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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实用教学研究

2016-08-16 12:0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一门非常重要的法学学科,在规范行政权、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必修课,对学生而言,学好此门课程非常重要。对教师而言,如何教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培养具备一定理论基础知识兼备应用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是本门课程的教学目标。在近几年的教学工作中笔者一直不断的探索与尝试开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实用教学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教学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与司法考试相结合;与公务员考试相结合;采用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灵活的教学模式。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一门既具有精深理论性同时又具有超强实践性的法学学科,由于其体系比较杂乱,涉及很多单项法,又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典,所以学生学习起此课感觉很难,教师想要教好此课更是具有一定难度。教学是一门学问,更是一门艺术,良好的教学方式可以使学生在轻松愉悦的气氛中理解和消化知识。培养具备一定理论基础知识兼备应用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是本门课程的教学目标,在近几年的教学工作中笔者一直不断的探索与尝试开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实用教学研究, 教学过程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与司法考试相结合,与公务员考试相结合,采用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灵活的教学模式。希望通过教学既能为学生打下坚实的理论功底,又能使学生扎实的掌握专业知识,培养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又能兼顾法学专业考试。

 

  1 教学内容与社会热点、理论与实际案例相结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与时事联系最为紧密的部门法,因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研究规范行政权、监督行政权以及行政救济的法,是动态的宪法。而时事新闻中会经常报道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各地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信息,其中包括有正面与负面的,这为本课程与社会热点相结合提供了大量的素材。将本门课程与时事新闻相联系,可以很有效地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以所学的专业知识分析实际生活中的案例,同时也可以让学生们了解社会,了解现实。学生们在学习的过程中表现出浓厚的兴趣,通过对社会热点的分析导出本门课程的理论研究与学习。学生们的学习兴趣提高了,学习更仔细、认真了,学习效果也大大的提高。

 

  教师对学生所教的内容,大多属于基本原理的层面。但为基本原理而教基本原理往往达不到理想的目标。这些原理必须既能顶天”,又能立地”,才能对所学之学生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所谓顶天”,指这种理论必须在宏观上拔得高,如讲到行政法上的行政职权,就会连接到行政权与国家的宪政体制;所谓立地”,系指这种理论必须在微观上讲得细,如同样讲到行政职权,仅讲行政职权的理论是不够的,还必须讲述我国有关行政职权的具体制度及所发生的种种案例。

 

  在教学过程中理论与实际案相例结合,可以使呆板的理论变得生动活泼”,法学教育的目的就在于培养学生将来步入社会可以用所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践中的案例, 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在本门课程的授课过程中,一直都贯彻案例教学的方法,引导学生,会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践案例,在同司法考试相结合的教学过程中,也主要是引用案例教学的方法,帮助学生明确解题方法与思路。

 

  2教学内容与司法考试相结合

 

  通过司法考试对法学系的学生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当前就业压力大、大学毕业生工作难找的情况下,通过司法考试可以使学生把握更多的就业机会。具有司法资格证是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职业的前提。新的司法考试政策出台后,在校大三学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这项政策极大鼓舞了在校法学专业的学生。我校学生对此也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绝大多数同学都表示了参考愿望,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的课堂教学与司法考试相结合迎合了同学们的愿望。教学过程中,学生们对此学习态度认真,学习积极主动,对不懂的问题通过答疑及时与老师沟通。在此方面教学效果表现良好,教学内容与司法考试相结合是从始至终的结合,司法考试的范围将整个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包括其中。

 

  笔者的做法是:(1)收集大量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相关的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练习题,形成本课程的司法考试题库。(2)将收集到的司法考试相关试题进行分类整理,对应到教材各章、各节之下。(3)将对应到教材各章、各节之下的司法考试习题进行筛选,挑出与对应的知识点结合紧密的典型习题。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进行讲解,或者讨论,其余习题可以作为学生作业,或者作为期末考试题库。(4)参考权威司法考试辅导教材、视听资料、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司法考试模拟试题等与本课程选用的授课教材相结合,备课融合司考内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实用教学研究


  3教学内容与公务员考试相结合

 

  公务员由于其工作稳定、待遇优厚已经成为很多学生就业所青睐的首选。而目前公务员考试已经越来越重视对行政法律知识的考察。如深圳行政执法类的公务员考试,行政执法知识中所考范围《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全部都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内容。可见,对于学生而言学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至关重要的。在教学过程中与公务员考试相结合是部分的结合。由于课堂教学的时间与内容有限不可能将所有的内容依依细致讲解,所以必须有所侧重,在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的课堂教学与公务员考试的结合上主要采取引导的方式,因为公务员考试的内容相对于司法考试而言是对基础知识的考察,侧重对法条原文的考察和一些基础简单案例的分析。

 

  笔者的做法是:(1)在学期初,在学生刚刚接触本课程时,向学生介绍本课程与公务员考试之紧密关系,介绍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相关政策及趋势,越来越重视考察行政法律知识,引起学生的重视。(2)收集公务员考试中涉及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相关知识点,与试题类型,国家及各地方公务员考试真题,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与本课程各章节的知识点对应,在授课过程中与之结合,以真题类型分析、考察、讨论、作业的形式开展,对于不适合在课堂以授课的方式完成,不适合讨论形式的、可以以作业形式加以引导完成。(3)在授课过程中,有地方进行招录公务员考试的,指引学生加以关注,熟悉报名、审核、笔试、面试、政审等一系列公务员录用程序。(4)形成公务员考试与本课程相关的资料库。(5)明确要求学生理解、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条文,因为公务员考试很大部分在于考察法条原文,所以授课过程中,会特别注意对相关单行法的法条释义,帮助学生理解与识记法条。

 

  4 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努力改进与提高教学水平

 

  教学方法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学生对这门课程的掌握程度,教学方法的改进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实用教学研究的一项重点内容。良好的教学方法可以使学生在轻松、愉悦、自由的气氛中尽快理解和消化知识,并能启发学生对本课程的学习兴趣,促使其主动学习,超前学习,深入思考与研究。单纯的理论教学往往单调刻板,很难达到此种教学效果,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实用教学,采取演绎法的理论讲授与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的灵活的教学模式如:案例教学法、谈话教学法、讨论教学法、网络教学、专题研讨、辩论和阶段性考试、模拟法庭等教学形式,整个教学过程中注重对学生的引导与启发。

 

  4.1 案例教学

 

  主要是将课本上的知识点与实际案例相结合,对实践案例进行分行、研究,帮助学生学会运用法律的思维模式、法律知识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将大量的知识点与具体的案例相结合,做到节节课有实践案例分析,法律不能脱离生活,学习法律专业知识的学生更不能仅仅是纸上谈兵,空学一番理论,在对大量的案例进行分析的过程中,一方面引起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另一方巩固和强化了所学的专业知识。教学效果相对于枯燥的理论教学更具实用性、更符合高等院校人才培养目标。

 

  4.2 讨论教学

 

  是在教课的过程中,以学生分组讨论的方式进行的授课形式,针对综合性强、复杂的案例、理论界尚有争议的学说,相对复杂的法律规则以及社会热点等开展分组讨论。在教师的指导下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每组讨论的题目可以相同或者相似,在指定的时间讨论完毕,由每组派代表表达观点,由教师将各组结果论进行分析、比较,综合评价,引导与启发学生;讨论式教学,主要是针对社会热点内容和理论界有争议的内容采取此种方式开展教学。

 

  4.3 网络教学

 

  网络教学有交流方便快捷的优点,特别是对有疑问的同学可以通网络交流平台,互相交换意见,教师也可以将作业,重点、难点通过网络发给学生,避免了课堂教学大量的板书既费时又费力,定期在通过网络交流平台给学生传输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的相关试题及资料,为有时间、有精力的同学提供更广阔的学习领域,同时也可以在网络平台上发表与本课程相关的时事新闻更多的同学可以通过网络发表评论,同学们之是也可以互相辩论,通过网络交流平台为同学们与老师, 同学们之间有更多的交流机会与时间。

 

  4.4 专题研究

 

  主要是针对理论性的课题进行深入的专研,这种教学方式可以为对法律理论研究感兴趣,准备进一步深造的同学打好理论功底。主要教学方式是给出相关论题,指导学生收集查阅相关中外资料并进行分类总结,在查阅大量的资料以及相关案例的过程中,逐渐形成自己的观点,最好以论文的形式表现出来,提高法学系学生的理论功底。

 

  4.5 模拟法庭

 

  模拟审判教学活动是以大学生参与和模拟司法实践活动的形式来进行的,具有很强的参与性、实践性。通过模拟法庭这一形式,让学生担当相应的法庭角色参与到案件审理中,去进行思考、分析,使大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学到法律知识,提高能力,从而达到教学目的。豎模拟法庭是法学教育中常见的教学实践手段,不足之处在于开指导开展模拟法庭在时间和次数上都非常有限,只可以配合教学过程使用。开展实用教学,重点还是放在课堂教学环节,不仅仅着眼法学原理的讲授,法律规范的解释,而是更多着眼于现实的法律问题,分析真实世界里的鲜活案例,这既可以使法学教学贴近生活实践,同时又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和理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兴趣,为其实践能力的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者:刘 红 高新国 来源:科教导刊 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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