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要做到科学规划、合理设置、高效管理、规范使用,充分发挥办案工作区的应有功能,切实为执法办案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司法警察在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中要树立服务办案、保障安全的工作理念;掌握办案工作区使用流程、管理规范要求;具备对办案工作区进行规范化使用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的能力。
一、司法警察对办案工作区进行管理的法律依据
(一)办案工作区是办案安全的基础保障。办案工作区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部门单独管理,用于自侦案件的讯问、询问及接待相关人员,开展同步录音录像的专门场所。办案工作区是检察机关为了保障执法办案的安全、提升执法办案的质量、提高执法办案的水平所创建的,是一项大力推动现代司法制度文明发展进程而实施的重要举措。办案工作区既是检察机关安全办案的重要基地,也是检察机关形象展示的重要窗口,更是检察机关提升科技应用能力的必然要求。最大程度发挥办案工作区的功能,关键是要做到科学规划、合理设置、高效管理、规范使用。
(二)依法科学管理、规范使用办案工作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办案工作区由司法警察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这为司法警察对办案工作区进行管理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全面推进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办案工作区日常管理部门的司法警察,依法对办案工作区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的建设、管理及使用,是保障检察机关办案安全的基础工作。司法警察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办案工作区来执行程序法,保障办案工作区的办案安全,从而保障了办案的证据效力,保护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保障了检察官的个人安全。
二、司法警察对办案工作区进行管理的具体职责
司法警察作为办案工作区的日常管理者,既要独立的履行职责,也要做好办案工作的参与和配合,既要保证办案安全,也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司法警察对办案工作区进行管理的具体职责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准入标准及其执行。办案工作区实行审批准入,办案人员使用办案工作区要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司法警察部门安排使用,负责办案工作区的启用、关闭、安全检查等职责,未经批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办案工作区。办案人员进入办案工作区填写进出登记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员进入办案工作区,值班司法警察应当告知其在办案工作区的权利、义务和应当遵守安全检查的管理规定, 通过安全检查措施及设备对其进行人身及随身物品安全检查, 发现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及影响正常办案的物品,应暂时扣押代为保管并开具清单, 以确保办案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相关人员进入办案工作区后,司法警察应关闭办案工作区的对外通道,对办案工作区进行安全警戒。
(二)办案工作的参与和配合。(1)司法警察的看管职责。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安全事故发生是保障办案工作安全的关键,司法警察与办案人员是看、审职责的分离,司法警察部门应当安排警力看管在办案工作区接受讯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警察在办案工作区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看管,证人、被害人等当事人及其他来访人员,一般无须看管,司法警察做好办案工作区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即可。司法警察履行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职责,必须在办案人员的指挥下进行,根据办案人员的要求配合工作。司法警察执行看管任务,要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密切关注被看管人的言行及思想动态,注意观察被看管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思维情绪变化等基本情况, 针对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病史的看管对象, 应备有应急药品。 (2)司法警察的监督职责。办案人员应该严格按照办案工作区的使用和管理规定使用办案工作区,司法警察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障办案工作的合法文明进行。办案人员在使用办案工作区的询问室、讯问室、律师会见室、谈话室等场所进行讯问、询问或接待时,司法警察应当在履行安全防范职责的同时监督办案人员的工作行为,监督其在讯问过程中是否依法进行取证,有无违法办案的情形,是否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等方面,如发现办案人员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司法警察应当及时提醒或者制止,必要时可以向分管检察长报告。(3)突发事件的处置职责。 办案人员在办案工作区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工作中,可能会遇到证人、犯罪嫌疑人突发疾病或自残、自杀、脱逃、行凶、毁灭证据等突发情况发生,司法警察应及时、妥善处理办案工作区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办案安全。司法警察应当参加急救知识培训,具备对常见突发疾病的急救能力,在办案工作区出现突发疾病的状况时,能够及时准确的判断病情,根据发病状况及时帮助病人服用药物,采取及时有效的急救措施,为专业救治争取时间。司法警察应当在执勤室待命,通过执勤室配置的视频监控密切关注办案过程中的程序及细节, 一旦发现涉案人员语言、行为及表情出现异常, 或出现其他可能产生安全事故苗头的情况应立即处置, 并及时向侦查部门和司法警察部门领导报告, 遇紧急情况可采取强制措施。
(三)管理与使用环节的衔接。办案工作区的使用过程中,司法警察应当在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进行全面管理,并做好使用环节的衔接,以防出现管理漏洞。在办案人员使用办案工作区办案工作开始前,司法警察应对办案工作区进行安全检查,与办案人员共同制定安全防范预案,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办案安全;在办案人员使用办案工作区办案工作开始后,司法警察应当认真记录值班事项,依法履行安全检查、看管及监督等相关职责;在办案人员使用办案工作区办案工作结束后,司法警察应当详细记录办案工作区使用的起止时间、基本情况等按规定记录的内容,交接班时应当详细介绍处理事项及注意的问题。司法警察在对办案工作区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与办案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交流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借鉴相关的先进方法与措施,有针对性的制定改进计划,为办案安全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司法警察对办案工作区规范化管理优化建设
(一)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创新工作机制。 司法警察对办案工作区规范化管理要逐步沿着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健康发展,必须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打造有序安全文明的办案工作区。通过制定和完善办案工作区使用申请表、办案工作区使用审批表、协查案件使用办案工作区审批表等,规范办案工作区使用申请制度;通过制定和完善办案工作区安全检查登记表、危险物品暂时扣押登记表等,严格落实办案工作区安全检查制度;通过制定和完善办案工作区执行警务申请表、司法警察执勤记录表、司法警察交接班登记表等,健全办案工作区执勤制度。在办案工作区建立巡逻检查机制,司法警察按照分工负责制组建巡逻组,对办案工作区各重点位置进行巡逻检查,通过视频监控设施进行不间断的观察;建立突发事件联防机制,司法警察要加强与其它业务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司法警察及相关部门能各司其职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提升司法警察工作业务能力,强化警务保障。提升司法警察工作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为检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是规范化管理办案工作区的关键所在。司法警察对办案工作区管理要树立整体意识、服从意识,强化服务自侦办案的意识,自觉、能动地与办案人员做好服务、配合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应职责。全面提高司法警察的综合业务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警察的培训,使其适应日趋复杂的执法环境,从容自如地应付各种突发事件;要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警察工作的管理与投入,强化司法警务装备,使司法警察工作科学化、现代化,以保障检察机关办案安全。
作者:路云平 来源:企业导报 2016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