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依法治国的理念也日益深入人心,我国要加强宪政建设,促使社会各领域的各方面工作有条不紊地运行。有鉴于此,促进宪法经济学的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宪法学与经济学研究的各自优势,使它们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已经成为主流趋势。本文以宪法经济学的持续发展为主题展开研究,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前言
众所周知,法治性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宪法是法治的重要基石。市场体制的不断发展需要宪法制度的高度配合。将视野局限在政治宪法上,过于强调定性分析的传统宪法理论明显无法完全适应经济建设与宪政建设同步、协调发展的要求。在西方学术界,早在上个世纪20年代,就开始为经济学和法学有机结合付诸努力;到了70年代,美国法学家波斯纳借鉴和吸收科斯等经济学家的研究成果,成立了法律经济学。从宪法角度研究经济发展,则始于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可以说,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制度文明高度融合的今天,研究宪法经济学的持续发展,实现宪法学理论与方法创新,具有广泛而深远的意义。本文以宪法经济学的持续发展为主题展开研究,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二、宪法学对经济研究的尝试与探索
据相关资料考证,“宪法经济”这个问题最先由德国宪法学家F?伯姆提出。从目前来看,宪法经济已经在法国、德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成为广大学者所公认的宪法学范畴,并成立了专门的小组对其进行研究,宪法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正在初步形成并日益完善。
在我国,宪法学一直以来都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而我们都知道马克思主义对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观点就是经济的观点。由此可见,对宪法的经济学研究应该成为我国宪法理论的优势和特长,但不得不承认,我国将马克思主义对宪法的经济观变得教条化,宪法的经济学理论研究长期以来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直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我国宪法学界才开始对宪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财产权的宪法保护以及恢复罢工自由等与经济关系息息相关的宪法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有些学者还提出了宪法经济学的概念,强调运用经济学的方式与方法研究宪政与公民权利保障。必须指出,这些探索是非常有意义的,但仍旧只是初步尝试与探索。我国宪法经济学要想获得持续、深入的发展,还要多进行具体思考,多加强理性认识,以此促使我国的宪法经济学获得更深层次的进步。
三、促进宪法经济学持续发展的策略
1.正确评估与应用宪法学与经济学各自的相对优势
经济学主要针对生产、交换和分配领域内存在的数量关系,旨在将数学工具应用于人类行为与制度分析中。经济学可以借助这种优势完善实证分析法。不少法学家借助经济学构造了很多理论分析模型,甚至将效率概念用来替代正义概念,并力图将传统的法律概念从宪法中去除出去。这种极端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对宪法学和经济学各自的优势视而不见,不利于宪法经济学的可持续发展。全面采取经济学来替代宪法学,会导致宪法价值消失不见,使宪法削弱调节社会经济关系的能力;一味反对经济学对宪法学的分析价值,也会导致宪法丧失自己的独立阵地,失去影响社会经济生活的能力。有鉴于此,宪法经济学应该正视经济学在研究宪法方面的方法优势与技术优势,使宪法学面向宪政建设、经济建设和体制改革。与此同时,宪法是根本大法,是法律价值的集中体现,明确了公平、公正、秩序、民主、平等等基本价值,宪法学在这些价值的系统研究方面具有不容忽视的优势。应该将宪法学与经济学各自的优势有机融合,为大众的现实生活所服务。
2.在个人、市场和国家的动态关系中掌握宪法
从某种角度而言,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平等、自由、法治、人权不受个人主观愿望的制约,也不受政府掌权者的恩赐,它们内生于市场的竞争机制、价值机制的供求规律中。不能全面把握市场经济与宪法的关系,就不可能全面理解市场。美国著名政治学家、经济学家林德布洛姆曾经说过:“在世界上的一切政治制度中,绝大部分政治是经济性的,而绝大部分经济也是政治性的。”传统宪法学片面研究政治宪法,将其一味视作公法,这是不全面的。其实,宪法不仅影响与制约公共权力,也保障和确认私人权利,应该将宪法视作一切法律的母法。有鉴于此,在经济学领域研究政治与宪法的同时,宪法学也应该积极将研究视角延伸至经济方面,形成宪法经济学的基本理论。
3.更新、完善宪法学的研究方法
毫无疑问,传统宪法学的研究方法片面又单一,过于强调规范分析与定性分析,对实证分析与定量分析重视不足。宪法经济学在传承宪法学的现有研究方法的基础上,还应该积极采纳经济学提供的新研究方法。其实,宪法领域也存在着大量的数量关系,诸如个人与集体、一般利益与重大利益、选举制度等问题都需要涉及定量分析。宪法经济学应该从经济学中吸收与采纳定量分析的方法与技巧,还应该避免简单重复的条文注释,并将宪法价值与市场经济体系有机联系在一起进行分析与研究。事实证明,只有全面深入地研究宪法及其与经济的关系,方能解释清楚经济制度、经济权利等经济宪法现象。
四、结束语
如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依法治国的理念也日益深入人心,我国要加强宪政建设,促使社会各领域的各方面工作有条不紊地运行。有鉴于此,促进宪法经济学的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宪法学与经济学研究的各自优势,使它们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已经成为主流趋势。宪法经济学的诞生乃是这一历史进程的重要产物,是促进人类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宝”。
作者:陈志昊 来源:科学与财富 2015年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