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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角下英国环境治理的经验和相关启示

2015-07-20 09:4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在世界范围内,英国在环境治理方面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并形成了“先污染,后治理”这一解决问题之模式的典型代表,且这一模式恰与我国相类似。笔者用历史分析的方法来分析英国的环境污染与治理,并对比我国的环境治理现状,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提出治理我国环境的模式,以此成为我国法律视角之下解决当前环境问题的“汤药”。
  一、环境污染及其产生的根源
  所谓环境污染是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的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碍舒适性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的现象。概括而言,环境污染的成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客观成因:(1)污染形成的必然性。由于人们对于物质资源利用效率的永恒局限性,所以物质资源无法实现 100%转化为所需产品,无法实现100%循环使用。(2)环境资源的稀缺性。由于生物对环境质量依赖的客观性与局限性,生物无法脱离所处空间环境的限制。(3)是绝对客观成因以及人为与自然因素的不确定性(相对客观成因),其中后者以人类对外部世界认识的局限性为基础。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这种局限性正逐渐被打破。
  主观成因:(1)以获取净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这也是绝对的主观成因,它是基于人们的本性产生的。(2)污染释放的成本低于污染防治成本,这是相对主观成因,它是通过设计优良的制度来尽量减少这种不经济性对于环境污染所起的助力。
  二、英国环境污染及其治理
  1952年12月,“伦敦烟雾事件”,一场毒雾夺走了超过1.2万人的生命,还有更多人患上了支气管炎、冠心病、肺结核乃至癌症,这一场惨绝人寰的灾难给了沉浸于工业奇迹的英国人当头一棒。在付出血的惨痛教训后,英国走上了法律治理大气污染的救赎之路。经过近60年不间断的治理,2012伦敦奥运时,伦敦终于告别“黄色雾都”。污染治理和环境破坏一样,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它需要我们长期坚持、全面治理。
  (一)英国环境治理体制。上世纪90年代末,英国通过立法成立环境署,形成专门统一治理环境管理机构,它在环境保护与管理方面适用了综合的管理方式,并将土地、空气和水资源的管制纳入统一的治理轨道。这个时期,环境执法部门主要靠污染控制收费来平衡预算,只有少数人仍享受政府补贴,并且政府对该机构的补贴也在逐年减少。
  (二)英国环境污染政策、法律治理。英国在1994年在全球第一个制定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并且在1990年实行了“绿化政府”行动,同时实现中央政府各部门间的环境和发展的综合决策。英国具有较长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历史,并且是世界上第一个提出了《SEA指令》导则的国家。
  英国环境保护法规由法律和相关规定和执行规范所构成,环境保护法规内容非常丰富,自19世纪后期相继颁布了《有毒废物处置法》、《水资源法案》、《自来水工业法案》、《清洁大气法案》、《污染预防法》,以及河流法、废弃物管理法等。英国的环境保护法的体系则由这些法案构成。
  在财税政策方面,英国在环境保护方面采用收取环境管理费、征收废物倾倒场许可证和废物排放费、超标准排污处以高额罚款或判刑、建立损失补偿制度、对一些产品征收环保研究费等各种财税措施来达到防治污染的目的。在环保补贴方面,到2006年,英国土地的77%在农村,大大超过欧洲的平均数40%。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英国从2005年4月开始,对农民保护环境性经营给予补贴。在环保产业方面,其政策发展趋向表现为:加速环保产业技术改造,减少特别优惠支持和增加对技术含量高的环保措施的支持;鼓励清洁生产、清洁产品发展和废品回收利用;实施环保优惠政策与积极创新环保技术相结合,走环保技术与服务国际化。
  三、英国环境治理对我国环境治理的参考价值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工业化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也不断突出,治理的迫切性与必要性毋庸置疑,如果环境问题我们治理不好,不仅会对我们当代人造成难以想象的影响,而且会给我们的子孙后代带来深重的灾难。我们有必要总结教训,从英国的环境治理中借鉴经验。
  (一)综合立法与专门立法相结合。生态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各种环境物质相互联系并相互影响,因此,对于环境治理的立法,只有将生态环境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综合治理,才可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一是确立《环境保护法》作为综合法和基本法的地位。二是在基本法的前提下修改相关单行法律。三是制定因应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的专门法律。四是加强环境与能源和经济等相协调的立法。
  (二)政策与法律协调使用。在环境治理上,政策与法律作为两种不同的工具,各有所长:政策具有灵活性,其导向性作用更为明显;而法律则更为确定化、具体化,其约束力更强。借鉴英国处理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关系的经验,可以将这两种手段交互使用,发挥二者在环境治理上的作用。
  (三)注重环境治理的实际效果。我国现在环境法制中最突出的问题,不是没有制度而是如何使制度得到实施。可以借鉴英国的“环境教育”和“垃圾倾倒收费制度”,从人们的日常生活入手,着力培养人们的环保观念。
  英国经过环境污染的痛定思痛,通过上百年努力,较好解决了环境问题。其环境治理体制、环境污染政策治理、法律治理和以实际效果为导向的行动治理值得我们借鉴。
  参考文献
  [1] 梅雪芹.工业革命以来英国城市大气污染及防治措施研究[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2).
  [2] 李忠东.“人天合一”的英国环境教育[J].中华家教,2005(3).
  作者简介:刘浩(1989- ),男,山东临沂人,兰州大学法学院2012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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