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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魏玛宪法》的制定背景

2016-05-14 14:5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魏玛宪法》在世界宪法史上处于重要地位,国内外学术界都十分重视《魏玛宪法》的研究,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也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笔者主要依据国内的文献资料,浅析《魏玛宪法》制定的背景。

 

  《魏玛宪法》草案于19197月由国民议会对其进行表决,最终以262票对75票获得通过,同年811日公布,814日生效。宪法正式命名为《德意志共和国宪法》,习惯上称为《魏玛宪法》。其制定深受国内政治环境、德意志历史文化及国外宪政的影响,下面笔者将试着一一分析。

 

  一、国内政治环境影响

 

1918十一月革命的结果是工人阶级推翻了君主统治,完成了民主革命的任务,并建立了巴伐利亚苏维埃共和政府。但这个共和党大多是由一些激进的工人所组成,所带来的必将是俄国式的暴力革命。

 

在这刻不容缓的时刻,社会民主党党魁艾伯特当机立断决定成立临时政府,并对巴伐利亚苏维埃共和国进行镇压。而这个临时政府,其中三人来自社会民主党,另三人来自独立社会民主党,虽然六人临时政府相安无事和睦相处了两个月,但其政见却彼此很不一样。

 

究竟是走立宪会议还是走苏维埃政权,新生的临时政府对于革命后的德国未来不知如何选择。组成临时政府的政党之一社会民主党,是当时的最大政党,其次是民主党和中央党。社会民主党的观点是专心致力于社会改革而不致力于革命,主张议会道路,反对布尔什维克道路。

 

但是因为社会民主党在国民议会中未超过半数,不能单独组织政府,只好与民主党和中央党联合组织政府,但这些党竭力维护的是旧德国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临时政府的各党派由于政见的不同,并且彼此之间势力相当,大家互不相让。在这种情势下,唯一的解决之道只有妥协。

 

正是在这个妥协的基础上,尽管新生的魏玛德国内部矛盾重重、外部压力巨大,但它总算还是以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之面貌出现了,而《魏玛宪法》的诞生也受制于制定时的国内政治状况,成为各政党妥协的产物。

 

  二、德意志民族传统文化以及历史的影响

 

《魏玛宪法》的宪政思想的来源与德意志民族的历史、文化和传统是紧密联系的。魏玛共和国的建立一方面是德意志民族长期争取政治自由,实现民主化的产物,也是在一战推动下,欧洲战后民主化高潮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德意志文化和传统中,存在深厚的专制传统和对纪律、秩序、权威的向往。1922年德国哲学家恩斯特·特勒尔奇发表演讲,在谈到德国思想体系——政治、历史和伦理——同西欧和美国思想体系之间的差异时,尖锐指出:德国哲学思想的主流已经拒绝了普遍平等伦理……西欧的整个数学与机械的科学精神,(还有)那试图把功利和道德混合的自然法则……”而且,自近代以来,德国这块土地上不乏民主、自由的种子。

 

早在18 世纪德意志的启蒙运动中,就有一大批享誉世界的思想家(如莱辛等)倡导理性、民主、自由与和平。普鲁士古典哲学家康德身上也具有深刻与坚定的民主、自由思想。他曾提出的应当把人人看成本身即是目的这条原则,实是人权说的一种。他还认为:再没有任何事情会比人的行为要服从他人的意志更可怕了。继启蒙运动后,18世纪7080年代德国又发生了狂飙突进运动,诞生了以歌德、席勒等为代表的追求民主、自由的文化巨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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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代德国,也出现了一批勇于践行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的改革家。施泰因-哈登贝格改革与威廉··洪堡的教育改革对德国民主历史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魏玛宪法》可以说是德意志民族长期以来追求的宪政目标。

 

  三、欧美国家的宪政影响

 

在经历一次大的动荡后,德意志确立完美的宪政来实现民主,当时欧美主要国家的宪政各有不同,《魏玛宪法》的制定者比较各国的宪政并借鉴其有益于本国宪政建设的经验,其中美国宪政对德国宪政的影响最为深刻。

 

在近现代史上,德国与美国的政治思想相互影响源远流长,在起草1849年宪法的法兰克福的论战中,德国有些人已经对美国宪政已经有了切身体验,美国模式成为德国自由主义者的提案依据,也正是因为1849年宪法使得美国模式宪政对德国的影响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美式宪政对《魏玛宪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公民基本权力,联邦制度、民选总统等方面。关于《魏玛宪法》对总统制的规定、德国政府的规定和议会的规定,其枢纽是总统制与责任内阁制的调和。

 

法国在一战后实行为责任内阁制,实权在内阁,而总统形同虚设;美国为总统制,实权在总统,而国务卿等于属僚。而《魏玛宪法》中关于总统之规定则是结合了美国和法国两国关于总统与内阁的设定的优点,总统由全体国民选举以强固其地位,这与美国相同与法国有异,但总统自己当内阁之首,一切行政由内阁负责,这又与法同而与美异。

 

总体来讲,《魏玛宪法》揉和了英、法、美各国宪法之长,它以中立原则来分配中央与地方各邦的权力;以总统制与内阁制之调和的方法一方面可以去除总统制的弊端,另一方面又可以避免内阁制的短处;以议会政治为主,同时采直接民主制度去政治制度的痼疾。因此《魏玛宪法》的内容的制定与欧美国家的宪政有非常紧密的联系。

 

  四、德意志本国宪政发展轨迹的影响

 

《魏玛宪法》确立的是国民的议会政治,《魏玛宪法》这样一部划时代的宪法的产生与德意志民族自身立宪活动的发展有这深刻的联系。

 

《魏玛宪法》的产生受之前的德意志本国的宪政实践的影响。德国立宪活动并不晚,早在神圣罗马帝国时期,封建德国就出现一定宪法意义的的法律文件,比较出名的有《黄金诏书》。

 

神圣罗马帝国1806年灭亡,在神圣罗马帝国后期,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人的自然法思想传入德意志,激起许多有识之士的反思,开始反对专制,出现一批公法学者。

 

随后拿破仑征服使得德意志人更渴望统一,也从法军看到改革的需要。于是在181410月到18156月通过了《德意志联邦规约》,其所起的作用就是促进各邦的立宪活动。1848年是欧洲的革命年,是欧洲历史的转折点,此后的1849年《法兰克福宪法》、1850年的《普鲁士宪法》与1867年的《北德意志联邦宪法》对《魏玛宪法》的影响最重要。

 

它们的共同点就是对政体的划分以及公民权利义务的设计,为以后《魏玛宪法》的制定提供了参考和依据。1871118号,统一的德意志帝国诞生,很快就开始进行宪法的制定工作,同年414日帝国议会通过了《德意志帝国宪法》。

 

作为德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德意志帝国宪法》巩固了德意志的政治统一 ,这部宪法虽然一定程度地表现出西方立宪制度的某些痕迹,但是同时也保留浓厚的传统封建残余。以上宪法的制定毫无疑问都对《魏玛宪法》的制定都有影响,正所谓前人栽树后人乘凉

 

  作者:李佶燕 来源:青春岁月 2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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