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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特征

2015-10-23 09:3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过程中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行政法的贯彻执行对于监督、协调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行政法反映各种经济成分的意志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起基础性作用.这意味着新的宏观经济音理体制将是一种通过市场而实现对国民经济运行进行调整的间接宏观管理的体制,即政府通过税率、利率、汇率、价格和工资等经济变量,调节各个经济主体的莉撼,影响各个经济主体的决策和活魂,以达到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企业的整个经济过程都写市场活动相农系,无论是生产经营决雍注是首建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长远目标确定,都婆以市场价格和利率信号为依据,以市场利润为经营目标,并且以市场利润的实现程度为收入分配的依据.人们的生产、分配和交换活动以及消费活动也都离不开市场,都要在市场机制的直接作用下进行。因此,作为协调行政关系的行政法要想树立公正的、权威的法律职能,就必须同时反映各种市场主体的意志。

  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尚处在发育阶段一方面商品经济发展比较快,另一方面管理市场的行政法规不完善不具体,给不法分子和以权谋私者以可乘之机。在经济活动中出现了诸如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投机倒把、走私贩私、哄抬物价、垄断等一系列直接扰乱市场秩序的混乱现象,这种现象使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权益受到损害,所以,必需强有力的行政法规手段来调整他们各自相互之间的利益,保证市场主体独立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通过一系列市场管理法规.明确统一的市场行为规艳,将市场逐步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反倾销反垄断,制裁违法行为,促进统一开放的现代化市场的形成。

  行政法具有广泛的调整领域和调节功能

  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其管理范围貌似广泛.实际上并未能对企业实行灵活而有效的管理,最终难以保证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而在市场经济中,只要充分利用市场,对市场机制施加影响,变动市场环境,就能影响到组成市场活动总体的各个企业的市场活动行为.所以.在市场经济中,国家行政管理的范围较为卜泛,整个机制也较为完善。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过分强调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使各级行政机构普遍缺乏灵活性,因而降低了宏观决策效率,决.策失误增多。‘同时,企亚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处于被动地位,缺乏必要的自主权。社会物质利益原则的否定,“大锅饭”的盛行也使得经济运行只能依靠外部的行政力量去推动,而整个国民经济失去了内在的动力。企业在“条条块块”的狭隘圈子里几乎不可能通过市场迅速获得经济信息,而只能听命于自上而下的行政性纵向结构的指令。国家尽管也曾制定了工业、农业、贸易、物资、税务、物价、金融等各方面的行政法规,但实际上都是行政命令起作用,行政法没有发挥箕应有的调节功能。进入80年代,我国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行政法的不断完善和加强被提到了很重要的地位,各种各样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法规相继制定出来,并且发挥了很大作用,如海关、医药、卫生、文教、劳动、工商、公安和司法等行政法规.都是国家通过行政指导落实国家经济政策的具体体现:通过货币政策、财经政策、产业政策和汇率变动等进行宏观经济调节.使我国经济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通过行政预测.汇集传播经济信息,引导企业进行正确的经营决策;通过建立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失业人员的生活出路;通过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及其他行政管理活劫,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随着行政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它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也有了很多的调节功能.由于市场经济本身带有自发性、盲目性等弱点和消极面,为避冤经济发展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的经济波动,保障市荡的正常运行,必须对市场加强宏观调控,行政法就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调节器之一。以往有许多经济关系用民法,商法等法律规范无法调整,而有了行政法,间题就迎刃而解了.比如,在市场经济中,不正当竞争必然会随着竞争的出现而出现,反不正当竞争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行政法授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检察监怪权、强制权和处罚权,同时行政法又对这些权力的行使设定了监份制度,保证行政权力机关以公正的身,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相应的行政制裁,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保证制裁内容的实现,这就是行政法的调节功能。

  行政法在逐步完善民主化、科学化、系统化.行政法的民主化是指要从保障行政权力的有效运行人和保护相对人屠法权益两个方面去构造我国行政法体系,例如不仅授予行政主体以行政权力,而且要对行政权力的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侨体制转轨的过粗中,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吝种千扰和祖碍市场体制形成的行为大量存在。在计划体制下,各级政府部门习惯于对企业指宇划脚,发号施令,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之初飞企业仍会受到行政机关的各种非法干预,这些非法干预的存在,必然会妨碍企业自主经营,削弱百们在市场竞争中的力量,这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不利的一不仅要保证和促进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而且也要防止滥用职权和独断专行的滋生‘企业在商品经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最怕被无端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执照,或责令其停产停业,或查封、扣押财产.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以后,将会使受罚企业蒙受重大的经济损失.不法行为侵害了相对人的权益,必须及时橙清和补救,这些方面我国的行政法很不健全,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必需及时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它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条件之一。

  行政法的科学化是指行政法必须充分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并将客观规律法律化.行政法的科学性要求以市场机制为客观对象,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廉洁的、高素质的行政组织指挥系统,通过行政机关与经济组织关系,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指导和引导市场健康发展;通过行政机关与组织:、公民的关系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行政法的系统化是指建立一整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的发展需要的,以宪法为根本、以基本法律为基础.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不同层次的行政规范艺文件的统一行政法体系七粉政法调整的对像范围最广,对象最多最繁也最具体,而且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要经常改变,所以发展市场经济要求.不论以什么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都要以市场经济客观规津为统一目标.做到形散而神不散。

  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大力推进法制建设尤为重要.行政法作为诸多法律中的一门重要法律,必须尽快健全和究善,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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