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律师价值观念是律师文化的核心,决定着律师文化的本质,科学界定律师价值观念文化的内涵、特性、内容,是律师文化建设的理论基础。本文从哲学的角度对律师价值观念文化的涵义、特性、内容等进行了初步探索,以期对律师文化的研究有所裨益。
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转型,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进程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律师文化作为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因为律师制度的产生、推广、应用必然会产生一系列文化效应、文化价值观念和文化价值取向,从而形成一种文化类别,而这种文化价值观念、文化价值取向正是律师文化的核心,它决定着律师文化的构成,支配着律师制度的运行和发展。因此,要搞好律师文化建设,首先必须研究律师价值观念,建立律师价值观念文化体系。本文试图从哲学的角度对律师价值观念文化作以初步探索,以期有所裨益。
一、律师价值观念文化的涵义
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人类活动是有目的的,其目的就是创造和获取能够满足自身或社会需要的具有价值的物质财富和观念财富,人类活动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人类对客观事物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其判断在于从价值的角度对客体进行评价,从而形成自己的价值观。所谓价值就是客体与主体需要之间的一种肯定或否定的特定关系,价值观就是人们对价值问题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所以,价值观是人类文化的核心,决定着文化的本质,律师价值观同样是律师文化的核心,决定着律师文化的发展方式。wWw.133229.cOM因此,研究律师价值观念文化,科学界定律师价值观念文化的涵义,是推动律师文化建设工作的理论基础。
关于律师价值观念文化的涵义,是目前理论界讨论的热点,但至今没有达成共识。笔者通过对多种观点研究后认为,从哲学意义讲,律师价值观念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既包括低层次的社会心理,如传统、习惯、作风等,又包括高层次的社会意识形态即理想、信念、宗旨、哲学、思维方式等。基于这一认识,笔者认为,律师价值观念文化是以心理、观念和理论形态为存在形式,其涵义应定义为:律师价值观念文化是由诸多因素组成的一个综合体、复合体,它是在长期律师业务活动和律师管理实践中,由律师群体共同创造而形成的传统、习惯、作风、理想、宗旨、信念、道德、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等因素的总和。
二、律师价值观念文化的特性
律师价值观念是律师文化的核心,决定着律师文化的本质,律师价值观念文化的特性直接决定了律师文化的主要特性。通过上述对律师价值观念文化涵义的界定,笔者认为,律师价值观念文化具有下列特性:
(一)律师价值观念文化是一种特殊的创造性活动。与一般文化一样,律师价值观念文化虽然也是对律师业务活动与律师管理实践中己有的文化特质进行不断总结和再创造的活动,但是,律师价值观念文化却是一种特殊的创造性活动,其特殊性在于它是为培养律师群体共同意识而进行的一种具有律师文化特质的创造性活动。
(二)律师价值观念文化是法制社会形态下的价值产物。马克思理论认为,任何一种文化都是在特定的社会形态下产生,律师价值观念文化建设同样离不开经济基础以及在此经济基础上产生的一定社会形式。律师是法制的产物,它是以法制社会形态为基础,可以说没有法制就没有律师,所以,律师价值观念是随着法制社会的产生、发展而逐步形成的,这也是律师价值文化观念区别于一般文化的根本标志。
(三)律师价值观念文化是一种具有商品属性的价值观。律师虽然是法制社会的产物,但是其与检察官、法官、警察的性质不同,它参与法律活动并不是直接依据国家的法律,而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其与当事人之间是一种有偿的服务关系。这种有偿的服务性质决定了律师价值观念文化从一产生就具有商品属性,这也就是律师文化区别于检察官文化、法官文化、警察文化的根本标志。
三、律师价值观念文化的内容
如前所述,作为律师文化核心层的律师价值观念文化,是一个由诸多观念因素组成的系统,它是以律师群体价值观为基础,决定着律师事业发展的目标,因此,如何设计律师价值观念文化的内容,则显的尤为重要。究竟律师价值观念文化包括哪些要素,目前理论界尚无参考,但从文化角度对律师的性质、使命和律师的价值观念进行动态研究,笔者认为,律师价值观念文化并不是一个抽象的空间,也不是什么各种“观念拼盘”的主观杜撰,而是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若从哲学角度以科学的方法论对律师价值观念文化的丰富内涵进行分类,笔者认为,律师价值观念文化内容应当包括四个层次的根本性要素:1、律师群体共同价值观念,或称价值目标、价值取向;2、律师群体观念;3、律师管理哲学;4、现代律师理念。这四个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律师价值观念文化内容的基础框架。
上述对律师价值观念文化的涵义、特性、内容的初步探索,仅仅是研究的开始,研究的最终目的在于如何建立现行律师价值观念文化体系。究竟如何确立律师文化的价值目标,如何设计律师价值观念要素,如何推动律师价值观念文化现代化,这将是一个长期的探索,笔者愿与同行共同探讨,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