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现代行政管理,必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行政"执行的状况如何,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对我国依法行政的现状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和分析,并尝试着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
关键词:依法行政;现状;对策
依法行政是我国的治国方略,是法治的关键和核心,其目的在于合理配置行政权力,有效规范行政权力的运作,从而为公民权利的行使提供充分的保障,实现公平、正义、自由、秩序等价值目标。然而二十世纪以来,行政权在很多国家的权力结构中极度扩张的事实不断提醒人们,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是国家权力制约的重中之重。
1 依法行政的内涵及其基本要求
所谓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的有效管理活动。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行政的范围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都要依法进行,其核心是行政执法,因为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管理对象采取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为,最容易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如下:
(1)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WwW.133229.cOM
(2)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对象,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3)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爱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程序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4)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消、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对象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6)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2 当前我国依法行政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在我国,依法行政尚处在初级阶段,行政法治还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无论是观念上还是制度上都面临着挑战。当前,我国依法行政面临的挑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在思想意识方面,有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有些领导干部的观念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
由于我国缺乏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传统,人们的民主法制观念淡薄,特别是一些有害的观念或思想,严重阻碍了依法行政的实现。它们是:第一,人治观念。有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有些干部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有的则认为按法定程序办事太麻烦。因此,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法行政还多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有些干部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置法律于不顾;第二,治民不治官的观念。有些干部往往把自己摆在了超越法律之上的位置,总习惯地认为法律只管老百姓,忘记了自己同样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从而无视法律的规定。第三,法律工具主义观念。将法律仅仅视为一种治人的工具,甚至认为当对自己有利时,就拿来使用,对自己不利时就不执行。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依法行政观念的根植和依法行政方略的推行。因此,实行依法行政必须要大力培养和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重点是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建设,为依法行政而进行观念更新。
(2)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立法空白较多,所立之法缺陷较大。
目前,以宪法为核心和基础的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我们的行政法治建设还比较滞后,行政管理的某些方面还存在立法空白,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突出表现在:现存的法律、法规与规章之间缺乏协调和统一,甚至互相抵触、矛盾、冲突,使行政执法者无所适从;有些法律、法规对某些行政机关设置的职权过大,尤其对自由裁量权,往往规定的幅度过大,并且没有顾及到公民权利一旦受到侵害后的法律责任,容易造成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毫无顾忌地滥用行政权;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很不健全,没有实现行政程序法律化,严重影响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行政法律体系,为依法行政创造法律条件。
首先,必须加快立法步伐,改变某些领域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状况。当前,特别要抓紧制定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市场经济秩序、宏观调控、社会保障和救济,规范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加强立法解释工作,使法律规范更加适应实际,操作性更强,以解决有法难依的问题。
其次,注重立法质量,纠正片面追求立法数量而忽视质量的倾向。
近年来,我国颁布实施的许多法律文件,修改过于频繁,并且有些在实践中难以实行,问题在于立法时立法者对该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缺乏科学而精细的调查研究,或者是为了通过立法解决本部门的编制、级别、经费及其他种种具体问题。因此,立法必须提高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使法律充分体现民意,与社会生活相一致,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要防止立法中渗入局部利益和部门利益而影响法律的全面、公正和完整。
再次,抓紧制定行政程序法,改变行政程序缺乏法律规范的现状。可以说,离开了行政程序法,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行政。
最后,立法要依法,我国的《立法法》是一部规定立法规则,确立立法制度的基本法律。行政立法必须严格执行《立法法》的规定,坚决克服立法不法的现象。
(3)在行政执法方面,现存的行政执法体制不顺,影响了法律、法规与规章的执行效果。
现存的行政执法体制不顺。具体表现为:第一,政企不分,政事不分。从法理上说,执法主体只能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企事业单位不能拥有执法权,然而目前行政执法主体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现象并不少见,以政企不分为例,工商部门管市场,又办市场;城建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自己也搞城市建设,并进行自我质量监督,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局面,人为形成监督不力。第二,行政执法部门纵向集权,部门壁垒,相互之间缺乏协调配合,结果造成执法工作相互掣肘,办事效率不高。第三,管理系统交叉过多,职责不清,客观造成行政执法者不作为、乱作为。与此同时,我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虽然经过多年的努力,已有了长足进步,但是整体素质仍然不高。目前由于行政执法者素质不高产生的问题也很多,如有法不依、越权执法、不作为违法、乱施处罚等问题不断出现,既有不懂法而出错的,也有滥用权力而违法的。
因此,必须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原则,走综合执法之路。并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通过明确政府机关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落实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实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目的。同时,要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其关键是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健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奖惩、辞退等具体制度,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机制。
(4)在行政监督方面,现行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乏力,存在缺陷。
目前,虽然我国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体系,这一体系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党的监督以及新闻舆论、人民群众、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方面的社会监督。应该说,我国的监督体系还是比较全面和严密的,然而实践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却有力地证明了行政权力监督乏力,监督体系存在着缺陷。这其中有立法方面的原因,也有监督机制上的原因。立法方面主要是缺乏监督的法律规定,以致使人民群众等一些社会监督流于形式而得不到落实,监督机制上主要表现为有些监督机构缺乏必要的独立性,直接影响其监督作用的发挥。
因此,必须强化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选举、任免干部时,应该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否依法办事作为衡量干部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其次,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人民群众以及媒体舆论的监督必须落到实处,使它们共同服务于人大监督这个中心,并形成监督合力。
综上所述,我国要实现依法行政,必须革除一切与依法行政不相适应的旧观念,必须进一步完善行政法律体系,必须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必须强化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惟有如此,才能为解决我国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创造条件,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方略。
3 结束语
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要求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权力应当依据法律,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机关违法同样应当承担责任。要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要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要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直接影响行政执法效果,关乎群众利益,关乎政府形象。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有政府就有行政,但是有政府并不等于有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一个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需要长期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有计划、分步骤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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