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2012年5月,本人有幸参加中国监察学会机械分会赴澳大利亚、新西兰(以下简称“澳、新”)监察(监控)工作考察团,对“澳、新”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考察学习,开阔了眼界,增长了知识,对我们进一步实施《纲要》,构建惩防体系、开展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从“澳、新”反腐败基本经验与我国反腐保廉实践进行比较,从中找出有规律性的东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
论文关键词 反腐保廉 反腐败基本经验 党风廉政建设
一、反腐保廉实践的共同点
“澳、新”反腐败与我国反腐保廉工作相比,具有以下共同点:
(一)重视国民教育
“澳、新”十分重视国民教育,让国民了解什么叫腐败,腐败危害的程度和后果,国民发现腐败行为应该通过什么程序上告。用多种语言印制书面宣传材料,广泛散发。在密集的华人社区散发中文宣传材料。宣传材料上醒目地印着腐败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腐败是不对的、我们可以做些什么之类的基本问题。宣传材料还醒目地标明接受举报机构的工作时间和电话。
(二)重视对议员的教育
组织议员讲习班,结合过去发生的腐败案例,给新议员讲课。利用传媒进行宣传教育,营造反腐败的舆论氛围。将典型腐败案件通过召开公众听证会,把调查情况原原本本地公布出来,所有媒体都到会并做报道,让社会公众都知道什么叫腐败,影响非常大。
(三)提倡公务员服务意识
将公务员的行为准则、价值标准以及绩效管理标准等编印成册,甚至做成书签,下发给每一位公务员,让他们牢记自己的行为将会影响其它人甚至整个机构。对国家公务员来说,应该让他们知道,一旦腐败行为被发现,就会受到追究;也应该让他们害怕,只有感到害怕后,才可能不出现腐败行为。
(四)重视对领导层价值观的教育
公务员必须不被自己的政治倾向所影响,要提供坦诚及时的建议和礼貌有效的服务。要求他们把公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利益放在第二位。要诚实,尊重法律,服从法律,要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员工。如果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价值观,出现了腐败行为,就要受到严格的调查和有力的打击。
(五)重视对公务员的监督
尤其是高级公务员的监督职能,主要集中在联邦公务员管理委员会。联邦公务员管理委员会在各部门都派有顾问,专门负责了解高级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及表现。每半年对他们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察,年底对其工作作出综合性的评价,并按5个等级打分评定优劣,写出书面报告。公务员管理委员会对被举报的高级公务员,有权进行调查,如发现问题属实,有权让其辞职或将其辞退,如果触犯法律,则将有关材料移交联邦或州法院处理。
(六)重视公民的投诉权
公民可以写信或亲自前往监察专员设在各地的办公室进行投诉。设立公用免费电话热线,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电话投诉或征得亲友同意后代表亲友投诉。在“澳、新”居民投诉的途径很多,需要时还可请律师、议会议员或移民代理代为投诉。监察专员办公室有专门的调查官倾听投诉,并解释监察专员办公室可以提供何种帮助。监察专员为投诉人进行的调查是免费的,而且监察专员有义务为投诉人保密。
(七)重视对反腐败理论的研究
设有专门的研究机构,成员由知识层次高、理论功底厚、阅历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的专家组成,人数占委员会总人数的10%左右。他们负责审核廉政监察机构在预防、宣传工作方面的有效性,担负指导其它职能部门工作的任务,并研究大量的课题,找出发生腐败问题的根源和应对措施。用研究成果指导实际工作往往取得显著成效。廉政监察机构还设立媒体联络官,经常召开公众听证会,介绍情况,公布信息,使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公务员都处在全体公民和舆论的监督之下。从机构、制度到公众、舆论,形成一张强大有力的社会监督网。
(八)重视对公务员的绩效管理
澳大利亚建立了层级较少的公务员职级结构,目前设立11个公务员职级,每个职级都根据其工作性质和价值进行分类。联邦及各州对政府部门公务员大部分都实行了某种形式的绩效薪酬制,有些部门对公务员的绩效奖励不纳入个人基本工资中,而是实行年终一次性发放。澳大利亚政府认为对公务员的绩效评估是一种投资,只要确保绩效考评体系的公开和透明性,它就能够营造公务员队伍的良好文化氛围,培养公务员队伍的优秀组织运作能力。
以上“澳、新”反腐败基本经验与我国反腐保廉工作情况(如教育、监督、考核等)大体相同,有些地方(如文化、法律、环境)各有特点,不尽雷同外。有些方面我国比“澳、新”反腐败基本经验做得更好,如教育的方法,法规的建立等方面,我们都有许多创新和经验。有些方面还有差异,如政府公务员的服务意识,公民遵纪守法意识等,值我们得学习。
二、反腐保廉实践的不同点
(一)教育重点的不同
“澳、新”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除了政府相关部门教育外,还与社会、媒体、家庭、民间团体的教育结合起来,让年轻人明白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遇到腐败问题如何处理。为少年编写廉洁教育读本《危险指南》,《危险指南》以小故事的形式出现,使青少年愿意看,免费送到学校图书馆。而我国较为重视对领导干部理想道德的教育,在党内法规的制订上,主要采取“不准、不得、严禁”等规范性文件出现,而以小故事形式出现的、喜闻乐见的廉洁宣传品较少,针对青少年道德行为教育的宣传品就更少。
(二)消费观念的不同
“澳、新”政府官员以及平民百姓消费一般都使用信用卡,持卡消费。而持卡消费要通过银行进行结算,容易监管,只要发现问题通过银行查询即可;而我国平民百姓持卡消费的现象不普遍,主要是持币消费,持币消费不用通过银行,直接与消费对象结算,监管就困难,出现问题也难以调查。
(三)监督权限不同
澳大利亚设立的反腐败监察机构,委员长由议会任命,对议会负责,有很大的权力,他们可以对案子一查到底;只要调查需要,他们有权要求任何政府部门或公务员出示任何文件、信息材料,不得拒绝;可发放搜查证,安装窃听器;在调查过程中,可要求任何公民回答问题。而我国纪检监察实行“双重领导”(即受党委领导也受上级纪委领导),对案件调查也行使调查权、询问权和取证权。但纪委办案往往靠一支、一个本、一张嘴,调查取证相当困难。有的案件还要联合公安、检察甚至工商、税务才能完成,办案的复杂性非常大。
(四)公众行使监督权的认知程度不同
“澳、新”政府官员不论级别高低,他们不仅受法律约束,而且受到公众的监督。公众有权随时举报上至总理,下至庶民百姓的违法或违规行为。新西兰女总理海伦·克拉克去南岛距基督城200多公里的一个小镇参加活动,当晚7点她要赶回首都惠灵顿出席国际橄榄球锦标赛开幕式。但她当时所在的小镇没有机场,她必须在一个半小时内赶至基督城乘航班飞赴惠灵顿。为了赶飞机,克拉克的车队超速行驶,在一个半小时内疾驰200多公里。但按照新西兰的交通法规,在一般公路上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在经过城镇、乡村时,时速不得超过50公里。克拉克的车队显然超速行驶,引起沿途民众的强烈不满,纷纷向警察举报。警方经过调查,以危险驾驶和其它几项罪名对克拉克的随行人员包括保镖和司机提起诉讼,在法律面前,他们分别受到了制裁。
在我国,也有因政府官员公务外出活动的情况,但一般都有警察、警车开路、封路,引起交通堵塞的情况,虽然群众意见很大,但见怪不怪,因此而举报的事例就很少,反映出公众监督情况还不普遍。
(五)研究成果运用程度不同
“澳、新”重视学习世界各国在廉政方面的经验,特别是学习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甚至许多法律条文用都直接引用香港的提法。澳大利亚反腐败独立委员会的工作人员都是非常高级、出色、有能力的专家。他们审核预防、宣传工作的有效性,了解公众的看法及评价,研究发生问题的根源。研究部门研究大量有关课题成果,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起了很大的指导作用。我国也在研究国外的许多反腐败成功经验,和对本国进行反腐败理论的大量研究,包括香港、新加坡等国家的反腐败成功经验。在实际运用上,我们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六)对预防理念认知的不同
“澳、新”重视预防工作,反腐败独立委员会认为预防胜于事后处理。事后处理既费时费力,花钱又多,且处理往往只针对具体问题而不是针对整个系统。反腐败独立委员会事先分析估计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产生的恶果是什么,均列出表格,并根据所有收集到的材料共同分析填表,画出风险管理坐标框架,以利防范。预防是管理层的责任,管理层必须对预防腐败负责。所以,独立委员会与综合部门、调查部门以及政府机构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召开研讨会,或在各部委举办研讨班,讨论如何预防腐败。并负责向各部门发布近期腐败风险预防机制。我国也重视预防工作,提倡惩防并举,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是比较注重惩处。笔者认为,惩与防,防更重要,惩次之。确实,惩劳民伤财,对本人、家庭、社会都不利。预防工作做好了,保护了我们的干部,创造了和谐,促进了发展。因此,我们要学习“预防胜于事后处理”的理念。
三、几点建议
(一)要重视预防工作
防范于未然,在事情发生以前就应处理掉,否则等事情发生了再处理,既费时费力又花钱,并且只针对个人而不是针对整个系统。在这点上,我们要学习“澳、新”经验,从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转变,由明查到暗访的转变,从措施上保证预防工作的落实。
(二)要确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完善监督机制,适度分权,建立审计、重大事项及职务消费报告制度,对有不良行为记录或个人诚信危机的人要引咎辞职或限制从业资格等,增加腐败行为风险及成本打击的力度,明确领导干部个人消费或家庭财产登记制度,当发现财产与个人收入不符时,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介入调查。同时,建立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平台,实行群众举报查实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对腐败不能零容忍度”,加强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三)要学习“澳、新”监察机关完全是一个独立的机关,不对任何政党和个人负责,只对议会负责的做法
实施这条经验,这就从体制上解决了纪检监察“双重领导”的问题,实行垂直领导增加纪检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四)要加大执行法律法规的力度
目前我们的法律法规与过去相比,不是不健全的问题,而是执行的问题。如《党内监督条例》、《实施纲要》、《责任追究》、《政务公开》等制度。这些制度都非常好,只要把这些制度执行好,就可以限制领导干部集人、财、物大权于一身,独断专横,我行我素,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的情况的发生,用现有的制度去规范他们、管理他们,充分发挥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作用。
(五)要形成良好的廉政环境
廉政环境是影响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社会环境,在一个好的廉政环境下,可以使我们的干部向善,而且必须向善;如果长期受不良环境影响,浊者自浊,清者也难以自清。因此,必须建立一个良好的廉政环境,加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荣辱观教育,打牢思想基础,形成不必贪、不敢贪、不能贪的社会风尚。笔者在“澳、新”考察期间,深深感觉到“澳、新”经济犯罪率低与社会廉政环境对人们影响力的作用,人们普遍形成这么一种观念,不要犯罪,并且人们都非常自觉的遵守纪律。
(六)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察队伍
监察人员的素质要求一般比行政机关公务员要高,并且要有从事行政机关及司法部门工作经历和背景,并且集中多个方面的专家,能解决比较辣手复杂的问题。监察部门的规格要比其他部门的规格要高,为他们行使职权提供方便。
(七)要创造和谐与人性化管理
“澳、新”给人最大的感受是“和谐”与“人性化管理”,“澳、新”非常重视国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不随便解雇工人,如果由于某种原因被解雇,也不去追究他离开的原因,不使他在心灵上产生对企业或社会的不满。重视对环境的保护。人们不随地吐痰和丢果皮、垃圾等物,国家对旅游景点要免费开放,墨尔本黄金海岸、皇家植物园、圣派屈克大教堂等等都免费开放。我们在皇家植物园参观时,看到有乌龟、曼鱼,不会担心有人拿它们去煮了吃;在我们住的宾馆前有一个湖,湖中有许多野天鹅,每只有10多斤,没有人去动它们一下,人与动物、人与环境和谐发展,反映出其高素质的国民。可以说,和谐与人性化管理可以减少许多矛盾的产生,从而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总之,开展反腐败斗争,要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尤其要正确处理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只有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执行力和监督的威慑力。只有注重预防,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只有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才能达到标本兼治,减少和降低打击腐败成本的目的。本次参加中国监察学会机械分会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进行企业内部监察(监控)工作考察团,确实学习到许多新东西和新观念,对今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开展提供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