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摘要:关于对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的理解,除了从宪法的内容、 法律 效力等方面理解外,还应认识到,宪法是公民的生活规范,是人权的根本保障书,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国家权力秩序的根本法律保障。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因此,必须更新宪法观念,强化宪政意识,倡导宪政思维;必须建立有
论文关键词:宪法;宪法观念;宪政意识;宪政思维;违宪审查
一、关于宪法的几点认识
对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人们过去一般都是从宪法的内容、宪法的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和程序等方面来加以认识。尽管这一认识角度并不为错,但它主要立足于宪法的法律特征,因而并不全面。实际上,对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的理解,除这一角度外,至少还应包括以下几点。
1、宪法是公民的生活规范。
在许多人的观念中,宪法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神坛之物”。可以说,这是我国宪法一直未能真正走入社会、未能真正走向公民生活的症结所在,也是阻滞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那么,宪法是否真的就仅仅是 政治 法呢?对此问题的回答,实际上涉及人们对宪法内涵的理解。然而中西方对宪法的理解却有着不同的特点。从总体上而言,西方对宪法的理解既有狭义又有广义,而
其三、倡导宪法思维,着重培养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中高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思维。通俗地说,宪法思维就是用宪法的立场来思考问题的方式和习惯。WWW.133229.COM宪法的立场,要求我们在思考问题、作出决策和处理问题时,必须以宪法为出发点、以宪法为根据、以维护宪法权威和促进宪法价值的实现为根本目标。在国家 政治 生活中,相对于用红头文件或上级命令的立场来思考问题的方式和习惯而言,宪法思维更具有客观性、宏观性、全局性和民主性。一是客观性。思维是人的一种主观认知能力,它本身具有主观性。但是,宪法一经公布,就具有客观约束力。宪法思维的客观性表明,运用宪法的立场所制定的 法律 、政策或决策,是一种具有客观性的可预期的东西,而且这个过程也是可以公开的。这对于防止政府决策的主观随意性和暗箱操作,树立“阳光政府”形象的意义不言而喻。二是宏观性。
宪法从宏观上把握了国家的主要矛盾,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宏观思路。当宪法思维主导国家的政治过程时,决策者就站得高、看得远,就会抓住国家的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有的放矢,从而使国家政治资源的利用效益最优化。三是全局性。宪法是规定国家全局性问题的根本法,它是全国各族人民和社会各阶层共同利益的集中体现。所以,以宪法为立场的思维,就是统筹兼顾的全局性思维。这种思维有助于政治人物大局观念和妥协精神的形成,并促使其在政治决策过程中,竭力谋求可以达到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相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最优方案。四是民主性。宪法思维本质上是一种民主的思维,因为宪法本身是民主的。而一种民主的思维,就是广开言路、集思广益的思维。只有在广泛听取多方不同观点、不同意见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作出相对合理与 科学 的抉择。因此,宪法思维有助于国家政治过程的民主化,有助于防止政治人物在政治决策过程中的刚愎自用和独断专行,也有助于防止政治生活中的个人崇拜和惟上主义。
2、关于宪法的实施保障。
宪法的生命在于得到有效地实施。所谓宪法的实施保障在一定意义上亦即宪法监督,是指立宪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的活动的总称。就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内容来说,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二是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 企业 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在宪法的实施保障机制中,违宪审查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其一、违宪审查模式。违宪审查就是合宪法性审查,是指有权机关对国家立法或政府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裁决的过程和制度。它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政秩序。从世界各国的宪政实践来看,违宪审查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从违宪审查机关介入宪法案件的时间而言,违宪审查可以分为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二是从违宪审查程序启动的原因而言,违宪审查可以分为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三是从违宪审查的主体而言,可以分为司法机关审查、立法机关审查、专门机关审查和复合审查等四种模式。其中,司法机关审查模式是指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对该案所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的合宪性进行审查裁决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立法机关审查模式是指由宪法或宪法惯例规定的立法机关负责审查法律、裁决违宪案件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专门机关审查模式是指由宪法规定的专门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合宪性进行审查裁决的一种模式;复合审查模式是指一国的违宪审查权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关共同行使,并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违宪案件进行审查裁决的一种模式。
其二、建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