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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视角下的网络维权

2016-04-06 15:0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互联网时代,维权的阵地已不再局限于政府机关工作处、电话、信件甚至街头的抗议游行闹访。应用互联网通达与快速的特性,网络维权成为最新最快捷的维权途径。从2005年天涯网友对尘封十年之久的朱令案的刑事案件重提维权,到今年7月中旬微博网友爆料三校名师公然违约,数百名学生滞留南三环的针对民办教育机构违约的维权,网络维权己在十余年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渐渐成为公民进行维权的最大策源地之一。

 

但网络维权因网民群体的不特定性,总会发生许多假借维权之名传播虚假信息的事件。新疆艾滋病人街头针刺传播艾滋病出租车乙醚事件肯德基六翅鸡农夫山泉水污染等网络虚假信息,涵盖公共安全、企业信誉、食品卫生等各个方面,对社会安定和经济稳定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同时,网络维权因其群体数量的巨大,使得维权效率高低不等,许多侵权事件由:P炒作而甚嚣尘上,而有些侵权事件则因不够有爆点而维权无门。因此,对网络维权内容真实性的法律规制,对网络维权效率的提升,从制度层面上对网络维权进行全方位解析,势在必行。

 

1网络维权现状

 

  本文所述络维权,是指通过互联网维护被侵害的民事、刑事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网络维权的手段大致有:

 

  (1)在相关部门的公共网站上进行投诉,如遭遇物流业侵权可在国家邮政局网站投诉。该种手段非常直接地寻求政府相关部门介入,缺点在于面对庞大的网民群体,政府机关处理相关问题的即时性和效率会受到极大限制。

 

  (2)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上发布被侵权情况并通过的方式寻找相关部门公共账号,吸引网络红人及媒体评述转发,从而利用舆论为维权增加力量,如前文所述“三校违约事件,被侵权学生通过北京各大网络媒体,迫使侵权方进行赔偿。该种甲-段能够在最短时间内获得多数人的关注,缺点在于发布信息的篇幅限制了事件还原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网络维权和网络谣言在该种途径中仅仅线之隔。

 

QQ截图20160326151059.png


  (3)在贴吧、论坛等社交平台上发布&文或图文,通过完整描述事件过程,对证据进行分析论证,获得网民的支持,从而被置顶转发,扩大影响力。如前文所述朱令案,时隔十年,该案件因一篇详尽的文章而再次走到台前。该种手段能够更加详尽地表达出侵权事件,容易获得网民关注着的信服,缺点介于上述两种手段之间,即:时间较微博微信长,真实性不如政府部门网站高。

 

  目前,N络维权根据侵权主体的不同,大致可分为民事主体侵权网络维权和非民事主体侵权网络维权两种。根据性质,民事主体侵权网络维权所诉求的是对于民事主体侵权责任的追究,而非民事主体侵权络维权所诉求的是行政主体的行政监捋与行政救济。这就明确了行政主体对于网络维权事件的管辖权,体现了通过行政法的视角看待网络维权问题的必要性。

 

  2行政法对网络维权的规制现状

 

  现阶段,行政法对于网络维权的规制,尚且停留在维权的层面上,即针对网络维权中网络的特性,十分鲜见。《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并未将网络行政相对人、网络消费者设置为特殊人群,根据网络的性质设立特殊的法律规范。对于以网络维权为名传播络言的行为,则更多是在刑法的范畴内进行规制。201399日高检高法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进-步为网络谣言的控制划定了刑法的管辖范围。可以说,行政法规制络维权,并未体现出网络维权的特殊性。在此方面的立法,我国尚属空白。3行政法规制网络维权之设想

 

  行政法对于网络维权的规制,笔者认为应当如上文所述,根作;网络发展研究的主要新型趋势,网络安全态势发展评估在研究方向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在预测关键技术的领域研究下,不仅使我信息数据实现了安令的络系统,也提岛了信息融介的多种算法,不仅提高预测技术的准确性,也提高了评佔结果在可视化研究力_叫的展现方式。如今的网络应用范围越来越大,如电子商务的实现、网上银汀的利用以及各种交流站的实现,不仅关乎着人们的生活,也影响卷企业的进步和发展,所以就要提岛网络系统的安全。

 

  对此类网络维权行为进行规制的难点在该类社交平台所发布的文字、图片数量庞大,难以全方位监察、筛符,否则将耗费巨大的彳丁政资源,尤法令而覆盖。针对这个难点,笔者认为行政立法应放权,确立网站筲理者对络维权信息进行监察的士:、性,充分运行政委托的力量,委托此类网站管理者以监察权,并划定相应领域的行政机关作为委托方。受托方根据委托内容对其治的社交网站分类监察,定时不定时向委托方行政机关报告监察怙况,发现网络维权的私力救济行为,则提相关部门处理,从实践上定此类网络维权的。相关部门也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法务人员,为网站管理者的监察行为提供技木和法律服务,做到制应对网络维权事件。网络维权实:是互联时代公民意识的进步,是公利用先进科技和信息高速通道维护身合法权益的要手段,这更加体现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正是依法治的硕果。网络维权时也足汀政监锊的重要纽成部分。充分发挥网民群体数tt大、倍息传播速度快的优势,为公权力合法、合理行使的笼f作添新锁。因此,只耔完善网络维权立法,才能赋f刺络维权合法性,j能使网络维权的运行更加顺畅,能在法律的意义正实现权利。义务相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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