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女检协是检察系统的妇女群众组织,围绕检察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促进检察事业的发展是立足点。本文根据基层从检工作经历,对女检协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的对策措施,略作探讨和交流,以期为女检察官的发展及评估服务。
论文关键词 女检察官 社会地位 影响因素
一、女检协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一)服务检察中心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展现了独特的亮丽风景
在笔者工作的基层检察系统,女检察官是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公诉部门中,占50%以上的是女公诉人,她们独挡一面,勇挑重担,在出庭支持公诉时,充分发挥女性思维缜密、语言犀利的优势,示证充分,质证有力,成功地办理了一批大案要案。在反贪侦查部门,女检察官们也不甘人后,她们恪尽职守、不辱使命,从细微处查找线索,使一个个腐败分子受到严惩,办理了一个个精品案。在办理妇女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女检察官也发挥着重要的任用,女检察官们在办案中充分发挥性别优势,用女性特有的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人文精神、以柔克刚攻克了一桩桩难案,依法维护了女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检察工作实践培养和锻炼了女检察官。
(二)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一是通过办理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儿童;组织引诱、强迫妇女卖淫案件;以及因婚姻家庭纠纷、家庭暴力引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虐待、遗弃等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切实履行检察职能,依法维护受害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是组织女检察官深入监区,开展帮教活动。在慰问监狱女干警的同时,对在押女犯和吸毒人员进行帮教,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协会还积极参加了以《妇女法》、《婚姻法》等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
三是深入社区,热心公益,探索维权新途径。“三八”妇女节,女检察官协会广泛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在活动中,走向社区和繁华街道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深入社区为群众宣讲法制,解答具体的法律问题,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女检察官协会加强与社会各届组织的联系,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推动社会进步作出努力。女检协会不失时机地动员和组织女检察官积极投身于城市社区建设,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学校。并派出女检察官深入社区为广大群众宣讲法制,解答群众具体的法律问题,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女检察官们展示才华提供了宽阔的平台。
(三)外塑形象,展现了女检察官时代风采
基层检察院的女检察官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各种方式展现女检察官时代风采,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具体做到:一是法庭形象好。在法庭上检察官代表国家公诉人形象,传递着女检察官职业素养的信号,所以女检察官在法庭上做到庄重大方、仪表得体、服饰整洁、典雅不俗、落落大方、精神饱满、态度严肃、充满自信、沉稳冷静、谦虚谨慎。如我们规定女检察官在法庭上不准佩戴戒指、耳环、项链等饰品,不准浓妆艳抹,发式要自然大方,不得染发等。二是办案形象好。女检察官都能做到文明办案,注意执法形象,语言文明,举止得体,切实保护当事人及案件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三是社会形象好。通过组织女检察官到敬老院参加义务劳动、为老人送糖果、陪老人拉家常,这些活动既为人民群众解决了实际问题,又为检察院整体增添了荣誉,提升了检察院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性别歧视未能彻底根除
然而,由于受中国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男尊女卑的思想根深蒂固,性别歧视未能根除。因此,当前女检察官在抓住机遇树立自身社会形象的同时,还担负着维护和推进提高女性社会地位的艰巨任务。
当然,制约女检察官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也不容忽视。首先,女性与男性相比较而存在的劣势、不足也是客观存在的。这种劣势、不足主要体现在体力和理性思维的身心差距上。其次,受思想观念制约,女性依然处于想象中的“弱者”地位。在检察机关,上述不利因素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女检察官只有极少数从事反贪一线的侦查工作。严格来讲,这是一种非正常现象,即便是依照法律条文中对女性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有关规定,也应该有相应数量的女检察官从事自侦一线工作。另一个表现是,女检察官参与检察业务、事务管理的决策机会比男性检察官少,这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由于体能上的性别差异,检察工作的性质和性别文化对女性角色的认知,期待的影响,检察队伍中客观存在着两性不平等状况,主要表现为:女检察官人数所占比例少,她们的岗位和职位很大多数处于科室内勤岗位。女检察官担任检察长,往往成为不大不小的“新闻”。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在检察机关几乎没有男性不能涉足的部门,对女性却存在一些事实上难以涉足的“禁区”。
(二)培训力度不够
女性一直被视为是社会的弱者,受“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思想的影响,过去女性在社会中往往较之男性受到歧视。随着社会的发展,良好的教育是提高女性社会地位的重要途径。而实际情况是,女检察官由于家庭负担及工作压力,缺少锻炼及培训的机会和条件。
(三)职级待遇偏低
目前女检察官在职务的体现上呈现底宽上尖的金字塔状,越向高层次,女性的比例就越小;有相当一部分女干警自我定位不高,稍有取得就很满足;有的女干警对自身价值认识不到位,安于现状,进取心不强,滞后于工作的需要;有的女干警就是把工作看成谋生的饭碗,不求多干也不求干好,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影响到女性的整体形象乃至发展。例如上级组织对女性成才的期望值降低;在进人时同等条件下男生是唯一的选择;将女性放在重要岗位时领导要格外的三思而后行。
三、建议和措施
(一)把加强女干部工作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大胆选拔破格任用,建立女干部选拔培养机制
检察官协会开展工作必须要主动积极争取各级院党组特别是“一把手”的支持。超越观念误区,强化正确的性别意识。由于性别的生物学差异,形成男女分工不同,经过历史的沉淀,客观上造成了在社会生活中男女资源发展的不平衡,由此产生了性别角色差异,这在社会文化观念层面制约着女检察官的发展。一方面,社会以传统的观念认知并期待女性角色大于男性角色,这在理念层面剥夺了女性的社会性参与权,表现出性别歧视。另一方面,女性自身在传统性别角色氛围中不知不觉形成依附、自卑,甘于自我埋没的心理,这样显然影响女性自身的发展。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必须超越观念误区,遏制女性社会角色弱化的趋势,强化性别意识,牢固树立“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和妇女发展是衡量社会进步标志的观念,切实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同时,女性也要重新认识自己,定准自身的角色,找准自己的位置,倡导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抓住机遇,与时俱进,维护自己的权益。女检察官,不仅担负捍卫自己权益的任务,还要推进全社会妇女发展作出贡献。
(二)强化素质、注重培养,把提高女检察官整体素质作为一种硬标准
女检察官协会要注意围绕检察中心任务开展具有女性性质的工作。女检协是检察系统的妇女群众组织,围绕检察工作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促进检察事业的发展是我们的立足点,否则,女检协将是无本之木。同时,协会开展工作要抓住女性特点,突出性别做文章。抓住两者的结合点,就是抓住了女检协发展的基调,也才能使女检协更加具有生命力。
(三)完善的组织机构是做好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
协会独立的组织机构,特别是女检察官协会各活动组,更是在协会整体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成为女检察官协会连接会员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协会充满和保持活力的重要组织因素。
(四)科学的工作方式激发协会的活动
女检官协会是国家级群众组织,在工作方法上,应该避免行政色彩,不发布强硬的任务,不搞一刀切的活动,只安排工作方向和倡导结合自身特点和条件,举办适当的、切实可行的各项活动,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为女检察官做实事,为女干部排忧解难。这种工作方式一方面使各活动组能较轻松地开展工作,不会有太大的压力,同时又使协会在一个主题下,出现丰富多彩、风格各异的活动形式和内容,充分展示女检察官的创造性和才智,将收到令人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