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集体腐败,人们首先想到的是一些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违规谋取集体福利的行为。比如,违规发放奖金、补贴、实物、购物卡;违规为干部职工建房或者以高价购买商品房再低价出售给个人;为干部职工超标准交纳各种公积金、保险金;免费或低价向干部职工提供乘车、用电、用水、通讯等服务;以学习考察之名轮流组织干部职工公费旅游;超编制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公车私用;擅自为管理人员确定高额年薪,等等。这类行为大多属于违规违纪,但在部门和单位内部却是公开或半公开的,得到干部职工的支持,大多经过集体决策,而且分配比较平均,决策者通常并不比其他干部职工得到更大份额,有的单位的领导班子还可能是迫于“关心干部职工”的压力而作出这方面决策。但我们不能低估这类以“福利”名义进行的集体谋利行为的危害性。因为这类行为不仅直接扰乱收入分配秩序,造成部门、行业收入差距过大,严重损害社会公平,而且往往与执法和管理中的利益驱动、截留收入、转移和套取资金、“小金库”等违规违纪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甚至以后者为前提。同时,在为大家谋福利的名义和幌子下,可能诱发、隐藏少数人更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除这些打着福利旗号的大集体谋私行为外,还有一些性质更为恶劣的集体腐败问题需要引起我们加倍警觉。一是集体贪污。有的利用管理国家专项资金和项目的权力,从中套取资金加以私分;有的利用执收执罚的权力,截留转移应当上缴的资金予以私分;有的企事业单位采取收入不入账等方式私分国家集体资金、资产。比如,套取私分特殊项目的补贴资金,转移私分社保资金、截留税费收入等案件近年频频见诸报端,有易发多发的趋势。二是集体索贿受贿。即一些掌握重要审批、执法权或招标采购等实权的单位和机构利用职权以赞助、回扣等形式接受或索要管理对象或相关单位、个人财物,作为“小金库”经费或私分给个人。
梳理剖析各地查办的集体腐败案件,集体腐败作为一种需要多人共同参与和配合实施的有组织行为,多发生在下述领域和部位。一是掌握重要审批权和执法权的部门和单位。二是相对独立的执收执罚机构,特别是采用票据进行现场执收执罚的机构。三是专项资金、基金管理部门和重要项目实施机构。四是相对封闭的行业、单位。五是“一把手”腐败的单位。集体腐败如果没有领导的支持和参与是很难形成的,在一个发生集体腐败的单位中,单位的领导者一般也是集体腐败的组织领导者。六是直接负责统计、填报、分配、落实各种补贴、补偿资金或实施项目的基层单位。七是财务关系比较复杂的事业单位。如一些既有财政拨款,又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对集体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进行梳理分类,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对于我们科学评估和有效防控集体腐败风险,是很有意义的。
2集体腐败的防治措施
规范社会分配,逐步消除产生集体腐败的社会基础。结合即将开始的工资制度改革,按照“同城同酬”、“同地同酬”‘“同工同酬”的原则,严格规范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通过“削峰填谷”,缩小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单位之间的收入差距,使国家各类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保持在一个适当水平,消除滥发福利的冲动。
加强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要针对集体腐败易发高发部位和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一是单位和单位之间、单位内部各机构之间要建立适当的权力制约制衡机制。比如,将单位权力适当分解落实到不同内设机构,防止所有重要权力全部集中到某一个机构的现象发生;还如,可以借鉴国外经验,组建跨部门的、有社会人士参加的理事会等机构进行监督,防止权力失去控制。二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将财务公开作为重中之重,积极探索内部公开、外部公示的各种手段和办法。特别是对于一些大额收入和支出、反复发生的收入和支出要随时发生随时公开,对于一些跨层级管理的资金如各种项目资金要实行重点公开。三要高度重视对“一把手”的监管。集体腐败问题出在集体,关键在班子,根子在“一把手”。防治集体腐败,要将“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通过规范人事、财务等权力行使,加强巡视检查,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体系、干部评价体系,有效减少“一把手”的腐败冲动和政绩冲动。四要高度重视对基层一些单位的监管。基层站、所、队等单位机构不大、职能偏弱,如果监督工作不到位,若同时掌握了一定资源,就很可能滋生集体腐败。
积极探索外部监督办法,形成完备的监督体系。在继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的同时,把工作重点放在外部监督上。一要健全任职交流制度。对掌握重要权力的岗位,其主管、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定期调整分工或轮岗。而且越是掌握人、财、物多的岗位,越是资源稀缺的岗位,其调整和轮岗期限应该越短、调整交流范围应该越大。二要严格财务检查和审计制度。在财务检查、审计监督的经常性、深入性和严肃性上下功夫,既要保证单位财务上的问题能够及时被发现,也要保证每一个发现的问题都能得到及时、严肃的处理。同时,可以改进检查手段和方法,比如,实行跨地域交叉检查,或是不同部门重叠检查,通过检查结果的互相印证,增加问题被发现的概率。三要建立集体腐败责任上追一级的制度。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凡是下属单位集体出了重大问题的,要上追一级,严格追究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失察责任,促使上级机关加大监管力度。四要健全社会监督制度。充分发挥信访举报、新闻媒体等监督手段作用,高度重视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强化廉政测评、群众评议等群众监督手段,实现问廉于民,问廉于社会,从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严格执行党纪国法,加大惩治力度。凡发生集体腐败的单位,其党组和班子应予以即时改组或解散。对参与腐败的成员,应在分清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协从责任的基础上,严格按团伙犯罪、单位犯罪进行处罚;对没有参与腐败的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根据情况作出适当处理。同时,要针对目前一些集体腐败现象难以定性和界定的现象,加紧完善现有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确保集体腐败各方面问题的处理都有法可依、有纪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