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新型城市化是广州转型的必由之路。“1+15”系列政策文件是全市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期的工作指引和行动纲领,“建设廉洁广州”列入“15”项配套文件之一,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息息相关。文章通过分析广州新型城市化过程中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特点,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建设廉洁广州过程中的着力点,面临的困境及提出几点构思,以期开拓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者的思路,更好地致力于广州新型城市化建设。
[论文关键词]新型城市化 检察机关 职务犯罪预防
2012年9月召开的中共广州市委十届三次全会通过《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决定》,并出台15个配套文件。这“1+15”系列政策文件,是全市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期的工作指引和行动纲领,并且将“建设廉洁广州”列入“15”项配套文件之一。
一、广州新型城市化及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概述
近十几年来,我国一些城市调整了行政区划,用行政办法将郊区划入市区,或者将一些市辖县整体上改为市辖区,一份文件就在一夜之间把大批农村人口“变成”了城市人口。表面上看,城市人口增加了,城市化率提高了,但是,这种行政区划调整只是改变了区域的概念,扩大了一片“概念性市区”,而并没有改变那里的经济社会结构,农村与城市的“二元结构”依然突出。广州要打造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到底“新”在何处?“新”在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走经济低碳、城市智慧、社会文明、生态优美、城乡一体、生活幸福的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
如高速城市化的典型——天河区,是1985年5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广州市属行政区。近30年的高速发展,2012年,天河区GDP总量突破2400亿元,同比增长达到11.5%左右。1949年人口统计为37000人,2010年11月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常住人口已达143万多人。昔日的郊区,有近百个自然村,以农业为主。现已高楼林立,车水马龙,第三产业占GDP比重86%,已是广州市城市中心区。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新型城市化过程中暴露出在交通建设、河流整治、教育医疗资金安排等领域一系列的问题。以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为例,2010至2012年的3年以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80件,其中发生在农村征地、补偿领域的职务犯罪8件8人,涉案3723多万元,占立案数的10%;涉及两违(违法用地、违章建筑)方面的职务犯罪10件10人,占立案数的12.5%,涉案349多万元。
从全市来看,2012年,广州市检察机关落实市委关于建设“廉洁广州”的具体要求,集中力量查办了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以权谋私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犯罪案件以及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的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659件719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22件564人,同比上升56.8%和54.9%,大要案519件,占立案数的99.4%;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32件149人,同比上升97%和86.3%,查处发生在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案件74件79人,重特大案件30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近5亿元。
以上数据说明,检察机关要清醒的认识到广州新型城市化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而现正在开展的专项行动有: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广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这些专项工作对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来说可谓针对性强、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得到。
二、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广州新型城市化过程中的着力点
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应该结合预防职能,包括预防宣传、警示教育、重点工程预防和行业系统预防、个案预防、预防咨询和预防调研,为同级党委、政府作参谋,参与打造公职队伍,保障政府资金安全,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一)以高质量的预防调查报告为着力点,为同级党委、政府的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预防部门要归纳分析近年来查办职务犯罪的特点,及时发现导致职务犯罪发生的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监督等方面产生的原因,把握职务犯罪的变化趋势和发案规律,在各行业、领域中开展预防调查,向有关领导机关和管理部门、单位提出改进建议和预防对策。
(二)以深刻的案例剖析为着力点,加强预防宣传、警示教育,打造高效廉洁的公职队伍
目前各基层检察院均已开展两房建设,有的已完成两房建设,办案办公用房得到大幅缓解,要充分利用两房建设的契机,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将警示教育规模化开展、体验式学习。预防宣传、警示教育要以检察机关自身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为基础,以案说法,深刻剖析犯罪动机、犯罪手法和后果,以警后人。
(三)以重点建设工程同步预防为着力点,全力打造廉洁工程,保障政府投资安全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唯一牵头开展市属重点建设项目同步预防工作,将12个基层院囊括进工作方案,并制定具体的工作要求,形成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预防部门一盘棋的局面,现两级院正在稳步推进该项工作。基层院要以此工作为契机,在所属区、市里建立区属重点建设项目同步预防工作方案,在区属重点建设工程中开展预防工作,确保工程质优、人员廉洁、政府资金高效安全。
(四)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着力点,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行贿犯罪档案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2012年1月26日,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正式在全国联网开通,各级检察机关可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以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为例,2011年共受理查询432次,2012年为1200次,2013年上半年2446次。对贿赂犯罪易发、高发的群体和环节进行预测、防控,提高了市场准入和相关行业管理、行政管理的门槛,在行贿与受贿之间架起一道“防护网”,有效预防了行贿犯罪发生。
三、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在广州新型城市化过程中的困境
(一)专职预防人员匮乏
目前,除广州市检设立专门预防部门外,十二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均在反贪局综合预防科联合办公。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预防处编制10名,现有9名;基层人民检察院综合预防部门现共有人员59名,严格从事专职预防工作的人员几乎没有,基层人民检察院综合预防部门还担负反贪综合工作、协查工作,有的还抽借参与反贪办案,基层人民检察院的综合预防部门更难以全身心投入预防工作。
(二)预防工作量巨大
现有的考核机制把预防工作分解为7大项,应该说基本囊括了预防工作的方方面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数、开展职务犯罪案例分析数、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数、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数、开展预防咨询数、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数、重点工程项目专项预防。考核评价是以12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量多少进行加权排名,这样就形成了你超我赶的局面,这7大项指标可以说数量越高,越能拉开其他院的差距,得分数越高。导致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预防工作差距非常明显。预防工作需要准备上报审核的材料也是各部门中最多的。本身已人手不足的基层人民检察院更承担了巨大的工作压力。
(三)预防上位法不完善
中共中央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规定:必须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只是笼统规定“检察活动”、“教育公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是规范预防工作的蓝本,全面而详细规定了预防工作,但都是以部门内部文件的形式出现。《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而在地方性立法来看,有10余个省份的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各省份依不同的情况将检察机关的预防职能进行不同的表述和定责。
(四)预防工作方式方法缺乏
预防工作长期依赖讲授法制教育课、张贴宣传挂图、走访等,受益人群范围窄、人数少。比如法制教育课的预防效果,则跟讲授人的语言表达、讲授内容等有重要关系,而目前,没有准入机制考察讲授人的资质,也没有统一、正规的培训来培养、提高讲授人的业务水平。更没有网络化、信息化这些传播快速、受益面广、形式新颖、易于接受的方式。
四、在广州新型城市化过程中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构思
(一)尽快通过各级立法,建立预防机制
在上位法未出台的情况下,广州市曾将《广州市预防工作条例》几次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而且,从下发的讨论稿来看,没有规定具体的、技术性等措施开展预防。要通过立法,明确纪委宣教、预防腐败部门、监察部门、司法部门的普法、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结合、联动、共享机制,形成合力。
(二)完善广州检察机关两级院的预防机构
专门的预防工作人员要单列,可参照外地检察机关,两级院设立预防职务犯罪局,理顺工作关系、流程,更好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三)借外脑、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咨询专家委员会,并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目前,职务犯罪呈现出作案手法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的特点。预防工作人员不可能熟知信息技术、工程建设、医疗卫生、规划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但预防工作需有的放矢才能真正找到症结、找准薄弱点,才能将预防效果最大化。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咨询专家委员会,是借助外界智慧,提升预防专业水平的有效方法。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座谈会、专门咨询等方式,使预防调查、预防咨询、案例剖析、授课更专业、更有质量、更有效果。