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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侦查对策探讨

2015-11-10 10:1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摘要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社会形势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形式也在不断发展和变化,逐渐向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渗透,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该类犯罪涉及的领域会越来越多,破获难度也会逐渐加大。本文根据新时期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行为变化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对于治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一定的实践价值。

  论文关键词 黑社会性质组织 打黑 公安

  虽然公安机关在“打黑”的专项斗争中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惩奸除恶,大快人心,但从全国范围来看,还有很多黑社会性质组织潜伏在地下,盘根纠结,很难攻破,严重影响着我国的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危。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特点决定了侦破此类案件的难点,因此还应该认真研究黑社会性组织案件的侦查对策。

  一、加强对底层闲散人员的防控力度

  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组织结构上呈现出“金字塔”型特点,上层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少而精,组织纪律严明,越到下层,成员越多,控制力越薄弱。底层闲散人员在组织中占有较大比例,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中往往只重视对领导者以及骨干成员的查处,却忽视了对底层闲散人员的证据收集力度。底层闲散人员虽然作案次数少,但在他们身上可以反映出大量信息,比如组织纪律,如何进行集中住宿,加入组织的过程及原因,在组织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管理者如何对他们进行分工等,这些信息虽然也能从领导者和骨干成员那里获得,但往往信息不全、容易失真,而对底层闲散成员的证据收集一方面可以补充领导者、骨干成员的供述,另一方面可以印证组织内头目成员数量,怎样进行分工,从事过哪些违法犯罪活动等,从而查清是否有“漏网之鱼”,甚至可以深挖余罪,查获更多的线索。由于底层闲散人员多数为失足青年,缺乏作案经验,反侦查能力较弱,易于突破,因此,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此类人员的跟踪和排查,发现其作案要及时抓捕,并对其进行审问和教育。

  二、及时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要目的就是利用组织的势力,打破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获得通过正常经营方式无法获得的巨额经济利益,而巨额的经济利益又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壮大的经济基础,从事更多违法犯罪活动,从而进入恶性循环状态。从“打黑”中已侦破的案件来看,大部分黑社会性质组织都有几百万甚至上亿的资产,有了如此雄厚的资产才能更加牢固,寻求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贿赂政府官员,建立复杂的关系网。另一方面,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将这些涉黑资产“漂白”、转移或变卖,如果不及时查获这些涉黑资产,待其洗清罪证,将会给案件的侦破工作带来极大的不利,因此要及时查获这些涉黑资产,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

  三、查处背后的“保护伞”

  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之所以猖獗,离不开“保护伞”为其遮风挡雨。因此,要从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也必须将打击“保护伞”作为最关键、最重要的手段,清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害群之马,否则打黑行动就如同铲草而不除根,风头一过,黑恶势力又会重新欣欣向荣。

  四、加强情报信息搜集工作,扩大线索来源
  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反侦查能力强,犯罪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比如作案中使用暗语、黑话,对证人进行威胁等,从而给公安机关获取证据和线索带来一定的难度。为了及时发现和掌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情况和动向,必须建立专门的情报信息队伍和强大的情报收集、分析和处理系统,广辟线索来源,争取早发现,早打击,趁其还没有发展壮大就将其解决掉。



  五、指挥特情开展内线侦查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之前往往会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反侦查措施,耳目众多、消息灵通,再加上有关系网,“保护伞”等作掩护,甚至以公开、合法的身份出现,犯罪活动被完好的隐蔽起来,仅仅依靠外围侦查很难取得实质性突破,因此公安机关还应当充分利用电子监听、电子监控、视屏录像、秘密跟踪等技术侦查措施,并结合内线侦查,从公安机关内部培养一批秘密精干力量打入黑社会性质组织内部。这些所谓的“秘密精干力量”就是特情、耳目,他们能够渗入到黑社会性质组织内部、甚至与涉黑犯罪相关的重点行业,刺探情报,从而使公安机关耳聪目明,了解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动向。特情力量能够覆盖整个社会面,成立一个立体化情报信息网络,能够在短时间内综合多方面的信息,有助于公安机关进行综合分析,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侦查方案。而对特情人员的筛选则要制定较为严格的程序,特情人员需要有较强的活动能力、适应能力、随机应变能力,能够在短时间内接近组织内骨干成员并取得其信任,并且要对党和国家绝对忠诚,防止打入进去后被黑社会组织成员策反,泄露侦查机关机密,甚至危害到其他特情人员。因此,特情人员要分开安放,彼此之间不能有联系,即使在同一个组织内部也要形同陌生人,不要私下相互公开自己的真实身份。特情人员在获取情报,提供线索的同时,还要细心观察自身周围的环境,适时机使用“打进去,拉出来”的战术方针,物色组织成员中合适的对象,将其秘捕,进行教育转化,为我所用,这种方法如果运用得好,能够迅速查清黑社会性质组织内幕,将一网打尽;反之,如果对这些对象没有实施有效控制,很有可能会“反水”,不仅严重阻碍了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反而会给相关特情人员带来杀生之祸。
  六、加强打黑除恶队伍建设,提高侦查人员素质

  “打黑除恶”是一项长期的,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到严厉打击和有效预防相结合,公安机关作为打黑除恶的主力军,要充分认识到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特点和其危害性,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履行职责,加大打击力度,提高侦查人员素质,增强公安队伍防腐抗变能力。

  七、广泛争取经费来源

  我国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体制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即公安机关经费来源有两大块:一是同级财政预算,主要保障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津贴等个人支出和部分专项支出;二是公安机关通过行政性收费,罚没款返还等筹集经费。然而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并不包括办公、办案、装备以及基础设建设方面的支出,使得公安机关办案经费出现很大缺口,公安机关不得不加大罚款收费力度,以致出现了乱收乱罚、以罚代刑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安队伍自身形象,公安机关及民警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及公信力不断下降。直到2009年7月23日,中央出台了新政策,规定“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扩大了经费来源保障渠道,才使得困扰公安机关多年的经费“瓶颈”得到了解决。因此,公安机关打黑除恶,加强队伍建设,要积极争取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和中央财政的经费支持,同时要严格制止通过乱收乱罚等方式获取经费的现象,确保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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