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标准/法治/务实/参与
内容提要: 香港囚犯矫正工作经过战后几十年的健康 发展 ,已经较为成熟。社会化、法制化、专业化程度较高。香港囚犯矫正工作秉承中华传统,嫁接英美文化,兼收并蓄各国的 科学 理念和制度方法,以我为主,务实为用,在学习中扬弃,在实践中发展,极具适应性和生命力。香港惩教署及所属各监狱以《监狱条例》作为管理基础,同时以联合国厘定的囚犯待遇的最低标准为基本参照,经年积累,惩教机构及其职员的素质、在监囚犯的待遇均达到了目标认可的标准。以惩教署和善导会为中心,构成香港颇具 现代 意蕴的设施内外的囚犯矫正、帮助系统,市民深刻参与帮助囚犯和更生救助,创造了对国际社会颇具借鉴意义的社会参与范例。
2008年5月,我随
(一)囚犯管理
香港囚犯管理工作的法治化程度很高。细密的 法律 规定使职员有法可依,减少了不必要的矛盾和风险,同时,还有一整套 科学 的操作流程,保障制度的实现。我们看到,在监狱的各个功能区、各个操作岗位、墙上都有醒目的提示语,让囚犯知道在这里可以做什么,应当怎么做,消除了囚犯无所适从的困惑,也随时提醒囚犯不要违反监规。WWW.133229.cOM
惩教机构现在关押囚犯和违规人员1.2万余人,有惩教人员7千余人,职员和囚犯人数的比例是一比一点几,不存在警力缺乏的问题,再加上可靠的经费保障,就不需要利用强势囚犯来管理其他囚犯。监狱和囚犯都没有完成生产任务的压力,多数囚犯终将 自然 获得假释。所以,囚犯之间的互相倾轧,囚犯与职员形成不正当关系进而享有特权的情况非常少见。人际关系简单,监狱职员可以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对囚犯的关心和服务上。
囚犯入狱时,都要参加一个短期启导班,接受关于机构日常程序、规则、福利、援助的指导。赤柱监狱囚犯的入监启导 教育 只有3天。有人说,香港其实就是个大监狱,清规戒律和监狱差不多,所以不用再教育了;再者,香港囚犯的重犯率较高,80%以上为涉毒犯罪,多数囚犯是“老顾客”,不用再提醒了。
赤柱监狱有非常严格的囚犯的“一日生活制”,囚犯每天什么时间段在哪个区域活动都有明确的规定,监狱内的住宿区、生产区、生活区、娱乐区、宗教区、学习区的划分非常清楚,囚犯一整天都在这些区域中活动,只有晚上就寝时,才能回到自己的监舍。
因为是高度戒备监狱,赤柱监狱不仅在监狱大门,而且在监舍、食堂、工场等各个部位的出入口上,都安装了ab门,由两处工作人员牵制掌控。任何时候,两道门都不可能同时打开。我们参观的每一个工场,身着制服的带班职员都要立正敬礼,向监督报告工作,非常规范和认真。
赤柱监狱的主体建筑大部分为1937年监狱初创时所完成,几十年来一直没有扩建,也没有做大的改建,只是做一些必要的维护和装修,以保证其使用功能。近年来,用于监狱建筑的维修费用,平均每年约4千万港币。过去押犯经常超编,监狱爆满,直到2001年新建了一幢甲类囚犯综合大楼,内有8个工场和256间单人囚室,才改变了监狱拥挤的状况。我们参观所见,各处监舍不仅陈旧,而且狭小,楼距很密,即便是在白天,不少房间还需要开灯照明。决定因素是建设经费的短缺。香港社会财富的分布状态是,财富大量散布在民间,政府控制的数量相对较少。政府的办公场所都不讲排场,一为公众舆论不容,二也没有这样的财力,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
在实施管理,尤其是在处理自己和囚犯关系的问题上,职员大多采取超脱态度。在需要做出判断和决定的时候,监狱职员善于把自己变成裁判员而不是当事人。如囚犯以装病企图达到个人目的,职员不是简单地揭穿,和他斗争,而是顺势而为,送其去 医院 检查,让医生来判断。对那些声称有病的囚犯,也安排其卧床休息并派人监护,囚犯因之反而失去了自由,不得不缴械投降。对于抗拒劳动,威胁、辱骂、殴打他人的囚犯,职员不用自己处理,而是由监狱按程序向法院投诉,给该囚犯治罪。对于人身危险性大、暴力倾向明显的囚犯,适用“隔离囚禁”制度,即在住宿、就餐、做工、娱乐等各种活动中,将该囚犯与犯群隔离开来,一般不超过21天,以弱化危险因素。
(二)囚犯教育
管理上的专业化分类,为囚犯的分类教育、个别教育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平台。港人在囚犯教育方面,具有以下特点:
1.自主型教育
在受教育上,对成年犯人和年轻犯人是区别对待的。年轻犯人要接受一个全面的惩教计划,内容包括参加职业训练和各种学习班、辅导班,参加小组活动、康乐活动和 体育 活动。成年犯人接受教育则纯属自愿性质。监狱开设中文、 英语 、数学、社会学等课程。囚犯参加何种教育,监狱不作统一规定,由囚犯根据自己的情况申请。囚犯参加教育都视作出工,可以和做工的人一样领取工资。赤柱监狱的教堂是一处标志性的建筑。港人多信教,参加宗教活动的囚犯较多。监狱的宗教活动由两名全职司铎策划和主持。此外,还有多名自愿探访者及主持礼拜的义务司铎协助他们的工作。
2.“大教育”格局
香港囚犯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都是丰富多彩的。囚犯参加监狱组织的文化学习,参加各种体育活动、娱乐活动,兴趣小组的活动、写书、写稿、参加宗教活动,接受社会人士和亲友的规劝、辅导,对外演讲、演出,等等,都是教育的内容。这种格局的安排,适应性较强,可以弥补监狱教育资源和教育内容的不足,也为罪犯教育选择权的实现创造了条件。1995年起,“在囚人士教育信托基金”开始运行,收到了香港赛马会等慈善机构几百万的捐款。这些钱主要为那些缺少 经济 来源的囚犯提供援助,使他们也有机会接受教育。
3.囚犯教育社会化
在与善导会、赤柱监狱同仁的座谈中,他们都表达了这样一种理念:囚犯走上犯罪道路,社区也有责任,因此,社区也要承担帮助囚犯改进自新的责任。香港的囚犯教育社会化主要表现在囚犯在监教育的社会化和更生人士教育终身化两个方面。囚犯教育的社会化是从其入监的第一天就开始的。囚犯可以通过监狱购买社会上的各种图书,报名参加社会上各种类型的学习,但书费和学费需要囚犯自己承担。监狱在囚犯教育上,没有采用“包下来”的简单处理,只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为囚犯建立一个受教育的平台,起到沟通、协调的作用。此外,监狱也鼓励和支持社会人士走进监狱,和囚犯建立各种类型的学习联系,以弥补学历教育、正规教育的不足。囚犯对市民,尤其是对 艺术 家、能工巧匠,社会贤达也是非常渴望的,容易形成融洽的合作关系。
4.囚犯服刑计划
“囚犯服刑计划”是香港监狱囚犯教育方面的一大特色。监狱每收押一名囚犯,就要对其进行社会关系调查和心理测试,与该囚犯谈话了解其需求和打算。在此基础上,由囚犯和狱方共同制定该囚犯的“囚犯服刑计划”。这是一个长期计划,对囚犯从入监起到出监止的全部生活做出安排。如果囚犯申请,或社会人士申请,囚犯同意,那么,社会人士也可以成为实现该计划的主体之一,服刑计划中将写进“帮扶协议”的条目内容。服刑计划对囚犯服刑生活的每一个阶段做出内容安排,还有各种保证措施。因为计划的制订有囚犯参与,并且充分尊重其价值选择,目标比较符合每个囚犯的实际情况,所以一般都能较好地实施。“囚犯服刑计划”的制定和有效实施,为推行囚犯的个别教育提供了坚实的土壤和基础。
(三)囚犯处遇
在港人的意识中,刑罚的内容就是剥夺自由。一个人犯了罪,触犯了法律,侵犯了他人的福利,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判处刑罚,剥夺自由,就是偿还和赎罪。囚犯服满了刑期,他和社会就扯平了。因此,对囚犯不应再有额外的惩罚和报应,让他承受更多的侮辱和痛苦,相反,要尽量让囚犯过正常人的生活,因为他们和我们一样是公民,迟早总是要回到社会的。他们同样需要尊重,不能随意贬低和侵犯。
战后50多年来,全世界召开了多次监狱行刑和囚犯待遇的国际会议,每次会议都有新的理念和制度被确立。各国在监狱理念上逐渐趋于认同与融合,各国现在已经普遍认可了刑事法律的保卫社会、保障人权的双重价值。但在实践中又有不同的侧重。香港在刑罚执行的追求上,更重视保障人权的价值追求。
无论是惩教署还是善导会的文件中,在论及监狱、矫正的宗旨和目标时,都强调惩教人员要“启发、引导”、“从旁协助囚犯”改过自新。在监狱内部的规章制度中,“协助囚犯”完成什么目标的表述更是随处可见。在他们那里,囚犯是监狱法律关系的主体,有自主权,监狱职员除了贯彻法律、制度,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囚犯,相反,要尊重囚犯的价值选择。要努力调动囚犯的积极性,使其自愿参与矫正活动,获得矫正的实效。
香港囚犯参加工作都是有工资的。在他们的理念中,无偿劳动是不公正的,不利于调动囚犯参加工作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囚犯释放后对社会环境的适应。香港监狱 企业 的社会化程度很高,囚犯工资的确定,也社会上的企业基本一样,主要是根据工作岗位的劳动强度和技术需求确定不同的档次。囚犯的工资水平和社会的 发展 水平相适应,港人大多采用企业加薪的技术、策略来处理囚犯工资问题。如赤柱监狱,囚犯的工资最初定得很低,以后一直保持增长,但每年增长的数量很有限,有时可以忽略不计。如:2002年1月时,囚犯劳动的基本工资为13.89元/周,工资标准按岗位不同分为6等,最低等37.59元/周,最高等112.8元/周。至2008年5月,囚犯的基本工资已经变为14.63元/周,最低39.59元/周,最高118.8元/周。监狱对囚犯工资的使用做出限制,既保护囚犯的财产,也要限制囚犯的消费,以帮助他们形成健康的生活习惯。监狱规定:“囚犯可使用九成工资,购买小食部之物品。舍下的一成则强制储蓄,但以港币五百元为上限”。达到此上限后,囚犯“则可使用全数工资购物”。
囚犯工资按日 计算 ,发放标准每年确定一次,以保证囚犯整体的购买力水平不下降。2008年4月12日惩教署将囚犯的工资水平在原有的基础上上调高了12.4%,原因是署方发现,囚犯的购买力在2007年下半年下降了12.4%,所以做出了加薪的决定。
在饮食方面,也尽可能照顾囚犯的饮食习惯。赤柱监狱的押犯中,香港本地人占74%,内地人占15%,越南人占6%,西南亚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囚犯占5%左右。囚犯入监后,按照自己以往的饮食及宗教信仰习惯选择自己的膳食。囚犯可自由试吃一个月,最后确定其中的一种。服刑期间一般就不再变动。
香港监狱注重保护囚犯人权,在处置囚犯权益时,很注意程序的严格遵守,发现问题,马上改进。监督和救济途径畅通,有力保障了受处罚囚犯的合法权益。囚犯如果认为监狱对自己不公正,可以直接向惩教署投诉调查处、申诉专员公署、太平绅士、香港法院法官、律师、人权组织等监督者通信、会面,写给监督者的信件不受监狱的检查。囚犯检举、控告监狱职员和违法行为时,监狱职员要回避,不得监听。对囚犯检举的问题,监狱方面要向监督者做出负责任的答复和说明。“香港人权监察”是独立的民间团体,经常调查各监狱的囚犯处遇情况,然后向社会发表白皮书,市民可以透过他们的工作,很方便地了解香港监狱囚犯的人权状况。1997年,“香港人权监察”和“亚洲人权观察组织”共同调查香港各处的监狱,之后以调查结论为依据,全面介绍香港监狱囚犯的处遇情况,向社会发表了《香港的监狱状况1997》,这种非由监狱系统自说自话的白皮书,能在更大程度上得到市民的理解和同情,从而获得各界对监狱工作的支持。
作为一项常行的工作,惩教署也定期向有关政府部门、新闻媒体通报,发布系统内囚犯的人权状况。监狱准备了各种介质和形式的“监狱情况介绍资料”,来访者可以很方便地索要和拷贝。监狱也透过组织囚犯到社会上演出、演讲,参加公益活动等方式,让囚犯更多地接触市民,让市民更好地了解监狱,从而实现良好的监社互动。
在座谈和谈话中,我们多次请香港同行谈一下香港监狱工作几条成型的经验,但发现他们没有这方面的准备,只谈了一些具体事项上的改良和发展。他们似乎没有宏大叙事、提炼经验的习惯,对“形而上”的东西不感兴趣,而着眼于“形而下”的操作研究。在这个方面他们的确很精致。他们对于境内境外的一切优秀事物和先进做法,能够很快地吸收借鉴,为我所用,带来自己快速的进步。正如诸多学者描述的那样,香港是各方文化的荟萃之地,港人的性格中融汇了 中国 人的伦理观念、日本人的商业意识、英国人的精明慎重、美国人的高效务实、法国人的公平人权……兼收并蓄外来文化,但缺少自己鲜明的文化特色。这样,对其他国家、民族的文化影响力,是不能和那些 历史 积淀厚重的大国相提并论的。如果要说优点,是它对全球经济、 政治 变化很强的适应性。无论是观念还是制度,总是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快速的发展之中。
香港同行总是心平气静地表达他们的工作理想,是一种积极而务实的行走状态:“虽然我们不能消灭犯罪,但是我们可以减少犯罪。有些时候,虽然连减少犯罪的目标也难实现,但透过我们的努力,至少可以延缓一些人士犯罪发生的时间”。这种坚韧和踏实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香港是一个注重读书、注重学习的社会,为香港的持续繁荣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在1986到2007的21年间,中国监狱学会派代表团访问香港囚犯矫正机构38次,香港善导会组团考察内地监狱工作39次。[4]现在,香港回归祖国已经11年了,进一步加快、加深了两地文化的融合,互相学习和借鉴变得更加方便,也更有意义。我们期望着两地更多的交流和促进,也期望着中国监狱文化在更广的范围内向世界各地传播,对人类社会的进步,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
注释:
①在香港认定为成年犯的标准是21岁及以上的囚犯;14—20岁的为未成年犯,通常被称为“年轻犯人”。
②香港一般将判刑3年以下视为短刑期,3年至6年为中等刑期,6年以上为长刑期。
③香港监狱中的总监督和监督相当于内地监狱的监狱长和副监狱长。
【 参考 文献 】
[1]郭建安.刑罚的历史趋势呼唤行刑体制改革[j].犯罪与改造研究,2000,(10):3-4.
[2]焦宏昌,周大纲.港澳台法制概论[m].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