,这显然不合理。因此,欧洲的科学家为了打破出版商的垄断,提出还学术本来面目。2003年始他们把三百多种学报组织在一起形成一个联盟,现在加入这一联盟的学报已经有两千多种,凡是投到这两千多种学报上的文章,只收取相当于一百美元的评审费,其他费用全免。

  “‘中国科技论文在线’连这一百美元也免了,评审费由科技发展中心出。在网站上发布论文不收取任何费用,查阅、下载论文也不收取任何费用,是一个完全公益性的论文网站。这一举措将改变目前的学术出版系统和整个学术生态。”他自信地说。

  “能保证一直是免费的吗?”记者追问。

  “一直会是免费的。”李志民承诺,“网站是政府出资办的,是公益性的。当然现在我们也在思考自身如何良性运作。借鉴国际上的经验,可以发展学术的个性化服务。现在网站上每天收到的投稿论文超过一百篇,审查后每天发表论文三十多篇。按这样的发展速度,以后可能每天会收到投稿七八百篇。所以,可以按照某个研究所、某位科学家的具体要求,提供个性化服务。这种学术的个性化服务是可以适当收费的,这个费用就可以用来维持网站的正常运行。这也是网站的一个发展方向。”

  “技术的发展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他举例说,传统的学报好比胶片相机,“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等电子期刊好比数码相机。数码相机取代胶片相机成为市场主流也就是五年的时间。五年前,传统的胶片相机公司还花钱刊登广告,攻击数码相机的分辨率不高、照得不清晰、冲洗贵、不方便等等缺点;五年后的今天,数码技术提高了,数码相机以前存在的缺陷解决了。胶片相机公司不得不顺应潮流宣布减小或停止胶片相机的生产。”

  “您认为,不久后的某一天‘中国科技论文在线’这样的电子学术网站会不会完全替代纸质的学报,就像数码相机替代胶片相机一样?”记者问。

  “其实,也不能说数码相机完全取代了胶片相机,根据某些特殊的需要,胶片相机还有数码相机无法取替的优势。这就像电视机不可能完全取代收音机一样。在家里,一般都会选择看电视;但是在汽车等特殊场合,收音机就很受欢迎,优势很明显。学报也有它的优势,可以做得更精,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但不可否认,像‘中国科技论文在线’这样的网络平台必将成为学术交流的主渠道。”

  作者:薛娇来源: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07年6期


  第3篇:科研成果发表的崭新载体


  长期以来,科研人员普遍反映,论文发表周期长,创新思想、实验方法等在审稿过程中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不利于新的科学思想及时有效地交流,不利于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尝试,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创办了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的基本特点是:快速发表,版权保护,形式灵活,投稿快捷,查阅方便,学术监督。

  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副主任李志民介绍,中国料技论文在线一经创办,就得到了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响应。短短几个月,就吸引了众多学者关注并上网提交论文。教育部领导和其他有关方面人士也对中国科技论文在线这一富有创新精神的举措十分关心。他表示相信,在包括海外学者在内的广大科技界人士的广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一定能为优化科研环境,促进中国科技事业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介绍

  中国科技论文在线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主办,针对科研人员普遍反映的论文发表周期长,创新思想、实验方法等在审稿过程中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不利于新的科学思想及时有效地交流,不利于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而创建的科技论文网站。中国科技论文在线是优化科研环境,治理不正学风的重要平台之一。在该网站发表论文不收取任何费用。

  学术水平

  由35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组成的中国科技论文在线顾问委员会负责该网站的学术指导,全国60多所重点大学为网站提供支持,发表的论文大部分受到了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基金项目的资助。名家精品栏目和奖励论著栏目收录了高等学校知名学者近几年的获奖成果的高水平论文。

  快速发表

  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免去了传统的评审、修改、编辑、印刷等程序,并可避免由于学术意见不同等原因而导致的学术观点不能公开的现象,给科研人员提供一个及时发表科技成果和学术观点的交流平台。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只要作者所投论文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有一定学术水平,符合该网站的基本投稿要求,可在一周内发表。

  版权保护

  该网站允许并鼓励作者同时向其他专业学术刊物投稿,并可为在该网站发表论文的作者提供该论文发表时间的证明,在科研人员的学术观点、创新思想和技术成果尽快对外发布交流的同时,使作者本人的知识产权得到优先保护。

  形式灵活

  论文以中文、英文形式发表均可,且不受篇幅限制。针对部分国际期刊“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的限制,允许作者在向其投稿前以论文详细摘要的形式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表,以便从时间上使作者的知识产权得到优先保护。

  投稿快捷

  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表论文,只需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以个人常用电子邮箱作为用户名在该站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您的个人工具箱,就可在线提交符合该站要求的PDF或WORD格式论文。论文的专业领域按自然科学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分为42类。

  查阅方便

  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的注册用户可以使用网站的所有功能,而非注册用户则只能以访客的身份对网站论文进行部分检索、浏览与下载。注册用户和非注册用户一律免费。论文检索包括基本检索、高级检索和模糊检索三种检索方式。

  名家精品

  “优秀学者及主要论著”栏目为我国优秀学者免费建立学术专栏,专栏作者全部由各重点大学遴选出的优秀学术带头人组成,每个专栏登载作者挑选出的十篇代表性论文。“名家推荐精品论文”栏目则是请知名学者推荐国内外其研究领域内的优秀论文。由此构成自然科学各学科的优秀精品论文库。

  奖励论著

  国家科学技术奖是我国自然科学领域的最高奖励。“获奖项目及主要论著”栏目主要介绍近几年高校获得国家级奖励和教育部奖励的项目及其代表性学术论文,并介绍获奖者的主要学术成就。

  学术监督

  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的访问量大,用户面广,检索方便,有利于学术监督。利用网络技术便于统计论文的点击量、下载次数、论文引用情况等,可以客观地评价论文的学术水平。

  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主要栏目

  *在线发表论文

  按照在线发表论文流程图的提示进行操作提交论文,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只要您所投论文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符合本站的基本投稿要求,经审核通过后可在一周内发表。

  *优秀学者及主要论著

  该栏目由我国优秀学者学术专栏构成,登载众多优秀学者的简要介绍及其代表性论著,并搭建用户与学者进行直接交流的通道。

  *名家推荐精品论文

  该栏目收录由知名学者推荐的国内外精品论文信息,内容涵盖所有学科领域,为用户提供一个快速了解本专业最具代表性学术成果的渠道。

  *获奖项目及主要论著

  该栏目主要介绍高校获得国家级奖励和教育部奖励的项目及其代表性学术论文,为近几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和教育部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主要学术论文提供交流平台,介绍获奖者的主要学术成就。

  *科技期刊资源

  “科技期刊”栏目收录由各大学主办的学报近几年的所有论文,“数据库链接”栏目提供了国内外常用论文数据库的简要说明和链接。

  *论文检索

  该栏目提供初级检索、高级检索和模糊检索三种检索方式,您可以根据需要输入相应检索词,按论文题目、关键字、作者和摘要分别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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