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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规范司法警察执法行为的途径

2015-09-21 09:3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各样的新类型、深层次的经济、社会矛盾大量显现出来,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是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交汇的中心,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面临的安全保卫、审判和执行的保障工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压力。文章针对规范司法警察执法行为的途径,着重探讨了司法警察专业化建设的发展道路。

  [论文关键词]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是党绝对领导之下的由人民法院直接指挥和管理的一支准军事化武装性质的特殊群体,是人民法院有效行使审判权的一支重要的司法力量。司法警察肩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的实施和尊严,保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重任。而司法警察的执法活动不仅关系着人民法院的形象,也关系着法律的实施和法制的权威,更关系着司法警察自身的形象。笔者拟结合当前司法警察工作的特点,谈谈规范司法警察执法行为的途径,探讨司法警察专业化建设的发展道路。
  一、规范司法警察执法行为的重要性

  (一)规范司法警察执法行为是坚持政治建警,提高法警的政治素质的需要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武装力量,在审判工作中,处于各种矛盾冲突的最前沿,担负着排除险阻,保障司法安全的神圣职责。尤其是押解犯人、参与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处理突发事件、执行死刑等“急难险重”的任务,具有很强的对抗性和危险性,稍有懈怠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不良后果。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这支队伍是一支党的绝对领导下的有较高政治素质的队伍。
  (二)规范司法警察执法行为是健全制度、理顺体制,坚持从严治警的需要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人民法院,一些审判人员、甚至部分庭室领导也错误地认为法警应当无原则地服务于法官,无条件地服从于法官,把法警看成是附庸,因而造成用警随意性大,法警工作处于被动地位等问题。对此,我们应遵循“编队管理,双重领导”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有效规范警务工作,纠正错误认识,突出法警队的部门独立性,争取工作的主动权,实现向制度要素质,向管理要效率,提高法警队作为一支准军事化队伍的威信。
  (三)规范司法警察执法行为是规范司法警察执法形象的需要
  司法警察是一种面对社会公众的职业,在日常警务活动中,要与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群众打交道,有时甚至会遇到一些很难处理的问题。因此,司法警察在执勤中,要求做到警容严整,按照规定着装并佩戴警种、警号、警衔标志,保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接待旁听人员和来访群众时应谦虚热情、慎重处事,即使遇到一些不讲道理、不听劝阻的人,也要态度冷静,保持有理有节,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司法警察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必须按照司法理念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充分尊重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的诉权,并保障其人权,以维护人民法院公正、文明的形象。

  二、司法警察执法行为建设的“瓶颈”

  (一)专业化意识不强
  目前,人民法院的在编法警来源渠道比较广泛,有军转干部、退伍战士、社会招干、内部转干,或者法院内部人员调整,而从正规警察院校毕业的“科班”生很少。在这些人员当中,一部分人视法警工作为自己的终身追求,一心扑在法警事业上,恪尽职守,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一部分人综合素质不高,对自己要求不严,视法警工作为简单劳动,表现出对法警工作热情不高,工作中得过且过。还有少数法警对法警业务知识了解甚少,对专业技能不熟练,对法律知识更是一知半解,个别的甚至身为法警不想法警事,身着警服不干法警活。这些现象的存在有历史的渊源,是体制方面的原因,更是自身专业化意识不强引发的连锁反应。
  (二)管理体制不够规范
  当前各级人民法院,除了少数基层法院对法警队伍建设不够重视,司法警察还没有进行编队管理外,大部分法院已经对司法警察实行了编队管理。但是在一些人民法院中,司法警察队伍的管理机制尚不够完善,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编队管理实行双重领导,即既受本法院领导又受上级人民法院职能部门的领导。但是在现实工作中,司法警察基本上是块块主义,各自为战,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对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要么疏于指导,要么指导流于形式。
  (三)用人机制不完善
  法警一经录用便是“终身制”,法警队伍客观存在的“终身制”与人员进出口不畅不无关系。人才引进渠道堵塞、人员正常调整“短路”,使法警队伍难以实现优胜劣汰,导致干好干差一个样。年龄结构不合理,队伍老化,优秀人才进不来,素质差的出不去等一系列问题不断堆积,严重影响法警队伍建设的改革和发展,也给法警专业化建设工作增加了难度。


  三、规范司法警察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政治建警,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法警的政治素质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这支队伍必须是一支党的绝对领导下的有较高政治素质的队伍。一是要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认真落实本院政治理论学习的部署和要求,做到学习、计划、时间、人员效果四落实,要教育法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教育。特别要经常进行廉政教育,自觉地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的侵蚀,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二是要加强党支部建设,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狠抓党员队伍建设。支部一班人要团结、心齐、风正、敬业,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坚持“三会一课”和“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对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树立鲜明的党性意识,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整个法警队伍的全面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重视八小时以外的思想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和思想苗头,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思想工作。
  (二)坚持依法从严治警,造就一支正规化的法警队伍   一是建立上下班考勤制。在内部管理上,要坚持考勤制度。由队领导考核每个队员上下班和中途离岗情况,每月底公布考勤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遇有突发事件,随时能安排警力出警,确保拉得出、打得响,较好地解决管与被管的矛盾,杜绝因迟到早退、找不到人而延误出警、无法出警现象的发生。二是岗位目标责任制。每个队员的工作职责任务具体细化,一律体现到岗位职责条例中,形成制度,在年终严格考核。具体考核的内容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每个队员的出勤情况包括全年出勤天数、迟到早退数、擅自离岗数、请事假数;完成任务情况包括值庭次数、拘传拘留人数、处置突发事件次数、加班加点次数:军事训练考核情况包括所训课目是否标准、取得的成绩等级是否达标,以及廉正情况都纳入考核的范围。三是用警申请制。其目的在于执行条例规范用警,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为依据,对于正常值庭、协助执行、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各庭应在每周五填写下周用警申请表,并经分管院长批准,呈报法警队,法警队根据用警原则、范围以及警力情况,按刑事、执行、民商事行政的顺序,适时作出一周工作安排,公布上墙,队员的工作一目了然。凡当周无计划安排临时用警的除突发事件,以及被执行人突然出现需拘留的以外,一律不予安排,以维护法警队的威信和出警的严肃性。
  (三)坚持依法从优待警,努力提高科技强警水平
  一是要从身心上关心法警。特别要关心他们的组织发展,提拔任用。在专职法警职级比例进一步明确后,对其组织发展适当增加名额和发展的比例。在提拔任用上,对确实非常优秀的警员,要大胆提拔和使用,使他们在法警的岗位上有干头、有奔头。专职法警凡符合法官资格考试条件的,要允许并支持其参加法官资格考试。法警每天都与犯人打交道,许多犯人患有各种各样的疾病。为了保障法警的身体健康,必须为法警队配备消毒柜和消毒灯,每年为法警检查一至两次身体,依照规定为法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是要加强法警队的物质装备建设。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正规化建设达标纲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级法院应根据法警队的在编人数,足额配备枪支、弹药。每年购买配发一次必要的训练子弹,以保障每年一次的实弹射击和执行任务之需要。每年要对在用的警械具进行一次检查,并及时更新和补充。要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为法警队配备各种通讯工具,使其逐步达到办公自动化。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转型。人民法院管理模式与审判方式也将发生新的变化,法院审判工作将面临一些新的内容,司法警察警务保障工作也会遇到一些新的问题。各法院应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规范司法警察执法行为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法警工作的领导,切实地抓好法警队伍的建设,振奋精神、充满信心、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相信只有这样,才能使司法警察工作和法警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在新的历史时期跨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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