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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治合法性基础与党的权力变迁

2015-07-24 09:5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党的执政是在党—国家—社会的政治架构中展开的,形成一个具有内在规律性的政治过程。因此党要长期执政就必须处理好自身与国家、社会的关系。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因此必然要求权力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维护好更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是这种关系决定了政治的合法性基础是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而决定党的权力的结构和运行机制。

关键词:合法性 党内权力 变化
  一、政治合法性基础——公意
  随着现代政治的发展和进步,人们意识到政治秩序的维系不能单单依靠政治权力,还要有其他的因素制约政治秩序,这些其它因素就是政治合法性。政治合法性的渊源可以追溯到西方的古希腊时期和中国的春秋时期。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一书中有这样的阐述:“一条适用于一切政体的公理,一邦之内,愿意维护其政体的部分必须反对这一政体的部分。”①我国儒家思想代表人物孔子告诉其弟子:“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亚里士多德和孔子所说的“公理”和“民信”就是政治合法性。在现代政治分析中重视合法性问题,当属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他认为,“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护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②韦伯还进一步指出,政治合法性的类型有三种:传统型合法性、个人魅力型合法性和法理型合法性。
  近代以来,西方的一些政治学者对合法性概念讨论广泛。美国政治学家利普塞特说:“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成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③法国的政治学家马克.夸克认为:“合法性即是对统治权力的承认。从这个角度看,它试图解决一个基本的政治问题,而解决的办法即在于同时证明政治权力与服从性。”④我国学者一般把合法性界定为民众对政治权力或政治主体的认同。判定某一种政权是否具有合法性, 在于民众的信任、支持和认同。合法性被描述成执政党凭借非权力因素和非暴力因素,通过意识形态、路线纲领、组织架构、执政绩效及公众形象等,赢得群众的认可和支持。这种 “支持”、“认同”等统一为“公意”。拥有“公意”是政权合法性的唯一基础,也是政党执政的核心资源。
  在现代政党政治中, 执政党是在党——国家——社会的架构中展开的,任何执政党要巩固执政地位,实现政党目标,都必须把合法性作为政治运作的基础,处理好党、国家、社会之前的关系。苏东演变、墨西哥革命制度党的失败究其根本原因都在于合法性的丧失。
  二、权力的来源决定了政治合法性基础
  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其权力来源与人民。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者的生产活动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他们是人类社会的主人,应当拥有主宰人类社会的一切权力。但是,人类社会在私有制时期,社会权力都在极少数人手中,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劳动群众处于无权或少权的地位。只有当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在无产阶级领导下广大劳动群众推翻了剥削阶级的统治,权力才又回到劳动者的手中。尽管如此,由于此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经济文化落后,还不具备由全体人民直接管理国家的条件,人民群众把权力稳妥给他们的代表——无产阶级政党。
  中国共产党充分吸收了马列主义的思想,毛泽东说:“人民要解放,就把权力委托能够代表他们的,能够忠实地为他们办事的人,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⑤我国宪法第一条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正式因为权力的这种来源,才决定了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是“公意”。
  三、从任务制的执政党向职能制的执政党转变
  既然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应以人民的意愿和要求为宗旨。作为政治合法性基础的“公意”其内容是对人民利益的满足,然而由于不同时期的国情、政体、社会制度不同,“公意”所表现的具体内容不同,人民的利益要求也表现在不同方面。从我国的实际的情况看,不同的时期,人民的利益要求不同,从而影响党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变化。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党的一元化领导,其权力运行机制是一种任务制。它的产生,要追溯共产党成立与早期的革命夺权。中国共产党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社会建立起来的,其建立之初,就以全人类的解放为目标。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压在人民头上帝、官、封已经使中国人民的生活陷入一片黑暗,被压迫了几百年的中国人民终于找到了光明。“公意”所表现的内容就是革命、夺权。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展土地革命、建立革命根据地、进行武装夺取政权,从而开始局部掌握国家权力,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这种情形下,一元化领导和任务制的权力运行机制也就顺理成章了。
  中国共产党首次以执政党的身份开始探索和尝试,最早出现在土地革命时期。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作为根据地的执政党其权力的体制采取苏共的组织模式,政府附属于党的军事指挥系统,高度集中统一,党政合一,并且党居于政之上。因此,党的一元化领导问题一开始就存在。
  中国共产党在更大范围的执政实践是抗日战争时期。此时期人民群众的“公意”是战争、革帝国主义的命、维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团结,也由此形成了中国社会各阶级、各阶层的共同的利益。为了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国共进行第二次合作,建立了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基于此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中实行“三三制”的权力结构。为了规范此时的党与政权的关系,1942年9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其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中指出:“党委包办政权系统工作,党政不分的现象与政权系统中党员干部不遵守党委决定,违反党纪的行为,都必须纠正。为了实行三三制原则,党对政权的领导,应该是原则的、政策的、大政方针的领导,而不是事事干涉,代替包办。”实际上,由于1942年后革命形势的变化以及国民党当局对国共合作、统一战线的破坏,三三制原则只实行了两年,到1943年,就对党的权力结构作出了调整。进入到解放战争时期,出于集中全力进行战争,夺取并筹建统一政权的需要,中央要求在全党全军各政权机关实行统一的政策,将一切可能和必须集中的权力都集中到党中央。至此,党的权力又回到了一元化领导,其运行机制也是战争时期特有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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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二)党的一人化领导,其权力运行机制是集权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使权力掌握在了人民群众的手中,中国共产党也由革命党转为执政党。而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 毛泽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有着很高的威望,在党内其个人地位和权威也越来越彰显。韦伯在分析政治合法性的同时进一步指出,政治合法性有三种类型:传统型合法性、个人魅力型合法性和法理型合法性。而在建国后到文化大革命结束的几十年中,个人魅力型合法性在中共党内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以至这几十年中,党内权力的结构和运行机制的特征是一人化领导,集权制。虽然在社会主义十年建设时期强调民主,这种一人化集权制的状态有所改变,但是个人魅力的合法性压倒了一切,也使得这种高度集权制最终酿成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其实,早在1943年,中央政治局就作出了《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规定:书记处重新决定由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三同志组成之,毛泽东同志为主席。会期不固定,得随时由主席召集之,会议所讨论的问题,主席有最后的决定之权。这就为“一元化”领导最终走向“一人化”提供了法规性依据。
  (三)党政分开,其权力运行机制逐步向职能制改进。
  所谓职能制,指行政组织同一层级横向划分为若干个部门,每个部门业务性质和基本职能相同,但互不统属、相互分工合作的组织体制。党内权力运行机制的职能制是各个部门、各个地区各司其职,在日常管理这种大批量、有模式可循的工作中,只需要对社会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加以分解,化为不同的工序,对于不同的工序设置不同的政府部门,赋予各自的公权力。
  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让中国共产党在反思“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如何长期执政” 等重大问题。自邓小平再复出以后,他清醒地认识到,经历十年文革的中国人民对提高生活水平、迅速发展经济的强烈意愿。只有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才能巩固。于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第一次决定要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中来,实行改革开放。而随着改革开放后经济关系的调整,邓小平同志又预先地意识到政治体制与经济关系的不相适应,因此,要改变党的领导方式。
  1980年1月邓小平即指出要解决好党的领导方式问题。他还多次强调:“党政要分开,这涉及政治体制改革。”⑥为此党中央提出“党政分开,权力下放”的政改主张。1987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七中全会公开了《政治体制改革总体设想》,随后又写入十三大报告中。该报告提出了近期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为:实行党政分开,权力下放,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以增强活力。然而在实际上,为了保证党的权威不受影响,党虽然从政府事务中退出,但通过人事制度,干部选拔任用、选举等方式影响政府,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大,从而使自己的意志能转变为法律与政策得以推行。这种方式使政府可以有效地运用权威的力量把经济推向市场化的轨道。然而,这在一定意义上是带有强制性的权力,结果只能造成新的集权。到1992年中共召开十四大,规定了党的权力的总体布局,党的总书记不仅兼任中央军委主席,同时任国家主席。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已经走过了20多个年头,现已进入瓶颈期。目前的党的权力运行机制,实质上是排斥多数平民的政治参与的,然而民主已经成为时代的主体,人民不容许自己的权利被排除在党外,人民要求民主,要求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等更多的政治权力。因而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各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平民被排除于社会管理之外所导致的社会不公日趋明显,这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主要矛盾。现今社会官民对抗,贫富悬殊,腐败丛生,民怨载道也使政党政治的合法性基础出现危机。合法性危机的出现并日趋严重使中国共产党不得不审视自身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如果不能通过改变来应对和缓解社会矛盾,政权就会走向衰亡。为此,中国共产党大力提倡民主,健全党内民主,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采取渐进式的政治体制改革,朝着“职能制”的政党迈进。在这个大前提下,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基层选举等等。
  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当民众同意和支持现实政治体制并自愿为现实政权履行政治义务时,既定的政治统治就具有合法性。实际上,民众的认同、支持不仅会在形式上表现为有效执政的重要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它也是不断完善政治体制,进而推动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条件。

参考文献:

【1】[希]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96年中文版,第210页.
【2】[德] 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商务印书馆1998年中文版,第239页.
【3】[美] 利普赛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55页.
【4】[法] 让.马克.夸克 《合法性与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2页.
【5】《毛泽东选集》4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128页.
【6】《邓小平文选》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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