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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犯罪行为防控思路应予转换

2016-04-01 15:0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毒品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历来是刑法打击的重点,但打击效果始终不理想。考虑到吸毒活动是毒品犯罪存在的根本原因,也是毒品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主要体现,笔者试从吸毒人员犯罪的视角观察毒品犯罪,并为防控吸毒行为和毒品犯罪提供新的思路。

 

  、毒品犯罪的现状和特征

 

  1.毒品犯罪在所有犯罪中比重高且增速快。当前,毒品犯罪案件量在快速增长,毒品犯罪呈现出破案数和抓捕数显著上升、海洛因缴获量持续下降、新型毒品缴获量明显增多等特点。笔者对重庆市A区检察院的办案数据调研发现,该院近五年毒品犯罪数量随全院刑事案件数量而升降,但始终保持较高比例。

 

  2.毒品犯罪人中吸毒人员比例大且逐年上升。在重庆市A区检察院的调研中发现,20101月至201210月,该院共受理涉毒品案件9631054人,其中吸毒人员684人,占全部毒品犯罪人数的64.9%。且吸毒人员所占比例逐年递增。2009年吸毒人员占毒品犯罪总人数的47.2%,2010年为59.2%,2012年上升到68.5%。以上数据充分说明,在毒品犯罪人员中吸毒人员所占比例巨大且逐年上升,成为毒品犯罪的绝对主力。

 

  除此之外,全国吸毒人员基数大且增速快,还呈现出吸毒人员复吸率和重犯率较高,吸毒人员犯罪大部分为筹集毒资、以贩养吸等特点。

 

  通过分析,当前我国吸毒人员和毒品犯罪的几个主要特点:

 

  _是毒品犯罪以吸毒人员为主。依数据来看,各地统计毒品犯罪中吸毒人员的比例从60%90%不等,且比例有逐渐上升的趋势;吸毒人员犯罪以毒品犯罪为主。依数据来看,此比例甚至达到98%,吸毒人员的其他衍生犯罪也主要是以筹集毒资为目的。

 

  二是对毒品犯罪的打击效果不佳,毒品犯罪越打越多,且增长率远超同期其他刑事案件;对吸毒人员的管控效果不佳,吸毒人员越管越多,且增长量稳中有升。

 

  三是吸毒人员的复吸率较高,个别地方高达95%;毒品犯罪的重犯率较高,普通达到15%

 

  二、对打一控一防模式的反思

 

  面对日益泛滥的吸毒行为、曰趋猖獗的毒品犯罪,现行打一控一防模式耗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效果却差强人意,虽然刑罚力度越来越大,但毒品犯罪却越打越多。通过戒毒来减少吸毒行为效果有限,并不理想。禁毒宣传的效果也不容乐观。因此,有必要对现行模式的反思。

 

  1.刑罚理念仍难摆脱重刑主义,这在毒品犯罪中表现得较为明显。大量社会报道总是不遗余力地鼓吹从重打击毒品犯罪,理论界也有_些观点支持继续提高刑罚以防控毒品犯罪,包括将吸毒行为犯罪化的声音也时有出现。但是,以加重刑罚来应对毒品犯罪必然陷入上述重刑主义的困境。笔者认为,从严从重惩处毒品犯罪本无不妥,前提是要在现行刑法规定内。但一味迷信刑罚的作用,执着于不断提高刑罚来应对吸毒行为和毒品犯罪则有失偏颇,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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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戒毒技术手段不完善。在戒毒手段方面,应当树立几个正确的观念:_是要正视毒瘾难戒的现状:这从较高的复吸率可以体现;二是要树立毒瘾可戒的信心:现有技术方法的合理运用和不断完善,均可提高戒毒的功效;三是要综合管理,使戒毒机构、帮教机构各方面同步跟进。

 

  3.禁毒宣传教育的最大问题在于流于形式,难有实效。笔者曾参与过一段时间社区矫正工作,深知禁毒宣传形式大于实质,标语式、展板式、传单式、现场咨询式效果都不理想。宣传对象没有针对性、宣传内容陈旧无吸引力、恐吓式宣传难以引起共鸣、长效宣传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都值得注意。

 

  三、重置涉毒行为防控的社会资源重心:打一控防一^——转换

 

  鉴于现行倚重刑罚、难以戒毒、弱视宣传的打一控一防模式的无奈和弊端。笔者认为,在当前困境下,应当转换思路,重新分配社会资源,适当调配工作重心转向防一控一打这有可能会走出一条新路,取得更佳效果。

 

  1.: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坚决抑制吸毒人员增量。事实证明,防止尚未吸毒或吸毒未成瘾的潜在吸毒人员演化成瘾君子的难度要大大小于对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的难度。这一事实在当今戒毒技术确不发达、戒除率极低的现实下尤其醒目。所以,与其把有限精力大量花费在戒除已成瘾人员毒瘾身上,不如将资源更高效地分配在潜在人群这一群体,坚决抑制吸毒人员增量。因为潜在人群基本都是合法公民,防止其吸毒的主要方式就是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数量不易统计、效果难以量化,多流于形式,难有实效。但这正说明我们的宣传教育工作仍有巨大空间可以挖掘。以在校生禁毒教育受教育数据为例,如果在校生受教育率能够完成设定目标的100%而不是实际的41.39%,那宣传效果自然会大幅提高。当然,加强禁毒宣传教育不是仅提高普及率,在以下几方面也应加以注意:

 

  一是教育对象的针对性。与吸毒人群相对应,吸毒潜在人群

 

  也有着自己的特征,在性别、年龄、职业、经济收入、生活环境等各个方面都有着倾向性特征。那么宣传教育关注的重点就应当相应侧重于吸毒人员的朋友、男性、青少年、低学历、无业、单身及有前科者等。

 

  二是教育方式的针对性。显然,对不同性别,具有不同职业、不同婚姻状况等不同特征的人群要有不同的教育方式,以取得最好的教育效果,这些经验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积累。

 

  三是教育内容的优化。陈旧重复的禁毒知识必然使受教育者厌烦,也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宣传教育内容应随形势发展不断更新。如对新型毒品的宣传要及时到位,否则新型毒品很可能迅速)之滥。

 

  四是对吸毒人员的教育。一是教育其认真对待吸毒行为,认真配合戒毒工作;二是教育其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性,避免引导其他人随其吸毒;三是加强吸毒人员回归社会的帮教教育,防止因社会排斥致其再次沉沦于吸毒。

 

  五是设计合理的宣传教育考核机制。在当前社会环境下,考核是衡量工作成绩、推动工作进步的重要动力,应当继续完善考核机制,鼓励相关部门加大教育宣传的投入力度。提升宣传教育的效果,需要在方方面面努力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具体做法应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

 

  2.:科学提升戒毒实效,努力减少吸毒人员存量。虽然目前

 

  戒毒成功率不高,形势不容乐观,但我们仍应认识到运用现有戒毒技术手段,戒毒效果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挖掘:

 

  一是加强对戒毒机构的管理。提高戒毒机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使更多优秀的医疗人员参与戒毒;加强对戒毒机构的监管,避免其成为毒品交易黑地和吸毒人员避难所;加强对戒毒机构的管控,剔除不合资质、非法营利的戒毒组织等。二是挖掘现有技术手段潜力。加强科学研究,提升戒毒技术。三是加强心瘾戒除能力。新加坡的强化劝诫方案、泰国的佛教组织参与戒毒,这些重视心瘾的戒毒方法都取得较传统戒毒方式更好的效果,值得我们借鉴。四是加强吸毒人员的发现能力。即争取更全面的发现吸毒人员,并更多地把他们纳入到戒毒体系中。

 

  3.:合理实施刑罚打击,积极控制毒品犯罪数量。没有吸毒者,自然就没有吸毒人员犯罪和毒品犯罪。目前关于毒品犯罪的刑罚已是很重,重刑率也远远大于一般犯罪,所以不宜再偏执地追求重刑制毒,而应将更多精力放在抑制新吸毒人员增量和减少现吸毒人员存量上。这也是国际禁毒的大趋势,所以目前对毒品犯罪的刑罚打击应注重在现有体系下的合理性,而不应刻意追求重刑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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