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以及商品经济和自由竞争的发展为其产生提供了经济条件;另一方面,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及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为其提供了政治条件;再者,从人文主义发展到启蒙思想运动,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法治、分权制衡等宪政理念为其提供了思想文化条件;最后,随着商法的兴起和罗马法的复兴,诸法合体的形式外壳被打破,各部门法分离独立的倾向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法律部门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为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法律条件。在这些条件的不断完善下,宪法应运而生,在西方乃至世界不断发展,并影响了整个世界的法制建设。
关键词:英国宪法;美国宪法;法国宪法;德国宪法;当代宪法发展趋势
一、英国宪法的发展
英国是近代宪法的发源地,其宪法被西方学者誉为“近代宪法之母”。自从诺曼王朝以来,英国中央集权逐步加强,王权日益巩固,但同时也加深了国王和封建贵族的矛盾。在武力胁迫下,英国国王签署了《自由大宪章》。《大宪章》由序言和63个条款构成,主要内容是贵族和教会的权利不受国王的侵犯,主要反映了大贵族的主张和要求。虽然它是英国国王迫于贵族、骑士及市民压力而签署的,它的实际效力有限,但毋庸置疑,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王权,保障了臣民的自由和权利,对英国法制起到了巨大的冲击作用,为宪法后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随着英国资产阶级逐渐取得稳固的统治地位,逐渐在政治舞台中心发声,《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等法律性文件应运而生。17世纪,查理一世滥用监禁和征税的权力,为解决财政问题,接受了议会提出的《权利请愿书》,但这只是他的权宜之计,《权利请愿书》也成为了一纸空文。直到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议会对其重新解释,赋予新的内涵,它也就成为了英国不成文宪法的渊源之一。随着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代表资产阶级的议员为免受国王的非法迫害,迫使国王批准了《人身保护法》法案。该法案虽然没有规定实体权利,但却通过规定程序权利,体现着对王权和司法权力的限制,为保障人们在司法活动中的基本权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光荣革命后,为进一步限制王权,《权利法案》出台了,它把国王真正纳入到了议会之中,确立了议会至上的原则。我们可以发现,《权利法案》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成果,它在英国建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政体,规定了英国的国家结构和政权的组织形式及运行机制。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英国宪法形成了它特有的风格。在内容上,英国宪法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体制,把国王纳入了必须受到法律约束的范围;在形式上,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没有统一的宪法典,而是由各个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以及宪法判例、宪法惯例所构成。它的一些制度以及一些原则都在被其它国家广泛继承,改进发展。
二、美国宪法的发展
北美殖民地的政治发展并非完全处于自治状态,王室依然在法律上控制着殖民地的政府,并且通过各种手段攫取殖民地的资源和税收。美国人民为了摆脱英国殖民统治,进行了独立战争。1776年,在费城召开的北美13个殖民地的代表会议通过了著名的《独立宣言》。它包含了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人民主权论和人民反抗暴政的权利等18世纪启蒙思想家所主张的政治理论。这部政治性文件第一次宣布了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主张,为美国宪法的制定和宪法修正案增补人权条款奠定了基础。自宣布独立,北美13个州就在寻求某种方法来巩固新生的独立国家。《邦联条例》出台生效了,他们建立了一个邦联国家结构。但这种松散的邦联国家结构不能适应美国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为弥补缺陷,美国资产阶级开展了制宪运动,就这样,费城制宪会议刻不容缓地开幕了。在会议上,《美利坚合众国宪法》通过了。但因其制定之初内容上存在很大缺陷,主要是没有规定公民基本权利,为此,1791年美国通过了10条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修正案,统称《权利法案》。迄今为止,美国已先后通过了27条宪法修正案。
三、法国宪法的发展
1789年,巴黎人民发动武装起义,攻占了代表封建王朝的巴士底狱,法国大革命爆发。同年,制宪会议通过了一部重要的法律文献——《人权宣言》。它受到了美国独立宣言的影响,反对特权等级制度,宣扬民主平等的新时代精神。《人权宣言》明确宣告了“主权在民”、“天赋人权”、“权力分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资产阶级民主法治的一般原则,明确宣告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1791年,一部具有历史意义与地位的宪法出世了。法国制定了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91年宪法。它采取了与美国宪法相同的宪法典形式,内容上确立了君主立宪制,以《人权宣言》为序言,宣布废除一切封建制度,赋予公民种种自由权利。后来,在第三次武装起义后,雅各宾派掌握了政权,又于1793年制定了“共和元年宪法”。纵观历史,法国国内政权更迭频繁,经历了两次帝制和五次共和,最终共和制取得了胜利。目前,法国现行有效的宪法是1958年第五共和国宪法。它加强了总统权力,稳定了政府,建立了宪法委员会行使违宪审查权。随着时代的变化,为更适应社会现实,修宪已成为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自1958年宪法实施以来共经历了23次修正,而这些修改亦让法国法制体系愈加完善,政治制度日益巩固。
四、德国宪法的发展
德国是世界上宪政制度和公法学理论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了解它的宪法发展无疑会对了解世界宪法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1870年,普魯士在普法战争中胜利,完成了德意志的统一。在1871年,威廉一世加冕后,于同年4月,帝国议会通过了《德意志帝国宪法》。这部宪法以《北德意志联邦宪法》为蓝本,在精神上贯彻了普鲁士绝对主义国家的原则,确定了其国家的性质以及政体。然好运不长,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失败的德国陷入了严重的政治和经济危机,国民开始对政府有了极大的不信任感。同年11月,资产阶级革命使第二帝国从此崩塌。1919年,德国国民议会召开了制宪会议,在这危机四伏之时,《魏玛宪法》横空出世。它确定了联邦主义原则和二元议会制的共和政体,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强调公民享有经济权利。这部宪法标志着资本主义宪法的新发展,推进了近代资本主义宪法向现代资本主义宪法过渡。1949年5月,《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获得通过。随着德国政治经济的发展和欧洲乃至世界政治格局的不断变化,为适应本国国情,德国也在不断修改宪法。
在资本主义宪法的不断发展中,社会主义宪法也开始萌芽、成长。在俄国十月革命取得胜利后,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维埃诞生了。随之而来的,是一部崭新的,不同于以往的宪法——“1918年苏俄宪法”。它是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第一次在宪法文本中规定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伴随着苏联的成立,为了巩固这一成果,推进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革命和建设,《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通过了,且它也对后来的各个社会主义国家修订宪法有借鉴意义。目前,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高举着社会主义旗帜,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与具体国情结合起来,发展和完善各项宪法制度,不断赋予社会主义宪法新的内容与涵义。
五、當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变则通,通则久,没有一种制度在时间的浪潮中能以不变之状态而一直优秀。我们不难发现,宪法亦是在不断地发展完善。一方面,多元化的宪法理念正在形成,逐渐由传统宪法理念中限制公权力发展为人们对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关注以及追求。另一方面,在类型上,资本主义宪法在短时期内不会灭亡,还会表现出较强的生命力;社会主义宪法必将摆脱目前所面临的挫折和困境,并不断发展完善;两大类型的宪法还将长期共存,既相互斗争,又相互学习、融合。同时,在内容上,宪法将更重视人权保障,扩大公民权利,限制公权力;重视宪法实施保障,维护宪法权威;且宪法发展国际化趋势加强。在形式上,成文宪法将比不成文宪法更具有市场,甚至逐渐替代不成文宪法。
宪法是全世界人民的一个知识宝库,是人类的智慧结晶。我们在研究宪法问题时,首先,要立于公共性价值的基础上追求宪法的真理。其次,要尊重宪法内在的特征以及规律。随着时代发展,“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化,宪法已然成为我国进行法学研究的热门学科。这一进步,一方面说明了宪法得到了全体人民的极大尊崇,是人民心之所向,是现代法治社会的进步。但是另一方面,我国宪法的研究仍然缺乏系统性、专业性,这些不足之处使我国的宪法研究缺乏专业语言表达、缺乏完备的知识体系。因此,我们必须要以正确的途径进行宪法谈论,让宪法研究有一个可以立足的平台。但是追溯现实,我们的部分国家机关是未充分重视宪法,把宪法仍然束之高阁,“宪法工具主义观”在我国盛行。
不可否认,中国的宪法仍处于发展阶段。为让其更符合时代潮流,一方面,面对宪法发展趋势我们要勇于面对挑战,同时要注意中国自身宪法发展的独立性与特殊性,注重自身的学术建设的规范性,要逐渐形成独立的适合自身发展的学术规范与理论体系。另一方面,也要坚持自己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足于中国现实,实事求是,以己为基,从而推动中国宪法的发展。再者,也要了解国外宪法发展,加强国际交流,取长补短。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不能简单机械地将中西结合,而不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而必须始终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以强调自身的主体意识为前提,以实际情况为基础,以中国特色、中国文化的中国方法解决问题,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制建设中推动中国宪法的特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