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过程中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它的贯彻执行对于监督、协调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探讨行政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本质特征,有助于对行政法深层次的理解。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是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起基础性作用。
这意味着新的宏观经济管理体制将是一种通过市场实现对国民经济运行进行调整的间接宏观管理体制,即政府通过改变税率、利率、汇率、价格和工资等经济变量,调节各个经济主体的利益,影响各个经济主体的决策和活动企业的整个经济过程都与市场活动相联系,无论是生产经营决策还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等目标确定,都要以市场价格和利率信号为依据,以市场利润为经营目标,并且以市场利润的实现程度为收人分配的体据。人们的生产、分配和交换活动以及消费活动也都离不开市场,都要在市场机制的直接作用下进行在市场经济中,各种所有制、各种经济成分并存,作为具有各自不同利益和权利主体的企业、组织和公民,同时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所有的利益单位都为了争取自身的利益而进行经济活动,价格的升降、供给和需求的变化直接影响梅个利益单位的利益,人们必然随时随地根据市场的变化来调节自己的生产、销售或购买因此,作为协调行政关系的行政法要树立公正的、权威的法律职能,就必须同时反映各种市场主体的意志、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尚处在发育阶段,一方面商品经济发展比较快,另一方面管理市场的行政法规不完善不具体,给不法分子和以权谋私者以可乘之机,在经济活动中出现了诸如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投机倒把、走私贩私、哄抬物价、垄断等一系列直接扰乱市场秩序的混乱现象,这种现象使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权益受到损害,所以需强有力的行政法手段来调整他们各自相互间的利益,保证市场主体独立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通过一系列市场管理法规、明确统一的市场行为规范,将市场逐步纳人依法管理的轨道;通过反倾销反垄断,制裁违法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促进统一的现代化市场的形成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竞争法、实行竞争政策的国家,对于欧洲各国产生过重要的影响。如(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它限制不正当竟争,保证公平的效率竞争,既维护消费者利益,也维护企业集团的利益。同时该法中也明确规定了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权限、任务和机构设置。与大多数西方国家不同的是,美国竞争法与竟争政策的实施与监察既有分工.又有相互交叉配合,形成一种竞争性协调合作关系,同时对违法者追究责任。这些措施对于落实行政法规是十分有效的,值得我们借鉴。
建国以来.我国国家机关长期直接向企业下达详细而具体的指令性计划指标,其管理范围貌似广泛,实际上并末能讨企业实行灵活而有效的告理而在市场经济中,只要充分利用市场,对市场机制施加影响,变动市场环境,就能影响到组成市场活动总体的各个企业的市场活动行为。
在市场经济中,国家行政管理的范围较为广泛,整个机制也较为完善在计划圣济体制下,国家同时执行行政节理与经济骨理双重职能,过分强调用行玫手段竹理经济,使各级行政机构普遍缺乏灵活性,因而降低了宏观决策效率,决策失误增多。同时,企业作为倒家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处于被动地位,缺乏必要的自主权。社会物质利益原则的否定,“大锅饭”的盛行也使得经济运行只能依靠外部的行政力量去推动,而整个国民经济失去了内在的动力。企业在“条条块块”的狭隘圈子里几乎不可能通过市场迅速获得经济信息,而只能听命于自上而下的行政性指令、国家尽骨也曾制定了工业、农业、贸易、物资、税务、物价、金融等各方面的行政法规,但实际上都是行政命令起作用,行政法根本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调节功能、进入八十年代,我国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行政法的不断完善和加强被提到了很重要的地位,各种各样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法规相继制定出来,并且发挥了很大作用如海关、医药、卫生、文教、劳动、一商、公安和司法等行政法规,都是国家通过行政指导落实国家经济政策的具体体现:通过货币政策、财经政策、产业政策和汇率变动等进行宏观经济调节,使我国经济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通过行政预测,汇集传播经济信息,引导企业进行正确的经营决策;通过建立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因市场竟争而淘汰的失业人员的生活出路;通过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及其他行政管理活动,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随着行政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它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也有了更多的调竹功能由于市场经济本身带有自发性、盲目性等弱点,为避免经济发展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的经济波动,保障正常运行,必须对市场加强宏观调扮,行政法就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调节器之一:、以往有许多经济关系用民法、商法等法律规范无法调整,而有了行政法,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比如,在市场经济中,不正当竞争必然会随着竟争的出现而出现,反不正当竞争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行政法授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检察监督权、强制权和处罚权,同时行政法又对这些权力的行使设定了监督制度,保证行政权力机关以公正的身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相应的行政制裁,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保证制裁内容的实现,这就是行政法的调节功能。
行政法的民主化是指要以保障行政权力的有效运行和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去构造我国行政法体系,例如不仅授权行政主体以行政权力,而且要对行政权力的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各种干扰和阻碍市场休制形成的行为大量存在。在计划体制下,各级政府部门习惯于对企业指手划脚,发号施令,在建立市场经济休制之初,企业仍会受到行政机关的各种非法干预,这些非法干预的存在,必然会妨碍企业自主经营,削弱它们在市场竞争中的力量,这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不利的。不仅要保证和促进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而且也要防止滥用职权和独断专行的滋生。企业在商品经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最怕被无端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执照,或责令其停产停业,或查封、扣押财产。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以后,将使受罚企业蒙受重大的经济损失。不法行为侵害了相对人的权益,必须及时澄清和补救,这些方面我国的行政法很小健全,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必需及时完善我国的行政法,这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条件之一。
行政法的科学化是指行政法必须充分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并将客观规律法律化一行政法的科学性要求以市场机制为客观对象,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廉洁的、高素质的行政组织指挥系统;通过行政机关与经济组织关系,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指导和引导市场健康发展;通过行政机关与组织、公民的关系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行政法的系统化是指建立一整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发展需要的,以宪法为根本、以基本法律为基础,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不同层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一行政法体系。行政法调整的对象范围最广,对象最多最繁也最具体,而且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要经常修订。发展市场经济,不论以什么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都要以市场经济客观规律为统一目标,做到形散而神不散。
我国行政法作为诸多法律中的一门重要法律,必须尽快健全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