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学论文>司法制度论文

试析李觏的功利主义法律思想

2015-11-13 09:5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摘要:李觏是宋代功利主义思潮的首倡者,又是宋代功利主义思想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功利主义思想对当时及后世都有着重大的影响。他的思想体系中的法律思想有着其独特之处,主要表现出对功利主义思想的较大的依附性。李觏是针对当时的社会现实问题提出其功利主义法律思想的,这也为当时社会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具有历史价值。

  论文关键词:李觏 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法律思想
  
  李觏(1009-1059),字泰伯,建昌军南城(今江西南城)人,时人称旴江先生。他是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他是革新派的代表,是庆历新政的热情拥护者和理论上的积极支持者,又是王安石所推行的“熙宁新法”的思想先驱者。李觏被认为“畅发乎尧舜以来相传之旨”,使得“理学大明,儒风蔚起,识者谓濂、闽、关、洛之学,皆先生有以启其绪焉”。总之,李觏在北宋前期的学术活动对后世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以功利主义为其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

  李觏是宋代功利主义思想家之一。萧公权先生说:“两宋之功利思想虽以王安石为中坚,而致用之风则欧阳修倡之于先,李觏广之于后。”而李觏的法律思想正是以功利主义学说为基础的。
  北宋王朝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十分尖锐,使得当时的统治者处于无法摆脱的内忧外患的惨境中。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李觏提出了与“贵义而贱利”的儒家传统观点不同的主张,他认为实际物质利益是人类生活的根本,而圣人无不言言利。他在《易论》中提出:“圣人作《易》,本以教人。”他认为《易经》之教不在天道性命而在人伦世用。此外,他在《富国》中还提到:“愚窃观儒者之论鲜不贵义而贱利。其言非道德教化,则不出诸口矣。然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孔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是则治国之实,必本于财用。”因此,李觏认为利和欲都不是不可以讲的,利是人们维持生活的必要条件,欲是人们的自然的情感。李觏功利主义的核心就是其“人非利不生”的观点。而且君主的天职就是安民。他说:“立君者天也,养民者君也。”养民是至关重要的,它是政治的目的,是君主的天职。富国强兵,兴利图霸都在于安民。而法制对于治国是极其重要的。李觏认为:“有法制,然后有其物,无其物,则不得以见法制;无法制,则不得以见仁义礼智信。”在李觏看来,法律制度就应该服务于富国富民。李觏的法律思想正是在此思想的基础上建立的。
  在义和利的争论中,李觏认为义和利是可以统一的。他注重功利,提倡乐利,认为“饮食男女”是“人之大欲”。他认为利欲本身不是罪恶的,只要符合礼的规定,就不是贪和淫。所以李觏虽然提倡利欲,讲求功利,但他没有否认道义,而是主张义利并行。他说:“形同则性同,性同则情同。圣人之形与众同,而性情岂有异哉?然则众多欲而圣寡欲,非寡欲也,知其欲之生祸也。”也就是说圣人与众人的的性情是相同的,其区别在于圣人知道求欲过度必招致祸患的道理,因此圣人不过度求欲,节制所欲,故能得其所欲而不招致祸患。因此,李觏主张利欲不能过度,尤其是统治者,不可无节制的追求,否则必然会因欲而得祸。李觏还提出霸道与强国并重的主张。他为霸道作了辩护。他认为霸政是可取得。霸政有利于实现富国强兵。他还为“王道”与“霸道”作了解释来说明人们对王霸的理解是错误的。他在《常语》中说:“或问:自汉迄唐,孰王孰霸?曰:天子也,安得霸哉?皇帝王霸者,其人之号,非其道之目也。自王以上,天子号也,惟其所自称耳。……霸,诸侯号也。……所谓王道,则有之矣,安天下也。所谓霸道,则有之矣,尊京师也。”王者霸者只是地位不同,职务不同而已。

  二、李觏功利主义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李觏虽然不是法学家,但他对法律也有许多的论述。他认为法制是十分重要的。他在说:“有仁义智信,然后有法制,法制者,礼乐刑政也。有法制,然后有其物,无其物,则不得以见法制;无法制,则不得以见仁义智信。备其物,正其法,而后仁义智信,炳然而章矣。”这是李觏对法制的属性及其重要性的阐述。而李觏的法律思想的核心是“礼”。在他看来,“礼”既是思想性的东西,又是法制性的。李觏强调为政之要,在于礼法,治国之本,在于礼乐刑政仁义智信并用。豐李觏说:“礼乐刑政,天下之大法也;仁义礼智信,天下之至行也。八者并用,传之久矣。”在八者中,礼凌驾于乐刑政仁义智信七者之上,礼是这七者之本,这七者是礼的体现和别名,所以说这七者都是礼,乐、刑、政视为礼之大用,是礼的三支;仁、义、智、信视为礼的大旨,是礼的四名。李觏还对刑法的起源作了阐述。他认为在远古时代,由于人们群分之后,而相争相害,为了保护人类的生存,而不相害,于是先王们制定了刑法,刑法之所以产生是为了以刑止刑,以杀止杀。他说:“窃迹古先哲王之制刑法,非耆杀人,乃以生人也;非欲作威,乃以作福也。夫物生有类,类则有群,群则相争,争则相害。”李觏提出法律应“不辨亲疏,不异贵贱”,并且要“一致于法”。他认为国家制定的法律,应当是普天下的人都应当遵守的,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他说:“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共也。如使同族犯之而不刑杀,是为君者私其亲也。有爵者犯之而不刑杀,是为臣者私其身也。君私其亲,臣私其身,君臣皆自私,则五刑之属三千止为民也。赏庆则贵者先得,刑罚则贱者独当,上不愧于下,下不平于上,岂适治之道邪?故王者不辨亲疏,不异贵贱,一致于法。”此外,李觏还提出法律应当“宽猛相济”、“慎刑慎杀”的观点。就是说刑罚的宽猛之间,如果不审时度势,根据时势的需要加以掌握和运用,任其失去调济,必将产生不良的后果。他认为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而断狱定刑要采取审慎的态度,要做到正确断狱,必须广询于众。他说:“即使圣人断狱,犹恐聪有所不闻,明有所不见,下情有所不达,议法有所不平。于是有外朝之位以询于众焉,必群臣、群吏、万民之意同,然后刑杀,可不谓慎乎?”
  李觏的功利主义法律思想主要在其经济法制思想上体现的。李觏认为实际物质利益是人类生活的根本,反对孔孟和宋代理学家脱离实际物质利益,空谈仁义。他认为解决经济问题是国家的第一要务。李觏是一个十分注重生民实际利益的思想家,对人民的衣食住行极为关心。因此,他特别注重经济领域的各种问题,在经济法上业提出许多的观点。


  他在《庆历民言》中建立了他经济立法思想的理论依据。他认为圣人与众人性情是相同的,但圣人之所以为圣人,是应为圣人能够寡欲。而尧舜能够控制自己的情欲,掌握了追求情欲的分寸,即“欲而无祸,尧舜固为之矣”。而历史上那些横征暴敛、贪婪无比的君王,不顾人民死活而激起了人民的反抗,最终大祸临头。所以,李觏认为君主必须寡欲,“损上益下”,与民同乐而不是独乐。统治者如能寡欲,就会给人民多欲,从而民富国强。而在政策上、法制上要有利于富国富民,要调整各种经济关系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此理论基础上,李觏提出了均田论,这是他经济法制思想的一个核心思想。他认为土地问题是国计民生的基本问题。因为土地问题解决了,其他社会问题也就容易解决了。而要解决土地问题,就要立法制。他提出了“平土”、“均田”的主张。他说:“民生之道食为大,有国者未始不闻此论也。顾罕知其本焉。不知其本而求其末,虽尽智力弗可为已。是故,土地,本也;耕获,末也,无地而责之耕,犹徒手而使战也。法制不立,土不均,富者日长,贫者日削,虽有耒耜,谷不可得而食也。食不足,心不常,虽有礼仪,民不可得而教也。尧舜复起,未如之何矣!故平土之法,圣人先之。”李觏认为解决土地问题,是统治者的根本之图,如果不解决这个根本问题,那什么办法也是徒劳的。农民无土无食,所谓礼仪教化也就成为空话了。只有“平土”、“均田”,贫穷的人才能衣食自足,才能充分发挥人力和地力,达到“民用富而邦财丰”的目的。豖此外,李觏看到,要达到富民的目的,还必须解决当时存在的繁重的徭役和赋税问题。针对北宋名目繁多、沉重苛刻的赋税制度,李觏提出应当采取“薄税敛”的政策。他主张:“税轻者不减二十而一,重者不逾十二,皆以役多少参折之”;“平其徭役,不专取。”他其实是要求减轻中小地主和广大农民的过重负担,限制官僚大地主的特权。当时土地兼并恶性膨胀,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又享有各种免赋役的特权,他们隐瞒大量的土地,漏纳赋税,也有些农民为了逃避赋税的重压,而携带土地“匿比舍而称逃亡”,成为特权者的佃客,这样使登记在册的田亩大大减少,田赋随之亦相应减少。因此,按田亩取赋税,是个重要问题。而李觏提出的轻税薄赋政策,既是为了使贪官污吏“不敢厚敛”,又是为了“富民”,使民免受“饥寒冻馁”,达到“内以给吉凶之用,外以奉公上之求”,就是说要达到利国富民的目的。

  三、李觏功利主义法律思想的影响

  李觏是北宋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他虽号称是儒家但其学术思想在不少方面突破了儒家的框框,有兼容诸子百家的倾向;他的著述大都是“愦吊世故,警宪邦国”的政论,广泛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实,具有强烈的战斗性。李觏所提出的义利并行的义利观和王霸并用的强国论,既受到后继者的称赞和发展,又受到后来者的批评和反抗,到了南宋时代便引发了陈亮、叶适与朱熹就“王霸义利”问题的激烈争论。陈亮在与朱熹争论时,他接过李觏的理论武器,积极倡导、发扬“义利双行,王霸并用”的功利主义学说。而叶适更是继承和发展了李觏的事功学说,积极提倡功利之学。叶适的思想在许多方面都与李觏相近、相同,就理财富国、富国强兵、改革弊政而论,更是如此。
  就李觏的法律思想来说,虽然有许多缺点和弱点,但其主导方向是进步的。他所阐述的礼论,显然是对儒家的礼进行了改造,为当时的政治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他提出以礼和法为主线的治国规范体系,使得在治理国家上既有礼的软规范,又有法的硬规范。他的“平土法”的经济立法思想和关于赋税的主张,有着广泛的社会内容和特殊的时代特色,无疑也是很有价值的。至于他的一些具体的法律观点,显然也吸收了先秦法家的思想,并针对北宋法制中的现实状况而发的,并非一般儒家学者的空泛议论。李觏的一生都没有处在政界中,无法实现自己的抱负,但他的思想对当时东南土人有着不小的影响。他的学生邓润南参加了王安石的变法,而他本人也曾受到王安石的称赞。可以说,李觏以其丰富的著述既为“庆历新政”提供了理论根据,又成为王安石变法的思想先驱。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