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三个至上 正确方向 执法为民 法律监督 队伍建设
论文内容摘要:人民检察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一重要指导思想,始终以检察监督为主要任务,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检察改革为动力,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最大程度地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光荣使命,以“五个坚持”为基点,切实履行检察职能是新形势下对检察机关的新要求。
一、坚持“三个至上”的要求,保证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符合党的意志、人民的愿望和法治的精神
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提出“政法工作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至上,就是至高无上,崇高神圣。强调“三个至上”,表明这三个问题对于新时期政法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三个至上”对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对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对应执法实践中要求“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有机统一”。由此表明。“三个至上”内在联系,缺一不可,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是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进一步深化。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光荣使命,坚持和践行“三个至上”的要求,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wWW.133229.CoM在检察工作中践行“三个至上”,是坚持人民检察的正确方向,开辟检察工作新局面,发展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迫切要求;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迫切要求: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障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迫切要求。因此,检察机关要把“三个至上”作为今后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贯穿各项检察工作和执法活动的始终,保证检察监督活动符合党的意志、人民的愿望和法治的精神。
坚持“三个至上”,要求在检察工作思路上,必须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的高度去思考检察工作和执法活动;从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切实维护人民权益为工作目的去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从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为立足点去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正确实施,确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坚持“三个至上”,要求检察人员在具体的执法办案中,应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缜密的法律思维和宽广的社会视野,注重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自觉运用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谐观念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自觉运用法律的方式和程序规范秩序、定纷止争;严格公正执法,切实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自觉承担起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
二、坚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在对事关检察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的认识上有新高度
检察事业发展的实践证明,政治方向问题事关检察事业的成败,对检察机关来说尤为重要。如何在意识形态领域错综复杂的斗争情况下。如何在纷繁复杂的矛盾和问题中准确把握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首要问题。
(一)务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指51检察工作发展方向
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历史的必然、现实的选择、未来的方向,是党的崇高事业,只有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才能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务必科学确定检察事业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定位
司法权从属于政权,法治是为政治服务的,检察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发展,检察工作必须准确定位在党和国家工作的经纬点上。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以科学的理念、和谐的方法,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来谋划、来推进,做到与党的事业同步,为党的事业服务。切实担负起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首要政治任务,推进党的事业发展。
(三)务必创新检察工作在服务党和国家大局中的基本思路
大局往往以党和国家根本任务或中心工作的形式表现出来,通常也以党的政治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策略等表现出来,所以,服务大局就必须悉心把握党和国家在具体社会发展阶段和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或中心工作。找准检察工作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结合点以及服务大局的工作着力点,以及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结合点和工作着力点的能力。为大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就必须以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为统领,善于从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上观察、认识和处理法律问题和涉法事务,追求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的完美统一。当前,要深入贯彻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和创新发展。在工作思路上切实做到“四个保障”:保障和推动科学发展;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和维护人民投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务必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只有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依靠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才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必须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相统一,自觉接受党的监督,自觉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
(五)务必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明显的优越性,“要理直气壮地坚持我国的检察制度”。“毫不动摇地坚持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防止以西方国家的司法理念、检察模式来构建我国检察理论体系。同时,要借鉴世界先进法治文明成果,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根据我国的国体、政体、司法制度、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开展检察理论研究。
三、坚持执法为民宗旨,在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新要求新期待上取得新成效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法为民,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人民”的检察院,要把人民的事情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认真倾听人民呼声。全力做好人民满意的事情,全力整改人民不满意的问题。努力找准法律监督与维护人民权益的最佳结合点和工作着力点,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一)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要首先科学把握好人民权益
从法律的视角看。对人民权益的维护最终体现在对公民具体法律权利的维护和关注上。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遭到侵犯时,通过法律监督,可以获得一定的救济途径,从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在行使监督职权时,必须善于在纷呈多变的人们利益中分辨出人民群众的普遍利益、根本利益。分辨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分辨出人民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从而找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必须认真研究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的司法需求,立足检察职能,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实现;必须忠于人民利益。向人民负责,把法律监督工作置于人民之公平、正义价值观念的评判监督之下,建立由人民群众评价检察工作的机制,以便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
(二)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要抓住人民的关注点作为工作的着力点
社会治安与腐败问题、司法不公与执行难问题一直是人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公诉等职能,依法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特别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全感的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应充分发挥反贪、反渎等侦查职能,下大力气打击和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渎职和涉及民生的犯罪案件,突出查办农业、教育、就业、医疗、社保、征地拆迁、抢险救灾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依法追究涉及民生问题的严重违法侵权渎职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的生存权、环境权、发展权,促进党和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进而促进民生问题的改善和解决。应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职能作用,重点对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羁押人员、枉法裁判、错误执行等违反实体法律和程序法律的行为进行严格的法律监督。
(三)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要积极探索为民、便民、利民的制度和机制
在检察各个环节建立解决民生问题的畅通途径,建立完善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申诉等案件的办理、督察、查究、反馈机制。及时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切实做到申诉一起、查明一起、解决一起,使群众感到冤情有处诉、正义能伸张、矛盾不积累。决不能压着、顶着、拖着不办,决不能让本来就受到了伤害、受到了不公正处理的普通群众再度受到伤害。
(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要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最大限度地扩大和落实检务公开,为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提供便捷的途径
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检察决策。必须充分调研,听取群众意见。使之符合群众意愿;必须诚心诚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自觉把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协的监督之下,切实按照人民的意志工作。
四、坚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实现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