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学论文>刑法论文

刑事司法中民意的体现的内涵分析

2015-07-23 11:0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1、刑事司法中的民意概念涵义
  1.1公意与民意的区别。从刑事司法角度分析公意与民意的区别能够得出,公意的涵义是指集体的真实利益,更为注重集体中不同个体间的协调统一,通过在个体之间形成统一的评判标准,以保障集体在发展中能够有效协调不同个体间的利益,进而控制集体能够稳定的运行与发展。民意的主要内容是民众的意见和主张,就民意这一定义的具体内容能够得知,民意在形成过程中更为注重集体成员之间的意见交流过程,通过成员之间的意见交流与商讨,使集体意见得到有效统一,进而促成集体中观念与看法的形成。为有效判定民意与公意的区别,应首先对两词语定义的具体内容进行对比,通过比较深入了解民意与公意的本质区别,进而促进刑事司法的有效开展。
  1.2刑事司法中民意的特点
  1.2.1非理性。在刑事司法机制中,由于民意内容是基于集体中不同个人的观念与看法而形成的,因此民意形成过程会受到集体中个体的生活经验以及知识水平等多种因素的限制,各别个体的煽动性意见和看法会对民意的形成产生极为严重的影响,因此多因素影响下民意内容便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理性。在民意的实际表达过程中,媒体与大众的参与使得民意的具体内容容易产生弯曲和变形,被曲解后的民意内容将会影响到刑事司法的有效开展。
  1.2.2道德性。在形式司法过程中,由于部分民众缺乏对刑事司法案件的全面认知,进而使其无法以法律为基础对案件的性质进行判定,影响到刑事司法的顺利进行。在这种民意背景下,我国的司法体制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司法内容与道德舆论之间的矛盾也会激化,进而导致刑事司法无法在公众中得到有效开展。法律与社会道德在不同的规范领域中起到的作用是不同的,而究其根本社会道德内容仍无法代表法律的价值取向,所以应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应及时辨明法律内容中的民众意愿,进而保证刑事司法中的道德性。
  1.2.3易变性。在刑事案件的实际判定过程中,由于民意的表达易受到思想舆论环境的影响,因此民意对刑事司法的影响是具有一定持续性的,民意表达的持续性以及发展方式的灵活,都为刑事司法案件的判定与处理带来了一定影响。如在处理公司的经济犯罪过程中,民意内容的变更会使得刑事司法在开展过程中进行不断调整,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中民意内容的转变,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司法判定的效率,使得刑事司法判定中的衡量标准无法得到高效统一,进而影响刑事案件的评审质量,因此在刑事司法过程中,科学有效的协调民意与司法评审之间的关系,是提升刑事司法效率,保障司法科学性和准确性的重要保障。
  2、刑事审判中民意形成因素分析
  通过实际执法经验得知,人们对于刑事案件的关注程度要远远高于其他类型的案件,这充分说明人们特别在乎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换句话说就是刑事司法必须注重民意的重要性,现阶段刑事司法中的民意主要受社会道德和大众媒体的影响,而且大众媒体的影响力更大一些。
  2.1道德因素。刑事司法对于某一案件的审批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必须符合大众内心的道德标准,也就是符合大众普遍认同的价值观。从这个角度分析法律的审批也必须符合社会普遍认同的道德价值观,如果审判结果不符合普遍的大众价值观或者是社会道德而引起社会民众的广泛舆论,这种舆论就是民意的体现。民意的形成和主要内容几乎都是基于社会道德,社会道德的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而长期形成的一种内在的行为准则,道德力量是难以用具体的标准来衡量的,道德的作用虽然不能直接体现在对人们的身体产生何种的影响,但是对于人们的精神世界有着一定的影响力。道德是人们行为之间约定俗成的观念,在刑事司法案件中人们表达的民意可能比较直接,而且主观因素占主要部分,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讲,民意体现的是最为朴素的直观判断,因此其表达的观点所参杂的其他因素更少。
  2.2媒体因素。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刑事司法案例的传播速度也得到了巨大的提高,在网络发展的初期,刑事案件主要是利用网络来公之于众,后期随着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网络评论平台的开发,为许多关系法制建设的朋友提供了自由评论的平台。现在越来越多的网友开始在发表自己观点的同时积极的与其他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事物的发展都具有两面性,网络技术为关注我国法制建设的人们提供了一个可以自由发挥自己才华的平台,但是也为那些无聊而散布虚伪信息的人提供了便利。许多人缺乏对自己言论负责的意识。新时代的网络媒体再发挥着传统媒体的传播信息的作用时,也影响着民意的体现,通常人们会比较看重媒体的立场和看法,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讲,媒体也是影响刑事司法判断的重要因素,并且影响力逐渐增大。
  3、刑事司法中民意的体现与保全分析
  3.1判例体现对民意的尊重。我国传统的案件处理是非常看重社会舆论的,从司法机构的审判运作形式来看,我国的司法运作形式法律与行政还没有明显的划分,所以看似有专门的法律机构来审理案件,这些法律机构在进行案件的处理时,除了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外,还要注重由下而上的社会舆论压力。比如一个案件的审判结果,违背了大众内心的价值观和社会道德,人们就会表达出自己认为公平的意见,如果处理的案件自身比较重要,其判罚结果会带来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则民意的作用会得到进一步放大,大众的意见也就是民意会受到更高级别的行政机构的重视。从这个角度来说,民意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有着很大的影响力,许多案件的判决也都是在考虑了民意之后才进行判决。
  3.2法律体系对民意的尊重。理论上法律必须具备严格的约束性,必须实现严刑峻法,但是根据实际的执法经验来说,过于刚性的法律会引起社会民众的抵触,一旦社会民众对法律产生了较大的抵触,法律的实效性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我国法制的建设必须基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之上,我国社会对于人情和人际关系重视程度较高,及时是看似刚性的法律规定在具体的实行中也会发生微秒的变化。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是我国法制社会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这种为受害人角度出发的法律建设更能激发大众对法律刚性支持,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人,民意正好实现了大众思想与法律之间的平衡,民意虽然理性比较差,并且有着一定的易变性,但是民意 是客观存在的,民意对于我国刑法私法建设是有价值的,在一定情况下,民意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我们要通过公平理性的法律判决和透明的判决程序来发挥民意的积极作用。我国法律体系的构建本身就体现出了司法对于民意的尊重,并且正在尽量保全民意对司法的积极影响作用。
  结 语
  当代社会文明的进步促进了司法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作为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的重要保障,司法体制正在我国法律机制稳定发展的背景下不断完善,并为我国公民权益的维护做出了重要贡献。司法的建设是离不开民意的,法律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也受着社会道德和大众价值观的影响,我们要注重理性的司法与非理性的民意之间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推动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进程。
  【参考文献】
  [1]陈林林.陪审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的功能——以形式合理性为中心的若干思考[J].中外法学,2001(4).
  [2]陈兴良.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考察:以刘涌案和佘祥林案为标本[J].浙江社会科学,2006(6).
  [3]汪明亮.媒体对定罪量刑活动可能带来负面影响的作用机制[J].现代法学,2006(6)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