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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若干思考

2015-11-09 10:4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摘要 目前,法院文化建设受到较为普遍的重视,已成为法院发展的重要方面。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能够发挥文化的教育功能、引领功能、凝聚功能、激励功能和管理功能,激发法院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归属感和荣誉感,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对提高法官职业素养、促进法院科学发展、提升法院外部形象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论文关键词 法院文化 文化建设 职业素养

  一、何为法院文化

  文化作为人们在长期创造中形成的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法院文化,顾名思义是以法官为主体的法院感觉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渐形成的以公正和效率为特征,以司法正义为目标,体现法院职业特点并得到共同遵守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物质表现的总和。法院文化蕴含着法的基本精神,是传统法律精神和现代法律文化相结合的产物,也生动展现了新时期的法律人无私奉献司法事业的崇高品质和价值追求。
  法院文化主要包括四个层面的内容,分别为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物质文化是指法院的外部建筑、硬件配置、内部布局以及装饰、办公环境等物质性文化,它是法院文化最为外在的表现;行为文化是指法院干警在审判实践、日常交际过程中所遵从的习俗、礼仪等日常规范和准则;制度文化主要表现为法院在审判实践和参与社会管理时形成的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包括审判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以及党风廉政制度等,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制度是与司法价值观念相适应的;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最为重要的要素,它是法院在从事审判管理时所形成的独具特色的文化观念,其中包括法官职业道德、核心价值、法治理念等内容。精神文化决定着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和制度文化,而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和制度文化则集中体现出精神文化。

  二、目前法院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司法进程的不断发展,我国法院的文化建设也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我们也应认识到,在现行状况下,法院干警对文化建设认识不到位、发展不平衡等现象仍然存在,主要体现在:
  (一)法院文化建设思路不清晰
  当前,有法院片面的认为要么片面认为法院文化是解决任何问题的“万金油”,一旦出现问题都依赖法院文化来解决;也有法院认为法院的任务就是审判工作,文化建设是多此一举;也有法院认为法院文化建设是办公室、政治处等几个部门的责任,与审判业务部门无关。无论上述哪种现象,实际上都脱离了我国法院的实际情况,忽视了文化的软实力,缺乏法院文化建设明确的思路及规划,最终导致走入法院文化建设的误区而不自知。
  (二)法院文化建设参与度低
  现实操作中,却屡屡出现“综合部门重视、业务部门轻视”的现象。有些法官拒绝参与,或被动参与、或消极参与,认为自己只要把案件办好就行,法院文化建设与自己关系不大,参不参加、参加程度都无所谓。殊不知,唯有全体法官共同参与、各个部门齐心协力,才能构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合力,才能真正促进法院文化建设。
  (三)法院文化建设形式单一
  目前,多数法院的文化建设还停留在召开例会、传达上级法院精神等传统的思维模式,单一、枯燥的模式难以调动干警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也极有可能使法院文化建设流于形式,与法院文化建设的初衷和要求背道而驰。
  (四)法院文化建设缺乏公众认同
  人民司法为人民,但由于社会公众的整体素质、法院文化工作本身的缺位等复杂因素,法院的文化建设距离社会公众的认可程度还有一定的差距。而这种现象在落后地区尤为突出,很多人对法院的基本职能缺乏客观正确的认识,何谈文化建设?这也凸显了我国当前法院文化建设任重而道远。

  三、如何加强法院文化建设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在快速发展,法制建设正在得到不断的完善,而这些都需要一个强大而有力的司法支撑。如何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从而使文化成为推动法院发展的强大生命力?
  (一)加强物质文化建设
  法院基础设施作为法院文化的物质载体,对增进法官的职业认同感、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豪感,展示法院良好形象有着尤为重要的作用。法院物质文化建设,主要包括:审判庭建设,审判法庭是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文化的窗口,应做到规模适中、功能齐全、设施先进、布局规范;在外观上应威严、庄重、明快;二是办公场所建设,办公楼是法院处理各项日常工作事务的场所,良好的办公环境能让干警身心愉悦、提高工作效率,办公楼建设应规模适宜、经济实用、外观庄重,力争使干警心情舒畅,精神饱满;三是好司法装备配置,司法行政装备的要适应审判工作的特点,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信息化技术,增加法院办公科技含量,加强通讯、交通、网络等司法行政装备建设,努力满足审判工作的发展需要。
  (二)加强行为文化建设
  社会公众对法官乃至对法院的第一印象大多数直接来源于法官的行为举止,可以说,法官的行为举止是法院文化最直观、最外在的表现之一。因此,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为准绳,结合法院自身实际,高度重视行为文化建设,营造法官公正、为民的良好形象。具体来说,法官要从仪表、言谈、举止、交往等细微处做起,在言谈举止之中体现出“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职业特征。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务必要做到庭审用语规范、着装规范、庭审驾驭能力高潮、庭审秩序良好、当事人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护、审判活动得以顺利开展。在审判之外的工作中,特别是在与当事人接触时,要注意使用规范、文明、准确的语言,接待当事人态度有礼温和、不得简单、粗暴地对待群众;在非工作时间,要始终谨记严格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约束言行、注重个人形象,杜绝任何与法官形象不相称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避免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怀疑。通过法院行为文化塑造,进一步增强广大干警规范言行、改进作风的自觉性,这对于维护法官良好的职业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加强制度文化建设
  我们应认识到,在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必须要努力强化制度建设,提高法院文化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第一,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在日常管理中坚持人性化原则,在进行法院管理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干警诉求,尊重干警意愿,激发干警的自觉意识和自主行为。要尊重干警、理解干警、关心干警、培养干警,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创造各种条件满足干警的物质与精神需要,努力营造出尊崇法官的良好氛围。建立定期交流制度,通过与干警谈话、谈心,及时发现干警思想中消极的因素,为其解除思想顾虑、缓解工作压力;可以通过召开家属座谈会、定期家访、节日慰问等形式,帮助干警解决子女上学、生活困难等实际问题,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使其安于工作,乐于工作,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实践活动中去。第二,要建立“科学、制衡、激励、稳定”的现代管理机制。要将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我们的审判实践中,使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司法的内在规律,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确保公正和效率,确保案件审理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要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既讲求分工明确,又讲求合作无间,通过立审分立、审执分立、执裁分立,构建起司法公正的法治化管理模式。要形成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催人奋进的机制,为每个干警创造公平公正的机会,使每个干警的能力都能得到充分发挥。要保证制度的规范化,防止按领导意图办事,以免制度遭到破坏。
  (四)加强精神文化建设
  作为法院文化的核心和精髓,法院精神是是法院群体的灵魂,是激发干警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内在动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塑造人民法院的精神文化,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具体而言:要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现代司法理念是法官群体为实现公平正义的终极目标,在法院精神文化建设过程中,要教育和引导广大法官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将“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作为司法实践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时刻用它来指导日常审判和管理活动;要积极培育人文特色的法院精神,法院精神是人文精神与法治精神的紧密结合,在法院先进文化建设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本地区的文化特色、审执工作实际、队伍建设情况,紧密围绕司法核心价值观,总结、提炼出自己的法院精神,并使之成为法官群体的价值追求和行动指南,使广大法院干警进一步增强对“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理论认同、实践认同、情感认同,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强大的精神文化力量。

  四、结语

  我国法治发展的进程生动地向我们表明,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力,不仅仅是依靠制定了多少法律,也不仅仅是依靠法律的强制性,而是来自更深层次的法律文化的支撑和推动。法律的发展只有来源于文化之,不断延续下去。法院文化建设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法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关系到司法能否真正实现“公正、廉洁、高效”,关系到人民司法事业的兴衰荣辱。法院文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总结、探索、提高,才能使法院文化建设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为促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推进法院工作的更好更快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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