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党的执政是在党—国家—社会的政治架构中展开的,形成一个具有内在规律性的政治过程。因此党要长期执政就必须处理好自身与国家、社会的关系。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因此必然要求权力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维护好更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是这种关系决定了政治的合法性基础是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而决定党的权力的结构和运行机制。
关键词:合法性 党内权力 变化
一、政治合法性基础——公意
随着现代政治的发展和进步,人们意识到政治秩序的维系不能单单依靠政治权力,还要有其他的因素制约政治秩序,这些其它因素就是政治合法性。政治合法性的渊源可以追溯到西方的古希腊时期和中国的春秋时期。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一书中有这样的阐述:“一条适用于一切政体的公理,一邦之内,愿意维护其政体的部分必须反对这一政体的部分。”①我国儒家思想代表人物孔子告诉其弟子:“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亚里士多德和孔子所说的“公理”和“民信”就是政治合法性。在现代政治分析中重视合法性问题,当属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他认为,“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护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②韦伯还进一步指出,政治合法性的类型有三种:传统型合法性、个人魅力型合法性和法理型合法性。
近代以来,西方的一些政治学者对合法性概念讨论广泛。美国政治学家利普塞特说:“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成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③法国的政治学家马克.夸克认为:“合法性即是对统治权力的承认。从这个角度看,它试图解决一个基本的政治问题,而解决的办法即在于同时证明政治权力与服从性。”④我国学者一般把合法性界定为民众对政治权力或政治主体的认同。判定某一种政权是否具有合法性, 在于民众的信任、支持和认同。合法性被描述成执政党凭借非权力因素和非暴力因素,通过意识形态、路线纲领、组织架构、执政绩效及公众形象等,赢得群众的认可和支持。这种 “支持”、“认同”等统一为“公意”。拥有“公意”是政权合法性的唯一基础,也是政党执政的核心资源。
在现代政党政治中, 执政党是在党——国家——社会的架构中展开的,任何执政党要巩固执政地位,实现政党目标,都必须把合法性作为政治运作的基础,处理好党、国家、社会之前的关系。苏东演变、墨西哥革命制度党的失败究其根本原因都在于合法性的丧失。
二、权力的来源决定了政治合法性基础
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其权力来源与人民。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者的生产活动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他们是人类社会的主人,应当拥有主宰人类社会的一切权力。但是,人类社会在私有制时期,社会权力都在极少数人手中,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劳动群众处于无权或少权的地位。只有当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在无产阶级领导下广大劳动群众推翻了剥削阶级的统治,权力才又回到劳动者的手中。尽管如此,由于此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经济文化落后,还不具备由全体人民直接管理国家的条件,人民群众把权力稳妥给他们的代表——无产阶级政党。
中国共产党充分吸收了马列主义的思想,毛泽东说:“人民要解放,就把权力委托能够代表他们的,能够忠实地为他们办事的人,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⑤我国宪法第一条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正式因为权力的这种来源,才决定了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是“公意”。
三、从任务制的执政党向职能制的执政党转变
既然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应以人民的意愿和要求为宗旨。作为政治合法性基础的“公意”其内容是对人民利益的满足,然而由于不同时期的国情、政体、社会制度不同,“公意”所表现的具体内容不同,人民的利益要求也表现在不同方面。从我国的实际的情况看,不同的时期,人民的利益要求不同,从而影响党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变化。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党的一元化领导,其权力运行机制是一种任务制。它的产生,要追溯共产党成立与早期的革命夺权。中国共产党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社会建立起来的,其建立之初,就以全人类的解放为目标。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压在人民头上帝、官、封已经使中国人民的生活陷入一片黑暗,被压迫了几百年的中国人民终于找到了光明。“公意”所表现的内容就是革命、夺权。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展土地革命、建立革命根据地、进行武装夺取政权,从而开始局部掌握国家权力,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这种情形下,一元化领导和任务制的权力运行机制也就顺理成章了。
中国共产党首次以执政党的身份开始探索和尝试,最早出现在土地革命时期。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作为根据地的执政党其权力的体制采取苏共的组织模式,政府附属于党的军事指挥系统,高度集中统一,党政合一,并且党居于政之上。因此,党的一元化领导问题一开始就存在。
中国共产党在更大范围的执政实践是抗日战争时期。此时期人民群众的“公意”是战争、革帝国主义的命、维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团结,也由此形成了中国社会各阶级、各阶层的共同的利益。为了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国共进行第二次合作,建立了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基于此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中实行“三三制”的权力结构。为了规范此时的党与政权的关系,1942年9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其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中指出:“党委包办政权系统工作,党政不分的现象与政权系统中党员干部不遵守党委决定,违反党纪的行为,都必须纠正。为了实行三三制原则,党对政权的领导,应该是原则的、政策的、大政方针的领导,而不是事事干涉,代替包办。”实际上,由于1942年后革命形势的变化以及国民党当局对国共合作、统一战线的破坏,三三制原则只实行了两年,到1943年,就对党的权力结构作出了调整。进入到解放战争时期,出于集中全力进行战争,夺取并筹建统一政权的需要,中央要求在全党全军各政权机关实行统一的政策,将一切可能和必须集中的权力都集中到党中央。至此,党的权力又回到了一元化领导,其运行机制也是战争时期特有的任务
[1] [2] 下一页
制。参考文献:
【1】[希]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96年中文版,第210页.
【2】[德] 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商务印书馆1998年中文版,第239页.
【3】[美] 利普赛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55页.
【4】[法] 让.马克.夸克 《合法性与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2页.
【5】《毛泽东选集》4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128页.
【6】《邓小平文选》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77页.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