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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课程教学实效性的具体方法

2023-12-11 11:4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在《建筑法规》课程教学活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教学方法与手段单一、教学编写内容落后以及考核方式单一等,导致学生的学习效率低下,不利于《建筑法规》课程教学实效性的提升。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要采用启发式和体验式的教学方法,保证师生共同选择教材,实行多元化的考核方式,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建筑法规》课程教学的实效性。该文就对加强《建筑法规》课堂教学实效性的具体方法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建筑法规课程教学实效性具体方法


  中图分类号:G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6)10(b)-0144-02


  《建筑法规》课程作为建筑类专业的主干课程,其主要是以学生基础建筑法规知识的培养为依据,增强学生的法律法规意识,提高学生实践应用能力。但是就目前而言,在《建筑法规》课堂教学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教学的实效性低下,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必须要创新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使其能够与社会的发展需求相符合,促进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1《建筑法规》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分析


  《建筑法规》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教学方法与手段单一;二是教学编写内容落后;三是考核方式单一。


  1.1教学方法与手段单一


  部分教师在进行《建筑法规》课程教学活动时,仍然沿袭传统的灌输式和填鸭式教学方法,教学方法单一化,过于重视法条的阐释。这样导致学生只能被动接受知识,难以将理论知识运用在实际生活中,降低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同时教师无法合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由于经费、设备和课时安排的影响,部分教师将该课程作为理论课,无法安排学生到多媒体教室进行实验教学。此外,教师在对《建筑法规》课程进行教学设计时,对学生的主体意识不够重视,难以科学应用模拟法庭、研讨式、辩论式和案例式教学方法,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不利于教学实效性的提升。


  1.2教学编写内容落后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出现,法律法规也在不断更新,但是现有的教材内容的编写无法及时更新,内容相对滞后。同时部分教材对系统性和理论性知识较为突出,但是无法结合学生的特点编写合理的基础法律理论知识,导致其内容与实践教学不相符,缺乏可读性和实践性。


  1.3考核方式单一


  对于建筑法规的考核方式而言,其仅仅只是进行单一的期末考试和理论知识考核,这样只能对学生掌握知识情况加以了解,而无法对学生的解决问题能力和综合运用能力进行全面反映。除此之外,难以将学生互评、教师评价以及企业评价等方式进行有机结合,导致学生参与考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学生难以将所学法律知识加以内化,影响了教学效果。


  2加强《建筑法规》课程教学实效性的具体方法


  2.1强化启发式教学


  要想加强《建筑法规》课程教学的实效性,教师应积极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首先应保证师生共同选择教材。对于《建筑法规》教材而言,其应从学生的学习特点出发,对内容的实践性和实用性加以重视,不能完全偏向于其完整性、系统性和学术性的特点。同时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选择的司法案例应尽可能符合实际生活,从而引导学生理解和掌握相关的司法概念与技能,并在对教材内容进行罗列,可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到教材的选择中。此外,对于新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法律法规等,应将其纳入到《建筑法规》课程中,并对其进行适当补充和修订,从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习能力的提升。其次应采用多元化的考核方式。为了全面了解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应采用多元化的教学考核和教学评价方式,通过知识考评、报告考评、过程考评和成果考评等强化中介性考评。这样能够将静态评价转变为动态的教学评价,促使学生主动参与到考核活动中,促进过程考核的层次性和阶段性,实现中介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的有机融合。此外,教师在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时,可以结合学生平时的模拟操作情况、案例分析、讨论表现和课堂发言等,进行学期教学评价,从而对学生的学习成绩、情感态度以及思考过程加以全面体现。


  2.2加强体验式教学


  (1)案例和法律热点问题分析:由于法律法规理论相对较为枯燥,教师在《建筑法规》课程教学过程中,可利用典型案例和法律热点问题,让学生积极展开讨论,并进行适当指导和点评。同时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必须要充分运用所学知识对案例或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并积极寻找有效解决途径。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使其主观能动性加以发挥,增强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2)模拟职场,对于《建筑法规》中招投标的相关法律知识而言,其具有记忆量大、程序复杂以及理解难等特征,因此,教师可以有效采用模拟职场的教学方法。首先将学生分成不同的小组,如:监督组、咨询组、评标组、投标组与招标组等。其次让学生对职场招投标工作加以模拟,并且投标组应有效掌握投标的技巧,根据预决算知识对投标书进行合理编写;招标组应发布招标工作,对招标中存在的疑问加以解答。这样才能强化学生的职场训练,为学生提供真实的训练环境,提高学生的竞争意识,促进学生的自主性学习。


  (3)现场参观,由于建筑工程安全法律法规涉及较多的内容,其需要较大的记忆量,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采用现场参观的方法,对竣工验收、施工过程以及施工准备等知识点进行现场的全面讲授。同时让学生担任项目经理、工程师、安全员等角色,对工程技术人员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利益的方法加以了解和掌握。


  3建筑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的效果


  (1)建立适合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教学的理实一体化教学实验室。高职院校土建类及相关专业建筑工程法规是一门与实践紧密结合的专业基础课程。理论—案例—实际操作有机结合,是课程教学的最佳途径。该课程加强工学结合,改变课堂理论教学与实际工程相分离的教学方法,建立适合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教学的理实一体化教学实验室。在新的教学空间中,模拟报建、招投标、索赔等真实情景,通过班上成员角色扮演等教学方法改革,各班级分成若干各小组,各小组扮演土建类及相关专业所涉及工作中的各岗位,使学生全面获得岗位能力、职业能力和社会能力。在理实一体化教学实验室中,通过采用现场示范教学法,边讲边做,使学生有更直观认识。教师的言传身教,对学生有正确引导作用,发现学生操作不正确时,及时通過示范进行纠正。


  (2)建立适合建筑工程法规课程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通过对高职院校土建类及相关专业建筑工程法规课程的初步改革开展问卷调查,探索职业能力取向的、校企合作相关的建筑工程法规知识教学模式并进行评估,以课内、外项目活动为依托,开展有针对性的项目化教学。只有在一个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中,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机制,才能形成高职院校土建类及相关专业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教学与就业岗位、知识能力需求分析报告,实现课程动态调整的目的。


  4结语


  《建筑法规》作为高等院校教育中的重要科目,其在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课程中占据主要地位。由于《建筑法规》课程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理论性,其需要较大的记忆量,给学生的学习带来了一定难度。因此,教师在对《建筑法规》课程进行教学活动中,必须要积极引进先进的教学理念,改革传统教学方法,促进教学实效性的提高。


  作者:狄娜


  参考文献 

  [1] 卢士华.案例教学法在建筑法规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探讨[J].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9(2):72-74. 

  [2] 王晗璋.任务驱动-建筑法规教学中的重要一环[J].研究与探讨,2013(11). 

  [3] 由力.高职教育法律课程的探索与创新[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4):128-129. 

  [4] 李秀红.高职院校建筑法规课程实践教学改革探讨[J].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12,14(10):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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