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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法院的司法责任和措施

2015-11-09 10:4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摘要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是一项基本方略,也是小康社会得以全面、持续、顺利发展的基本保障。作为司法工作者,如何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肩负司法责任,在司法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宁稳定,较好推进地方法制建设,是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 理念 强化 责任 措施 保障

  富源县位于全国八大雄关之一的“胜境关”之前,是云南东大门,乌蒙山支脉自北向南纵贯全境,东邻贵州盘县、西接麒麟区、沾益县,南抵罗平县、贵州兴义市,北连宣威市,素有“入滇第一关”、“滇黔锁钥”之称。矿藏资源得天独厚,已探明具有工业开采价值的矿藏资源有煤炭、莹石、铅锌、硫、铁、金等4类21种,故有“八宝之乡”之美誉。属高原多山地区,平均海拔2000米,年平均气温14℃左右,辖区总面积3348平方公里,山区占总面积的90%以上。全县辖10镇1乡、161个村(居)民委员会、1782个自然村、19.58万户、78.11万人,是汉、彝、回、水、苗、白、壮、布依等23个民族聚居地区。是国家级贫困县、全国煤炭资源大县、全国大河乌猪和魔芋特色农业基地县、全国西部百强县。面对法律意识淡薄、资源纠纷复杂、社会矛盾突出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多民族接边贫困地区,富源法院“八个强化”肩负“三大责任”(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责任、党和国家赋予的政治责任、经济和社会发展赋予的社会责任)。

  一、强化道德修养,坚持正确的司法理念

  理念是思想的基础,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富源法院把强化思想道德教育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强化法院文化建设,引导全院干警站在“讲政治、讲宗旨、讲法治、讲操守、讲道德”的高度,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始终坚持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始终坚持“厚德、尚法、公信、为民”的富源法院院训精神,坚定了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增强了干警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实践认同,为法院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

  二、强化公平正义,开展公正的司法活动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富源法院以公正立公信,严格依法办案,坚持实体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规范执法尺度,统一类案裁判标准,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促进裁判和量刑的公平公正;强化审判管理,完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实现“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的目的;加强执行工作,完善执行威慑和联动机制,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推进执行信息系统与社会征信体系对接;建立均衡结案、清理诉讼积案及执行积案和“三评查”(庭审评查、裁判文书评查和涉诉信访案件评查)等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妥善审理民商事纠纷和行政案件。近五年,富源法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执行案件10083件,审(执)结9945件,审(执)结率为98.36%。上诉案件1369件,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为86.42%。判处罪犯1882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424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497人、判处缓刑850人。执行兑现案款6000万元。

  三、强化以人为本,落实为民的司法措施

  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富源法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符合民情、体现民意、保障民生、赢得民心作为第一要求,认真落实司法利民惠民便民措施。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绑架等危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妥善审理好涉及教育、医疗、住房、劳动争议等民生案件,充分保障民权;完善“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巡回审判、诉讼指导、风险提示、判后答疑、司法救助等措施;积极探索推进民生案件速裁、速执程序,提高民生案件审判执行效率;坚持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把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体察民情、增进群众感情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走基层、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等活动,积极排查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好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和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加强中心法庭等基础实施建设,把中心法庭打造成“司法便民服务中心、矛盾纠纷化解中心、法制文化宣传中心和法院人才培养中心”。近五年,集中发放执行救助金180万元、救助特困申请人330人,为312件355名困难群众缓减免交诉讼费8.6万元,从2012年3月全面推行100元以下诉讼费案件免交的便民措施。建设中心法庭3个,建立巡回审判点38个,巡回审判案件3965件,巡回审判率达85%以上。速裁案件836件,调解、撤诉686件,兑现案款526万元。挂钩联系贫困村6个,结对帮扶困难群众1023户,组织干警送温暖、献爱心捐赠资金57万元,协调资金160万元,解决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抗旱救灾等困难和问题89件,受益群众达4000余户2万余人。

  四、强化廉洁自律,发扬优良的司法作风

  公生明、廉生威,优良的司法作风是优质司法服务的根本保障。富源法院以强化廉洁自律为重点,狠抓司法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五个严禁”等纪律规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廉政监察员、特邀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分管院领导和庭室负责人的“五员”监督制度;加强司法廉洁教育,通过上廉政党课、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到警示教育基地参观、观看廉政光碟、廉政短信提醒、新进和新任人员廉政谈话等形式,切实加强法院干警反腐倡廉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司法作风整顿,以抓作风建设促进工作提升,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要环节的风险防范,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规范司法行为,以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把严格规范的要求落实在审判、执行等工作的每个细节中;树立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管权的理念,完善制定综合管理、审判管理、行政管理、队伍管理等四个方面54项规章制度,实现用制度来规范工作行为、检验工作成效的规范运行目标。近五年,全院干警无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全院干警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办案不偏无理之方,以优良的作风确保了法官的清正、法院的清廉和司法的清明。



  五、强化民主监督,提高广泛的司法民主

  民主是法治的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富源法院始终坚持县委的领导,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主动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对执行、刑事、中心法庭、人民陪审、立案等工作的专题审议,近五年,依法报请县人大任命审委会委员、庭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106人次,接受专题审议17次;不断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发挥司法民主的积极作用,激发社会活力,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参与裁判、调解、执行、随机抽取等十项制度,争取县委专项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实施方案,县政府将陪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全县11个乡(镇)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协调办公室和人民陪审员工作室,陪审员总数达到60名,与一线法官50名的比例达到1.2:1,2012年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人民陪审工作先进集体,人民陪审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推广;推进“阳光司法工程”,邀请12名人大代表担任特邀监督员,并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等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接受广泛的监督;加强法官与当事人面对面、心贴心的沟通,积极开展诉讼风险提示、权利释明、庭前沟通、判后答疑等工作,把裁判说理贯穿审判全过程,让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健全完善民意沟通机制,设置民意信箱,广泛听取群众建议,满足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从而认知司法、理解司法和信任司法,把民主监督与独立审判有机结合,更全面的保障了依法治国的有序推进。

  六、强化宣传效应,拓展有效的司法宣传

  宣传是社会管理有力的思想武器。富源法院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教育和争取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和尊重,培育和扩大法治的社会基础。加强公开审判管理,以典型案件审理实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社会效果;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教育引导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养成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扭转“信访而不信法”的社会怪象,提升公民法律素养,自觉遵法、守法、用法;加强信息化建设,建成了办公自动化三级法院专网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全部案件建立了电子卷宗,在中心法庭推行远程电子签章;开通法院外宣网站,编辑《人民陪审工作》、《干警之家》画册和《党务公开》等期刊,充分应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等有效载体,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等,不断拓展法制宣传的辐射面,增强感染力,扩大影响力。

  七、强化社会诚信,树立公信的司法形象

  人无信不立,法无信不威。司法公信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的信任程度,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知和认同状况。司法公信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从党和国家的战略高度对司法公信力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富源法院把“公信立院”作为一切工作的行动目标和行为准则。坚持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立足点,深化能动司法、完善审判管理、推进司法改革、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能力,围绕县委建设“能源大县、煤化工强县、特色农业基地县”三大目标,实施“可持续发展、科教兴县、城镇化、生态文明”四大战略,坚持“打基础、调结构、育产业、优环境、惠民生、强安全、保稳定、提效能”八项措施,打造“滇南胜境·魅力富源”一张名片的工作大局,依法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全力保障群众利益、推进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形成以制度强管理、以管理保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形象、以形象显权威的诚信建设体系。

  八、强化组织建设,奠定坚实的司法基础

  组织是核心,队伍是基础。富源法院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党建工作格局,全面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管理,努力提高司法组织保障和智力保障能力,全院建立党支部11个,发展党员51名,占干警总数58%;强化党对司法的绝对领导,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充分发挥好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好党员法官干警的先锋模范和主力军作用;完善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留住人才的队伍管理机制,开展“请进来、走出去”和“岗位大练兵”等活动,通过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优秀年轻干警到领导岗位或重要岗位,充分展现有苦者有为、有为者有位,树立了支部建在庭上、党员建功在岗位上的工作氛围,近五年,通过竞争上岗和民主推荐提拔了16名中层干部,78名干警进行了轮岗交流,选派了40余名干警到信访局、乡镇、法庭和村委会学习锻炼;积极鼓励干警参加业务培训、学历晋升培训,通过订阅报刊杂志、推荐好书目、党组赠书和集中培训等方式,不断丰富干警的法律知识,近五年,31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93%的干警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2名干警取得法律硕士学位;把法院文化建设作为法院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使法院文化切实发挥教育人、鼓舞人、激励人和培养人的积极作用;把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等实际工作相结合,以工作绩效检验党建成效,以队伍质量检验党建质量。
  富源法院“八个强化”肩负“三大责任”,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着现有的司法公信力与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较高期望值不相适应;现有的司法水平与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较高需求不相适应;现有的司法保障与实际工作的需要不相适应;现有的法律法规与解决新形势下错综复杂的矛盾纠纷不相适应等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富源法院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解决,为富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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