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综观我国司法改革的总体进程,经过30年的改革实践,虽然司法改革的制度化成果与理想的法治状态还相去甚远,但是这场司法改革所起的作用是不容低估的。可以说,这是一场以实现司法法治化为起点而带动的社会整体法治化运动。不论对人民法院还是对整个社会,其影响是深刻的,也是持久的。
改革的成就
□实现了司法理念的创新与 发展
多年司法改革的历程,不仅使我们的司法制度、工作机制取得重大发展,逐步融入全球化的大潮,广大法官的司法理念也不断更新,逐步融入 现代 司法主流文明,并成为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改革的重要法宝。
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确立与发展。我国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社会主义国家,国体、政体、司法制度都与西方国家有着本质的区别,这决定了我们的司法改革在性质上只能是
又比如在刑事诉讼中推行的“起诉一本状主义”,在我国现有国情、社会文化等环境下,辩护权并未得到充分保障、追诉权并未得到有效的监督、证人出庭在短期内无法实现、法院很难作出无罪判决的现状下,只有更不利于刑事司法公正的实现;还有在法院人事管理中推行的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有些法院推行的“先例判决制度”等,甚至有个别举措由于照搬西方式的司法理论,而忽视
□某些改革举措脱离我国司法活动的实际状况
现代 司法制度无疑具有其独特的属性,如依法性、独立性、程序性、权威性、公正性等等。wwW.133229.coM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改革传统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转而遵循司法工作的客观 规律 ,从而促进司法的公平和正义。但应当注意的是,符合司法规律不仅是指停留在纸面上、理论上的应然层面的准则。更重要的是改革举措要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